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抗规重点概念理解-速查手册-新
《高规》学习笔记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1、甲、乙、丙类建筑分别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的简称。
特殊设防类: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的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适度设防类:使用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发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简称丁类。
2、3.1.6房屋高度不低于150m的高层建筑外墙宜采用各类建筑幕墙。
3、《高规》3.3.1条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6、3.4.5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 级高度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B 级高度建筑、超过A 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 及高度建筑不应大于0.9,B 级高度建筑、超过A 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7、3.4.10防震缝设置规定: (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 时不应小于100mm ;高度超过15m 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 、4m 、3m 和2m ,宜加宽20mm ;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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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组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对意见
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章节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对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本规程修订的全部内容,于 2010年 5 月
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
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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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修订背景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 号文的通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 设计、科研、教学和施工单位对《高层建筑混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进行全面修订。
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 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 究单位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教学单位有清华大学;施工单位有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
为适应上述工程抗震设计的需要,有必要规定可 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第3.11.1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 的特殊性、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分 析论证结构方案可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 求。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
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 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 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 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 3.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 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第1.0.3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 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 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 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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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水平力P272《抗规》条文:定义。
P50《抗规》规定水平力:求倾覆力矩。
P96《高规》规定水平力:框架-剪力墙界线。
2、偶然偏心-扭转《高规》条:单向地震ei=±。
《高规》条文:规则结构需要;底部剪力法考虑。
双向地震不考虑,但需比较。
《抗规》条: 采用增大边榀地震内力方法(不考虑扭转耦联时)。
《抗规》条: 质量刚度明显不对称,计入双向水平地震的扭转影响。
《抗规》条文:偶然偏心与扭转二者不需要同时参与计算。
《高钢规》条:无偏心乘以修正系数;不考虑偶然偏心:《高规》位移角计算不考虑。
《高规》条文:周期比计算不考虑。
3、弹(塑)性时程分析相关《高规》P34-条: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的类型。
66,三包七均,单剪65多80。
《高规》P16-条:(宜)顶层空旷房间弹性或弹塑性时程分析。
《高规》P45-条: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和复杂高层建筑。
《高规》P42-条:(宜)大跨结构宜采用时程分析计算。
《抗规》P12-:具有明显薄弱部位结构,弹塑性时程分析。
《抗规》P31-:同《高规》、5条。
但增加了大空间结构。
4、二阶效应(P-△效应)-整体稳定验算《砼规》P36-,条:采用附加弯矩;《高规》P48-:不满足刚重比考虑二阶效应,乘增大系数;《抗规》P12-条,P277条文:重力附加弯矩>初始弯矩10%考虑增大系数(公式);《抗规》(钢结构按条规定计入二阶效应);《钢规》P13-条:框架二阶弹性分析;《高钢规》P26-;二阶效应整体稳定;《高钢规》P28-;二阶效应侧移。
5、扭转-位移比、周期比1)位移比P12[高规],P9 [抗规]条;P12[高规]条:限值;B,超A混合-复杂。
2)周期比P12[高规]条规定:定义及限值;B,超A混合-复杂- 。
P106[高规]条:偏心筒体的位移比、周期比要求。
P45[高规]条规定:B,超A混合-复杂-扭转振型数要求。
6、刚度比P15[高规]条规定,对框架结构,不宜小于上部70%或其上三层平均值80%;P15[高规]条规定,对含剪力墙的结构(无框支层)要求;P47[高规]条规定,结构嵌固端,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计算按。
高规总结.doc
