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的收集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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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科研机构,致力于微生物菌种的收集、保藏、研究和应用。

它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直属单位,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主管,成立于1980年。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保存各类微生物菌种资源,包括细菌、真菌、病毒以及其他微生物类群。

它拥有中国最大的微生物菌种收藏库,目前已经收藏了数以万计的微生物菌种,其中包括很多具有重要科学和经济价值的菌种。

该中心的保藏工作涉及到菌种的采集、分离、鉴定和长期保存。

它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流程,确保菌种的原样性和纯度。

为了保证菌种的质量和可靠性,该中心拥有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团队,同时还与国内外的众多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开展联合保藏和共享菌种资源的工作。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除了保藏工作外,还积极开展微生物菌种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它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项目,涉及到微生物的分类鉴定、遗传变异、代谢产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研究等。

这些研究对于探索微生物的多样性、理解微生物的功能和利用微生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还注重推广和应用微生物菌种资源。

它为科研人员、学生和企业提供菌种的共享和服务,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和产业的发展。

同时,该中心还定期举办菌种资源的培训和交流会议,促进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应用。

在国际上,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也与众多国际菌种保藏中心保持着合作和交流。

它积极参与国际菌种保藏中心组织(WFCC)的工作,共享经验、交流信息,并推动国际菌种资源的保藏和利用。

综上所述,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研机构,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它通过收集、保藏和研究微生物菌种资源,为科学研究和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微生物研究领域的不断发展,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为促进我国微生物学的发展和国家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冠病毒的长期储存和保藏方法

新冠病毒的长期储存和保藏方法

新冠病毒的长期储存和保藏方法新冠病毒,或称SARS-CoV-2,是引发COVID-19疫情的病原体。

在疫情期间,对新冠病毒的储存和保藏方法非常重要,以便进行疫苗研发、药物测试和病毒学研究。

本文将讨论适用于长期储存和保藏新冠病毒的方法。

1. 冷冻:目前,冷冻是最常用的新冠病毒长期储存方法之一。

病毒样本可以在低温下保存并保持其活性。

常见的冷冻储存温度为-80摄氏度或更低。

在这种温度下,病毒样本可长期保存多个月或多年,并且在需要时便可以解冻使用。

冷冻储存可以通过使用特殊冷冻冰箱或液氮储存罐来实现。

2. 加速冷冻干燥:这是一种常用于长期储存病毒样本的技术。

通过在低温下将含有新冠病毒的溶液冷冻,然后通过减压使溶液直接从固态过渡到气态,从而将水分去除。

这一过程称为冷冻干燥,可以减少样本中的冰晶形成和化学反应,有助于保护新冠病毒的完整性和活性。

3. 常温储存:研究表明,新冠病毒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室温下存活一段时间。

这为不需要长期保存的样本提供了一种方便的储存方法。

然而,常温储存并不适合长期保存,因为病毒在此环境下容易变性和失活。

4. 检测及时性:为了保证新冠病毒样本的活性和有效性,定期检测样本的存活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进行细胞培养、PCR等实验方法,可以及时检测病毒的复制和感染能力。

如果样本出现失活情况,需要重新储存或重新提取病毒。

5. 样本分装:为了便于使用和传输,新冠病毒样本可以进行分装处理。

将样本分装成小的冻干物或液体冻存管,每个管中含有足够的病毒量。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重复解冻和使用,降低样本失活的风险。

6. 安全防护:在储存和保藏新冠病毒样本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生物安全规范。

应选择符合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环境,并建立相关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以防止病毒样本外泄并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

总之,新冠病毒的长期储存和保藏方法需要结合冷冻、冷冻干燥等技术手段,并遵循生物安全规范。

这些方法不仅适用于病毒样本的保存,也对于疫苗研发、药物测试和病毒学研究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人禽流感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及保存的操作规程

人禽流感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及保存的操作规程

人禽流感标本的采集、运送、处理及保存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人禽流感标本的采集、运送、处理及保存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人禽流感标本的采集、运送、处理及保存。

