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干货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规新时代
干货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规新时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食品安全究竟是什么?从专业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美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美国食品安全的治理十分复杂。
虽然科技水平的发展有助于生产更安全的食物,但全球食品系统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安全隐患,这也引发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所称的“食源性疾病”或“食源性传染”。
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估计,美国每年约有4800万人生病、128000人住院、3000人死于食源性疾病。
这些疾病从胃肠道症状如腹泻、呕吐和偶尔痢疾,到由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引起的更严重的症状,例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炎症性肠病、神经肌肉疾病和心脏损伤。
美国食品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包含了管理食品贸易、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市场推广、食品营养及食品体系的一系列法律工具。
美国食品直接监管的大部分责任在FDA和美国农业部,FDA和美国农业部这两个主要监管机构依据食品分类的不同进行职权划分,FAD负责管理其他所有类别的食品、兽药与饲料,美国农业部则负责肉类与禽类的监管。
FDA曾隶属于诸多不同政府部门下,且多次更名。
目前,它隶属于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是美国联邦政府执法部门之一。
美国农业部于1862 年,在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任职时期设立的,是总统内阁内的执行部门,其下设的机构和组织多达十七个。
在美国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管中食品监管碎片化尤为明显,这是多层次、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涉及国际、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不同层级的监管职责(有时重叠)和资源分配(不总是与责任级别相对应)。
基于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安全的变化或风险做出了回应,那就是由一系列积累了一个世纪的联邦法案最终形成的重大立法,演变成近几年最著名的法律——2011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这法律一直是联邦政府颁布法规、规则和指导的基础,并帮助开启了独一无二的联邦食品安全法规新时代。
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组织架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1. 早期阶段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食品生产和加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开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 发展阶段20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发展。
1906年,美国颁布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这是美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
此后,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联邦肉品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和《蛋品检验法》(Egg Products Inspection Act)等。
3. 完善阶段21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入完善阶段。
2002年,美国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统一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
2004年,美国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
三、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组织架构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门:(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生物制品的监管。
(2)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家禽、蛋品和某些农产品(如乳制品)的监管。
(3)环境保护署(EPA):负责食品安全中的农药残留、污染物和辐射等问题的监管。
中美食品安全监管差异及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高歌(1990~ ),女,山东茌平人,本科生,主要从事食品质量与安全研究。
中美食品安全监管差异及对策建议高 歌(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泰安 271018)摘 要:食品安全是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有自己的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它在食品安全立法上体系完善,安全政策公开透明,监管严格缜密,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立法及实践方面存在配套法规体系滞后,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基础薄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统一、不衔接,地方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我们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尤其要借鉴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及做法,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对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是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注重细节的做法,对我们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优势1.1 食品安全立法体系较为完善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是由专家制定,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
制度修订过程中有相关企业共同参与和推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在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定和现实需求,适时修正完善,体现较强的时效性。
(1)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
既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律,又有配套的规定非常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1]。
这些法律不仅在细节上要求生产商保证食品对人体无害,更要求所有农药必须严格按照使用限量规定,确保“零风险”。
1994年又将农药残留限制标准扩大到原始农产品,要求对成人和儿童设置不同的残留标准。
2001年公布了世界上最权威并得到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质量保护体系H A C C P管理法案,另外,《食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也是美国以法规形式明令要求执行的。
国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国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食品的数量安全、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的可持续安全。
三个安全,每一个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