一高规总结1:梁的计算跨度:《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0.7.1条2: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混凝土高规》7.1.9条;《抗规》6.1.10条。
抗规底部加强高度不大于15mm,而高规无此限制。
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混凝土规表11.1.6γ=1.0注:1: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均应取R Eγ=0.75 2:轴压比小于0.15的偏心受压柱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R Eγ=1.03: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R E4:《高规》表4.7.2;《高规》表11.2.21条;《抗规》表5.4.2有类似的规定。
5: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在《抗规》表4.2.3条。
4:薄弱层的定义:《高规》5.1.14.5:楼面梁刚度增大系数《高规》5.2.26:注意变形模量与压缩模量的异同变形模量:无侧限条件压缩模量:完全侧限条件看《土力学与地基基础》γ的取值。
7: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8: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T《高规》3.3.17条9:关于柱计算长度系数合理选取问题(目前只是混凝土部分)《混凝土规范》7.3.1110:关于偶然质量偏心问题偶然质量偏心:是由于施工,使用等因素所引起的质量偶然偏心或地震地面运动的扭转分量的不利影响。
(偶然偏心和刚度质量是否均匀没有关系,即规则结构也要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高规》3.3.3条《抗规》5.2.3条0.2V的调整系数问题11:关于《抗规》6.2.13条《高规》8.1.4条12:关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问题《高规》5.1.14条《抗规》3.4.3条13:各种比A刚度比:意义是层刚度比的概念来体现结构整体的上下匀称度《抗规》附录E2.1《高规》4.4.3条《高规》5.3.7条《高规》10.2.6条B周期比:验算周期比的目的,主要为控制结构在罕遇大震下的扭转效应周期比不满足要求,说明结构的抗扭刚度相对侧移刚度较小,调整原则加强结构外部或者削弱内部(对应多层建筑规范没有提出这项要求)《高规》4.3.5条C位移比:是指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角与本楼层平均值的比。
高规与抗规
1.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禾6库被初原‘雪局’事孔$蒲胶央裂%抱低它壳熄。
2.问:“高规”1.0.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禾6非蒲下儿蝶(下缅八兰镇佐佳牛匀抓宾翻、迟底弄八宆恤八宆弄迟底抱攒雌。
3.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禾6低它、宾翻、八宆下匀抓尊攒雌、够攒雌、宽雌、迟底弄八宆恤八宆弄迟底。
映攒审尤抱八兰廷福壳熄(回丹八兰亲告曲彼下游恥员困悩决。
4.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禾6叮令。
非蒲1.0.4曝蒲宙普蒲胶下身牛二卓局为佐廷福非废24m令叉亲钉。
5.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禾6库2%6.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禾6下叮令。
7.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禾6廷蒲5.3.5(下闭葡。
好望事局下偏臣丘牛悉(什侍丘为佛丹费动牛悉(寸桃柜下偏葡欺。
8.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禾6下叮令。
心陆宋入刀建。
9.问:根据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应超过两层的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禾6下叮令。
解读新高规共134页
概念设计反映的具体的设计工作中大体有以下内容:
1.明确设计目标(三个水准设防),即大震不倒,中震 可修,小震不坏等就是抗震设计的基本目标。为了实 现这一目标,就要进行二阶段抗震设计。即第一阶段 应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的抗震要求,为此, 应按多遇地震(即比设防烈度低1.55度)的地震动参 数计算地震作用,进行内力组合、截面配筋计算,并 相应采取构造措施保证结构的延性,使之具有与第二 水准(设防烈度)相应的变形能力,从而实现“小震 不坏、中震可修”。第二阶段设计:对地震时抗震能 力低、容易倒塌的高层建筑结构,要进行薄弱层的塑 性变形验算,并采取措施提高薄弱层的承载力及变形 能力,使薄弱层的塑性水平变位不超过允许的变位。 2. 结合建筑、设备、地质等形成一个结构模型,包括: 结构体系,基础形式,三缝,构件尺寸,计算简图等。 3对结构计算书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各结构构件的安全 度。 4 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补充,如加强,调幅等。 5.设计好保证结构能发挥作用的构造措施。
⒋地震作用增加了长周期反应谱.不同阻尼比的调整¸双向地震作用计 算以及楼层地震剪力系数(剪重比)最小值的规定;地震作用计算的 底部剪力法移入了附录;增加了结构在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考虑偶 然偏心的规定;
⒌调整了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增加了B级高度高层建 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及高宽比限值,对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作用效应计算及构造措施提出了比A级高度更严的规定;
⒓调整了柱轴压比限制条件及加密区箍筋的构造措施;
⒔调整了构件最小配筋率等构造措施,增加了柱,剪 力墙箍筋配箍特征值要求;
⒕调整了钢筋混凝土构件受力钢筋锚固和连接的有关 规定;
⒖增加了剪力墙轴压比限制条件以及约束边缘构件的 规定,调整了构造边缘构件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具有 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新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规比较-结构所资料
3.4.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 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 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 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 高度的混合结构及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 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 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 建筑不应大于0.85。
