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8年修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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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版)
2018—10—26发布2018—11—01实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体要求 (3)
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7)
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7)
5.2高压设备的巡视 (9)
5.3电气操作 (10)
5.4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15)
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5)
6.1工作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5)
6.2工作票制度 (16)
6.3工作许可制度 (21)
6.4工作监护制度 (21)
6.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3)
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4)
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
工作的技术措施 (24)
7.2停电 (25)
7.3验电、装设接地线 (26)
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9)
8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30)
9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1)
9.1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
9.2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4)
10在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5)
10.1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35)
10.2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巡视、检修
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36)
10.3六氟化硫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37)
11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
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9)
12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0)
12.1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40)
12.2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41)
12.3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42)
12.4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43)
13电气试验 (45)
13.1高压试验 (45)
13.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7)
13.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8)
13.4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8)
14电力电缆工作 (49)
14.1电缆工作基本要求 (49)
14.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0)
14.3电力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51)
15其他安全措施 (5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5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
项目、周期和要求 (73)
附录C(规范性附录)登高安全工具试验项目、
周期和要求 (77)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 (78)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79)
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82)
附录G(资料性附录)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格式 (84)
附录H(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格式 (86)
附录I(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 (87)
附录J(资料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88)
附录K(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90)
前言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家电投安环〔2016〕399号,以下简称2016版电气安规)于2016年10月份实施,在加强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版电气安规实施至今,原有的一些条款已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或不相符合。

在广泛征求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意见基础上,对2016版电气安规进行修订。

与2016版电气安规相比,本规程主要变化如下:
对“热力与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等的任职条件、安全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统一,对工作票、操作票票面格式进行了完善,删除了紧急抢修单相关内容及表格。

根据《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 692—2008)和《2015AHA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更新》,对附录A(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规程修编单位: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审查人:王树东、陶新建、陈晓宇、蒋荣清、谢雷、祝文伟、李继宏、陈宏、吕浩军
本规程修编人:李继宏、张怀宇、王晨瑜、赵永权、凌宇龙、
陈霄、张建忠、陈德新、尹华群、吴旻、陆明智、肖丰明、霍平、李义成、张峰、邓英铠、苏猛业、陆意勇、顾荣跃、胡磊、乔林、司俊龙。

本规程代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家电投安环〔2016〕399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有关工作涉及消防、热力机械、起重等同时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和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其他行业的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GB/T 8905—2012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
DL/T 692—2008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 740 电容型验电器
DL/T 974—2005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
DL/T 1183 1000kV 非接触式验电器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投安环〔2016〕397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发电厂(站)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要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3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900.50—2008,定义 2.3 中的601-03-03]
2
3.4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 2900.20—1994,定义3.13。

3.5隔离开关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GB/T 2900.20—1994,定义 3.24]
3.6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 2.1 中的601-01-26]
用于配电的直流电力系统中 15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7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 2.1 中的601-01-27]
3.8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总体要求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2各级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
3
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4.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

4.3.4学会紧急救护操作方法(见附录A),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3.5掌握电气作业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3.6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

4.4作业现场的基本要求:
4.4.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GB26859、GB26860、GB26861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4.2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简易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物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简易急救箱内物品的配备参见附录A中表A.1)。

4.4.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校准和周期4
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4.5其他要求:
4.5.1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5.2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

4.5.3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4.5.4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

4.5.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5.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5.7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5.8巡视、检查设备必须经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同意,并将开始、结束时间记在运行日志内。

4.5.9 拉开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拉开断路器(开关);
b)检查断路器(开关)在分闸的位置;
c)取下(断开)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4.5.10拉开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装上(合上)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b)拉开隔离开关(刀闸);
c)检查隔离开关(刀闸)在分闸的位置;
d)取下(断开)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4.5.11合上接地刀闸(装置)的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装上(合上)接地刀闸(装置)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b)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c)检查接地刀闸(装置)在合闸的位置;
d)取下(断开)接地刀闸(装置)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4.5.12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安全电压:有电击危险的环境中,安全电压规定为36V;干燥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下,安全电压规定为24V;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如金属容器、管道内施焊检修),安全电压规定为12V。

4.5.13 带电作业应委托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并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4.6安全教育与考试:
4.6.1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6.2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4.6.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6.4外单位参与集团公司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7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4.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对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1.1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可实行单人值班或操作:
5.1.1.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

5.1.1.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5.1.2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5.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与高压带电设备直接相通的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续表
5.1.410kV、20kV、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m (2.5m)、2.8m(2.5m)、2.9m(2.6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5.1.5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表3所列数值。

表3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
5.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挡板)。

5.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运行设备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间隔门)必须锁好,同时要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5.1.8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确认静触头隔离挡板已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5.1.9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2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5.2.2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使用伞具,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对电气设备巡视时,应
制订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5.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5.2.4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配电室等门口应装设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鼠板。

5.2.5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各隔离开关(刀闸)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5.2.6配电室采用电子门锁时,门禁卡持有者必须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登记备案。

5.3电气操作
5.3.1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3.2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5.3.3电气操作的分类:
5.3.3.1监护操作:是指由两人共同完成的操作项目。

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另一人实施操作。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5.3.3.2单人操作:是指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a)单人值班的升压站(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后进
行操作。

b)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5.3.4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5.3.4.1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状态转换等。

5.3.4.2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5.3.4.3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进行模拟操作,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5.3.4.4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是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电气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5.3.4.5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但不仅限于):
a)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

b)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手车开关拉出后观察隔离挡板在封
闭位置;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接地线已拆除,接
地刀闸(装置)已拉开。

c)验电,装拆接地线。

d)安装(送上)或拆除(断开)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e)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时,手车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
置。

f)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g)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h)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i)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j)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5.3.4.6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应根据发令人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经复诵无误并录音,由发令人确认后填上发令人的姓名,许可后方可执行操作。

操作票应记录操作开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5.3.4.7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3.5电气操作的基本条件:
5.3.5.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5.3.5.2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
指示、旋转方向指示、切换位置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3.5.3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五防”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5.3.5.4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5.3.6电气操作的基本要求:
5.3.
6.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操作顺序应符合4.5.9、4.5.10条的要求,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3.
6.2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洪亮清晰。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3.
6.3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3.
6.4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听到电话铃声或其他异常响声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并接听电话和查明原因。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值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3.
6.5特殊情况需要跨值换人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代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5.3.
6.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与接地点保持安全距离。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

5.3.
6.7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防护面罩)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5.3.
6.8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5.3.
6.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等信号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3.
6.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3.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5.3.7.1事故紧急处理。

5.3.7.2程序操作。

5.3.7.3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5.3.7.4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5.3.7.5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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