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详细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要点(三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要点一.人身安全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全员进行培训,电话防护员、专职防护员还需要路局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规定着用防护用品。
2.严禁上岗饮酒或带酒气上岗。
3.施工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电话员和专职防护员,带齐通讯设备和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每隔3~5分钟通话一次,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4.同一区间多组人员作业(间隔不超过2km),各作业组专职防护员要做好互控,在最远端800m处设置关门防护员。
5.对讲机盲区和了望不良地段,增设防护员。
6.作业人员距列车800m下道完毕,通过隧道、桥梁、线路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
7.严禁钻车、跳车、扒车在车底坐卧和传递器具,绕行车辆不少于5m。
8.大型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停留人员。
㈡桩基钢筋笼钢筋型号、数量、绑扎、焊接满足规定;钢筋笼长度、直径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笼焊接符合相关规定;无浮笼现象。
二.行车安全1.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署安全协议,现场作业有配合单,遇有光电缆区段,必须有光电缆走向示意图,无上述内容禁止作业。
2.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1小时到岗办理施工手续,封锁命令下达后,必须通知施工负责人设好防护。
3.严禁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
4.天气炎热气温30℃以上,超出作业轨温条件,严禁进行影响线路稳定的作业。
5.开通前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三.轨道车安全1.轨道车必备以下资料⑴《技规》《行规》《轨规》《轨道车管理办法》。
⑵行车日志(手帐)。
⑶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
⑷轨道车年检合格证。
⑸轨道车自动部件检验合格证。
⑹三项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
⑺监控设备季度检测合格证。
⑻轨道车作业单。
⑼配齐通信、信号设备及防护用品。
2.运行⑴轨道车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
⑵装载货物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超限。
⑶施工时按调度命令执行,接令后司机、副司机共同确认调度命令内容无误后方可动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了解并遵守以下安全知识:
1. 路标和标志:在施工现场周围正确设置路标和标志,包括告示牌、警示牌、警戒线等,以提醒过往行驶的列车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2. 安全装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身体和头部的安全。
3. 通信设备:施工现场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备,以便与列车驾驶员、监控中心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沟通,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4. 警戒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灯、告示牌等,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如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等。
5. 列车调度和限速: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列车调度员密切合作,确保列车正常运行,遵守临时限速规定,减少意外风险。
6. 施工围栏和道口: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和道口,限制非施工人员的进入,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7. 施工人员培训:所有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理能力。
8. 制定应急预案: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紧急停工等情况下的处置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能够迅速应对紧急情况。
9.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工具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10.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和干扰施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通过遵守以上安全知识,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性,确保工作人员和过往行驶的列车的安全。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营业线施工程序及注意事项

浅谈铁路营业线施工程序及事故(事件)处理程序一、概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主要包括: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穿跨营业线的建筑物施工、邻近营业线爆破、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线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自动闭塞、电气集中、线路、路基、桥梁、隧道、通信、信号、房建、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维修、材料、机具在线路上搬运,在线路上卸碴等作业。
二、安全培训1、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段内应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局所在的站段有关部门系统严格的行车知识和规章制度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现场指挥、联络员、防护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2、凡是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无肢体协调障碍,并经过安全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施工作业。
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工程所在路局、分局、站段就既有线施工制定的制度、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施工准备1、凡是涉及铁路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管段铁路局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并同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分别签订书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报路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待安全配合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方可进行人员、设备的的组织准备工作。
未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及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对影响行车或者影响既有线设备使用的施工,必须将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会签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开工报告批复后,根据规定提前申报下月的施工慢行、封锁计划;接到批复的慢行、封锁计划文件后,现场管理员要认真核对批复的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需要挖坑、挖沟时应全面调查了解既有相关设备(含地上、地下设备)状况、性能、作用和隶属关系。
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管线进行指认,并召开现场技术交底会,由现场技术员做好技术交底记录,会后工程技术部、安质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现场交底会情况制定好具有针对性的施工应急预案,报总工程师审批,根据审批方案将应急设备及材料进场。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施工安全知识

铁路施工安全知识
1.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装备:在铁路施工现场工作时,施工
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以保护头部、脚部和手部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在铁路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
显的警示标志,告知行人和乘客施工区域不得进入,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进行铁路施工
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和维护:使用机械设备进行铁路施工时,必须经过正规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在铁路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
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和杂物,以减少绊倒和滑倒的危险。
6.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所有参与铁路施工的人员必须
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操作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铁路施工现场,必须设
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护栏等,以确保行人和乘客的安全。
8.施工人员必须彼此协作:在铁路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相互协作,保持沟通和配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
9.施工人员必须警惕旁观者:在进行铁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警惕旁观者的存在,防止行人或乘客误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0.施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铁路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
计划中需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工序、人员配备等细节。
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性。
3.施工单位要与列车运行控制中心进行沟通,确认施工时间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以便调整施工时间。
三、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要设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时间、地点和方式。
3.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杂物。
四、施工后的验收工作1.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五、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停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并进行相关急救培训。
4.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违规时的处罚和责任,以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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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995(操作规程范本系列)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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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第一节施工办法一.施工防护规定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1.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响墩应按不同线路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第二节放行列车条件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见附表。
第三节道口安全与防护1.在施工使用期间内同所在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
2.在有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选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协助原看守人员看守,持证上岗。
3.在无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加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持证上岗监护。
4.看守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间断,班次和看守人次可根据通过列车对数和重新调查的公路交通流量;使用单位与工务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开挖作业要求一.路基开挖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10.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11.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12.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13.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
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14.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
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石清除。
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二.桥涵开挖(一)明挖基础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
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
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
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区域的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10)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1)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
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②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③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③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②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涌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4)钢筋笼卵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牢固。
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5.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3)钢套箱取土正常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6.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挖孔桩基础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
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
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
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
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第五节既有设施防护一.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安全工作1.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有责任将地下光电缆线路的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2. 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运营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 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 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运营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然后再进行施工。
5.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6. 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运营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参建各方和运营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相应的措施,加强在营业线施工时电务和信息系统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三章电气化区段作业一.一般规定1.电气化区段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
2.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3.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时连接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应避免与上述相接触。
4.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5.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6.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7. 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二.作业规定(一)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1.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