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标识标牌工程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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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标识标牌工程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二条承包范围:人防工程标牌、墙体标识、车位编号线等。承包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项目清单所有内容。本合同附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程量、总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第四条本合同一律按要求安装施工,即本合同人防工程标牌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轴线(点)标高等进行安装施工。
第五条工期:合同签订日期后20天。承包人需在工期内
完成全部工作,逾期500/天,甲方有权在尾款中扣除。
第六条本合同人防工程总包干价为人名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60000.00元)。总包干价中含税费。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和工程施工内容内已按以上包干总价-次性包干,不再另列计价项目,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不再发生零星点工。
付款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1万元预付款
2 乙方标识制作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2万元
3人防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余款3万元。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时付款给乙方。
乙方责任:
按时完成图纸及清单内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