媒体和媒体人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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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媒体人的社会责任

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媒体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挖掘并传播事实真相,促进社会进步。

以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江苏丹阳爆炸西瓜为例,这是我们一个新记者艾萍的一个“成人礼”。由于她的行动力,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国舆论甚至全世界主要媒体的关注,而且上海市政府还采取了行动,提高了对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问题的监管。

但没想到的是,艾萍小姐很快就因为所谓的“西瓜滞销”而陷入了对瓜农们的同情和内疚,并在压力下开始了另外一种反思:

“如果我站在瓜农的角度换位思考,我该做些什么?

如果我站在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我该做些什么?

如果我站在专家的角度换位思考,我该做些什么?

如果我站在政府的角度换位思考,我又该做些什么?”

这样的反思字里行间纠结着一个时刻为他人着想的善良女孩的美好的心灵,但是我感觉,这样的反思,来得快了一点,或者说,反思的顺序有一点颠倒了。作为一个记者,应该是在想尽一切办法探寻到真相,并把事实传播出去,也就是说完全尽到了一个记者的本分之后,再来考虑其他群体的感受。尽最大努力获取并传播真相,提高事件透明度,促进社会进步,这才是一个媒体真正的社会责任。

当然,每个社会主体都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一分子,都有其不可推卸和不可替代的责任,无论他是政府、企业、社团、媒体,还是专家、雇员、农民,都要以自己的方式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用一句典型的中国模式的辞令,叫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即使是“可怜的”瓜农也有他的社会责任:种出又大又甜的好瓜,让买瓜的人吃得放心吃得高兴,得一个好价钱,让妻儿老小吃饱喝足开开心心。但使用过多的膨大剂,而且显然已使用多年,以此方式赚钱,让掏钱买瓜的人发现了,不放心了,不买了,这就要负责任,就要“还”。早还比晚还好,还得晚了,恶性循环下去,毒性更大药力更猛,直到出现更有效更好用更致命的生长

剂,放倒生命,雷倒舆论,那时候农民受的伤就要重得多得多了。

监管部门当然有他们的社会责任: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要像审计部门要“做好纳税人的看门狗”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看好菜篮子、米袋子。

还有那些“砖家”,当他们说适量正确使用膨大剂对人体无害的时候,他们指的是多大的量?怎样算正确使用?他们知道瓜农使用的时候是正确使用、适量使用的吗?

这不是抬杠,这是原则,一个没人讲原则的社会一定是个人人自危的社会。法律界有一条原则,叫做“无罪推定”,指的是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当然也有一个“有罪推定”原则,比如政府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设定在有罪推定原则之上。那么在农作物上,我们是否也确立这样的一个“有罪推定”原则:当无法证明一种食物或添加剂对环境和人体无害时,我们只能认为它是不安全的,未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许可,就不得进行添加。在日本,即使备过案的添加剂也必须每过三个月再次备案呢。

追问和挖掘,就是媒体的社会责任。

只有从生产者挖掘到监管者,从一个群体的利益挖掘到一个利益链条,从一种产业挖掘到一个原则,从原则挖掘到法律,并年复一年持续不断地对这一问题进行监督,才能最终促使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逐渐地负起责任,从而让我们的社会能有一个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在这一过程中,事件,有时甚至是恶性事件的曝光和处理,才具有真正的推动力。

当然,现实是如此残酷。瘦肉精曝光了,双*还在,并且有人喊万岁;三聚氰胺曝光了,*牛还在,广告依旧甜美。那些处罚措施,与巨额的利润相比,完全是一种鼓励和按摩。在恶性事件打击下,小企业纷纷倒闭,让出市场,作恶的企业凤凰涅槃,更大更强更牛叉了,买单的永远是食物链最底层那些“沉没”而又沉默的“生物”。

如此恶性循环的体制里,是谁添加了瘦肉精,又是谁掺入了三聚氰胺?媒体的追踪每次都不了了之。但没有别的办法,追问和挖掘是记者的天职,获取和传播事实真相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我们无法放弃。

当然,在真相面前,没有什么尊严是重要的,只有追求事实真相才能赢得尊严。不能挖掘和报道事实真相的媒体,永远不可能得到社会的尊重。

媒体和媒体人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挖掘并传播事实真相,对于记者来说,第一位的是事实,第二位的是事实,第三位的还是事实。在寻求事实真相的使命面前,同情、怜悯、愤怒等各种情绪,哪怕是再高贵也必须退居次席。其他的责任?你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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