3.4.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 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 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 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 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 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3.4.7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 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 措施,必要时还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1.第3.4.3~3.4.7条对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性提出限制条件。 2.结构方案中仅有个别项目超过“不宜”的限制条件,结构 虽属不规则,但仍可按规程有关规定计算和采取相应构造 措施;若有多项超过“不宜”的限制条件,此结构属特别不 规则,应尽量避免,并采取比规程规定更严格的措施。参考 《超限高层抗震审查要点》,以下两种情况都属于特别不 规则: 1)超过3.4.3~3.4.6、3.5.2~3.5.6条中三项“不宜”限制 条件;2)具有表3.1.4(略)所列的一项不规则; 3.不规则程度超过“特别不规则”条件较多,属严重不规则
3.4.3 抗震设计混凝土高层建筑,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l不宜过大(图3.4.3略); L、l等值宜满足表3.4.3的要求; 3.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高规》、《抗规》、PKPM薄弱层剪重比调整区别
《高规》、《抗规》、PKPM薄弱层剪重比调整区别
术资料(规范、注册真题、朱炳寅博客等)对调整的具体做法研究了一番,发现不同的资料做法有一定差异,现总结如下:
第一个问题:《高规》与《抗规》对薄弱层的放大系数不一样
《抗规》5.2.5条:
《抗规》5.2.5条条文说明:
条文解释的再乘让人理解不透,给人感觉是薄弱层剪力按3.4.4条乘以1.15的系数后再乘以1.15,连乘两次,个人觉得这里表述不清,应将再删掉,这点可以通过施兰青注册专题精讲《建筑抗震设计》(2013版)第五种功能第四节的例题和练习题得到验证,现给出一道练习题P152页:
综上,《抗规》的做法是先讲地震剪力标准值(调整前)按抗规3.4.2条放大1.15倍,与1.15*本层及以上楼层总重力比较大小,剪力取大值,注意:公式两边都有1.15的系数,但不能约,意义不同。
《高规》4.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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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理解京沪粤三地对⾼规的理解⾼规⾃2002年6⽉颁布以来,各地在设计中,在对⾼规的应⽤实施中,⼤部分都能遵循⾼规的要求,但是对于⾼规中涉及些条⽂,由于缺少具体量化或各地对规范条⽂理解不同,在应⽤中各地也出现不同的差异,北京、上海、⼴东等地也结合当地设计经验和⼯程实践相继发布本地的技术措施或规程。
本话题通过对国家规范⾼规(JGJ3-2002)及其宣贯材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东省实施《⾼层建筑混凝⼟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等谈谈各地对⾼规部分条⽂的理解。
⼀、部分短肢墙结构根据⾼规7.1.2条⾼层建筑结构不应采⽤全部为短肢剪⼒墙的剪⼒墙结构,即只能采⽤部分短肢剪⼒墙。
对于部分短肢墙结构的定义,⾼规只明确这种类型结构中的⼀般剪⼒墙承受的第⼀振型底部地震倾覆⼒矩不宜⼩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矩的50%(⾼规7.1.2第2条),⽽对于短肢剪⼒墙并没有给出⼀个具体量化指标。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下⽂简称《抗震解答》中黄⼩坤认为“⼀般情况下,短肢剪⼒墙较多的剪⼒墙结构中,短肢剪⼒墙承受的倾覆⼒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矩的40%~50%”同时认为“⼀般剪⼒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墙,则不必要遵守⾼规7.1.2条的规定”2、《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技术细则》P86页5.5.5条规定:当墙肢截⾯⾼度与厚度之⽐虽为5~8,但墙肢⼆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度之⽐≤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短肢墙较多结构定义:可按结构中短肢剪⼒墙承受的竖向荷载与总竖向荷载的⽐例来判定,当由短肢剪⼒墙负荷楼⾯与全部楼⾯⾯积之⽐超过50%时,应定义为短肢墙较多结构。
3、《上海超限⾼层建筑⼯程抗震设计指南》(下⾯简称《上海超限指南》认为:当短肢剪⼒墙截⾯⾯积不⼤于全部剪⼒墙截⾯⾯积的20%时,可以按全部落地剪⼒墙控制建筑物⾼度,同时明确规定了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仍应按短肢墙规定执⾏。
重要知识点总结(新规范)
一注重要知识点总结(新规范)1.轴压比(1).框架柱:《高规》P66-表6.4.2;《混规》P177-表11.4.6;《抗规》P62-表6.3.6考虑因素:砼等级→剪跨比λ(短柱λ≤2)→箍筋类别→芯柱(2).框剪柱:《高规》P96-8.1.3Mf≥50%时,轴压比限值按框架结构采用(3).框支柱:《混规》P177-表11.4.16(4).框筒柱:《高规》P104-9.1.9框筒柱和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按框剪结构采用(5).筒体墙:《高规》P104-9.1.7.6采用表7.2.13剪力墙墙肢轴压比限值(6).加强层框架柱:《高规》P118-10.3.3.2轴压比限值比其他楼层框架柱减少0.05(7).短肢剪力墙:《高规》P80-7.2.2.2一、二、三级≤0.45;0.5;0.55;一字型相应-0.1(8).剪力墙墙肢全高:《高规》P86-表7.2.14;《混规》P195-表11.7.17;《抗规》P67-6.4.5(新规范将轴压比限值范围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结构全高)(9).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高规》P87-表7.2.14;《混规》P197-11.7.19;《抗规》P67-6.4.5注意表述,“可不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10).其他:①型钢混凝土柱:《高规》P130-表11.4.4②大柱网厂房柱(重屋盖厂房柱):《抗规》P121-9.1.21.2③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砌规》P109-10.5.12一级≤0.5;二、三级≤0.6《抗规》P208-F.3.4 (配筋砼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 2.动力系数《荷规》P22-5.6节:①重物或设备自重②车辆起刹1.1~1.3 ③直升机1.4P24-6.3.1(吊车竖向荷载):悬挂吊车和A1~A5的软钩为1.05,A6~A8为1.1 《混规》P7-3.1.4;P80-6.7.2直接承受吊车、疲劳、预制构件《钢规》P11-3.1.6吊车梁疲劳和挠度,荷载效应取最大一台吊车3.偶然偏心《高规》P34-4.3.3:ei=±0.05Li(根据条文:底部剪力法应考虑,计算双向地震时不考虑)《抗规》P37-5.2.3:增大边榀地震效应短边x1.15,长边x1.05;扭转刚度小时周边x1.3;角部构件x1.15x1.05 4.扭转(平面不规则)《高规》P12-3.4.5层间位移比和周期比Tt/T1≤0.9(A级)、≤0.85(B级)→参考P106《抗规》P8-3.4.35.薄弱层(《高规》承载力变化不符合3.5.3的楼层,带转换层的高层)《高规》P15-3.5.2-侧向刚度比γ1;3.5.3-层间受剪承载力;3.5.8-对应层剪力x1.25 P50-5.5.3-弹塑性位移计算《抗规》P8-3.4.3-三种竖向不规则定义;P45-5.5.46.抗震变形验算♂弹性位移《高规》P18-表3.7.3-△u/h限值;P124-11.1.5(混合结构)3.7.3;3.7.5条。
《建规》、《高规》答疑手册