三、简介人禽流感检测过程中,采集的标本包括鼻咽拭子、漱口液、血液等。

本实验室一般用鼻咽拭子或漱口液进行病毒分离与分子生物学检测,血清用于人禽流感抗体检测,采集血液部位一般位于前臂肘静脉。

四、器材1、用于血液收集的基本耗材包括:医用(5ml和10ml)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乳胶手套、止血带、碘酒、无菌拭子、血清储藏管、标本标签、创可贴、可封口塑料袋、标本采集表格、带有冰袋的冰壶、棉拭子、污物桶、笔、试管架。

2、用于鼻咽拭子、漱口液等收集的基本耗材包括: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服、十二层口罩(或N95口罩)、采样无菌棉签、采样液(螺口塑料管装)、可封口塑料袋、带有冰袋的冰壶、污物桶、样品登记表、笔、试管架。

附:血清保存管:2 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鼻咽拭子保存管:10 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尸检组织冻存管:5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记号笔:油性,防水。

五、人禽流感标本采集操作规程(一)标本采集要求1.采样人员须以无菌操作采集各类标本。

采集标本所使用的容器、采样液等均应无菌。

编制:福建省疾控中心病毒性疾病防治科审核:沈晓娜批准:严延生2. 每份标本必须标明标本编号、标本种类及采集日期。

采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本的登记、收集和管理,并认真填写“人禽流感标本采集登记表。

”3.所有标本的收集、运输和保藏都应装在有螺旋盖的塑料管中,以防止开、关标本管时产生气溶胶,并用两层清洁塑料袋包裹严实。

4.采集的标本应立即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附上标本送检单。

如不能立即送交,可置-20℃以下冰箱短暂保存(24小时之内)。

(二)标本采集种类与方法标本采集的时间、位置及质量对能否分离到病毒或提取到有活性的RNA至关重要,而标本保存与运输不当,也会影响病毒的分离。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毒)种,是指具有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是指人工采集的、经鉴定具有保藏价值的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体液、组织、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等物质。

本办法所称保藏机构,是指承担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任务,并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单位。

菌(毒)种和样本的分类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二章保藏机构第六条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

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由农业部核定。

第七条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布局和实际需要;(二)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三)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四)有完善的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五)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接收、扫码、拒收及保存操作程序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接收、扫码、拒收及保存操作程序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接收、扫码、拒收及保存操作程序1.目的:本程序是对分析前标本的质量管理,是与确保检验质量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结果密切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重视标本的采集、处理、贮存、安全处置等全过程。

2.范围:PCR扩增的临床各类检测标本;3.职责:PCR检测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须熟知标本的采集、处理、接收、扫码、贮存、安全处置等全过程。

并有责任向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如PCR项目、标本采集、运用、处理等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4.标本的唯一性标识:标识由唯一条码组成。

5.标本的接收:5.1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标本接收人员按二级防护佩戴防护设备。

5.2接收标本前应检查标本运送箱外包装是否无破损,打开容器前后对标本运送箱用75%酒精喷洒消毒。

取出标本密封袋后对密封袋用75%酒精喷洒消毒,并检查是否密封好,立即将标本放入专用冰箱或冷藏箱加冰块冷藏保存。

5.3标本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置于-20℃冰箱保存。

5.4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须严格遵守医院有关院内感染及医用垃圾的管理和处理规定,工作人员须注意保持并随时检查容器的完整和无标本外泄发生。

5.5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与检验申请单的一致性。

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本、标识不清的标本。

检验申请有不清晰情况时,应即时与临床科室或相关人员联系核实。

扫描打包码或者采集管条形码接收,核对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数量是否正确5.6标本接收人须检查标本状态.5.7标本合乎要求,须在可接收标本记录本上按内容记录,扫描打包码或者采集管条形码接收,核对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数量是否正确,接收后等待进一步处理,标本不合乎要求,须在记录本上记录拒收原因。

6.标本的拒收:标本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不合格,工作人员有权拒收标本;①无被检标本基本信息或与条码无法识别,无法扫码签收的。

②使用不适当的容器;③容器有破战;④标本外泄污染;⑤标本量不足⑥其它如后续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记录其状态并通知重新送检。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经常需要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存,都应遵循安全、存活、生物学特性不变以及避免差错等原则。

