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经管〔2015〕2号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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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2015〕2号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研究,制定了《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的奖励范围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1月31日印发
附件1: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二 发表论文的要求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南理工研〔2014〕447号)执行。
第三条 博士生毕业前必须公开做1次学术前沿报告,必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且必须参加1次国际会议。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
三 奖励规定
第五条 对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
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
(1)SSCI 、SCI 、SCIE 收录的期刊论文;
(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认定的第一、第二档次期刊的论文(见附件)。
第六条 对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
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规定的奖励范围(见附件2);
第七条奖励标准
第八条上述期刊论文均为正常期刊论文,以书代刊、专刊、特刊、专辑、会议论文后挑选的刊物等,不属于期刊论文奖励范围。
第八条若同一篇论文涉及多项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奖励;若期刊论文奖励后又被收录,采用就高原则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四执行时间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的执行时间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按照本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2013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仍然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经管〔2012〕10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指导老师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一、各类索引收录论文
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
3、EI收录的期刊论文;
4、SCI、SCIE、EI、ISI Proceedings收录的会议论文;
5、CSSCI索引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
6、CSCD索引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
二、经济管理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
1、第一档次学术期刊(4种)
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
2、第二档次学术期刊(24种)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软科学,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学报,系统管理学报,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南开管理评论,情报学报,科研管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理论版),会计研究,国际经济评论,经济科学,世界经济文汇,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3、第三档次学术期刊(32种)
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预测,运筹与管理,科学学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管理学报,工业工程与管理,系统工程,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研究与发展管理,数理统计与管理,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财
贸经济,财经研究,国际金融研究,南开经济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学家,世界经济研究,经济评论,审计研究,财经科学,国际贸易问题,中国会计评论,外国经济与管理,统计研究,经济管理,科学管理研究,中国科技论坛,情报理论与实践
(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将视同第二档次论文;若被《人大报刊索引》全文收录或转载,将视同第三档次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中的短论论文,奖励减半处理;书评、会议综述、学术动态原则上不奖励;各种刊物的增刊、专刊、专辑所刊发的论文一律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