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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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辨析
发表时间:2010-11-11T10:36:50.300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8月第3期供稿作者:纪晓丽
[导读]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
纪晓丽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和国际接轨的加快,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日渐的形成。在发展之初,由于界定的不明确,使得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是成为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在目前很多的财经类的文章专著中都存在着乱定义、乱套用的现象,以至于在外行的人看来,它们就是一个概念。其实不是,本文就对这两个概念加以辨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
关于二者的联系。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有着深深的联系,二者几乎是同时产生的, 只要有税收, 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应征税款的税收会计, 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 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 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二、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
税务会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属于会计学体系的一个分支,但由于其性质、核算对象、作用的独特性,使其又同一般的会计有所区别,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税务会计是税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处理税款的会计,它的研究对象是税金及其运动,从税款形成开始,到税款成为财政预算收入为止。税金的活动过程涉及两个方面:征税的一方和纳税的一方,因此,专门进行税金核算的税务会计包括征和纳两方面的会计核算,即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因此,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征纳双方为核算主体,运用会计技术和现代理论及方法对税务活动全过程的税收资金进行核算与控制,以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税收的实现和收缴情况,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收会计是以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控制,为税收预测和税收决策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通过税务机关不同层次的核算单位,分别对税收资金的各个阶段进行核算,正确反映应征税金、减免税金、上解税金、征收税金、欠缴税金、入库税金、损失税金、提退税金等资金情况,以达到对税金征收全过程进行控制的目的,并有效分析税收资金各阶段出现问题的原因,最终完成税收会计的核算任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税收资金的运动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税金的形成与实现阶段,又称税源阶段,它只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联系,与税务机关不发生关系,因而税收资金在这一阶段的核算职能由企业来完成。第二个阶段是税金征解入库阶段,它只与税务机关有联系,与企业一般无什么联系。因而税收资金的核算在这一阶段只能由各级税务机关来完成。这第二个阶段就被称为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应该说是一个新的会计学科,它是税收会计的综合,它反映的是税收资金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一个税收的体系所在。我国的税务会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得以建立和初步完善。
(二)会计主体的区别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入库的国家税务机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各级税务机关都是会计主体,只有那些直接组织税款征收并与国家金库发生业务关系的税务机关,才是税收会计的主体。具体来说,税收会计的主体可分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和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与银行、金库对帐并直接负责税金入库和退库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指市(县)级税务局、区级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部门,它是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全面核算与控制的中心,是税收会计核算的一级单位。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办理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不与支金库发生业务关系,是独立会计主体单位的二级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一般指基层税务所会计。税收会计的二级核算单位要按月或按旬向一级核算单位报告税收资金运动情况。
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成为纳税人后,就应依据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这是每一公民应尽的光荣责任与义务。为了依法缴纳税金,纳税人对其应税行为应以货币形式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的反映与核算,并将核算信息上报税务征管机关以便审核。可见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征税人即国家税务机关,而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即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会计职能上的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主要包括:第一,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税收会计作为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会计,通过会计核算这一基本职能,为制定税收计划提供依据,为征收管理提供收入信息,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第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税收会计通过对滞纳欠税、在途税金、减免税金、入库税金的核算与监督,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税收信息,从而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税务会计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第一,贯彻税法的职能。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在运用会计方法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要以税法为依据进行必要的帐务调整,从而能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贯彻税法。第二,税务筹划的职能。如前所述,税务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保证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节税途径,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的税务筹划,生产经营的税务筹划,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及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等手段,使企业纳税成本最低,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的核算方面的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 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然而其核算依据亦不尽相同, 除共同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外, 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它们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从事税款的征集、上缴等预算活动, 应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往往受税法的制约,并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不需要在会计核算时再做调整。
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平时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对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等进行计算、核算。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计税依据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 税务会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可见, 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