一、保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一、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2009年7月16日,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68号),《办法》规定保藏机构是指由原卫生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既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又能够保证所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质量的设施、设备、技术操作人员和规章制度。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保管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

有关机构按照规定从事临床诊疗、疾病控制、检验检疫、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保管其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其保管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应当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落实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与控制,设立专库专柜,单独储存,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8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种种)保藏机构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菌种或样本资源,防止菌种或样本在保藏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引起传染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间传染的菌种保藏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藏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菌种是指可培养的,人间传染的真菌、放线菌、细菌、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病毒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保藏机构鉴定、分类并给予固定编号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样本是指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人和动物体液、组织、排泄物等物质,以及食物和环境样本等。

可导致人类传染病的寄生虫不同感染时期的虫体、虫卵或样本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编码产物或其衍生物对人体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基因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菌种的分类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执行。

菌种或样本的保藏是指保藏机构依法以适当的方式收集、检定、编目、储存菌种或样本,维持其活性和生物学特性,并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菌种或样本的活动。

保藏机构是指由卫生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菌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菌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四条保藏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保藏菌种或样本。

必要时,卫生部可以根据疾病控制和科研、教学、生产的需要,指定特定机构从事保藏活动。

第五条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会负责保藏机构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预防疾控微生物检验技术副高病毒及病毒检验综合题(单选题1)

预防疾控微生物检验技术副高病毒及病毒检验综合题(单选题1)

1.使用减毒活疫苗预防病毒性疾病时,哪一项不属于潜在性的危险因素:A.回复为有毒力病毒B.进入人体非寻常部位引起并发征C.活化其它潜伏病毒D.对宿主免疫系统刺激过强而引起免疫麻痹E.引起持续感染'【答案】'.D'【解析】'.目前疫苗接种对预防病毒性感染具有更重要意义。

减毒活疫苗是由减毒的活病毒制成的疫苗,常采用将野生型病毒长时间连续传代而获得,如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风疹疫苗等。

使用减毒活疫苗预防病毒性疾病时,潜在性的危险因素有毒力返祖、偶尔进入人体非寻常部位引起并发征、活化其它潜伏病毒和引起持续感染等。

2.病毒复制周期中隐蔽期是指:A.吸附B.穿入C.脱壳D.生物合成E.成熟装配'【答案】'.D3.病毒侵入细胞需首先吸附于细胞膜上特异受体,下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病毒与受体相互作用决定了感染的细胞亲嗜性B.病毒与受体相互作用决定了病毒核酸是否具有感染性C.病毒与受体相互作用可被中和抗体阻止D.若宿主细胞表面的受体已被结合,可出现病毒感染干扰现象E.各种病毒的受体不同'【答案】'.E4.对病毒生物学性状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测量大小的单位为纳米(nm)B.含有DNA和RNA两种核酸C.以复制方式增殖D.必须寄生于活细胞内E.属于非细胞型微生物'【答案】'.B'【解析】'.解析:病毒是一种体积微小,可以通过滤菌器,结构简单,只含有一种类型的核酸(DNA或RNA),必须寄生在活的和敏感的细胞内,以复制的方式进行增殖的非细胞型微生物。

5.通过呼吸道感染不构成病毒血症的是A.流感病毒B.腮腺炎病毒C.风疹病毒D.轮状病毒E.水痘病毒'【答案】'.A6.有关"灭活疫苗"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免疫途径为注射B.免疫次数为多次C.细胞介导免疫良好D.不受其他病毒干扰E.对温度不敏感'【答案】'.C7.目前尚未广泛用于预防微生物感染性疾病的疫苗是:A.类毒素B.减毒活疫苗C.灭活疫苗D.核酸疫苗E.基因工程疫苗'【答案】'.D8.可直接作为mRNA翻译蛋白质的病毒核酸类型是:A.dsDNAB.dsRNAC.ss(-)RNAD.ss(+)RNAE.ssDNA'【答案】'.D'【解析】'.单正链RNA病毒具有mRNA的功能,可直接附着于胞质的核糖体,转译出病毒的非结构蛋白与结构蛋白,故单正链RNA具有感染性。