《建规》、《高规》答疑手册D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问 :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 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5.3.13条第4点的要求。
(共同学习本条具体内容)5.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6.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7.自动扶梯:8.木结构建规:5.5 木结构民用建筑5.5.1当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表 5.1.1 的规定时,木结构可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引入《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第10章“木结构的防火”内容。
注:1 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2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5.2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
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不应超过表5.5.2的规定。
表5.3.3的规定。
表5.5.3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
5.5.5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 外墙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
高规、砼规、抗规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的处理(值得收藏)
高规、砼规、抗规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的处理本文中提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简称为《砼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简称为《抗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简称为《高规》.笔者把在学习和执行新规范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提出来,和同行一起讨论,共同提高对新规范的理解,不妥之处还望同行多多指正.1钢筋的质量要求《砼规》第4.2.2条要求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在《砼规》里列为强条,而在《抗规》第3.9.2条结构材料指标章节中就未列出此要求,《高规》第3.2节中未具体列出此条,但在第3.2.3条中笼统地要求钢筋及其性能应符合《砼规》的有关规定.因为强度标准值保证率的要求不是抗震对钢筋性能的要求,但这是对钢筋质量的基本要求,应在结构总说明中把此条写入,否则可能存在违反强条的情况.2箍筋优先选用何种钢筋三本规范对箍筋钢筋的选用原则的提法也不尽相同,《砼规》第4.2.1-3条规定箍筋宜采用HRB400,HPBF400,HPB300,HRB500,HRBF400钢筋,也可以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该条是把HRB400级钢筋摆在优选的第一位,把HRB335级钢筋放在第二位;《抗规》第3.9.3-1条规定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以选用HPB300级热轧钢筋,该条是把HRB335钢筋放在选用首位;《高规》第3.2节中对箍筋的选用未作任何规定.根据国家主管单位提出的“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提倡应用高强、高性能钢筋,限制并准备逐步淘汰HRB335级热轧带肋钢筋的应用,所以在选用箍筋时按《砼规》第4.2.1-3条执行是很合理的.笔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8~12的HRB400钢筋容易买到,且HRB400级钢筋价格每吨只比HRB335钢筋贵一百多元.当有的业主对含钢量经济性提出要求时,或对那些受力不大,主要由构造配箍控制的构件采用HRB335钢筋也是允许的,也没有违反规范.对于一些既有结构的设计或一些边远地区的工程在规范的过渡期可以允许采用HPB235级光圆钢筋.3钢筋的强度比《抗规》第3.9.2-2-2条要求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此条在《抗规》里是列为强条.《砼规》第11.2.3条完全同《抗规》第3.9.2条,但《高规》第3.2.3条内容虽同《抗规》,但不是作为强条出现,而是一般性条文.建议结构总说明中应把此条作为强条列入,从严处置,因为施工图审查抽检时,各人把握尺度不一,还是写上为好.4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当主楼地下一层与其以外地下室一层为整体时,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抗规》和《高规》的提法是不一样的.《高规》3.9.5条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相关范围一般取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地下室范围.也就是说主楼以外1~2跨范围的地下一层抗震等级应按主楼结构采用.当主楼与裙房为一体时,主楼以外不小于裙房3跨范围内的地下一层应采用主楼的抗震等级.而《抗规》第6.1.3-3条中没有提到地下一层相关范围如何取值,只是笼统提到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没有提到地下一层相关范围,两者提法是有区别的.《砼规》第11.1.4-3条的提法和《抗规》是一致的.在实际工程中常常碰到主楼以外是连通的地下车库(住宅类建筑中常见),一般无上部结构,地下车库抗震等级如何定,可能会有不同的定法,笔者认为高层建筑宜执行《高规》,不属高层的按《抗规》执行,这样做是偏于安全的,当然这样做会给设计在表达上带来一些麻烦.5楼层侧向刚度比抗震设计时,三本规范对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的提法也不全一样,《高规》要求最严,《高规》3.5.2条提出两种侧向刚度比,即γ1和γ2,γ1是对框架结构而言,本层与上层γ1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平均值γ1不宜小于0.8.γ2是对框剪、板剪、剪力墙、框筒、筒中筒等结构而言,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γ2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γ2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γ2不宜小于1.5.以上都是2010版《高规》新提出的要求.《抗规》和《砼规》未提出γ2的以上要求,而γ1对《抗规》来说是用来判断所有结构竖向不规则的指标,提法上是不同的.故高层建筑应按《高规》执行,多层可按《抗规》执行.在审查电算资料时,不要忘记查看γ2的要求(注意γ2用的是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比刚度).6有裙房时的加强区高度《抗规》6.1.10条文说明中提到,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此时,加强部位的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高规》7.1.4-2条指定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砼规》对此没有作任何规定.《抗规》(08版)6.1.10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到,裙房与主楼相连时,加强范围宜高出裙房至少一层,《抗规》(10版)删除此条,改为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其修订背景条文说明中没有阐述.