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途径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途径规定依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山东省卫健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综治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将医院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的途径告知如下:
(一)双方自愿协商;赔偿总额1万元以内的,在查清责任基础上,医、患、保险公司三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最终由医调委出具调解协议书。
地址:XX医院门诊四楼。
(二)申请人民调解;赔偿总额超过1万元-15万元以内的,在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基础上,由医调委调解解决或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地址:XX行政中心。
(三)申请行政调解;在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基础上,由XX市卫健委医政科进行调解解决。
地址:XXXX。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解决,地址:XXXX。
(五)医患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医院将依照法院裁判文书或医调委调解协议书等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患方须依法维权,对“医闹”、暴力伤医、侮辱威胁医务人员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医院将及时报警处理,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受害方将依法追偿。
(六)医患双方需依法在明确双方责任基础上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置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需由患方通过自身举证或鉴定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其中涉及死亡的,患方需将患者遗体第一时间存放在具备条件的冷冻场所;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遗体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尸检一方承担责任。
2024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2024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一、背景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意外事件,这既涉及患者的权益,也牵扯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以应对在2024年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1. 建立应急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应急管理机制的核心团队应包括医疗纠纷处理专家、法律顾问、公关人员等,并与外部的应急资源保持紧密联系。
2. 预培训和演练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演练,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沟通技巧的训练等。
通过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处置能力和应对纠纷事件的应变能力。
3. 纠纷调解和仲裁对于医疗纠纷事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纠纷调解机制。
通过调解,协调医患双方的利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纠纷扩大化。
如果调解无效,可将纠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 舆论引导和公关应对医疗机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密切关注网络和媒体舆情的发展,采取适当的舆论引导措施,减少恶劣影响。
如有需要,可聘请专业公关公司提供危机公关服务。
5. 提供心理援助对于受到医疗纠纷影响的患者和家属,医疗机构应尽快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帮助其缓解紧张情绪和消除顾虑。
医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援助技巧,恰当地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6. 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协作,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医疗服务的权益和责任,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7. 完善医疗体制机制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体制机制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
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双方理解和信任,减少纠纷的发生。
关于建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为有效预防和处臵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灵卫转[2012]42号灵综治文【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为完善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经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调解室,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有效预防和正确处臵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就是要运用人民调解等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保护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联动机制院设立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室,明确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从医教科、保卫科、驻院民警(或辖区派出所民警)中抽调专兼职人员,负责院医疗纠纷的预测预防、信息收集、事态控制、说服沟通、化解处臵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医调办调处医疗纠纷。
三、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公平公正院接诊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和住院时发放《入院告知书》,将医调办有关信息预先告知患方,向患者说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专门的调解室负责调处,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局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市调解办申请调解;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是化解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要提高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形成合力。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调解室要在市医调办指导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办法,积极化解医疗纠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的意见医患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医患双方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缓解医患关系紧张,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我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
成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中介机构,由法律专业人士、医务人员、患者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这样的机构能够提高医患纠纷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通过调解协商解决大部分的医患纠纷。
同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缓解医患之间的纠纷,减少让医生和医院承担不公平的赔偿责任。
二、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
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注重与患者的沟通,让患者了解疾病的情况、治疗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医患之间的互信和理解。
此外,医院和医生也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公开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生的资质和执业情况,让患者选择医生和医院更加明确和便捷。
三、提供及时有效的纠纷调解机制。
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及时启动纠纷调解机制,将纠纷尽早解决,避免情绪激化和进一步的损失。
纠纷调解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调解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中立公正地处理医患纠纷。
此外,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培训和引导相关人员,提高纠纷调解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四、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追责机制。
完善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
对于医疗事故,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公正的评估和合理的赔偿。
同时要做好事故的记录和数据库管理,为今后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加强医生的职业教育和道德建设。
医生是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应该注重医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医生应该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医院和政府应该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评,提高医生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加大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加强对医患双方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认识和理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79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医学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了医疗纠纷解决途径,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
《条例》的施行,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的沟通,强化正面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医患双方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有针对性地分别培训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要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以保证全面、准确理解并掌握《条例》精神。
医疗纠纷办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病人为中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提高医疗纠纷办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1. 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2. 提高医疗纠纷办工作效率,缩短处理时间。
3.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4.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具体工作措施1. 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工作(1)开展医疗纠纷预防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3)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增进医患信任。
2. 优化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简化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跟踪管理,确保案件处理及时、准确。
3.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1)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2)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3)加强与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4. 加强医患沟通与宣传教育(1)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