流感病毒临床标本的采集方法运输保存

流感病毒临床标本的采集方法运输保存
• 肺组织材料:肺组织材料在无菌条件下,用高 压灭菌的乳钵研磨后,用生理盐水配成20%悬 液,2000rpm离心10min,取上清加入抗生素。 接种细胞或鸡胚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八、临床标本的的处理原则
临床标本处理后,将原始标本分为三 份:一份(40%)用于鸡胚接种,一份 (30%)用于MDCK细胞接种,一份 (30%)保存待复核用。对于病毒分离 阳性的标本-70℃保存6个月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七、临床标本的处理方法
• 含聚丙烯纤维的拭子的采集标本:先将含聚丙烯纤 维的拭子在管壁反复挤压后取出
• 鼻洗液标本:充分振荡标本管,将粘液打碎。置4℃ 待其自然沉淀5~10分钟,取上清5 ml。上清液可 直接接种或低温保存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 鼻咽吸取液:用干净灭菌过的毛细吸管,在无 菌条件下反复吹打收集的溶液,以便打碎粘液, 同样置4℃待其自然沉淀5~10分钟,取上清5 ml。上清液可直接接种或低温保存
• 采样液应包含有一定量的蛋白质和抗菌素
•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放入适当的采样液中低 温保存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agel`s基础培养基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采样液抗生素含量
抗生素名称 庆大霉素 抗真菌素
终浓度 0.1mg/ml 2Ug/ml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六、临床标本的处理原则
• 新鲜的标本送至实验室后,病毒分离标本应 尽快进行接种分离,24小时内能进行接种的 可置于4℃保存,如未能接种应置-70℃或以下 保存
• 冻存的标本送到实验室后,24小时内能进行 病毒分离的,可以放置4℃保存。如未能分离 的标本应置-70℃或以下保存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6号《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政才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菌(毒)种,是指具有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是指人工采集的、经鉴定具有保藏价值的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体液、组织、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等物质。

本办法所称保藏机构,是指承担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任务,并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单位。

菌(毒)种和样本的分类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二章 保藏机构第六条 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

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由农业部核定。

第七条 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布局和实际需要;(二)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三)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四)有完善的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五)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管理和组织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医学微生物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保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组织及任务在卫生部领导下,在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指导下,设下列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负责。

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中国医学病毒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病毒学研究所负责。

保藏管理中心的任务是:(一)负责本门类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鉴定、保藏、交换和供应;(二)开展菌种分类、鉴定及保藏管理的研究;(三)组织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四)办理国内外菌种交换;(五)编制保管的菌种目录。

保藏管理中心下设专业实验室,承担全国性的业务工作。

专业实验室对其直接领导机构和保藏管理中心负责,并定期向管理中心汇报工作情况。

其具体任务是:(一)负责本专业有关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鉴定、保藏、交换和供应;(二)承担本专业有关疑难菌种鉴定;(三)开展有关菌种分类、鉴定、保藏的研究,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四)办理对外交流和交换菌种。

各专业实验室科研技术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的菌种按"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执行,统一由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办理。

第二条菌种的分类菌种的分类根据其危险性决定(包括实验室感染的可能性,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的微生物操作方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菌种及曾否引起流行、人群免疫力等情况)。

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

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及储存规范

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及储存规范

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及储存规范(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的运输及储存管理,确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及储存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运输及储存。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

《名录》中要求按A类包装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在特定情况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管理。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的运输及储存情况的监督管理。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及储存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运输要求第五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必须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准运证书后,方可实施运输。

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份;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明各一份。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准运条件的,颁发《上海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准运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附件 10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为指导各级疾控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病例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一、标本采集(一)采集对象。

新冠肺炎病例、可疑感染人员和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或物品等。

(二)采样人员基本要求。

从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监测技术培训并合格,熟悉标本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

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采样,按要求做好标本信息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三)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1.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发热患者前往发热门诊就诊、采样,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机构应设置发热患者专用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检测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2.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应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3.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可在住院、隔离期间多次采样,可同时采集呼吸道、血液、便等多种标本。

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采集标本,保障所采集标本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应详细记录受检者信息,可利用条形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相关信息。