如果只谈数量安全,忽视质量安全,食品发展是无效的;如果仅顾及质量安全,忽视数量安全,当我国面临2030~2040的人口高峰时,势必遭遇食品数量新的压力。
而未来食品需求面对的不是生产的手段问题,而是消耗更多的不可再生资源,如水、土地等带来的问题,也即食品的可持续安全。
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很好的解决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这正是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是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与经验。
一、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美国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和家禽食品安全,并被授权监督执行联邦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法规;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这些食品检验机构有大批专业化的专家,如化学家、毒物学家、药理学家、食品工艺学家、微生物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病理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卫生学家等。
他们的工作包括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
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
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销售食品的基本都是超市和商店,夏天虽然有一些露天菜市场,但全是蔬菜水果,没有肉食,减少了食物变质或污染的可能性。
(二)欧盟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司,为欧盟政府的第XXIV总司(DG XXIV),是欧盟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它的职责是根据欧盟条约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力,行使其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卫生标准的控制,包括动物福利、科技咨询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在欧盟得到高水平的人身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启示(学习会中心发言材料)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启示机关学习会中心发言材料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但相比而言,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
今天的学习会,我就跟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些内容。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一)美国。
一是建立三级监管体系,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是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食品药监局等在紧急情况下可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
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食品药监局)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明知故犯的企业主管和个人,将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和不封顶数量的罚款。
(二)欧盟。
一是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安全运行,根据科学证据做出食品风险评估。
二是建立快速反应的预警系统。
对原有的预警系统做了大幅调整,实施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它是一个连接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以及各成员国食品与饲料安全主管机构的网络。
三是颁布实施了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要求满足食品可追溯性(该法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
新法规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强化了食品安全的问责制度,强化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四是积极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建立了及时快捷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经过认真审核和合理评估,以诚实负责的态度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告之欧盟所采取的与风险规模相适应的措施,提醒消费者注意加强自我保护。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食品检验法》、 《蛋类产品检验法》规定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 全检验局(FSIS)的职责主要是规范肉、禽、 蛋类制品,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肉类、禽类和 蛋类产品是合乎卫生的、不掺假的,并进行正 确的标记、标识和包装。肉类、禽类和蛋类产 品只有在盖有美国农业部的检验合格标记后, 才允许销售和运输。这3部法律还要求向美国出 口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国家必须具有等同 于美国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这种等同性要求 不仅仅针对各国的检验体系,而且也包括在该 体系中生产的产品质量的等同性。
《联邦肉类检查法》
I 分章 肉类检查要求;掺假 & 错误标识
II 分章 肉类处理 & 相关企业
III 分章 联邦政府 & 州政府的合作
IV 分章 辅助条款 IV-A 分章 杂项条款 V-A 分章 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的检查
《禽肉检查法案》
Sec. 451. 国会决议声明
Sec. 452. 国会政策声明 Sec. 453. 禽肉检查相关定义 454. 联邦和州政府合作发展和管理禽肉产品检查计划 Sec. 455. 官方机构的检查 Sec. 456. 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 Sec. 457. 标签和容器标准 Sec. 458. 禽肉检查法案禁止的行为 Sec. 459. 禽肉企业需遵循的规定 Sec. 460. 杂项条款 Sec. 461. 罪行和惩罚 Sec. 462. 违反行为的报告;通告;违反者陈诉意见的机会 Sec. 463. 禽肉制品规章制度 Sec. 464. 豁免
§1052. 州和地方规章(State or local regulation) §1053. 检查和管理费用(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sts) §1054. 提交国会的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1055. 拨款授权(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 §1056. 条款的独立性原则(Separability)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建立了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的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主要由人类与健康服务部(D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FSIS)、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环境保护机构(EPA)几个部门组成。
另外海关部门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此外,还有其它部门,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DC)、国家健康研究所(NIH)、农业研究服务部(ARS)、国家研究教育及服务中心、农业市场服务部、经济研究服务部、监测包装及畜牧管理局、美国法典办公室、国家水产品服务中心等部门也负有研究、教育、预防、监测、制定标准、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对策等责任。
FSIS主管肉、家禽、蛋制品的安全;FDA则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因素隐患、标签有夸大宣传等工作。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如下特征:执法、立法和司法三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
