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库(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有关学业奖励的规定(试行).doc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有关学业奖励的规定(试行)大学生学科竞赛,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及团队协作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学院文件要求,结合目前各类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范围本规定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团中央等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比赛、全国大学生足球机器人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
二、对参加学科竞赛学生的鼓励政策1、对各项竞赛中获奖学生给予奖励对在各级别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给予成绩奖励。
成绩奖励即在获奖当学期对获奖学生所有所修课程在奖学金评定时予以加分奖励。
代表学院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加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关于奖励说明如下:(1) 同一竞赛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2) 不及格课程不予加分,成绩奖励后单门课程成绩超过99分的按99分计,课程成绩为100分的不再加分;(3)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的学生,奖励可以累加。
(4)对新增竞赛,考虑到各个竞赛奖项设置比例和原则的差异,在竞赛开始前或第一次参赛后,由教务部会同有关学院、部门及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研究讨论,最后由教务部负责确定竞赛级别及奖励系数。
2、对参加集训和竞赛学生给予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在各级别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给予学科竞赛学分计入总学分;学生亦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课程替代。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代表学院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学科竞赛管理系统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课程设计实验报告学科竞赛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专业名称:班级:组别:附录2系统分析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目录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编写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术语和缩写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业务流程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组织机构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行业务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厦门大学招生信息网】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英语学习)
【厦门大学招生信息网】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英语学习)厦门大学招生信息网:为您提供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简章,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计划,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厦门大学2019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A类、B类项目列表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国家级
中国科协
团委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A类、B类项目列表
编号
支持类别
赛事名称
级别
主办单位
归口部门
学科竞赛
1
A类项目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际级
美国自然基金协会、美国数学应用协会
教务处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国家级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教务处
3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等
教务处
4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工程坊
8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共同主办
教务处
9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国家级
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务处
10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国家级
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临床实践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医学部
科技竞赛
1
A类项目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江苏省人民政府
团委
2
“创青春”(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团委
3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
教务处
4
Robomasters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关于公布二 一 年度厦门大学“景润杯”数学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第十届厦门大学景润杯数学竞赛获奖名单公示根据厦门大学“关于组织申报校级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的通知”〔厦大教(2013)16号〕,由数学科学学院组织协办的第10届厦门大学景润杯数学竞赛活动历经3个多月于6月22日圆满结束。
本届厦门大学“景润杯”数学竞赛活动共有1846名学生报名参赛,其中厦门大学1316名,集美大学和厦门理工学院530名。
我校实际参赛的总人数为1207名,其中数学专业组76人,理工类专业组861人,经管类专业组270人。
根据第10届“景润杯”数学竞赛组委会的规定,按照数学专业组、理工类组与经管类组三个组别分别进行竞赛评奖,117名学生分获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9名、二等奖27名、三等奖81名,名单如下:
第十届厦门大学景润杯数学竞赛获奖学生名单
一、数学专业(一等奖2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18人,合计26人)
二、理工专业组(一等奖4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36人,合计52人)
三、经管专业组(一等奖3人,二等奖9人,三等奖27人,合计39人)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3.6.25。
2017级《学生手册》测试题库(改)(1)
39 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重修课程和补考可以申请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需本人书面申请,请病假应附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证明,经年级审核,不用报任课教师批准。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可以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Σ (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发展性素质测评中同类文体活动及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分值记录可以累计。 先进班集体标兵曾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个性化发展的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和组织评议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三好学生标兵评定应要求参评学生在具备三好学生评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先进事迹进 行申报。 “优秀毕业生”,当年在籍全体本科毕业生的5%以内。 盗用他人(单位)账号或各类通讯卡账号和密码的,或盗用他人通信工具和证件注册各类账 号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记过处分。 私刻、伪造公章或涂改伪造成绩或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书等,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偷窃初犯的,作案价值较小,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诈骗、侵占、敲诈勒索他人或公共财物情节轻微的,比照偷窃行为处理。 凡参与打架,无论是否先动手,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在校内其他公共活动场所违规用电、用火行为的,致火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应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恪守诚信,有失信行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 违背学术诚信的,学校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学生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或具有突出的先进 事迹,在处分期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年级审核,学院批准后可予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延长期限可视修读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 、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下文。 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和一套家具,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拆除床位或 凡经学校和社会资助方审批同意获得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参加一次以上实践性义工(时 间不限),并将工作记录及考核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作为继续获取资助的依据之一。 学生在学生公寓关门后须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并视为晚归。 因特殊原因,确须在外租房住宿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到学校签字认可,经所在年级 同意,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 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寝室烧煮食物、聚餐。 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本科学生不必办理退宿手续,可以再继续居住在原宿舍。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助学贷款,只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一种。 奖、助学金可以分多个等级,但最低等级不低于1000元/人。 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与学年分期发放金额合计必须相等。 国家助学贷款可以跨年度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允许只贷生活费,不贷学费的情况。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用工单位和具有勤工助学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双向选择”,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我校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我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列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列表一、学业竞赛学生参加与学业联系紧密的,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行业协(学)会、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取得相关奖项或名次,但不包括任何无专业背景要求的文体竞赛。
其中,部分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学业竞赛由竞赛组织单位负责申报,学生申报前可与所在院系学分认定经办老师再行确认。
注: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D 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二、课题研究学生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学术研究,且能够提供立项任务书、研究报告并通过结题验收。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促进部统一申报)学生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四、学术作品1.专著:学生在各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且注明作者所属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注:出版社等级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最新评估等级为准。
2.论文:学生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且注明作者所属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注:1.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2.权威刊物,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
大学“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厦门大学“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有关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的通知精神,数学科学学院制定“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称“数学拔尖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于2009年启动,我校为入选国家“拔尖计划”的19所学校之一。
我校于2010年在数学、化学、生物三个基础学科启动拔尖计划,每年动态选拔特别优秀的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新培养方式,构筑基础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的专门通道,国家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一流师资,包括聘用有关学科国外高水平教师、国内一流教师授课和担任导师;提供奖学金、国际交流、科研训练等经费;营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等,努力使受该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科学领域的领军人物。
