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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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负责人承包协议
项目名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的彩钢板装饰安装系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承包范围
乙方依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为彩钢板墙体的安装,彩钢板天花安装,彩钢板门窗的安装,圆弧及相关彩钢板装饰的收边工程安装施工。如需要,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对彩钢板装饰进行深化施工。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承包方按承包范围的约定,包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进行承包。
2、结算方法:本合同价格按发包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实行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若有增加签证变更部分则按实结算,所增加部分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均无异议综合单价为准,结算时签证变更部分不再增加相关配合和管理费用。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根据项目具体的进展情况由发包方通知开工日期。
2、如遇下列情况,承包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投资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承包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自然灾害因素。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包干单价款为人民币2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即向承包方支付元作为预付生活费。
2、在该工程施工至50%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0元为进度款。
3、承包方需配合发包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含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部分)的95%。
4、余款作为保修金。发包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发包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承包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承包方无息结清。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因承包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按违约处理。
(二)验收
1、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的
规定。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发包方义务
1、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承包方提供工作场所,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3、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4、发包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发包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须及时通知承包方。
5、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承包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承包方义务
1、在按约定安装的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进行保护,已安装完成的成品必须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如有第三方损坏须由承包方承担修复或赔偿。
2、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发包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
3、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4、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发包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和防止意外丧亡事故发生等的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协助甲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场净、料清后,应于十天内办理完现场相关移交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除应向发包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2、在发包方场所,承包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发包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发包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全额赔偿,发包方可直接在发包方应付款中扣除。
3、发包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承包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第八条保修条款
1、保修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承包方必须及时处理发包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承包方施工及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予以维修完毕。否则,发包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维修,并加上维修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一切费用(包括维修费和管理费等)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第九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
解除本合同中相关约定。
4、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