美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政府的执法、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负责。
为了保证供给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行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法规,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
美国最高法律、法规和总统执委会制度建立了法规修订工作制度,即采取与公众相互交流和透明的工作方式。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是基于如下指导原则:⑴只有安全和有益的食品可以上市;(2)以科学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3)政府强制执法;(4)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到惩处;(5)法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公众可以广泛参与。
美国食品卫生安全系统依靠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国家法律,以及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有法律责任,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作者:贺彩虹吴宇槿来源:《食品界》2021年第10期摘要: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最高的国家,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非常完善。
本文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保障制度等多个角度出发,剖析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最后为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追溯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全人类、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也在逐渐增强。
然而全球的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屡见不鲜,各国认识到必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目前,美国已经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从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保障制度等多个角度都形成了众多的文献,积累了丰富经验。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姜旭光和刘凯从组织架构、法律制度、风险防控和监管方式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监管体系的特点,并从中找到了适合我国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路径;史娜等采用比较分析的方式,梳理了当前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经济强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上的特点,总结了我国在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过程中的两大不足之处;彭华和王爱梅从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渊源和监管体制两个方面出发,对比剖析美国、欧盟、日本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区别,并归纳出值得我国借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验;周洁红等结合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从法律法规及标准、协调机制、检测体系、风险评估和追溯体系等方面研究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中国当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有所欠缺的方面提出了展望。
关于法律法规的研究:冯帅站在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视角,分析世界各国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的变革需求及其主要障碍,提出变革途径及我国的主要应对方法;孙伟东等通过比照美国与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差异,指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法规的修订程序、立法科学性和操作性等方面需进一步修订完善;薛金侠和尹钧分析美国和欧盟研发、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制,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健全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陈璐分析美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法律体系的特点特征,为构建适合中国食品安全基本国情的共治法律体系提供了启示。
美国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及中美监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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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如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都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
以美国为例,来了解国外对食品安全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特点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订比较早, 其食品安全管理已走上了有序的轨道。
1. FDA 的专门监管根据法律授权, 美国于1930 年建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此后, FDA 就成为美国管制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专门机构。
FDA 的使命就是通过实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及相关的公共健康法律来保护、促进美国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一般来说, 美国联邦政府的FDA 仅对那些用于国际、州际贸易中的产品有法律管制权, 这与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
对于各州内部食品的生产、运输、交易, FDA 主要致力于提高州和当地政府的有效管制。
通过提供技术帮助、交换信息、制订培训计划等行为来帮助和支持州及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克林顿政府于1997 年发起了# 食品安全运动∃,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FDA 和农业部、环境保护总署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
这个新机构的职责是: 加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系, 在疾病发生时, 引导资源和技术力量的有效使用, 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和潜在的威胁危害美国食品供应。
2. 依法监管在美国对食品和药品的管制历史中, 有两大里程碑意义的基本法律。
一是1906 年由国会通过的!食品和药品法案, 该法禁止假冒商标和掺杂伪劣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在州际贸易流通。
另一部为1938 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案, 它在前者的基础上, 扩大了对化妆品和医疗设备的控制。
此后法律的修正和完善都以这两大法律衍生而来。