(2)开展医疗纠纷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
(3)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医患氛围。
5. 加强医疗纠纷办自身建设(1)加强医疗纠纷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完善医疗纠纷办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进度安排1. 七月份:开展医疗纠纷预防知识培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2. 八月份:优化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与宣传教育。
3. 九月份: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4. 十月份:开展医疗纠纷办自身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5. 十一月至十二月:总结下半年工作,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力争在下半年实现医疗纠纷办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卫办发[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0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卫生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中信联发〔2007〕1号)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卫生行政管理,促进卫生改革,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就卫生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卫生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
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
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各自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2024年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3篇)
2024年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 背景介绍医院是社会化服务机构,医疗纠纷是医院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医院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应建立健全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本文针对2024年医院医疗纠纷问题,提出一套具体的预案,以帮助医院高效应对医疗纠纷,及时处置,并尽量减少纠纷事件的发生。
2. 预防措施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消费者投诉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医疗操作规范、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等,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记录、分析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之处,防止患者长期积怨最终演变成医疗纠纷。
2.2 强化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医院应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是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和沟通,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同时,医院应及时披露医疗机构信息,如医院介绍、医生资质等,增加透明度,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减少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3. 应急处置预案3.1 马上通知医务部和法务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立即通知医务部和法务部,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医务部负责召集相关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紧急会商,了解事件经过,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法务部负责律师的介入、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处理。
3.2 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医院应尽快开展对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病历资料、医生工作记录、影像资料等。
同时,要尽可能收集患者和目击者的证言,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3 处理患者情绪,妥善化解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情绪,保持耐心和理解,尽力化解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置方案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置方案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
医疗纠纷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对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当前医疗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医疗纠纷防范措施1.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2. 加强院科两级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 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 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等治疗措施,应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其必要性、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同意。
5. 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6. 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配合度。
7. 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8. 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三、医疗纠纷处置措施1. 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 处理途径: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有科室解释、协调、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3. 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
卫生院关于加强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卫生院关于加强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韩店镇中心卫生院关于加强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院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长治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长县卫医字【2013】20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医疗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医疗纠纷。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保柱成员:冯科峰潜书平邢建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办):邢建斌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主要负责医院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
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重点排查诊疗违规问题,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医德医风问题,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职工待遇问题,医院环境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一)组织发动1、由医院医疗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
各科室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医疗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
院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医疗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着重排查下列四类情况:1、信访案件。
主要是今年以来的集体上访和越级访、重复访、无理访、缠访案件;2、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隐患。
重点是因诊疗、收费纠纷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苗头。
3、特殊群体活动情况。
着重掌握退休职工的动态。
(三)集中调处1、分解任务。
2024年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6篇)
2024年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1. 背景介绍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势在必行。
2. 预防措施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从源头进行预防。
医院和医生应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团队合作意识。
同时,通过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患者的医疗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应急处理措施如果医疗纠纷发生了,我们需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如下:3.1 第一时间处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尽快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小组,由院领导亲自带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处理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纠纷的性质和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组织召开应急处理会议,以便及时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
3.2 调查核实信息医院应立即派出专业的调查人员,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全面核实与调查,确保了解全部情况。
调查人员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分析,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尽可能邀请第三方进行鉴定。
3.3 协调解决纠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医院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协商,争取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医院可以组织医疗专家和法律顾问参与协商和调解,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医院应确保协商和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3.4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纠纷,患者或家属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医院应积极引导患者或家属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医院也应组织内部人员参与法律诉讼的准备和协助工作,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2024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例(2篇)
2024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例一、工作概况2023年是医疗纠纷工作发展的关键一年。
本年度,医疗纠纷案件数量稳步增长,且案件类型复杂多样。
同时,新冠疫情的影响也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成绩1.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工作本年度,我们注重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加强患者知情同意工作,提升患者满意度。
加强医疗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善。
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巡查工作,有效提升医疗纠纷预防水平。
