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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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发布时间:11-07-11 16:27:03 文章来源:仙林七七八八浏览次数:2123 [ 字号:大中小] 南京师范大学秉承百余年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热心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到学校捐资设奖,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和学宿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

目前,①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

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9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0%;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200万元;④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⑤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具体设置情况:校长特别奖学金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三、评奖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教育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滚动式奖学金一等奖;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专业达到前3名。

南京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doc

南京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doc

南京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年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下达;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三、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四、评审程序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各院系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与学生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教育部当年度下达到我校的名额,提出我校当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1、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3、各院系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评审。

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各种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在受资助期间,获助学生若出现违纪行为,将终止资助。

南师大冯茹尔

南师大冯茹尔

南京师范大学冯茹尔奖学金评比办法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冯茹尔教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报效祖国,在南京师范大学捐资设立“冯茹尔奖学金”。

一、设奖目的冯茹尔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立志成才,积极上进、培养高尚品德,在校期间争取最优异的学习成绩,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本科学生(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另评)。

三、评奖名额及金额冯茹尔奖学金每年评选130名,其中特等奖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4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200元;二等奖8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评奖条件(一)特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上一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2名。

(二)一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上一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5名。

(三)二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上一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10名。

(四)在“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等国家级、省级的大学生各项竞赛中,以及在各学科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且上一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者可参与评奖。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三月进行评定。

2.本科学生申请“冯茹尔奖学金”,首先由个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冯茹尔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冯茹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一、引言为激励师范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增强学生的拼搏精神,提升学生学业成绩,促进学生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该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二、评定对象我校现就读本科专业(含双学位),研究生专业,在校学习时间大于一学期,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优秀的学业成绩是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同时,科研和社会工作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平时表现、学期末成绩、科研成果等。

其中,平时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及作业、考试等的分数。

学期末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及其它综合评定成绩。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或主持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竞赛,发表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优秀的学生将给以加分。

3. 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展现出自己特有的技能和才华,表现出优秀的社会工作能力的学生将给以加分。

四、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获得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奖学金为学校各院系自设的奖学金;二是参与学校评选的奖学金。

1. 学院奖学金的评定(1)各院系负责收集学生的各种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评选。

最终,各院系的推选结果提交于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2)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名额和奖项数根据学院的情况和经费的情况灵活调整。

学院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增加或减少奖项数。

(3)各奖项获奖人数原则上不多于奖励人数的10%。

如果奖项获奖人数不足10人,可以考虑合并或取消该项奖励。

2.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1)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和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2)学校奖学金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学生的奖学金金额根据获奖层次、奖项名称和评定结果进行评定。

五、奖学金的颁发和标准1. 奖金的颁发(1)学校对获得学校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颁发奖金时应当先确定学生的缺陷,不足之处,并向学生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监督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现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不断强化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使我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更加规范化,达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之目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资助和其它各类奖助学金也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三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对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进行统领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学校财务处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负责奖助学金发放资金的工作;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初审、评定工作。

第五条评定程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将评定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后,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额评定,并在学院内公示。

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审定并公示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学校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足额将奖助学金划入获奖和受助学生所持有的银行卡中。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统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奖助学金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特别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建立获奖和受助学生个人档案。

【免费下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

【免费下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

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

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第一篇: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与标准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

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背景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是学院为激励表现优秀、品德高尚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计划。

由于奖助学金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学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确保评定公正、公开、透明。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选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实施。

也旨在激励学生求知、创新、超越,促进学业、品德、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人员和参评学生。

奖助学金的种类•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助学金评选标准评选奖助学金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素质标准奖助学金的评选应兼顾学生的学习、品德、思想政治表现和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情况。

二、学业成绩标准学业成绩是奖助学金的重要评定标准,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学业成绩的具体标准进行评定。

三、品德表现标准品德标准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四、科技、文学、艺术、体育活动标准科技、文学、艺术、体育活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

奖助学金评选流程评选流程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一、公示公开评选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布评选流程、评审标准、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自愿报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应该是自愿的,任何学生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

三、材料审核参评学生应以上交相关材料,包括学业成绩单,个人简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资料。

四、初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

五、面试(体检)针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可安排面试(体检)环节。

通过面试(体检)的学生将进入评审委员会的最后评审环节。

六、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评选结果的准确性要得到保证。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选拔,由学院的领导、学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科领域专家和优秀教师组成,应建立荣誉、学业、品德、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课题组,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评审。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学〔2011〕2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说明:1.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背景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综合性大学,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与良好的学习环境。

然而,部分学生在经济上遇到了困难,影响到了他们的学业和个人成长,这时,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设立就成为前所未有的重要。

奖助学金种类南师大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和各系助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和各系助学金申请周期不同。

国家奖学金南京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表彰、鼓励优秀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而设立的重要奖项,是南师大最为重要的奖助学金之一。

每年学校都会通过才艺展示、学术表现以及公益志愿活动等多种方式选拔实力颇强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时,南师大的国家奖学金拥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保证奖学金的稀缺性和含金量。

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的,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让他们更好地专心学习。

该项目对于学生资助金额较大,通常一次性资助。

各系助学金南师大的各系助学金也是学校多年来一直在持续推行的重要奖惩制度。

每个学院分别设立专门的助学金,针对特定的学生群体进行资助,包括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等多个方面。