4.人群筛查应根据核酸提取、检测所用试剂的要求确定采样管,可选择含病毒灭活剂(胍盐或表面活性剂等)的采样管。

用于病毒分离的标本应放置于不含有病毒灭活剂的采样管。

5.物品和环境监测应根据监测目的和防控需求,确定采样物品、位置与数量,采样时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

(四)采集标本种类。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或下呼吸道标本),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全血标本、血清标本和尿标本。

实验室菌种的保藏方法

实验室菌种的保藏方法

实验室菌种的保藏方法一、甘油悬液保藏法此法是将菌种悬浮在甘油蒸馏水中,置于低温下保藏,本法较简便,但需置备低温冰箱。

保藏温度若采用-20℃,保藏期约为0.5~1年,而采用-70℃,保藏期可达10年。

将拟保藏菌种对数期的培养液直接与经121℃蒸汽灭菌20min的甘油混合,并使甘油的终浓度在10%~15%,再分装于小离心管中,置低温冰箱中保藏。

基因工程菌常采用本法保藏。

二、冷冻真空干燥保藏法冷冻真空干燥保藏法又称冷冻干燥保藏法,简称冻干法。

它通常是用保护剂制备拟保藏菌种的细胞悬液或孢子悬液于安瓿管中,再在低温下快速将含菌样冻结,并减压抽真空,使水升华将样品脱水干燥,形成完全干燥的固体菌块。

并在真空条件下立即融封,造成无氧真空环境,最后置于低温下,使微生物处于休眠状态,而得以长期保藏。

常用的保护剂有脱脂牛奶、血清、淀粉、葡聚糖等高分子物质。

由于此法同时具备低温、干燥、缺氧的菌种保藏条件,因此保藏期长,一般达5~15年,存活率高,变异率低,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一种较理想的保藏方法。

除不产孢子的丝状真菌不宜用此法外,其他大多数微生物如病毒、细菌、放线菌、酵母菌、丝状真菌等均可采用这种保藏方法。

但该法操作比较烦琐,技术要求较高,且需要冻干机等设备。

保藏菌种需用时,可在无菌环境下开启安瓿管,将无菌的培养基注入安瓿管中,固体菌块溶解后,摇匀复水,然后将其接种于适宜该菌种生长的斜面上适温培养即可。

三、液氮超低温保藏法液氮超低温保藏法简称液氮保藏法或液氮法。

它是以甘油、二甲基亚砜等作为保护剂,在液氮超低温(-196℃)下保藏的方法。

其主要原理是菌种细胞从常温过渡到低温,并在降到低温之前,使细胞内的自由水通过细胞膜外渗出来,以免膜内因自由水凝结成冰晶而使细胞损伤。

美国ATCC菌种保藏中心采用该法时,把菌悬液或带菌丝的琼脂块经控制致冷速度,以每分钟下降1℃/min的速度从0℃直降到-35℃,然后保藏在-150℃~-196℃液氮冷箱中。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生物学的研究在现代生物学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轻工、化工、采矿、环保、医药卫生和国防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菌种是进行微生物学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材料,是发展生物工程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国家的重要生物资源。

为了进一步做好菌种的分离筛选、收集保藏、鉴定编目、供应交流,以便使其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菌种,包括可以培养的有一定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细菌、真菌、病毒、细胞等代表株。

第三条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现设普通、农业、林业、工业、抗生素、医学、兽医微生物等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第二章收集与保藏第四条收集(一)各保藏管理中心有权向国内有关单位收集和索取有一定价值的菌种。

(二)凡单位或个人分离,选育或引进具有一定价值的菌种,应及时将该菌种的复制培养物及详细资料,送交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确认有保存价值者,方可入藏。

(三)下述菌种均为国家重要的生物资源,均需向有关中心办理入藏手续。

1.申请专利的菌种;2.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研成果所涉及的菌种;3.新种、新型菌种。

第五条保藏(一)各保藏管理中心所保藏的菌种,必须具有该菌种的详细历史及有关实验资料。

(二)各保藏管理中心对其所负责保藏的菌种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保藏,避免菌种的污染或死亡。

(三)各保藏管理中心应制定安全、严密的保管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各保藏管理中心应尊重申请保藏单位或个人的劳动成果,并为共作证,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扩散。