美国法律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非常全面, 覆盖了标识内容、营养说明、特制声明、污染物缺陷的容忍限度、家庭用具以及对各类食品的质量、容量和卫生标准、食用调味品和添加剂等各个方面。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安全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而在中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各种法律法规也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那么,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呢?本篇科普文章将从多个角度进行比较,为大家逐一剖析。
一、立法方面食品安全立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
目前,中国已经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和其他一些配套法规,其中包括了明确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在另一个国家,美国,也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立法。
比如,美国粮食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和《生产标准法》等,都是基于严格的立法和监管来管理食品安全问题。
相比之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监管和处罚措施上。
二、设施和技术设施和技术设备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在中国,许多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因此,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大力度的技术升级和设施改善。
美国则极其注重生产工艺的干净,在食品生产环节,美国企业常常使用现代化设备和科技手段保障生产工序的卫生标准,以确保食用安全。
相比之下,美国的食品安全设施和技术已经相对要更加先进和完善。
三、检验检测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在中国,虽然各级食品安全部门在对食品的采样检测中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加强了抽检力度,但长期以来存在着偷工减料、伪装掩盖等现象。
而美国的检验检测则相对更为严格。
美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多而且全面,不仅有政府和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咨询机构,还有私人的检验检测机构。
在检验检测这个环节,美国明显更胜一筹。
四、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国,由于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度不够高和消费者素质不高等原因,致使有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能发挥作用。
而在美国,投诉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机构不仅关注公众的举报投诉,还会在国会和媒体等管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食品检验法?、?蛋 类产品检验法?规定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平安检验 局〔FSIS〕的职责主要是标准肉、禽、蛋类制 品,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肉类、禽类和蛋类产 品是符合卫生的、不掺假的,并进行正确的标 记、标识和包装。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只有 在盖有美国农业部的检验合格标记后,才允许 销售和运输。这3部法律还要求向美国出口肉类、 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国家必须具有等同于美国检 验工程的检验能力。这种等同性要求不仅仅针 对各国的检验体系,而且也包括在该体系中生 产的产品质量的等同性。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主要内 容目录
1.法律禁止行为和违禁行为的处分; 2.食品的定义与标准; 3.食品中有毒成分的法定剂量; 4.农产品中杀虫剂化学品的残留量; 5.药品和器械; 6.新药; 7.人用器械的分类
8.药品和器械生产者的注册; 9.药品和器械上市前的批准; 10.禁用的仪器设备; 11.关于控制将用于人类的器械的 一般规那么; 12.新动物药; 13.用于罕见疾病或病痛药品的保 护; 14.食品、药品、医用器械的进出 口管理。
五、 负责官员和其他官员的检疫职责 1、任何负责官员和医官,受部长的指派应根据
总医官规定的形式与间隔时间向 总医官报告所在港口和地方的卫生状况。
2、海关和边防官员有职责协助实施检疫规章和 条例,但无额外补贴,除确实和 必要的旅费外。 六、 卫生单证 七、对民航及民航飞机的检疫条例 八、 违反检疫法规的处分 九、检疫官员宣誓
§1046. 蛋类的进口〔Imports〕
§1047. 检查效劳的拒绝和撤销;听证会;与 企业相关的责任人;农业部最终决议;司法检查; 其它不受影响的拒绝效劳条款
§1048. 违禁物品的行政扣留;扣留时间;解 除;官方标志的去除〔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of violative articles; duration; release; removal of official marks〕
【正经?观点】浅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正经•观点】浅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体系美国食品安全职能体系在1990年进行了较大调整。
虽然美国一直自称是世界上“食品供应最为安全的国家”,但由于食源性疾病的频繁发生、人口老年化趋势的增长、食品生产、运输和人们消费模式的改变以及进口食品的增加,从而使美国大力度地对原有食品安全体系进行改善。
调整后的美国食品安全职能体系的特点是:立法、执法和司法三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强调联邦政府间以及相应的州和地方政府问的协调合作。
01食品安全立法部门美国食品安全的立法部门是美国国会和相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
国会发布法案(Act)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从而在国家水平上建立起对公众的保护。
执法机构通过颁布法规(Regulation)负责法案的实施,这些法规在“联邦通报”(FR)中发布,正式发布后被汇编到《美国联邦法规》(CFR)。
美国国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案对执法机构广泛授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其执法行为,食品安全执法机构依据法案发布特定的法规,进行特定的指导,采取特定的措施。
当必须强调新的技术、产品和健康风险时,执法机构有充分的灵活性对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需要制定新的法案。
02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一套强有力保护公众健康的监管体系。
美国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体系中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有: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该机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AC);美国农业部(USDA),该机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是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与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该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部门包括了农药规划办公室(OPP)及国家环境评估中心(NCEA)。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80%的食品由DHHS的FDA监管,肉类、禽类及蛋制品由USDA的FSIS监管,农药残留的制定则由EPA监管。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新版)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件也时常发生。
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本文简要概述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历程,介绍主要做法,并提出六个方面的共性特点。
一、发展历程(一)美国。
美国食品安全在一百多年以来得到了极大地发展,由乱而治,并且不断完善,成为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国之一。
近年来,美国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奥巴马政府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的一次大变革,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二)欧盟。