2.优化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我们积极推动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形成规范化、专业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协调沟通,推动纠纷解决双方达成和解。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确保患者合理权益的保障。
3.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在本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
加强对案件调查的力度,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纠纷和保证医疗服务的原则,注重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提倡开展医学伦理教育和患者权益保护宣传,增强公众对医疗纠纷的了解和防范意识。
组织开展医疗纠纷案例分享会,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报告,让公众了解典型案例,引导合理维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目前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可预防的医疗纠纷发生。
2.在一些医疗纠纷案件调查和处理中,仍存在一定的程序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3.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工作量大、周期长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4.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认识程度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疫情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方案》
疫情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闹医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工作措施(一)完善纠纷预防机制1.强化源头预防。
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
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以执业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
2.加强投诉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的投诉管理原则,设立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布受理电话、窗口地址和处理流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
对于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要查明情况妥善答复;对于情况较复杂,需深入调查核实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3.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事件要重点办理。
信访部门要引导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选择法定处理程序,依法终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深挖细查,严厉打击。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们经常遇到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要通过正规途径去解决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希望大家喜欢!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局,各保监局: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病有所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指导各地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2024年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本实施方案旨在围绕2024年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为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以促进纠纷调解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
本方案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的创新、法律法规的合规,以确保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符合法律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总体目标1.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2. 完善调解机制和制度,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提升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1)设立统一的调解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医疗纠纷。
调解机构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独立、公正、专业。
(2)建立调解人员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调解人员专家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 完善调解机制和制度(1)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医疗纠纷调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纠纷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
(2)推行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3. 提升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1)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2)建立调解人员评价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调解人员评价制度,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1)加强宣传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2)开展教育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医疗纠纷调解相关的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关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医疗纠纷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给医生和医院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分别给出指导意见。
一、医疗纠纷预防的指导意见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向患者详细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进程。
同时,医生应该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的意愿,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
2.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医院应该定期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不断适应医疗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发展。
3.规范医疗行为医疗行为的规范对于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
医生应该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诊疗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治疗方案和用药方案。
同时,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医院应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加强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医院应该加强对医疗纠纷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工作,通过定期调研和分析,对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指导意见1.及时调解处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该及时启动调解程序,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诉求和意见,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该保持冷静,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维护医患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扩大。
2.建立专业化人员团队医院应该建立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4年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总结一、背景和现状2024年,医疗纠纷仍然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医患关系的紧张也进一步加剧。
医疗纠纷涉及到医疗行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医院管理、医生执业、医药生产等方面,因此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防范工作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工作。
1.加强医院管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
医院还要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2.加强医生执业管理。
对于医生执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医生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和评估,以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
同时,医生要注重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加强患者沟通和医学风险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个环节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能够更好地跟踪和分析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医患沟通。
医生要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增强患者的满意度。
要及时与患者交流和解释治疗方案,避免患者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
同时,要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三、处理工作尽管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是仍然无法完全避免。
一旦医疗纠纷发生,需要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1.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纠纷事件。
要对纠纷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确定事实真相,防止事态扩大。
2.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解释和回应患者的疑问和要求。
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达成双方的共识,避免纠纷继续升级。
医疗纠纷管理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管理实施方案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因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是医疗服务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有效的医疗纠纷管理实施方案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等。
医院应当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建立起从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到解决纠纷的全程跟踪管理体系,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二、加强医患沟通与信任建立。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
同时,医院也应当加强对医生的沟通和管理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三、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包括规范医疗操作流程、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医疗风险,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
四、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