第三章命名与编目第六条命名有关分类命名及统一译名等事宜,由委员会的学术组协同有关方面负责。

第七条编目(一)菌种目录是国家掌握生物资源的主要依据,为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或修订以下几种目录:1.中国菌种目录;2.各保藏管理中心的菌种目录;3.国家专利或保密的菌种目录;4.必要的其它菌种目录。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重要性段丽莉. 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

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5、所有存在菌种应具备清单。

编写:审核:批准:批准日期:主要内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是国家重要生物资源,是保障生物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战略资源。

是人类传染病预防、诊断和治疗以及医学科研和教学事业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抵御生物恐怖袭击的前提条件。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在其采集、携带、运输、保藏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强调生物安全,必须符合国家传染病防治、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

其管理不仅强调在硬件设备上要符合微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强调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常备不懈的防护意识和守法观念。

菌(毒)种分类按照微生物结构、组成分为三大类: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和放线菌。

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真菌非细胞型微生物:病毒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菌种的分类菌(毒)种的分类根据其危险性决定的对实验室感染的可能性;人体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发病后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的微生物操作方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污染;我国有否此种菌种及曾否引起流行人群免疫力等情况。

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毒)种分为四类。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菌种的分类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毒)种。

三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运输保藏制度

三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运输保藏制度

三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运输保藏制度前言本文旨在规范和确保三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和保藏过程,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三级实验室,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和寄生虫等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和保藏。

负责人与责任1.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和保藏,并明确其责任;2. 负责人应确保负责人员具备相关的训练和知识,并持有合适的执照或证书;运输要求1. 运输:- 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感染性物质的封闭性和防护性;- 运输应标记清晰,包括物质名称、危险性标志和警示语;2. 包装要求:- 感染性物质必须在运输前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泄漏和污染;- 包装过程中应使用专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包装完整和密封;3. 运输文件:- 所有感染性物质的运输都需要有相应的运输文件,明确物质的名称、数量、危险性和运输条件;- 运输文件应随物质一同运输,并随时提供给有关人员查阅;4.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感染性物质的安全运输;- 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保藏要求1. 保藏场所:- 保藏场所应符合三级实验室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保藏场所应具备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以确保感染性物质的安全保管;2. 温度和湿度:- 保藏场所应定期检测温度和湿度,并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温度和湿度的监控记录应保存并定期检查;3. 出入管理:- 保藏场所的出入口应进行严格管理,并设有出入记录;- 只有经过相应授权和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保藏场所;4. 材料摆放:- 感染性物质应妥善摆放,避免与其他物质混淆或接触;- 感染性物质的摆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分区;应急处理在感染性物质运输和保藏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

此时,需要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结论三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和保藏制度是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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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的收集保藏
病毒保藏在病毒研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论是病毒的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与病毒的保藏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病毒保藏的原则是:
1)低温条件下保藏,温度愈低愈好;2)根据不同的病毒种类,采用不同的病毒保藏方法;3)在特定的保藏条件下(温度、方法),经过一段时间保藏之后,一定要进行活化增殖,同时测定病毒活力大小,再入库保藏;4)在保藏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传代,严格按规范操作,避免毒种相互交叉感染,使病毒不产生变异,保持病毒的遗传稳定性;5)必需开展保藏相关技术的研究,对各类病毒的保藏条件进行摸索,为毒种保藏提供科学依据。

病毒保藏的方法:
1)冰箱保藏法
普通冰箱保藏:4-8℃;低温冰箱保藏:-20℃--40℃;超低温冰箱保藏:-85℃。

特点:方便、价格相对较便宜。

此法保存要注意停电和冰箱的故障。

2)液氮保藏方法
-196℃。

设备:液氮发生器。

3)冷冻真空干燥保藏法(冻干法)
又称低压冻干法和冰冻干燥法,先将液态的样品冻结成固态,在真空条件下使温度下降,通过直接升华抽去水分,从而使物质脱水干燥,简称冻干法。

特点:冻干法保藏是在低温,干燥和隔绝空气的条件下,使病毒处于休眠状态,它的代谢是相对静止的,因而使病毒可以保存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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