有专家提到,有裙房时,主楼加强部位的高度应至少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以上规定不是很一致,执行起来不好把握,加强部位要不要高出裙房顶一层,各院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定法,这就会与审图者产生争执.笔者认为主楼层数较多,而裙房层数较少时,按《抗规》执行较合理,“较多”和“较少”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而定.2010版SATWE在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时,总是将裙房以上一层作为加强区高度判定的一个条件,如果不需要,直接将裙房层数填为零即可.裙房层数SATWE仅用作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判断,规范针对裙房的其他相关规定,程序并未考虑.7抗震墙竖向分布筋直径大小《抗规》第6.4.4-3条规定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高规》第7.2.18条规定竖筋和水平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 (无不宜小于10mm的规定).《砼规》第11.7.15条规定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竖向分布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提法与《抗规》一样.自执行新规范后,有的院执行了《抗规》,竖筋统统采用10,有的院按《高规》执行,竖筋直径仍采用8.高层住宅量大面广,开发商往往对设计院提出含钢量要求,前几年200厚的剪力墙在某高度以上水平筋及竖筋都配成φ8@200,也满足配筋率要求,施工方基本是认可的,没有提出疑义,所以笔者认为当业主对含钢量没有提出要求时,就按《抗规》执行,若业主对含钢量提出要求时,就按《高规》执行,两者都符合要求.8跨高比较小的连梁要不要加交叉钢筋《抗规》第6.4.7条规定,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何种构造没有提及.《高规》对这类连梁是采用控制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的做法,《高规》第7.2.24条规定,跨高比≤0.5,抗震设计时,其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为0.20%和45ft/fy的较大值;0.5<跨高比≤1.5时,最小配筋率取0.25%和55ft/fy的较大值;跨高比>1.5时,按框架梁要求.《高规》第7.2.25条对连梁顶面及底面单侧纵筋最大配筋率也做了规定,跨高比≤1.0,最大配筋率为0.6%;1.0<跨高比≤2.0时,最大配筋率为1.2%;2.0≤跨高比≤2.5时,最大配筋率为1.5%.另外《高规》还通过7.2.22条和7.2.23条对截面平均剪应力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砼规》第11.7.10条规定,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连梁,当跨高比≤2.5时,除设普通箍筋外宜另配置斜向交叉钢筋(连梁截面宽度≥250时可采用交叉斜筋配筋,其宽度≥400时,可采用集中对角斜筋配筋或对角暗撑配筋).《砼规》交叉斜筋配筋是根据近年国内外试验结果及分析得出的,集中对角斜筋配筋和对角暗撑配筋是参考美国相关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进行的试验结果给出的.《砼规》对跨高比较小的连梁另加配交叉斜筋的三种做法已入到国标11G101-1节76页,大家可按国标执行,审图人不会提出疑议.9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阴影区范围《抗规》图6.4.5-1中转角墙阴影区每边≥400,且出墙边≥200;《砼规》图11.7.19同《抗规》;而《高规》图7.2.16的转角墙阴影部分无总宽规定,出墙边为300,翼墙出墙300.《抗规》图6.4.5-1翼墙阴影部分有总宽要求;无出墙边长度要求,《砼规》图11.7.19中翼墙总宽≥400,出墙边≥200;《高规》仅标出墙边300;三本规范标注均有所不同.参照有关资料,以上不同之处高层建筑可按《高规》执行,多层可按《抗规》执行,也可以按11G101-1节73页执行.10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是否扣除箍筋重叠部分《抗规》第6.3.9-3-1条的条文说明提到本次修改,删除89规范和01规范关于复合箍应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因重叠部分对砼的约束情况比较复杂,如何换算有待进一步研究;《高规》第6.4.7-4条同《抗规》观点,计算复合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可不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只有《砼规》第11.4.17-1条规定ρv计算中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在实际工程中大都采用《抗规》和《高规》的方法,计算起来也方便,偏于安全,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体积配箍率通常也是采用不扣除重叠部分箍筋的计算方法.11框剪结构的暗梁设置《抗规》和《高规》对此要求也不一样,《抗规》第6.5.1-2条规定,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由原来的“应”改为“宜”),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400的较大值;《高规》第8.2.2-3条规定,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可保留,亦可做成宽度与墙厚相同的暗梁,暗梁截面高度可取墙厚的2倍或与该榀框架梁截面等高;《砼规》无此章节.以上可看出两本规范对设暗梁的措辞上和截面大小上是不一样的.《抗规》第6.5.1条的条文说明指出,对于有端柱的情况,不要求一定设置边框梁,有边框梁柱的抗震墙很有可能成为高宽比小的矮墙,强震作用下发生剪切破坏,同时,抗震墙给柱端产生很大剪力,使柱端剪坏,这种破坏形态对结构抗地震倒塌是非常不利的.《高规》8.2.2条的条文说明就没有作什么说明.笔者认为,可按《抗规》执行.框剪结构的明框梁或暗梁如何设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是设明框梁好,还是不设明框梁,是仅设暗梁好,还是暗梁也不设好,这需要通过大量试验和震害的分析来定,有的文章还主张设边框柱梁,这样能约束墙在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对抗震有利,现在是各说各有理,但最终应以规范为准.12楼层剪力增大系数《抗规》第3.4.4-2条规定,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高规》第3.5.8规定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规程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除增大系数两本规范不一样外,《抗规》对地震剪力采用什么值没有像《高规》那样明确.一般处置办法是高层建筑按《高规》执行,非高层建筑按《抗规》执行.13钢筋代换《抗规》第3.9.4条规定,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并以强条出现.《高规》第3.2节中未提及此问题.《砼规》第4.2.8条对钢筋代换提出更多的具体要求,但是以一般性条文出现,除应满足承载力和最小配筋率以外,还要满足伸长率、裂缝宽度、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抗震设计时应执行《抗规》,总说明中应写上《抗规》第3.9.4条,非抗震设计时,可按《砼规》执行.以上是笔者在审图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愚见,由于对新规范的学习和理解还不够深入,不妥之处,愿同行发表自己的观点,以便更准确地执行新规范.