由于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病等疫情频频爆发,暴露了欧盟原有的食品法规和官方控制存在缺陷。
为了应对这一新变化,欧盟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并逐渐形成了以“食品全白皮书”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体系新框架。
(三)日本。
2001年发生疯牛病之后,由于民众的反应强烈,日本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风险评估,形成了目前农林水产省、劳动厚生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三方协同制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对原有风险管理机构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独立强化。
二、主要做法(一)美国。
美国立法推进食品安全
以 海 外 领 地 、 原 住 民部 落 , 还 是 外 国政 府 安 全 的 监 管 权 力 。而 该 法 也 在 国 会 参 众 在 必 要 时 发 布 强 制 产 品 召 回 的 授 权 ,
两 院投 票 时分别 以7 3: 2 5 和2 1 5: 1 4 4 的 便 将 受 污 染 食 品 迅 速 撤 出市 场 。
E r i k Ol s o n 说 ,“ 7 0 多年 以来 , 这 是 参 议 院 第一 次 批 准 食 品安 全 法 律 的 修 订 , 这 有 助于确保 摆上我们餐桌的食品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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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是 ,《 新 英 格 兰 医学 杂 志 》 的文章 认 为, 美 国 cDc的 这份 报 告 并 非 滴 水 不
标准 ; 美 国 农 业 部 也 针 对 肉 类 和 禽 类 产 第 一 次 获 得 了 对 食 品 加 工 设 施 进 行 风 资 源 来 支 付 新 规 定 的 执 行 成 本 ”。 所 有 高 风 险 品建 立 了类似 标 准 ; 美 国 食 品 行 业 的 很 险 检 测 的 国 会 授 权 。比 如 ,
文 章 甚 至 坦 率 地 指 出 ,“ 缺 乏 经 费 支 持
但 新 的 法 案 仍 有 其 重 要 意 义 。“ 新 的 年 1 次。
思 维存 于, 我们 意 识到 , 尽 管 美 国 食 品 安
的 FDA要 执 行 法 案 无 异 于 缘 木 求 鱼 。到
新 法 还 明 显 强 化 了 FDA对 每 年 从 国 底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案 能 否 提 高 食 品 安
漏。 由于1 9 9 9 年 和2 0 1 1 年 的 数 据 来 自两
食品安全危机
美国: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
美国: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摘要】美国近日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所有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品必须做明确标注。
这项规定的背景介绍和立法原因主要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和食品透明度的重要性。
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明确标注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品,并且采取监管措施确保执行。
食品生产者对这一规定有不同的反应,一些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反对者则担心可能对食品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这项规定也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情况。
对于转基因食品标注的意义包括促进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未来转基因食品标注的发展趋势可能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得到更严格的监管。
【关键词】美国、转基因食品、标注、新规定、食品生产者、监管措施、市场影响、意义、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和消费国家,转基因食品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使得农作物更加耐病虫、产量更高,但也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担忧。
随着人们对食品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关注不断增加,对转基因食品的标注要求也逐渐成为重要议题。
多年来,美国政府与食品行业一直在就转基因食品标注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很多消费者和健康专家认为,消费者有权知晓他们购买的食品是否包含转基因成分,而不应该被隐瞒真相。
而食品行业则担心过多的标注要求会增加生产成本,影响市场竞争力。
最近,美国政府推出了新规定,规定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
这一举措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食品选择。
这也是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促使食品生产者更加负责任地生产食品。
这一新规定对转基因食品的标注意义重大,将对未来的食品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2 立法原因转基因技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许多食品和农产品都含有转基因成分。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也逐渐增加。
当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当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来源:食品商务网发布时间:2006-08-15 16:21:21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范围内或者州与州之间的食品监督执法由联邦政府负责,各州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州政府负责。
从联邦政府的角度而言,当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相对集中的体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即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该部门负责与该种食品所有活动的监管,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
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FDA)。
两部门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达成了执法合作备忘录,并且每个月都要会晤,既分工,又合作,确实能够达到保证食品安全的良好效果。
一、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除了上述两个主要部门外,还有至少十二个联邦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扮演辅助或者支持性的角色。
它们包括:农业部的农业市场服务局,农业部的谷物、打包机和畜栏管理局(Grain Inspection ,Packer Stockyard Administration, GIPSA);农业部的风险评估与成本收益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Risk Assessment and Cost-Benefit Analysis);商务部的国家海产品服务局(NMFS),农业部的农业研究服务局(ARS),农业部的州际科研、教育合作与延伸服务局(CSREES),农业部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APHIS),农业部的经济研究服务局(ERS),财政部的酒类、烟草和轻武器管理局(ATF),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以及美国海关。
(一)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FDA)通过其“食品安全与实用营养学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CFSAN),负责监管80%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食品,包括进口到美国的相应食品,并发放除农药以外的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