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同时,对于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解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医疗纠纷信息公开与宣传。
医院应当加强医疗纠纷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传达医院对于医疗纠纷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同时,医院也应当及时公开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和经验教训,推动医疗纠纷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六、建立医疗纠纷管理的长效机制。
医院应当建立长效的医疗纠纷管理机制,不断总结医疗纠纷案例,完善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提高医院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同时,医院也应当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医疗费用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置办法如下:一、医疗纠纷的预防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2. 加强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沟通,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等相关信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完善医疗收费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项目,提供正规收费票据,避免乱收费和重复收费。
4. 加强医疗文书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5.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流程1.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2.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调查,了解医疗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事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
3. 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尽量达成共识,争取和解。
4. 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
5. 医疗机构应总结医疗纠纷的处理经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1. 医疗纠纷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2. 医疗纠纷双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解。
3. 医疗纠纷双方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
4. 医疗纠纷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予以执行。
四、医疗纠纷的诉讼1. 医疗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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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闹医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工作措施(一)完善纠纷预防机制1.强化源头预防。
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
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以执业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
2.加强投诉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的投诉管理原则,设立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布受理电话、窗口地址和处理流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
对于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要查明情况妥善答复;对于情况较复杂,需深入调查核实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3.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事件要重点办理。
信访部门要引导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选择法定处理程序,依法终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深挖细查,严厉打击。
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
一旦发现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由安保人员盯紧看牢,对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健全纠纷化解机制4.依法处置医疗纠纷。
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制度。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调解;院内调解无法和解的,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患方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向属地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方,告知遗体处置规定。
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强制移出。
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
患方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5.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指导,做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全部医疗机构。
各市、县(市、区)医调委负责辖区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接待各方咨询,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原则,引导医患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纠纷,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做到“打疏结合、疏堵并重”。
各级医调委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6.科学组织专业鉴定。
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有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并配合当事人向属地市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省、设区的市医学会负责组织。
医学会应当建立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医组成的专家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鉴定,缩短鉴定周期,切实方便群众。
鉴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医患双方意愿,邀请法律工作者进行第三方见证,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信力。
7.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
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承保机构推进服务创新,加强诚信建设,做好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衔接。
倡导“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的医疗纠纷处理导向。
(三)强化应急处置机制8.落实医疗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
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发生“医闹”、伤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安保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先期控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保安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保护医务人员不受侵害,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9.加强防范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
急诊室、ICU、儿科等重点科室必须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2名以上保安人员进行全院巡查。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
门急诊、病房和影像、化验、检查等人群密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10.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
警务室民警应当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震慑、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要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实现警医联动,做好信息上报,密切监测舆情,加强舆情引导,规范舆情发布,防止突发事件升级,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检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等有关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
11.强化公安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旦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安排足够警力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告知医疗纠纷处理合法途径。
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12.加强侦、捕、诉衔接。
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要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医犯罪案件,确保打击力度。
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纠正刑事立案和侦察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依法登记立案,及时移送审理判决或进行调解。
审理判决、调解时可以邀请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参与调解。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审查判决,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各级政法机关要定期集中公布一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伤医、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3.形成尊医重医氛围。
宣传部门要将倡导尊医重医纳入宣传计划,引导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尊医、重医风气的舆论倡导,特别要加强对群众满意的名医、名科、名院以及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宣传和表扬奖励,集中宣传他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高尚医德,树立医疗机构救死扶伤和医务人员医者仁心的崇高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
14.完善涉医信息管控。
各级各类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严禁有偿报道传播、严禁参与非法“医闹”、严禁恶意片面炒作。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医患双方的互信互谅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对于报道失实偏颇、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反响的,要严肃追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制定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
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在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和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
15.树立正确就医观念。
要调动一切社会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和就诊患者大力宣传医学发展的科学性、局限性、风险性,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疾病发生和病情变化的自然规律,走出“医院包治百病”的误区,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
三、组织保障1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意义,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下大力气抓好医疗纠纷综合处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