《抗规》和《高规》要求不一致之处10点总结1、抗规5.2.7条:8度和9度时建造在Ⅲ、Ⅳ类场地,采用刚性较好的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砼高层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Tg的1.2倍至5倍范围时,水平地震力可折减.而高规无此规定.2、抗规6.4.6条1款: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小于一级0.1(9度),一级0.2(8度),二级0.3时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高规7.2.15条: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3、抗规表6.4.8: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有底部加强部位抗震一、二级纵向钢筋及箍筋要求;高规表7.2.17中未列出.4、高规7.1.5条: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采用弱连梁连接;抗规6.1.9条1款:较长的抗震墙宜开设洞口连梁的跨高比宜大于6.5、高规7.1.9: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抗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嵌固部位以上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6、高规7.2.2条1款:一、二级抗震等级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抗规6.4.1条不宜小于200m,砼规同抗规.7、高规7.2.2条6款:剪力墙有地震作用组合时,验算剪压比时剪跨比λ大于2.5或不大于2.5,砼规同高规;抗规,验算剪压比时剪跨比λ大于2或不大于2.8、高规7.2.11条:偏心受压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7.2.11-1,7.2.11-2)中A为剪力墙截面面积,但未说明是否包括翼缘面积;砼规10.5.5条:公式(10.5.5)中A为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10.5.3条规定的翼缘计算宽度确定.9、高规10.2.7条:当框支层为1~2层时,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底部剪力的2%,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每层框支柱所受的剪力之和应取底部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底部剪力的3%,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每层框支柱所受的剪力之和应取底部剪力的30%;而抗规比较简单: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框支柱所受的剪力之和不应小于该层地震剪力的20%;框支柱数目小于10根的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不应小于该层地震剪力的2%.10、抗规表6.1.1注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高规10.2.2条: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抗规、高规、砼规对约束边缘构件设计的要求一、共同点:1、都要求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一、二级抗震设计剪力墙的其它部位以及三、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肢端部均应设置构造边缘构件.2、约束边缘沿墙肢的长度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50㎜和1.5倍墙厚.当有端柱、翼墙或转角墙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同时应满足下表要求:3、三规的轴压比取值相同:Hw为墙肢长度剪力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5、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面积体积配筋率一、二级抗震分别不小于为1.2%和1.0%.4、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箍筋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均不应小于8㎜、箍筋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00㎜和150㎜.这是三规中一致的.配箍特征值λν都为0.2.二、不同点:1、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面积体积配筋率一级抗震为1.2%,二级抗震为1%,但对纵向钢筋最小配筋量《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高于其它两个规范.“高规”要求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分别不应小于6φ16和6φ14.而“抗规”和混规要求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分别不应小于6φ14和6φ12.我的理解是:如果是高层建筑结构必须满足“高规”的要求,如果是多层建筑可以按“混规”执行.不能打擦边球.我亲自做过一个项目,29层,短肢剪力墙结构,二级抗震,底部加强部位约束构件的配筋都是φ12.这是严重违规的,至少6φ14.2、“混规”对三级、四级抗震底部加强部位及其它部位的纵向钢筋、箍筋、拉筋的最小值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其它“二规”则语焉不详.3、“混规”11.7.14第4条要求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一、二级抗震等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应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且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全部采用箍筋;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的转角墙宜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仍按墙肢截面高度的1/4.其它“二规”没有对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一、二级抗震等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作出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适用于一切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凡是混凝土结构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不管是建筑专业还是其它专业均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选用于一切建筑抗震设计,凡是建筑设计要求设防的必须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仅适用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除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外还需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如果高层建筑建筑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还须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这就是“三规”之间的关系.“平法”中关于剪力约束边缘构件的构造做法不过把规范搬过来而已,并不是陈青来的独创.有些项目规模较大,业主聘请了几家设计院,设计出来钢筋含量悬殊很大,业主要求他们作出合理的解释,设计院都是“有理有据”,有的说是按此规范,而有的是按彼规范,依据的规范不同,自然计算出来的配筋就有所不同.其次是有的按规范的上线,有的是按规范的下线,反正都是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但即使是同一规范,上线与下线之间钢筋用量相差很大.有的设计过于保守,有的是算不清多配筋,没有进行必要的优化,结果造成极大的浪费;而有的设计又过于大胆,钻规范的空子,与规范打擦边球,弄得结构安全冗余度很低.过犹不及,过分的保守和过分的节约都是有害的,结构设计要体现中庸之道的理念,使结构既有很高的安全度,又不至于造成无谓的浪费.钢筋翻样经常遇到同样的结构类型,同样的层数,同样的地区,仅仅因为不同的设计师,钢筋含量天壤之别,发现钢筋经验指数参考价值不大,上下幅度太大,适用范围有限.所以不能靠钢筋指数来估算建筑钢筋用量,必须老老实实一个一个构件一根一根钢筋不厌其烦地去认真计算.定额中钢筋含量基本上也是没有多大意义,这就是钢筋算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之所在.。
