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资扩股协议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省市/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为“原股东各方”)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 %的股权,乙方持有 %的股权。
3.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各方希望增加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扩大经营规模。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达人民币万元。原股东各方相应权力机构均批准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丙方通过认购目标公司拟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
4.丙方系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并取得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后 %的股权。
基于上述,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 “增资扩股”,是指在原公司股东之外,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2 “原公司章程”,是指本协议签订之日的目标公司章程。
1.3 “交割日”,是指丙方取得本协议第5条第1款所约定的全部文件并按照第5条第2款的约定向目标公司缴付增加注册资本的日期。
1.4 “本协议”,是指甲方、乙方和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增资扩股协议。
1.5 “新公司章程”,是指由原股东各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所签订的取代原公司章程的新公司章程。
1.6 “各方”,是指本协议甲方、乙方和丙方。
1.7 “验资专用账户”,是指为本协议之目的,由目标公司开立的专用验资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1.8 “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财务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年月日。
第2条增资扩股方案
2.1 方案内容
(1)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2)原股东各方同意并一致确认,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
(3)原股东各方均同意放弃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及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增加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权利。
(4)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组成。修改目标公司章程,重组目标公司董事会。
2.2 对方案的说明
(1)各方确认,增资前目标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全部转归增资后的目标公司;各方确认,增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为万元。关于增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现值的界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各方一致认同增资后目标公司仍承继增资前目标公司业务,以矿产开发为主。
2.3 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1所示:
表1
第3条增资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组成
3.1 增资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丙方提名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设立独立董事名,由协议各方共同选定。
3.2 董事长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4条丙方缴付增资的先决条件
4.1 下列条件的全部满足,是丙方向目标公司缴付本协议项下增资的先决条件:
(1)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没有改变其经营性质并继续合法持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许可及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全部矿业权证;
(2)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没有出售、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本协议附件所列的任何资产;
(3)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没有承担正常业务往来之外的任何债务或责任;
(4)截至到交割日(包括交割日),目标公司与原股东各方向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经营、资产、股权等状况均未发生任何变化或其中任何情形的变化已经得到丙方的确认和豁免。
4.2 原股东各方在此承诺确保满足本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全部前提条件。
第5条丙方的出资
5.1 在本协议订立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原股东各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目标公司批准并通过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万元、同意丙方出资人民
币万元,以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 %的增资方案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目标公司同意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修订原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针对目标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
(4)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分别提供各自主管部门(若存在)就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事宜的批复、确认文件。
5.2 在丙方收到其满意的符合本条第1款的证明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丙方应指示将本协议第2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款汇入验资专用账户,并由目标公司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手续。
第6条新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