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177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9月22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177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9月22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2 . 5 . 2 条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 居 室 、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跋室、
第四节 卫生间和厕所
第 2 . 4 . l 条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千下列规定·
一、 外开门的卫生间
l . 8 0 平方米;
二、内开门的卫生
2 . 0 0 平方米;
问三 、 外 开 门 的 厕
l . I 0 平方米;
所 四 、内开门的厕所
1 . 3 0平方米。
第 2 . 4 . 2 条 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 培 加 相 应 的 而 积 ,并 设 给 水 、排水设施及单 相
第三节厨房
第2 . 3 . l 条 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千 3 .
5 0 平方米.
二、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千 4 平方米;
三、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 .
5 0 平方米
四、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千5 . 5 0 平方米。 第 2 . 3 . 2 条 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 龛 )等设备或
第 2 . 6 . 3 条 利用坡质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 一 半 面 积 的 净 商 不 应 低 千 2 . I O m , 其
余部 分最低处商度不宜低于1 . 5 0 m 。
第 2 . 6 . 4 条 厨房的净商不应低千 2 . 2 0 m, 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
2024住宅设计规范

2024住宅设计规范在2024年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重要的标准和指导原则,以确保住宅设计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核心规范和指引:1.结构设计:住宅建筑必须根据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建造,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固性和耐用性。
结构设计要考虑到地震、风和重量等因素的影响。
2.建筑布局和空间规划:住宅建筑的布局和空间规划应符合人体工学和人类行为原理,以最大程度地提供舒适和实用性。
例如,起居室和卧室应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3.火灾安全:住宅建筑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包括适当的防火墙、疏散通道、灭火设备和烟雾探测器等。
4.建筑材料和品质:住宅建筑应使用符合质量和环境要求的建筑材料。
例如,墙壁和地板应具有良好的隔音性能,以提高住宅的舒适性。
5.绿色设计和可持续发展:住宅建筑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提供节能和水资源管理解决方案。
例如,安装太阳能电池板以供电、收集雨水用于冲洗和灌溉等。
6.室内空气质量:住宅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标准。
室内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器等必须安装和维护良好。
7.残疾人友好设计:住宅建筑应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如无障碍通道、扶手和安全设备等。
8.安全性:住宅建筑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防盗系统、安全门窗和摄像监控等。
9.城市规划和建筑外观:住宅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遵守城市规划法规。
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外墙材料和颜色。
10.消防安全:住宅建筑应具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以确保住户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撤离。
这些是2024年住宅设计规范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设计师和建筑师必须遵守这些规范,并将其应用于住宅建筑项目,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住宅建筑的居住者也应注意和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一、通用规定1、为保证住宅群落的安全、功能高效、节约能源,提高居住人居环境品质,依据《住宅建筑规范》,制定住宅设计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住宅建筑设计。
3、设计单位(个体)必须遵守本规范,依据本规范,根据本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建筑设计方案,维护居住人的安全和群落和谐发展。
二、建筑外观要求1、建筑外观要寓意和谐、舒适、安逸的美感,形制按照当地传统建筑风格设计,其中有特色、有秩序、有节制。
2、建筑及其围护结构的形体设计应尽量减少山体的开挖,不增加山体形体的改变。
3、建筑外墙应采用抗震设计,并选用耐候、耐腐蚀高端新材料,外墙要受排水性能良好,保护墙面。
三、建筑布局要求1、住宅建筑布局要紧凑,交通布置合理,群落几何形式应协调统一,融合自然环境。
2、室外布置要有通风光照的畅通,有充足的景观及娱乐设施,道路等要设置标识灯,方便居民活动。
3、住宅建筑周围应设置绿化带或公共空间,实现群落的有机结构,提升住户的居住质量。
四、室内设计要求1、设计要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合理布置室内空间结构,保证室内空间通风采光足够。
2、住宅室内装修要注意节约能源,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保障室内空气洁净,避免污染,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确保人的安全。
3、住宅室内噪音控制要有效,如室内应当采用厚实的吸音隔墙,减少外界噪音的侵入,保护住户的健康。
五、配套设施要求1、社区绿地设施应完善,设有儿童游乐场、水景公园、植物景观等设施,丰富居民活动。
2、社区停车场应设计合理,车辆交通顺畅,停车设施要完善,配有停车灯、活动台、锚索等设备,保证社区安全。
3、住宅配套设施应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健身设备、生活服务等,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安全设计要求1、建筑应按有关国家建设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采取合理的抗震技术,确保建筑的安全可靠。
2、群落内部和外部要设有合理的防盗、消防和紧急救护等设施,保证住户及其财物的安全。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一、建筑布局方面
1.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住宅建筑。
2.应确保住宅的采光、通风和视野开阔,避免互相遮挡。
3.应设有儿童活动区、老年活动区和公共活动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二、建筑结构方面
1.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2.建筑结构应合理布置,确保空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应有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确保住户的安全。
三、建筑设备方面
1.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应设计合理,满足住户的基本需求。
2.室内设备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确保使用的方便和舒适。
3.建筑应设有电梯或坡道等便利设施,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4.消防设备应齐全且正常运行,确保住宅的安全。