关于高规3.5.2-2与高规5.3.7的理解
前段时间做了一个剪力墙结构,17层,地下室1层,嵌固端取在顶板。
图审提出如下意见: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层,一层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小于1.5,不符合规范要求(JGJ3-2010,3.5.2-2)。
高规3.5.2-2: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γ2可按式(3.5.2-2)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高规5.3.7: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经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朱丙寅老师的博客(本博已有转载,详见之前的博文),《PKPM新天地》2011年第2期《结构嵌固端的概念和软件运用》,以及《建筑结构》2011年11月文章《结构分析中倾覆力矩的计算与嵌固层的设置》,详细梳理后有如下心得,与网友分享如下:1.嵌固端的概念请网友查阅上述引用的文献;2.嵌固层的概念,即上部结构嵌固在此层的底部;同satwe中嵌固端所在层号;若嵌固端为顶板,则地上一层为嵌固层;3.结构底部嵌固层,此为高规提出的概念,亦为本工程与审查人员的争议由来。
依PKPM官方的解释,所谓底部嵌固层,重点在“底部”两字上,即嵌固层应位于结构的底部。
4.高规3.5.2-2的本意在于判断嵌固层是否为薄弱层,而非地下室顶板能否作为嵌固端的判据;高规5.3.7条的规定才是顶板是否满足作为计算嵌固端要求的判据,本条要求地下一层比地上一层的刚度比大于2。
两个规范条文针对的要求是不同的。
本工程上部结构嵌固在顶板处,不存在“结构底部嵌固层”,计算时不应执行高规3.5.2-2的要求,审查人员对规范理解不透。
当然,高规对本条概念未作清晰阐述,容易引起误解。
5.高规3.5.2-2的计算要求,是嵌固层与上一层的刚度比。
高规总结
一高规总结1:梁的计算跨度:《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0.7.1条2: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混凝土高规》7.1.9条;《抗规》6.1.10条。
抗规底部加强高度不大于15mm,而高规无此限制。
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混凝土规表11.1.6γ=1.0注:1: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均应取R Eγ=0.75 2:轴压比小于0.15的偏心受压柱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R Eγ=1.03: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R E4:《高规》表4.7.2;《高规》表11.2.21条;《抗规》表5.4.2有类似的规定。
5: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在《抗规》表4.2.3条。
4:薄弱层的定义:《高规》5.1.14.5:楼面梁刚度增大系数《高规》5.2.26:注意变形模量与压缩模量的异同变形模量:无侧限条件压缩模量:完全侧限条件看《土力学与地基基础》γ的取值。
7: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8: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T《高规》3.3.17条9:关于柱计算长度系数合理选取问题(目前只是混凝土部分)《混凝土规范》7.3.1110:关于偶然质量偏心问题偶然质量偏心:是由于施工,使用等因素所引起的质量偶然偏心或地震地面运动的扭转分量的不利影响。
(偶然偏心和刚度质量是否均匀没有关系,即规则结构也要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高规》3.3.3条《抗规》5.2.3条0.2V的调整系数问题11:关于《抗规》6.2.13条《高规》8.1.4条12:关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问题《高规》5.1.14条《抗规》3.4.3条13:各种比A刚度比:意义是层刚度比的概念来体现结构整体的上下匀称度《抗规》附录E2.1《高规》4.4.3条《高规》5.3.7条《高规》10.2.6条B周期比:验算周期比的目的,主要为控制结构在罕遇大震下的扭转效应周期比不满足要求,说明结构的抗扭刚度相对侧移刚度较小,调整原则加强结构外部或者削弱内部(对应多层建筑规范没有提出这项要求)《高规》4.3.5条C位移比:是指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角与本楼层平均值的比。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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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水平力P272《抗规》条文:定义。
P50《抗规》规定水平力:求倾覆力矩。
P96《高规》规定水平力:框架-剪力墙界线。
2、偶然偏心-扭转《高规》条:单向地震ei=±。
《高规》条文:规则结构需要;底部剪力法考虑。
双向地震不考虑,但需比较。
《抗规》条: 采用增大边榀地震内力方法(不考虑扭转耦联时)。
《抗规》条: 质量刚度明显不对称,计入双向水平地震的扭转影响。
《抗规》条文:偶然偏心与扭转二者不需要同时参与计算。
《高钢规》条:无偏心乘以修正系数;不考虑偶然偏心:《高规》位移角计算不考虑。
《高规》条文:周期比计算不考虑。
3、弹(塑)性时程分析相关《高规》P34-条: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的类型。
66,三包七均,单剪65多80。
《高规》P16-条:(宜)顶层空旷房间弹性或弹塑性时程分析。
《高规》P45-条: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和复杂高层建筑。
《高规》P42-条:(宜)大跨结构宜采用时程分析计算。
《抗规》P12-:具有明显薄弱部位结构,弹塑性时程分析。
《抗规》P31-:同《高规》、5条。
但增加了大空间结构。
4、二阶效应(P-△效应)-整体稳定验算《砼规》P36-,条:采用附加弯矩;《高规》P48-:不满足刚重比考虑二阶效应,乘增大系数;《抗规》P12-条,P277条文:重力附加弯矩>初始弯矩10%考虑增大系数(公式);《抗规》(钢结构按条规定计入二阶效应);《钢规》P13-条:框架二阶弹性分析;《高钢规》P26-;二阶效应整体稳定;《高钢规》P28-;二阶效应侧移。
5、扭转-位移比、周期比1)位移比P12[高规],P9 [抗规]条;P12[高规]条:限值;B,超A混合-复杂。
2)周期比P12[高规]条规定:定义及限值;B,超A混合-复杂- 。
P106[高规]条:偏心筒体的位移比、周期比要求。
P45[高规]条规定:B,超A混合-复杂-扭转振型数要求。
6、刚度比P15[高规]条规定,对框架结构,不宜小于上部70%或其上三层平均值80%;P15[高规]条规定,对含剪力墙的结构(无框支层)要求;P47[高规]条规定,结构嵌固端,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计算按。
