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接收落户流程

(一)到高校招聘全日制二本以上学校与主业相关的毕业生,要求保证北京市生源毕业

生比例不低于30%,与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二)毕业生毕业前,从股份公司拿到国家人事部发的《中央机关(在京央企)高校毕

业生接收函》,发到拟录毕业生手中,让其办理离校手续。

(三)毕业生毕业到公司报到,收齐每位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注意:迁移证中“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到县市一级,学历、婚姻等内容必须填写)、

接收函回执、身份证复印件、三方就业协议。同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进行查询,

认证。

(四)将上述证书号码编成excel文档,并增加出生地、籍贯、家庭地址、毕业学校、

专业等内容。

(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将上述编号等相关信息录入人社部的系统,等候审批。

(六)通过审批后,从总公司拿到批件,组织人员准备:身份证、2张一寸白底免冠照

片、报到证原件、将每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报到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把每人户口迁移证贴在

一张a4白纸上——经办人与总公司人员一块到派出所办理录入、核对、登记手续——拿到每

位毕业生落户北京的户口卡。

(七)经办人带所有毕业生到派出所办理指纹采集、照相(必须带上身份证、20元人民

币)。

(八)十个工作日后到毕业生到派出所自己领取身份证。篇二: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xx大学:

经考核,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2015届毕业生xx(学号:xxx,学历:硕士生毕业,专业:

xxx,生源地:xx省xx市),请将其列入就业方案。

单位(盖章):

2015年x月x日篇三:应届毕业生申请北京市户口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

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

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

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

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将其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

强支持力度和工作投入,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

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切实保

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全

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各高校

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

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结合学校自身定位,编制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完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

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

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