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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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
甲方:
地址: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甲方是一家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具备特定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独家经纪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合约如下:
1、合作内容及期限
1.1演艺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1.1 网络演艺,如:在线直播互动,网络电台等;
1.1.2 艺人网络形象设计、包装及宣传推广;
1.1.3 其他为艺人网络在线直播事业而进行的公关事务及幕前幕后一切事务。
1.4 本合约有效期限为【2017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合约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拒绝续约的,则本合约自动延续【2】年,之后依此类推,如乙方拒绝续约,应在本合约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2.双方的权利上义务
2.1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2.1.1 各自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与履行本合约。
2.1.2 共同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合约,以实现合约目的。
2.2 甲方权利义务
2.2.1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线上直播的所有相关合约。
2.2.2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单独或与其他艺人共同为甲方或第三方从
事各项演艺工作。
2.2.3 甲方为乙方进行演艺事业整体规划,形象包装与宣传推广,并
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丶舞蹈丶表演丶形体等专业训练。
2.2.4 甲方应确保乙方参加训练或演艺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不得要求乙方做任何违法或危险性演出,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安排符合业界标准的人身伤亡丶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
2.2.5甲方为乙方争取合理酬劳及工作条件,并尽力保护乙方之合法。
2.2.6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收入。
2.3 乙方权利义务
2.3.1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
约有冲突的约定。
2.3.2 乙方全面服从甲方对其线上直播演艺事业的安排,并保证尽最大能力,
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各项演艺工作。
2.3.3 乙方对甲方安排的演艺工作享有知情权,对任何违法或危险性演出的要
求,有权拒绝。
2.3.4 乙方因疾病等突发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甲言安排的演艺工作,应书面告
知甲方,并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
2.3.5 乙方在任何公众场合下,应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不当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乙方应予改进。
2.3.6 乙方对自身的个人善、情感、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等情况,应及时告
知甲方,以使甲方做出相应安排。
3.收益分配与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统一提供50%的税前分成比例。
2:乙方在直播天数24天,时长60小时同时达标的情况下,甲方
根据乙方收益提供额外的责任保底(对时长/天数/收益,任意一项不
达标的主播,取消当月保底资格)
3:单次直播半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
否则视为未开播
4:乙方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于用户的交流与互动。
若直播镜头控制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则当次的直播不计入直播
时长
5:若直播双开、恶意挂时长者则取消责任保底资格
6:如当月乙方收益没有达到5万火力。提成将按照40%兑换。
3.2.1 甲乙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收入,并提供乙方收入明细清单。
3.2.2 乙方若对收入明细有异议,应于收到清单后【5】日内书面提出,由双方
再行结算确认上月收入,多退少补,若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结算数额。
3.2.3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涉及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
代扣代缴
3.2.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5乙方上月收入具体应以官方结算到账为准,如遇意外,节假日周末或其他
特殊情况,会延后几天,最迟不超过月底。
3.2.6.甲方有权根据演绎官方平台的待遇对乙方的待遇进行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3.2.7.如未到结算时间,乙方需要预支工资,甲方有权扣除百分之5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3.2.8 如乙方未按照协议执行,提前强制解约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上月工资,乙方另外还需要支付5万元,做为甲方损失赔偿。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4.知识产权等权益约定
4.1 表演者相关
4.1.1本合约期间,乙方参加甲方表演之所有活动,乙方授权甲方得以自行或转
授权第三方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4.1.2 甲方为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录音录像制品,甲方与乙方共同享有。
4.2 著作权相关
4.2.1 本合约期间,乙方所有创作之作品,在经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自行或转
授权第三方作任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编、汇编、出版、发行、表演、摄影、放映、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
4.2.2 甲方对乙方创作之作品进行商业化使用之前,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报酬,
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