P110 [高规]条规定,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附录E;P177 附录(下上比——转换层/转换层上层)P202 [抗规]附录规定,筒体结构转换层上下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P53 [抗规],结构嵌固端,首层与地下一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
P78 [抗规]、4,底框砌体结构。
(上下比——相邻墙体层/下层框架层)P16 [高规]条;地震剪力乘以增大系数。
(结构薄弱层)P10 [抗规]条;地震剪力乘以增大系数。
(仅侧向刚度不规则楼层)7、刚重比P49[高规]条2≥;框架结构单层简化:Di*hi/G≥10;P257[高规]8、剪重比P41[高规]条与P39 [抗规]条:最小地震剪力系数λ。
P41[高规]符号说明:薄弱层水平地震剪力先满足λG,再增大倍。
9、整体倾覆验算(通过控制高宽比和基底零应力区)《高规》P138-条;《抗规》P22-条(含计算公式);高宽比>4无零应力区。
《抗规》P53-条;主楼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地规》P65-;偏心距e≤A。
(《高规》条文已删去)10、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规》P77-条(剪力墙):2层和墙高1/10二者的较大值;延伸至嵌固端。
《高规》P96-条(框-剪);P104-条(筒体墙);同剪力墙。
《高规》P109-条(框支):转换层以上两层且不小于1/10墙总高。
《抗规》P52-条;同高规,但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抗规》P204-附录注(配筋小型空心砌块);《砌规》P87-条(配筋砌块砌体);《砼规》P164-条(框支和其它);同抗规条文。
11、房屋高宽比相关高层:《高规》P11-条;查表。
(裙房刚度较大,按上部塔楼考虑。
)《高规》P103-(筒体);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按框架-剪力墙设计。
《高规》P123-(混合结构);查表。
(数值同表。
)钢结构:《抗规》P96-条;(不按《高钢规》P7-条)砌体、轻型木结构:《抗规》P76-条(砌体),P203-附录F(配筋砌块砌体);《木规》P53-条:提到轻型木结构抗侧力设计可按构造要求进行的最大高宽比。
12、墙肢高厚比相关P79《高规》:墙肢的截面高厚比不大于4时,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1: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P104《高规》:核心筒或内筒的外墙不宜在水平方向连续开洞,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当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厚比小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13、轴压比1)柱(1P66-;《抗规》P62-;《砼规》P177-;(2)高强混凝土柱:《抗规》P193-。
(3)框剪柱:《高规》P96-;依据倾覆力矩比值选用结构类型。
(4P104-;抗震设计时,框筒柱和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5P118-;比其它楼层减小。
(6P79-;墙肢截面高厚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与《抗规》P69-不一致)(7)型钢混凝土柱限值:《高规》P130-;(8)大柱网厂房柱(重屋盖厂房柱):《抗规》P121-;2)墙(1)剪力墙限值:《高规》P86-;《抗规》;《砼规》P194-;(2)核心筒体墙:《高规》P104-;同剪力墙结构规定。
(3P87-、、;《抗规》P67-;《砼规》P195-;(4《高规》P80-;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分别不宜大于、、,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应相应减少。
(应按剪力墙轴压比限值计算方法计算)(5)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砌规》(公式);《抗规》、5(详细)。
14、抗震变形验算1)弹性位移:《高规》、;《抗规》P44-条;(弹性位移限值)《高规》P124-条(混合结构同);《砌规》P79-条;《高钢规》P32-;(第一阶段抗震设计层间侧移限值)2)弹塑性位移——罕遇地震下薄弱层变形验算:《高规》、;(需进行计算的结构及计算公式)《高规》;(薄弱层位置及简化计算公式)《抗规》条;(同以上两条)《高规》P124-条(混合结构同);《高钢规》;(第二阶段抗震设计层间侧移限值)15、防震缝最小宽度(砌体、钢结构、砼高层、单层混凝土砖柱厂房)高层砼结构:《抗规》P50-条,《高规》P13-;砌体:《抗规》P77-条,P204-附录(配筋砼小型空心砌块);钢结构:《抗规》P97-条;(混凝土要求乘)《高钢规》P9-条;(不宜设置)单层厂房:《抗规》P112-(单层砼厂房);《抗规》P124-. 3(单层钢结构厂房);《抗规》P130-(单层砖柱厂房);16、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的情况⑴总体概括:《高规》P34-;《抗规》P313-条文;⑵规则结构:《高规》P41-计算;⑶《抗规》P41-、条;⑷超大空间结构:《抗规》、。
⑸8 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高规》P119-;⑹8 度抗震设计时,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构件《高规》P110-;⑺8 度抗震设计时,板柱结构求板筋最小面积《高规》P101-;17、自振周期T1相关⑴求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和顶部附加地震作用时——用《高规》P173附录;T1,则不再考虑)⑵求风振系数βz 时-依据自振周期查《荷载》表确定脉动增大系数ξ进而求βz;⑶求高层钢结构时-《高钢规》P17-条;⑷《荷规》P117-附录E;(高耸结构);⑸《木规》P52-条:(轻型木结构);⑹《抗规》P224-(单层厂房横向);P228-(单层厂房纵向);P232⑺《高规》P43-、⑻《烟规》P31-条:T1计算。
(H≤60m,H≤150m两种情况)18、舒适度要求《高规》P19-、条,P166-附录A;《高钢规》P30-条;19、动力系数相关《荷规》P16-节;P18-节(吊车动力系数);《砼规》P91-条;(疲劳验算,吊车荷载乘以动力系数)《钢规》P11-《高钢规》P11-条;《桥涵通规》P20-条;《桥砼》P69-(吊机荷载系数);20、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抗规》P43-表;P115-不等高厂房低跨牛腿();P162-非结构构件();P83-底框(),嵌砌();P81-自承重砖墙();P101-钢框架节点域();P103-消能梁段();P132-偏压砖柱:无筋柱(),组合柱();《高规》P20-表;P124-表(混合结构型钢和钢构件);《砌规》P79-条;《砼规》P168-表(竖向地震和预埋件锚筋);《高钢规》P32-表;《木规》P52-条:轻型木结构()21、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注意确定约束还是构造边缘构件的条件不同)《高规》P86-条;《抗规》P67-条;《砼规》P195-条;《砌规》P75-条(非抗震);P88-(抗震)+《抗规》P171-;22、阻尼比《抗规》P34-条:混凝土结构();P99-条:钢结构(≤,≥,其它);P195:预应力自身();《高规》P128-条:混合结构(,算风载时);《型钢规》宜取;《烟规》P29-条:烟囱(混凝土、砖,钢)《木规》P53-条:轻型木结构()《高钢规》P14-条(曲线);P27-条:(时程分析限值-不宜大于s)23、房屋抗震墙最大间距《高规》P98-条:框剪结构;《高规》P114-条:框支落地剪力墙;(及墙与柱距离)《抗规》P52-:框支落地剪力墙;《抗规》P76-条:多层砌体房屋;《抗规》P204-附录:配筋砌块砌体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