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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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
评选、认定和发布办法
(修订日期:2019年4月)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行业和企业的诚信度,增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大力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开展年度综合实力排名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活动组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指示精神,建立“政府支持指导、社团具体组织、市场公开评价、社会广泛监督”的评价体系和机制,结合评选工作实际,细化评分指标和方法,完善评选制度和强化监督,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评选活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化建设,促进企业综合实力增长,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组织领导
综合实力排名评选活动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支持下,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评选活动
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成立综合实力排名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定。评审委员会内设专家组,协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评选规则
第四条评选原则:
(一)诚信和承诺原则。凡参加评审的企业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所申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和奖项,并在行业内予以批评。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活动接受评审委员会的全程监督,协会、评审委员会及专家组必须公平公正的做出判断和评分。
(三)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若有参与申报评选表彰的,不得参加本次评审工作。
(四)保密原则。评选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申报数据、评审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将承担相应后果。
(五)核查原则。对申报所涉及的数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审核或抽查审核。
第五条评选流程:
(一)各单位登陆协会网站,浏览评选相关文件,下载申报表格。
(二)各单位认真按照评选规则准备申报材料,所申报数据务必真实,并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
(三)各单位网上填报数据,数据初审后下载打印报表、与相应的申报材料一并按要求报送深圳物协。
(四)协会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组织评选专家进行评审。第六条评选要素:
年度有关指标数据以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为准。
(一)管理面积:权重30%
1、在管理面积:24%
企业依据合同提供全面管理服务,本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并已实际进场管理的项目建筑面积。实际管理时间依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为准。不含仅提供单项服务内容的项目建筑面积。
2、储备面积:3%
本年度12月31日前及之前年度,已签约但业主尚未入伙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平台输出面积及顾问面积:3%
平台输出面积,即合作和联盟面积,是指由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使用本企业提供的“社区商业运营平台“或“社区管家服务平台”所覆盖的管理面积。
顾问面积:为签约的物业服务顾问合同中的合同面积。
(二)年经营总收入:权重25%
年经营总收入为企业物业管理费和各类经营收入总额。
(三)净利润:权重12%
净利润为企业在物业管理和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净利润,不含应上交给上级公司和属于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费节余。
(四)净资产:权重9%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
(五)年度纳税总额:权重2%
年度纳税总额为企业纳税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的总额。不含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六)净利润现金保障系数:权重2%
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
(七)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权重3%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和。
(八)业主满意度:权重3%
业主满意度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产生的综合感知,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有效需求是否被满足的一种界定尺度。业主满意度报告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
(九)示范项目:权重3%
在管项目中,每个国优项目计为1个,每个省优项目折算成0.5个,每个市优项目折算成0.25个,折算后之和即为该企业优秀项目的总得分。(如果一个项目已获得市优、省优、国优,
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十)专业人才:权重2%
每1位高级职称人员,积0.05分;每1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积0.05分;既有高级职称又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重复积分;满分为2分。
(十一)进入城市:权重1%
每个城市积0.02分。
(十二)党建:权重2%
有基层党组织并提交本年度党建工作报告,计0.5分;每个党员积0.1分;无论是否建立党组织,完成党建信息采集,计0.5分;满分2分。
(十三)品牌建设:权重3%
公司网站,计0.6;公司企业微信号,计0.6分;公司内刊,计0.6分;公司宣传片计0.3分(将公司宣传片5张截图以PDF 文件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公司画册计0.3分;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同一事件在多个媒体报导或转载的只按一次计算),每次0.2分;满分为3分。
(十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权重2%
国家级行业标准,每次1分;省级行业标准,每次0.6分;市级行业标准,每次0.4分;满分2分。
(十五)公益慈善:权重1%
企业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公益慈善活动进行统计,计算或量化
成金额数量。本年度每公益慈善每1万元,积0.1分;满分1分。
第七条限制申报条件:申报“综合实力排名”的企业如涉及下例条款,限制申报综合实力排名评选。
(一)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并经查实的企业;
(三)本年度中,被市、区主管部门及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企业;
(四)有其他不诚信记录。
第八条排名方法:
(一)根据评选要素,以市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库中企业申报的评审年度企业报表数据为依据。
(二)分数计算方法:
1、将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每项指标值用直线型无量纲化方法进行统计处理(数值区间为0-100)。利用指标的极值(极大值)计算指标的无量纲值。其中,极大值取前5名的均值,定义为极值MAXxi(考虑到个别奇异极值对数据影响,取前五名的均值进行简单加权,若奇异极值无量纲化后数值大于100均定义为100)。
2、将标准化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各项指标,按相应权重进
行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