“数学拔尖计划”选拔兴趣浓、悟性高、学习勤奋的苗子,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千人计划专家、长江讲座教授、闽江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支撑,培养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科学文化素养的数学及相关基础学科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行列。
通过“数学拔尖计划”的实施,推动数学学科人才培养在理念、模式和机制等方面的全方位改革与创新,促进我院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管理设立项目执行工作小组(因学院人员变动而随时调整):负责人:钱建国,教授,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副院长成员:金贤安,教授,厦门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系主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林亚南,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院长郑诚明,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黄晨龙,教学秘书,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郭淑敏,外事秘书,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三、培养模式1.动态管理“数学拔尖计划”每届面向全校招收10-20名学生,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评价暂行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评价暂行办法浙传院教〔2021〕18号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学生学业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浙江传媒学院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业评价范围本科生学业评价分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两个方面。
第一课堂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含理论、实验、实践、毕业环节等)。
第二课堂学业评价结合《浙江传媒学院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以“第二课堂实践学分”为主要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训练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技术开发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确定的学分。
二、评定方法与标准(一)第一课堂第一课堂以平均学分绩点综合衡量学生的课堂学业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1.本公式中课程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2.课程中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与课程绩点的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不及格=50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3.在评价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实得成绩计入本学年学业成绩中。
4.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受处分及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均以零分计入本学年学习成绩中。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以下简称学业基础会考)顺利实施,促进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服务,结合我省高中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高中会考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业基础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第三条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高中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及市、县(区)会考办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工作。
二学业基础会考机构与工作人员第四条省会考办为常设机构。
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的会考办,配备与会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作班子及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会考报名及考籍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会考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纪律.专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基础会考的应回避接触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兼职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基础会考.第六条省及各市、县(区)会考办定期培训会考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考试业务,并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命题、审题和题库建设第七条学业基础会考中的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等10个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实行开卷考试。
第八条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省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命题原则、命题思路、命题质量与技术指标要求.第九条省会考办负责组织编制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业基础会考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的知识、能力、方法及其要求,确定试卷结构,公布样题,作为会考命题依据.第十条省会考办负责选聘命题人员,各学科命题组的成员由各地普通高中的骨干教师和从事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组成,命题组任务为命制试题、编制试卷、制订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十一条学业基础会考试题的审题组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学科教学专家组成.审题组负责审定学业基础会考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业竞赛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业竞赛专指本科生学业竞赛。
第二条学业竞赛类别:1.国际级竞赛: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业竞赛;2.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业竞赛,以及由社会机构组织的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比赛;3.区域级竞赛:由各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学业竞赛;4.省市级竞赛:由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业竞赛;5.校级竞赛:为参加以上各项学业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或经学校正式立项的学业竞赛;6.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面向全院学生的学业竞赛;7.其他经学院推荐、学校认可的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竞赛。
第三条学校对学业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所有学业竞赛均须经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公室立项或备案。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跨学科、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的校级竞赛,以及与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对接的校内选拔赛;鼓励各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外出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竞赛。
第五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学业竞赛,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参加一项学业竞赛。
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学生参加跨学科学业竞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学业竞赛进行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创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挂靠教务处,负责学业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赛事组织工作。
第八条竞赛办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学校学业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校学业竞赛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3.打造校级学业竞赛平台,组织校级学业竞赛,协调竞赛所需的校内资源;4.审核学院参加校外学业竞赛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协调、支持学院组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学业竞赛,重点资助国家级、国际级竞赛;5.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指导学院宣传报道竞赛情况,重点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6.加强竞赛过程管理,强化指导和服务工作;7.建设学业竞赛管理平台,做好本科生创新网的管理与维护;8.指导学院做好各级各类学业竞赛工作总结,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分析竞赛数据;9.组织审核学院报送的学业竞赛创新学分;10.组织审核学院推荐的申请单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指标的学业竞赛获奖学生材料;11.组织召开年度本科生科创竞赛总结表彰大会,开展学业竞赛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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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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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周培源力学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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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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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园GreenTech国际创意竞赛
10
中国国际钢琴比赛
11
WDC世界杯国际标准舞世界公开赛
三、国家级XX赛事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互联网XX”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
**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库(XX)
一、国际级XX赛事
序号
竞赛名称
1
WillemC。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
2
国际机器人实作竞赛
3
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iGEMXXpetition)
4
国际生物分子设计大赛(B**olecularDesign XXpetition)
5
XX青年创客大赛
6
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33
“中国**模拟法庭竞赛"(China** XXot Court XXpetition)
34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35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四、国家级赛事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
2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3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4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挑战赛
5
“外研社杯”全国高校法语演讲比赛
38
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
39
0I中国水下机器人比赛
40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41
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
42
“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
43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44
“慧医谷杯"全国中医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
45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论坛暨实验设计大赛
46
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6
全国高校大学生德语辩论赛
7
XX全国日语演讲比赛
8
全国法语人才竞赛
9
海峡XX口译大赛
10
全国XX语演讲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2
Philip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选拔赛
13
国际刑事XX中文模拟法庭比赛
14
全国高校海洋法模拟法庭邀请赛
15
“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
16
“清华杯”国际XX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
二、国际级赛事
序号
竞赛名称
1
ELSA XXotCourt XXpetitionof** Law(ELSA**模拟法庭竞赛)
2
Philip 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
3
XX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国际空中机器**赛
5
亚太大学生机器**赛
6
国际水中机器**赛
7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