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站水泵设备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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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RLZB003 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换热站循环泵

技术规范书

2011年4月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的换热站循环泵技术规范。它包括循环泵的技术和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有关中国国家GB系列(包括GB 3836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带电气设备、GB 9223 执行器术语、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规程等)、电力行业DL系列和其它行业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包括设计、供货、安装和验收指导、设备及配套附件、连接件、材料等所采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名称,并能按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的要求提供标准、规程和规范全文供审查确认。

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及配套附件、连接件、材料的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则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如投标文件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投标方应在偏差表中列出,并给以充分的说明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

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投标方应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所有的图纸、样本、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相互通讯等,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8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设备资料等,并按照工程进度要求随时修正。

1.10 投标方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10.1 投标技术说明书(要求按照本技术条件书格式及章节编排进行响应);

1.10.2 循环泵的供货范围,循环泵的主机包括:水泵、电动机、服

务和有关图纸资料;

1.10.3 循环泵附属设备附件包括:水泵与电动机的公共底盘,地脚螺栓、螺母及垫片,设备垫铁,泵与电动机间联轴器及联轴器保护罩,泵体所有接口的反法兰及其连接件等。

1.10.4 所供设备易损件及专用工具的清单和产地。

1.10.5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产品样本。

1.10.6 所提循环泵在同类型换热站的应用业绩清单。

1.10.7 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

1.10.8 投标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

1.10.9 备品备件清单。

1.11 协议书中名词释义:

1.11.1投标方:指对本规范书设备进行投标的单位;

1.11.2招标方:指对本规范书设备进行采购的单位。

运行环境

厂址条件

工程所在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所提供热源的部分居民小区换热站如:红旗嘉园小区、世纪家园小区、宝来雅居小区等,工程建筑设施由开发商提供,属不可变动条件。

累年平均气压 986.4hPa

平均气温 4.8℃

平均相对湿度 60%

平均降水量 609.5mm

平均风速 4.0m/s

地震烈度 VII度

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1投标人应提交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下列证明文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

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文件;

10)如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下列证明文件:

a)制造厂商同意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b)制造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制造厂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d)制造厂商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

e)投标人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f)制造厂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文件;

3.2 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2. 1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应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

a.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指标和性能及货物组成的详细描述;

b.关键部件明细表(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c.详细的供货清单;

d.货物的使用寿命和技术、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

e.投标人可以推荐供选择的配套设备表(不应含在总报价中)

2)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3)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提交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提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产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复印件);

5)电能产品第三方质量认证证书(如有的话)(复印件);

6)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货源和价格;

7)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已列入“技术规范偏差表”中;

8)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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