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
成形态之犯
罪中止
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
【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答案】B。解析:该题考察故意
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二者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动放弃犯罪。A选项无法判断属于未遂还是中止,B选项属于犯罪中止,C选项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点评: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做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犯罪中止的特征,就能很好的找出该类题目的正确答案。
众所周知,在历年省直事业单位以及各地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都是每年的必考点,对于故意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考试往往直接考察法律规定,熟记即可得分;然而,对于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这四者的区别,在考试中往往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察,就历次考试反馈来看,考生在类似题目的失分率较高,因此,该考点既是考试的重点,又是考试的难点,需要我们总结做题方法,带大家破解难点,轻松上分。
对于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区别,我们的做题思路可以总结为三步走。第一步看犯罪结果,如果犯罪结果发生了,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结果没有发生,便可能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三者中之一。第二步找犯罪结果没有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即能达目的而不欲,行为人主观上想放弃犯罪,想回头),便是犯罪中止;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或者行为人放弃犯罪是被迫的),便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第三步,看犯罪有没有着手(着手的标准看具体罪名中的动词所指示的特定动作有没有出现,例如放火罪中点火的动作出现,把火点着才算着手),如果犯罪已着手,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没有着手,构成犯罪预备。接下来,我们结合2018年省直真题以及地市市直真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
【真题再现】甲与邻居乙之间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甲决定教训一下乙,遂决定趁乙不在家的时候在乙院内放火,在甲准备放火工具的过程中乙突然回家,怕乙发现,立刻将放火工具销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的区别。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结合题干,甲是因为乙突然回家害怕乙发现而被迫放弃犯罪,而不是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因此排除犯罪中止。第三步,看犯罪有没有着手,我们说放火罪着手的标准是“点火动作的出现”,结合题干,甲并没有把火点着,而是在点火之前就将放火工具销毁,因此,放火罪没有着手,构成犯罪预备,排除犯罪未遂。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真题再现】一小偷准备在一小区偷窃,观察了几天准备下手,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了。
不料被保安发现神情可疑,被保安讯问后道出了事情经过,请问小偷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区别。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
除犯罪既遂。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结合题干,虽然小偷发现红外线装置而放弃犯罪,有的考生会认为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放弃犯罪,误选犯罪未遂,但即使有红外线装置的情况下,小偷客观上仍然可以继续偷窃,只是该小偷基于主观上想主动把犯罪停下来,具有主动性,因此构成犯罪中止。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交通肇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的事故,也是我们省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常考点,此类问题只要掌握交通肇事罪的几个要点,就可以顺利找到正确答案,接下来由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的知识点讲解。
【真题再现】甲深夜驾车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见四周无人便驾车逃逸,导致被撞人未及时获救而死亡,后发现被撞之人是甲的父亲。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解析:《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该题中甲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此正确答案选B。
【真题再现】李某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将在小区散步的两个居民撞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