四、环境保护方面
1.应设计合理的噪声隔音措施,减少外界噪音对住户的干扰。
2.应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减少住宅的能耗。
3.应设置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方便住户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
4.应有合适的绿化植物和景观设计,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住宅建筑的健康、舒适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
建筑布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满足居民需求,建筑结构要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建筑设备要满足基本需求并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环境保护要减少噪音、节能、合理处理垃圾和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严格遵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推动住宅建筑向着健康、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楼设计规范一、规划布局1、选址住宅楼的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便利性、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应避免选择在污染源、噪声源、地质灾害隐患等不利地段。
同时,要保证住宅楼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
2、间距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一般来说,南北向的住宅楼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 15 倍,东西向的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08 倍。
3、道路交通小区内的道路应设计合理,满足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的通行要求。
同时,要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包括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二、建筑设计1、户型设计户型设计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住者的生活习惯和需求。
一般来说,户型应方正实用,动静分区明确,卧室、客厅等主要功能空间应朝向良好。
同时,要保证每个房间都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
2、层高住宅楼的层高一般不应低于 28 米,这样可以保证室内空间的舒适度。
对于一些特殊的房间,如客厅,层高可以适当提高。
3、阳台和露台阳台和露台是居民休闲、晾晒衣物的重要场所。
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 12 米,露台的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
4、楼梯和电梯楼梯和电梯是住宅楼的垂直交通设施。
楼梯的宽度、踏步高度和踏步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居民的安全疏散。
电梯的数量和载重量应根据住宅楼的层数和户数合理确定。
三、结构设计1、抗震设计住宅楼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计,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的安全性。
2、基础设计基础设计应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的荷载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
3、材料选择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给排水设计1、供水住宅楼应保证稳定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供水方式可以采用市政供水、二次加压供水等。
2、排水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包括污水排水和雨水排水。
污水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应及时排放,避免积水。
五、电气设计1、供电住宅楼应保证稳定的供电,电源进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GB50096-2024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GB50096-2024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1.总则:该规范明确了住宅设计的目标和原则,包括功能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艺术可行性等要求。
2.建筑平面布置: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平面布置设计原则,包括功能分区、户型设计、功能间的相互关系、通风采光等要求。
3.结构设计:结构设计要符合抗震和抗风的要求,确保住宅的结构稳定和安全性。
该部分明确了结构的设计参数和要求,如布置、间距、材料等。
4.建筑构造: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构造设计原则,包括墙体、楼板、屋顶等构造要求,以确保住宅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空间布局: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内部空间的布局设计要求,包括通风、采光、采暖、隔音等要求,确保住宅的舒适性和功能性。
6.建筑设备: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设备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布置、容量、效率等要求,以确保住宅的舒适和安全。
7.照明与插座:该部分规定了住宅照明和插座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灯具的布置、照明强度、插座的数量和位置等,以确保住宅的照明和电力使用的安全和便利。
8.防火设计: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如防火墙的设置、避难通道的布置、防火门的要求等,以确保住宅的火灾安全。
9.安全设施: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防滑设施等,以确保住宅居住的安全性。
10.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等,以实现住宅的可持续发展。
11.布局和装修材料: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内部布局和装修材料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等区域的布局,以及墙壁、地板、天花板等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12.设计验收和管理:该部分规定了住宅设计的验收和管理程序,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交底、设计验收等,以保证住宅设计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住宅建筑的安全、舒适和环保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 结构安全:住宅建筑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荷载,如人员、家具和设备的重量,以及自然荷载和地震荷载等。
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建筑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2. 布局合理:住宅建筑的布局应合理,充分考虑到功能分区、通风采光和私密性。
各房间的面积、高度和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住户的居住质量和舒适度。
3. 防火安全: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各个房间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以阻止火势蔓延。
