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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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罐区防火、防爆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1. 安全部:负责公司罐区防火、防爆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 生产部:负责罐区防火、防爆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罐区操作人员:负责罐区内的防火、防爆具体实施工作。

四、防火、防爆措施1. 罐区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罐区防火、防爆设施完好有效。

2. 罐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划定禁火区,并设置专人管理。

3. 罐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砂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储罐及附件无泄漏、损坏等情况。

5. 罐区内的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规操作等行为。

6. 罐区内的液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液体混合,产生火灾、爆炸风险。

7. 罐区内的废弃物、残液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 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电气设备完好有效。

9. 罐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五、培训与宣传1. 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火、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

2. 公司应加强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普及防火、防爆知识。

六、监督与检查1. 安全部应定期对罐区防火、防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生产部应加强对罐区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

3. 罐区操作人员应相互监督,发现火灾、爆炸隐患及时报告。

七、奖惩制度1. 对在防火、防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一、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烟火列为禁令之首,这是针对石化行业易燃、易爆特点而提出来的。

石油化工接触到的物质绝大多数是油品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生产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条件苛刻,多数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操作。

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泄漏出各种易燃、易爆的液体或气体。

如烷类、烯类、苯类、酮类、醇类、汽油、煤气、氢气等,这些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如遇到火源、热源等引爆物,就要引起爆炸。

烟头虽是一个不大的热源,但它的表面温度可达到200~300℃,中心温度高达700~800℃,1支香烟延续时间为4~15分钟,一个1/4烟长烟头,也能着1~4分钟,由于许多物质的燃点低于烟头的表面温度,故能引起许多物质的燃烧,更何况油品和易燃、易爆气体,一触即发,后患无穷。

例一:1985年7月9日,某公司橡胶厂单体车间乙腈工段当班班长约学徒工去蒸饭房间门前夹道吸烟。

班长拿出烟给学徒工,并划着火柴给其点烟,自己也点燃烟后,将火柴扔到地上,“轰”的一声,地面油气在两人间着火,随之地沟里也燃起大火。

学徒工因靠近夹道口,及时脱离现场,没有被烧伤;班长被严重烧伤(Ⅱ度),面积达70%。

例二:1982年10月16日,某石化公司西蒸馏车间考勤员,违反禁带引火物人厂和厂内严禁吸烟的规定,独自一人在本车间小仓库内吸烟。

储油罐和储罐区的防火防爆

储油罐和储罐区的防火防爆

储油罐和储罐区的防火防爆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

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

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

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

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

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

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储油罐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储油罐作为油库的重要设备之一,储存着大量易燃烧、易爆炸、易挥发、易流失的油品,如若安全管理不当,或由于设备技术故障和自然灾害,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储罐区防火防爆规章制度

储罐区防火防爆规章制度

储罐区防火防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储罐区设施和人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储罐区防火防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配合执行。

三、责任部门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储罐区防火防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 工程部门负责储罐区防火防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3. 生产部门负责储罐区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4.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储罐区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储罐区防火防爆设施1. 所有储罐区必须安装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设施完好有效;2. 储罐区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3. 所有储罐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储罐区作业规定1. 禁止在储罐区吸烟、使用明火;2. 禁止乱扔烟蒂、废弃物;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严格遵守作业程序;4.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火防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六、应急预案1. 储罐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七、日常检查1. 定期进行储罐区防火防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2. 不定期进行储罐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3. 每日清理储罐区周围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八、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2. 对储罐区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如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将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违者责任自负。

以上为储罐区防火防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人员严格执行,保障储罐区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1.2.2 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1.2.2 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五、油田内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井场用电设施及线路应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禁止 私接乱挂用电线路。 井场内电器开关箱距离井口不得少于5米。 井场周围应设置围堰。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井场作业时现场应按标准 配备消防器材。
五、油田内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井组防火防爆要求
井组清洁无“跑、冒、滴、漏”。 井组的用电设备、照明、用电线路符合防爆标准,严 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 值班室与油间设置防火窗。 禁止在油间内使用非防爆工具。 岗位人员必须着标准防爆工作 服在岗。 避雷、防静电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液体等介质的存在火灾或爆炸的危险环境。
油田联合站内的锅炉岗,卸油岗等都 属于油气场所。
锅炉岗
卸油岗
在油田的大多数油气生产场所其易燃 易爆和发生火灾的危险介质主要是石 油、天然气。
石油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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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一、什么是油气场所

二、石油、天然气的燃烧特性
三、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四、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划分 五、油田内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六、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五、油田内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需动火进 行焊割作业时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办理
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 火作业。 冬季作业需明火烤工具时,应在距井口 20 米以外,井 口的侧风向或下风向位置设置动火点,动火点周围应 保持清洁,无可燃物,并有专人监护,用后及时将火 熄灭。 当井口有天然气溢出时,应立即关 闭防喷装置,停止作业。使用工具 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油气场所防火防爆
编制人:油田医院消防队
赵辉
课件编号:JL/HSE/PX-1.2.2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内容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

《十条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

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油库区域严禁吸烟、生火、打猎及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物
等火种、火源进入油库区。

