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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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一)我国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 意义。 • (二)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 (四)考试管理 • 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政府统一管 理。国家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 管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自治 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 会”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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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的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监理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 执业印章。 •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 务。 •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2)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 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 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订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 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 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 理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三个要点:①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 ②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③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 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主要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 定级、升级、降级、变更、终止等的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 资质年检工作等。 • (一)资质审批制度 • (1)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 程质量的。 •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6)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7)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 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 (8)其他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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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IDIC道德准则 (一)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二)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 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 (三)正直 •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监 理 概 论
主讲人:吕桂军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
第一节 监理单位
• 一、监理单位的概念与性质 • (工程)监理单位(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 格,取得监理资质证书,主要从事工程建设 监理工作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它是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 我国的监理单位是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后才 兴起的一种企业,他不是指政府的建设监督 机构,所以不行使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 理职能。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一)工程监理费的构成 • 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 部分构成。 • (1)直接成本 • 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 补助、附加工资等。 •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 公设备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 括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 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 等。 • 4)其他费用。
• 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 注册和变更注册 • (一)初始注册 • 1、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 • 2、申请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表 •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3)其他有关资料 • 3、申请注册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 • P25(1)-(7) • 4、监理工程师后,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 撤消其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二)续期注册 •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 (三)变更注册 •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后1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
• (四)公正性 •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 的利益冲突。 •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 (五)对他人的公正 •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 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 的建议不得取代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 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 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 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 (1)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理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 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监理股份有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司 •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 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 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和有较高级专业职称人员。
• (3)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 (4)拟定有工程监理企业的章程。
• (5)有主管单位的,要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监理企业的批 准文件。
•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已取得国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一 定数量的人取得了监理培训结业证书。 •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见课本)
•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一般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提交 以下资料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企业章程。 •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 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已取得的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 (3)《监理企业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 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 新设立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 年的暂定期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一)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博的知识面 (二)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要有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良好的性格 (4)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四)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职业。 •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 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 能力和监理水平。 • (4)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和从事监理 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 职。 •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 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 (7)不收受被监理企业的任何礼金。 •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2)间接成本 • 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 容包括: •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 助和津贴。 •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承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 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正费等。 •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 交通费等。 • 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 保安费用 。 • 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 6)附加费,包括包括劳动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 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 7)其他费用 • (3)税金 • (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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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没有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时,可以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 (2)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时,承担赔偿的责任。 • (二)行政责任(见书P23) • (三)刑事责任(见书P23)
第三节 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
•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 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 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
• 一、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条件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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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计算方法 3、按时计算法 4、固定价格计算法
第二节 监理单位与建设市场各方的 关系
•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 监理单位与政府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第三节 监理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 • • • •
一、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的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监理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 执业印章。 •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 务。 •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2)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 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 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订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 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 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 理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三个要点:①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 ②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③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 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主要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 定级、升级、降级、变更、终止等的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 资质年检工作等。 • (一)资质审批制度 • (1)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 程质量的。 •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6)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7)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 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 (8)其他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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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IDIC道德准则 (一)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二)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 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 (三)正直 •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监 理 概 论
主讲人:吕桂军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
第一节 监理单位
• 一、监理单位的概念与性质 • (工程)监理单位(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 格,取得监理资质证书,主要从事工程建设 监理工作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它是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 我国的监理单位是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后才 兴起的一种企业,他不是指政府的建设监督 机构,所以不行使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 理职能。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一)工程监理费的构成 • 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 部分构成。 • (1)直接成本 • 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 补助、附加工资等。 •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 公设备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 括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 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 等。 • 4)其他费用。
• 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 注册和变更注册 • (一)初始注册 • 1、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 • 2、申请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表 •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3)其他有关资料 • 3、申请注册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 • P25(1)-(7) • 4、监理工程师后,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 撤消其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二)续期注册 •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 (三)变更注册 •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后1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
• (四)公正性 •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 的利益冲突。 •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 (五)对他人的公正 •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 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 的建议不得取代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 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 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 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 (1)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理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 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监理股份有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司 •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 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 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和有较高级专业职称人员。
• (3)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 (4)拟定有工程监理企业的章程。
• (5)有主管单位的,要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监理企业的批 准文件。
•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已取得国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一 定数量的人取得了监理培训结业证书。 •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见课本)
•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一般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提交 以下资料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企业章程。 •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 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已取得的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 (3)《监理企业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 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 新设立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 年的暂定期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一)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博的知识面 (二)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要有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良好的性格 (4)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四)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职业。 •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 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 能力和监理水平。 • (4)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和从事监理 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 职。 •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 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 (7)不收受被监理企业的任何礼金。 •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2)间接成本 • 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 容包括: •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 助和津贴。 •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承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 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正费等。 •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 交通费等。 • 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 保安费用 。 • 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 6)附加费,包括包括劳动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 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 7)其他费用 • (3)税金 • (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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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没有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时,可以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 (2)工程监理企业的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时,承担赔偿的责任。 • (二)行政责任(见书P23) • (三)刑事责任(见书P23)
第三节 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
•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 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 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
• 一、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条件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 • • •
(二)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计算方法 3、按时计算法 4、固定价格计算法
第二节 监理单位与建设市场各方的 关系
•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 监理单位与政府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第三节 监理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