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也应设置并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
4. 水电安全:住宅建筑的水电设计应合理,确保供水、供电和燃气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各个房间的插座和开关应设置合理,以方便居民使用,并避免安全隐患。
5. 室内环境: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和舒适。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有害物质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同时,要保证住宅的采光和通风良好,以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6. 环保节能:住宅建筑应具备一定的环保和节能功能。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优先考虑环保性能,建筑的热量损失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7. 无障碍设计:住宅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扶手、无门槛入口等,以提供一个方便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总之,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旨在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舒适,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建筑师和设计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确保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可靠性。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住宅建筑设计过程中,遵循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种类繁多,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适合的规范进行设计。
1.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是一系列基础标准和规范,用于指导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设计、计算和施工要求。
此类规范非常重要,因为一个良好的结构设计能够保证住宅建筑的耐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通常涉及基础设施、墙体、梁、柱、楼板等方面。
2. 环境要求与节能设计规范住宅环境的卫生、舒适和安全条件对于住宅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环境要求与节能设计规范便涉及到了这方面。
如何使住宅建筑在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同时,更好地节约能源,是建筑师们需要重视的问题。
相关规范可以确保住宅建筑在舒适、健康、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能源浪费。
3. 消防规范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住宅建筑的常见火灾事故多发生在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等地方。
此类规范包括了建筑物内有关消防设备、消防通道和灭火设备、建筑楼梯的规划以及定期检查,以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能够及时逃离,消防队员能够有效地救援。
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住宅建筑设计和使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直接影响到用户的健康和舒适程度。
相关规范包括了室内空气干燥程度、室内气味、噪音等方面的规范。
5. 法律法规要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也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设计人员需要了解当地的建筑法规和建筑标准,以确保住宅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建筑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建筑师们设计时需要非常认真的方面之一。
建筑师们在设计住宅建筑时,应该从上述方面各个方面入手,确保住宅建筑能够充分体现其功能、安全,基本实用。
只有这样,住宅建筑才能真正满足居民们对于生活的要求和期望,并且生产出美好的社区。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7月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布局和功能:住宅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功能布局,满足居住者的需要。
主要功能区域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应合理布置,通道和楼梯的设
计要满足人员的流动要求。
2.结构安全:住宅建筑的结构应能承受自身重量和外部荷载,确保房
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
工程师的计算和验算。
3.材料选择:住宅建筑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良好
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保性。
常用的材料有混凝土、钢材、砖块、木材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
4.采光通风:住宅建筑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的
清新和光线的充足。
采光和通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出现漏雨、漏风等问题。
5.消防安全:住宅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确保居住者在火
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消防设备的选择和布局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
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扑灭火灾。
6.细节设计:住宅建筑的细节设计应注意人性化和舒适性。
比如,门
窗的尺寸和开启方式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理,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水、通
风和照明要符合卫生标准等。
以上只是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一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还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暖通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范旨在保护居民的安全和利益,也对建筑师和施工方提出了要求,促进了住宅建筑的发展和进步。
建筑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住宅设计规范
1.结构设计规范:包括住宅的承重结构、梁柱的设计和材料的选用等。
要求结构稳定、安全可靠,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2.建筑安全规范:住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盗安全等方
面的规范和标准。
例如,采用防火材料、设置防火门、使用可靠的电气设
备等。
3.空间布局设计规范:住宅内部的布局要合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
需要。
例如,厨房、卧室、客厅等各种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人体工学和生
活习惯,让居民感到舒适和便利。
4.通风和采光设计规范:住宅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证居民
的健康和舒适。
设计上应考虑到自然通风、选择合适的窗户和门的尺寸、
布局等。
5.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住宅应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
的消耗。