2、严禁在各种油气区域用钢制工具敲击金属容器、设备。

3、严禁穿钉子外露的鞋和易产生静电进入油库区域的衣服、作业
区参加油料作业。

4、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严禁在库区内
施工、生活用火。

5、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或无防火星罩的机具进入油罐区和易
燃易爆区域。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动力和照明设备进行作业。

7、严禁在仓库内存放其他危险品、爆炸品、易燃物资。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任意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损坏库
区的防爆措施与设备。

9、严禁在未将加油车与飞机或停机坪地面铆钉连接的情况下为飞
机加油。

10、严禁用塑料、搪瓷、镀锌铁皮和其他容器用作取样器或排气、煤、柴油容器、及用汽油、易发溶剂在库区内擦洗设备、衣物及地面。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人身平安十大禁令1.平安训练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平安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平安作业票及不系平安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平安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修理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平安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急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平安十大禁令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纳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急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接近时,突然横穿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仔细记录。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
章节副标题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油气罐区安全管理责 任制应明确各级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 责,确保各项安全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并确保员工熟悉 并掌握相关规定。
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和隐患排查,及 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 安全隐患。
罐区应加强应急预案 的制定和演练,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作业人员需在作业结束后, 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确保 无残留物。
清理现场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避免因残留气体引发火灾或
爆炸。
清理现场时应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罐区应急处理
章节副标题
制定应急预案
确定应急组织架构和职责 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确定应急资源需求和配置 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THEME TEMPLATE
20XX/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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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防火 防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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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罐区消防安全要求 罐区安全设施 罐区作业管理 罐区应急处理
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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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副标题
罐区消防安全要求
章节副标题
严禁烟火
油气罐区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启动应急预案, 按照预案要求进 行人员疏散、灭 火救援等工作。
确保应急物资准 备充足,如灭火 器、消防水带等, 并定期检查其有 效性。
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提高员工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和意识。

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

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

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引言:油罐区是储存石油和石油产品的重要场所,然而由于其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制定一套严格的防火防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油罐区防火防爆的十条规定,并附带典型的事故案例,以增加读者对于安全措施的重视和理解。

第一条:严格限制人员进入油罐区油罐区属于高危区域,非管理和岗位需要的人员严禁进入。

入口处需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巡视和管理。

第二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油罐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油罐的完整性检查、泄漏探测器维护和消防设备的检测。

任何异常情况都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

第三条:严禁吸烟和明火油罐区内是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区域。

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同时,设立指定吸烟区域并配备防火设备。

第四条: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油罐区必须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五条:安装可靠的泄漏探测器泄漏探测器是预防油罐区泄漏的重要装置,可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启动紧急处理措施。

因此,油罐区必须配备可靠的泄漏探测器,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第六条:加强防雷措施油罐区是易受雷击的区域,因此需要进行防雷措施。

包括安装避雷针、接地装置和防雷网,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七条:加强油罐及油罐车辆的防静电措施油罐区的油罐和油罐车辆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静电,为了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例如接地、加装接地线和静电消除装置等。

第八条:加强员工培训油罐区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逃生、灭火器使用和紧急处理等知识。

定期组织演练,以强化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至关重要。

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安全疏散路线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加强安全管理油罐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宣传等,并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年)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年)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年)(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公布)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最新版】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最新版】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下面用十个典型事故对《十条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警醒。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

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2024年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罐区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罐区是指储存、加工和运输石油及其产品的地区,包括储罐、输油管道、加油站等设施。

第三条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油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营。

第四条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负责油罐区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油罐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油罐区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油罐区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油罐区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油罐区负责人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安全目标,指导并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油罐区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油罐区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人员,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三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油罐区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生产流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油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油罐区应当加强对原油和石油产品的采样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篇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一、防护与治理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篇二」(一)防火、防爆制度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工艺流程和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并掌握安全知识和防火、防爆技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个规定是为了保障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油罐区指的是存储和处理石油及其衍生产品的区域,包括油罐、管道、阀门、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油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油罐区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油罐区的安全负责,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油罐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油罐区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油罐区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监测油罐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并能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七条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包括检查油罐、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破损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漏油、泄漏等问题。

第八条油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队员进行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能,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九条油罐区应制定并实施防火防爆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对防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油罐区应制定并实施防雷措施,包括建立防雷设施和培训人员防雷常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油罐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油罐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和操作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油罐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油罐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停工或改变工作流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油罐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油罐区事故时,油罐区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十五条油罐区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储油罐(油桶)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四条储油罐(油桶)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防火、防爆、防溢、防漏、防腐等措施。

第五条所有从事储油罐(油桶)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监测设备,确保储油罐(油桶)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储油罐(油桶)的选址和设计第七条储油罐(油桶)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源和高温区域,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储油罐(油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用耐火材料,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储油罐(油桶)的容量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储油罐(油桶)应设置防溢油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灭火设备。

第三章储油罐(油桶)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储油罐(油桶)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安装附加设备。

第十二条储油罐(油桶)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储油罐(油桶)应定期检测其容量和质量,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储油罐(油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四章安全应急措施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疏散,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周边的环境。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发生事故时,责任人应当立即报警,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扩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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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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