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日常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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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物管理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实物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安全。
2. 价值管理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合理。
3.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的预防性管理,降低固定资产的风险。
4. 效益优先原则: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增值。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购置、验收、领用、维修、折旧、报废等。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需求申报: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 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实际需要。
4. 采购实施: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实施采购。
5. 验收入库: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验收
第十条固定资产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验收准备: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购置申请,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 验收实施: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验收。
3. 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入库登记: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固定资产领用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领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领用申请: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领用申请。
2. 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领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领用的固定资产
符合实际需要。
3. 领用手续:审批通过的,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 使用登记: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将固定资产纳入使用登记。
第六章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防止设备故障。
2. 需求为导向: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维修与保养。
3. 质量保证:维修与保养工作应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程序:
1. 维修申请: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故障,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2. 维修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维修工作合理、合规。
3.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审批意见进行维修。
4.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第七章固定资产折旧与报废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报废申请:使用部门认为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 报废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报废工作的合规性。
3. 报废处理:审批通过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并进行资产处置。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合规、合法使用。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维修、折旧、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