例如,使用隔热材料、优化建筑外墙的保温设计、采用太阳能热
水器等。
6.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住宅周围的环境应尽量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设计上应合理规划出道路、绿化带、垃圾处理设施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
负面影响。
7.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宅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如设立无障碍通道、设置轮椅坡道、卫生间的设计等,使住宅适应不同人
群的需求。
8.设备设施设计规范:住宅应符合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如水、电、采暖、通信等设施的规范和标准。
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之,建筑住宅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建造出安全、环保、舒适的住宅,而这些规范不仅需要满足技术要求,还需要结合人们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的发展,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规划、设计和建造住宅建筑时需要遵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住宅建筑在结构、功能、安全性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和性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 地基与基础•住宅建筑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和稳定要求,避免因地基沉降引起建筑结构损坏。
•建筑基础应符合当地土壤工程特性,采取合理的基础形式和尺寸。
•要注意地基处理和基础防水措施,降低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沉降的风险。
2. 结构设计•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应满足规定的荷载要求,确保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结构形式和构件选择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风险等级和地震烈度等因素。
•结构设计应遵循相关建筑结构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3. 建筑功能布局•住宅建筑功能布局应合理,满足家庭生活和工作需求,确保各功能区域的独立性和通畅性。
•合理设计室内外空间的连接和过渡,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考虑住宅建筑的通风、采光等自然环境因素,提升居住舒适度。
4. 设备设施配置•住宅建筑的设备设施配置应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包括供水、供气、电力等基础设施。
•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提高住宅建筑的可持续性。
•合理设置消防设备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住宅建筑的安全性。
5. 装修装饰设计•住宅建筑的装修装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装修装饰设计应考虑室内环境的吸声、隔热等功能,提高住宅舒适度。
•保证装修装饰与结构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形成良好的空间氛围。
结语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升居住品质至关重要。
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实用性。
只有在规范的指导下,住宅建筑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温馨之所。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住宅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安全、舒适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以下是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一、总则1. 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
2. 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空间布局、装修材料和设备设施等要素的协调性。
3. 设计应依据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形式和结构类型。
二、功能布局1. 设计应根据使用人数、年龄结构、职业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房间数量和大小。
2. 设计应满足住宅对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等功能的需求。
3. 设计应合理设置阳台、露台、庭院等户外休闲空间。
三、空间布局1. 设计应合理分隔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确保居住者的生活秩序和私密性。
2. 设计应合理设置通风、采光和使用面积等要求,确保居住舒适度。
3. 设计应充分考虑楼梯、电梯、走廊等公共通道的设计和布置。
四、结构设计1. 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2. 设计应合理设置墙体、楼板、梁柱等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布置。
3. 设计应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五、建筑保温1. 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和能源消耗等要求,合理选用保温材料。
2. 设计应合理设置外墙保温层、屋面保温层等防护措施。
3. 设计应确保建筑的热阻和隔热性能。
六、建筑安装1. 设计应合理设置供水、供电、供暖等系统,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计应设置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居住者的安全。
3. 设计应合理设置门窗、防盗门、安全防护网等设备。
七、室内环境1. 设计应合理设置室内采光和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2. 设计应合理设置室内空调、供暖等设备,确保室内舒适度。
3. 设计应考虑室内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水、防潮等措施。
八、景观设计1. 设计应合理布置绿化带、停车场、儿童游乐区等公共景观设施。
2. 设计应合理设置围墙、栏杆等边界设施,确保居住者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完整版)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²;2 单人卧室为6m²;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²。
3.3 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指一系列规定在住宅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等多个方面。
住宅设计规范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保障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安全性,更是为了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体验。
本文将从住宅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这6个方面来探讨住宅设计规范。
一、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占地率和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化率是指建筑用地内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和绿化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城市生态,保障居民的环境质量。
2. 建筑物高度、南北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和南北朝向是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住宅内部通风和采光。
