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标识标牌工程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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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标识标牌工程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二条承包范围:人防工程标牌、墙体标识、车位编号线等。承包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项目清单所有内容。本合同附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程量、总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第四条本合同一律按要求安装施工,即本合同人防工程标牌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轴线(点)标高等进行安装施工。

第五条工期:合同签订日期后20天。承包人需在工期内

完成全部工作,逾期500/天,甲方有权在尾款中扣除。

第六条本合同人防工程总包干价为人名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60000.00元)。总包干价中含税费。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和工程施工内容内已按以上包干总价-次性包干,不再另列计价项目,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不再发生零星点工。

付款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1万元预付款

2 乙方标识制作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2万元

3人防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余款3万元。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时付款给乙方。

乙方责任:

按时完成图纸及清单内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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