助学金资助金额较小,但是针对性强,发挥了分级奖励帮扶的重要作用。

申请条件奖助学金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资助渠道,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申请条件。

具体来说,南师大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学业表现优异,例如平均分在高水平或八成以上;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文体、外联或其他有益于社会与个人发展的活动;3.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中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等情况;4.诚信守规,遵守校规校纪,并未参与过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学校公示信息为准。

申请流程申请各类型奖助学金的流程也各不相同,需要学生们仔细阅读相关流程指导。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奖学金奖励条例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奖学金奖励条例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奖学金奖励条例(二OO七年三月修订)为切实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与特长,确保中北学院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南京市中北集团公司在中北学院设立中北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和时间:1.中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评比时间为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起至当年度的9月30日止。

二、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完成每学年的基本学分,或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北学院良好声誉,帮助树立中北学院优良社会形象。

三、奖励办法:本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每年评审一次,同年度各奖项不可兼得,以最高奖项为准。

奖励名额不限。

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可设特等奖,用于重奖为中北学院做出特大贡献的优秀学生。

一等奖授予条件:1.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前三名(包括团体奖项)。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一学期前(包括大二第一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70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二等奖授予条件:1.受地市级通报表扬奖励。

2.在地市级各类科技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前三名(包括团体奖项)。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三等奖授予条件:1.受校级通报表扬奖励(社团、协会、俱乐部除外)。

2.参加校各类科技文体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前三名(包括团体奖项)。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一学期前(包括大二第一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3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无学期限制);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500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在大二第二学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0分以上;非计算机理工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文科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总则一、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学校接受校外个人和单位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专项助学金。

二、为更加科学地做好我校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各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名称、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相关事项根据学校与捐资个人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四、本办法所资助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研究生各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其具体职责为:(一)部署评审工作;(二)向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六、学校对各专项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种类、名额、资助金额一、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有“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

二、“朱敬文助学金”是由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捐资设立的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

每次评选不超过30名,每名获1500元人民币资助。

三、“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是由我校董事会单位、苏宁公司“十一五”期间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

每次评审不超过100名,每名获2000元人民币资助。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报条件一、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三)家庭经济困难。

同等情况下,自筹经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四)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机构和办法一、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各有关学院的院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成长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内容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评选办法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

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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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发布时间:11-07-11 16:27:03 文章来源:仙林七七八八浏览次数:2123 [ 字号:大中小]南京师范大学秉承百余年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热心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到学校捐资设奖,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和学宿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

目前,①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

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9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0%;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200万元;④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⑤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具体设置情况:校长特别奖学金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三、评奖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教育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滚动式奖学金一等奖;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专业达到前3名。

(二)如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或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者,可适当放宽上述评奖条件。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十月进行评定。

2.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

学生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本项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

奖金由学校提供,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校长特别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朱敬文奖学金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3、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2、本科生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其它事项1、朱敬文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滚动式奖学金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实行滚动式奖学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评比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比范围凡全日制在籍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可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比。

凡全日制在籍非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二、奖励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其中:一等奖每人每月1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人每月1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每人每月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四等奖每人每月3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60%。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人每月15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5%;二等奖每人每月10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10%;三等奖每人每月5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

三、评比依据(一)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比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比:(1)上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2)上一学期内旷课5学时以上(含5学时)者,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宿舍3次以上(含3次)者。

(三)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10个月;(四)学生留级或因故休学,停发留级当年或休学当年的奖学金。

四、评比办法:(一)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滚动式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二)专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按每人每月48元平均发放,自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滚动式评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进行滚动式评定,并按照第二学期的评定结果补发第一学期的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五)评奖工作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各奖级人数以年级或专业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类测算确定。

(六)获奖名单必须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并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五、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冯茹尔奖学金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冯茹尔教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报效祖国,在南京师范大学捐资设立“冯茹尔奖学金”。

一、设奖目的冯茹尔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立志成才,积极上进、培养高尚品德,在校期间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本、专科学生。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另评)三、评奖名额及金额每次评奖共130名,其中特等奖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4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200元;二等奖8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评奖条件(一)特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2名。

(二)一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5名。

(三)二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10名。

(四)对在“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等国家级及省级的大学生各项竞赛中、在各学科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且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者可参与评奖。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3月根据学生上一年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2、本专科学生申请“冯茹尔奖学金”,首先由个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冯茹尔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冯茹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冯茹尔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费孝通奖学金费孝通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多年来致力于教育事业。

为促进江苏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造福社会,为江苏的发展贡献力量,特设立费孝通奖学金。

一、设奖目的费孝通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立志成才,积极上进、培养高尚品德,在校期间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学生和外籍学生)。

三、评奖名额及金额费孝通奖学金每年评选8名,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每个学院至多报1名。

四、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章守纪,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一般应为全优;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所在年级前2名;4、身心健康。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10月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2、费孝通奖学金首先由个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费孝通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上报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费孝通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方文化奖学金为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倡导优良的道德风尚,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进一步鼓励学生注重能力发展和素质提高,在江苏四方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资助下,学校从2007年起在本科生中设立南京师范大学“四方文化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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