3. 公共区域设置:住宅公共区域以及社区的设置应当符合通行规范、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要求。
公共区域的设置应当满足住户的日常生活需要,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二、住宅供水规范住宅供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水源质量保障:住宅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自来水,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经济水耗:住宅用水要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但也要抑制用水浪费,促进节约用水。
3. 水管安装和维护:住宅用水管道系统的设施应当安装和维护完好,水管应当选用耐用材料。
三、住宅电气规范住宅电气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施的安装:住宅电气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安装应当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2. 电线电缆的保护:住宅电线电缆应当妥善保护,避免损坏。
3. 电气用电安全:住宅电气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用电时应当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避免短路、漏电等安全问题。
四、住宅通风规范住宅通风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空气自然流通:住宅内部应当保持适当的气流,尤其是采光面积不足的房间应当设立通风设施。
2. 通风设备的设置:住宅应当设立通风设备,对室内空气进行循环和处理,满足居民的通风需求,并提高住宅内空气的质量。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指导原则和标准。
它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建筑质量的保证至关重要。
以下是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建筑结构设计: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2. 空间布局设计:住宅建筑的空间布局要合理,充分考虑到居住者的需求和舒适度,包括客厅、卧室、厨房等空间的布置和功能设置。
3. 面积和高度标准:住宅建筑的面积和高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4. 电气和供暖系统设计:住宅建筑的电气和供暖系统要设计合理,确保供电和供暖的安全和便利。
5. 环保和节能设计:住宅建筑的设计要考虑环保和节能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安全设施设计:住宅建筑要配备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避险通道等,确保居住者的安全。
总之,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的质量和居住者的安全和舒适而制定的一套指导原则和标准。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住宅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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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正文:----------------------------------------------------------------------------------------------------------------------------------------------------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住宅建筑设计的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设计。
第1.0.3条住宅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第1.0.4条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1.0.5条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第1.0.6条住宅的层数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至三十层。
第1.0.7条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户内设计第一节套型第2.1.1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第2.1.2条住宅套型应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平方米;中套30平方米,大套45平方米。
第二节卧室、起居室和过厅第2.2.1条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平方米;单人卧室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12平方米。
第2.2.2条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第2.2.3条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第2.2.4条过厅可间接采光,其面积小于5平方米。
第三节厨房第2.3.1条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3.50平方米;二、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平方米;三、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50平方米;四、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5.50平方米。
第2.3.2条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
第2.3.3条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40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70m。
第2.3.4条壁龛式厨房必须采用电能或管道煤气,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炉灶部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其深度不得小于0.50m。
第2.3.5条厨房应有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第2.3.6条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加工煤的厨房必须设置烟囱。
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
第2.3.7条厨房炉灶上应预留排气罩位置。
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他通风措施。
第四节卫生间和厕所第2.4.1条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外开门的卫生间1.80平方米;二、内开门的卫生间2.00平方米;三、外开门的厕所1.10平方米;四、内开门的厕所1.30平方米。
第2.4.2条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设给水、排水设施及单相三孔插座。
第2.4.3条卫生间、厕所不宜设在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
如必须设置时,其下水管道及存水弯不得在室内外露,并应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2.4.4条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厕所必须设置通风道,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
第五节面积计算第2.5.1条住宅建筑设计应计算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系数,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等于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被总套数(套)除;二、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被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除。
第2.5.2条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二、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三、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四、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0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第七节阳台第2.7.1条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严寒地区宜设封闭阳台。
低层、多层住宅的底层每套宜设小院。
第2.7.2条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
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2.7.3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中高层、高层及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第2.7.4条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和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
温暖和炎热地区多层住宅的阳台宜做有组织排水。
第2.7.5条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项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的连通阳台应设置分隔板。
第八节过道、贮藏空间和户内楼梯第2.8.1条通住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m。
通往辅助用房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80m。
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度应便于搬运家俱。
第2.8.2条每套住宅应有贮藏空间。
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35m。
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45m。
靠外墙、卫生间、厕所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防结露措施。
第2.8.3条户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0m。
第2.8.4条户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
扇形踏步在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九节门窗第2.9.1条外窗窗台面距楼面的高度低于0.80m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的不受此限。
第2.9.2条底层外窗和阳台门、面临走廊和屋面的窗户,其窗台高度低于2m的宜采取防护措施。
第2.9.3条面临走廊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
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第2.9.4条户门应向内开启,并宜在构造上采取防卫措施。
第2.9.5条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2.9.5的规定。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表2.9.5<font size=+1>┌────────────┬────────────┬───────────┐│类别│门洞口宽度(m)│门洞口高度(m)│├────────────┼────────────┼───────────┤│共用外门│1.20│2.00│├────────────┼────────────┼───────────┤│户门│0.90│2.00│├────────────┼────────────┼───────────┤│起居室门│0.90│2.00│├────────────┼────────────┼───────────┤│卧室门│0.90│2.00│├────────────┼────────────┼───────────┤│厨房门│0.70│2.00│├────────────┼────────────┼───────────┤│卫生间、厕所门│0.70│1.80│├────────────┼────────────┼───────────┤│阳台门│0.70│2.00│└────────────┴────────────┴───────────┘</font>注:卫生间、厕所采用钢门框或推拉门时,门洞口宽度可为0.60m。
第三章共用部分第一节楼梯和电梯第3.1.1条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当受平面布置限制而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第3.1.2条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可不小于1m。
注: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3.1.3条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8m。
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第3.1.4条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1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注:楼梯平台净宽系指从墙面突出物外缘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3.1.5条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第3.1.6条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
注:①住宿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②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③项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第3.1.7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第3.1.8条塔式和走廊式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在适当层数用联系廊连能。
第3.1.9条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
第二节走廊和出入口第3.2.1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第3.2.2条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应设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
第3.2.3条严寒地区住宅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或保温外门。
寒冷地区住宅的西、北向出入口宜设外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3.2.4条住宅的出入口位于阳台和外廊的下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3.2.5条住宅的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识别标志,并按户设置信用箱。
高层住宅的出入口处宜设管理值班室。
第三节垃圾管道第3.3.1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宜设垃圾管道。
第3.3.2条垃圾管道不宜邻贴卧室、起居室布置。
必须布置时,应采取防潮、防尘和隔声措施。
第3.3.3条垃圾管道应采用耐腐蚀、防潮和非燃烧材料,内壁必须光滑,顶层倒垃圾口以下不得有突出物或管线穿越。
第3.3.4条垃圾斗宜选用耐腐蚀材料,斗门应能自动关闭严密。
每层宜设倒垃圾口。
高层住宅宜设倒垃圾小间。
第3.3.5条垃圾管道项部应有排气管道伸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垃圾箱(或小间),高层住宅底层应设垃圾室。
第四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第3.4.1条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防潮和排水措施。
第3.4.2条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