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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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性地开展,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的目的。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让职工对厂务厂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建立现代企业的过程中,把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企业民主,建设企业政治文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企业厂务公开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从企业实际出发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企业改革、改制,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决策和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适当方式予以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和职工主人翁地位;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原则,把推进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紧密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与党风建设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开的合法性。
坚持长期性阶段性相统一的原则。
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和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厂务公开在工作动态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
厂务公开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
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会、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审计、财务、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厂务公开办公室设
在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各专项工作小组:1、重大经营决策和改革改制工作小组;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3、劳动工资、奖金分配小组、4、设备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材料处理工作小组、5、工程分包及经营合同管理工作小组;、6、企业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工作小组;7、安全、质量控制工作小组;8、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小组。
各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的业务部门的科员组成。
各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专项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汇总,提交给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实行公开,并负责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
第六条属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和完成上级厂务公开组织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例会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部署各个阶段的工作。
第八条厂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和督促厂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负责做好厂务公开档案工作。
第九条属各单位及项目部每月对厂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厂务公开办公室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记录材料。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主要包括: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重大事项。
3、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主要包括: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2、企业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情况;3、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及盈亏情况;4、承包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5、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企业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原因、损失和处理情况;7、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第十二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主要包括:1、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3、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4、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福利以及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等情况;5、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6、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案;7、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9、职代会提出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1、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2、企业中层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3、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4、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年薪)、奖金、用车、通讯及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五条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基本职权。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的作用。
建立健全、公司、项目部、工程队、班组多级民主管理网络,公开内部事务。
坚持把集体合同草案及履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要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第十六条积极推行和强化职代会职权的三项制度。
即:1、企业重大决策预告制。
企业重大改革、改制、经营决策应向职代会报告,经职代会审议,未经预告和审议的决策不能实施;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否决制。
企业用工、裁员、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收入分配、劳保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能执行;3、不称职领导人员免职制。
职代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领导,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代会评议结果予以调整或免职。
第十七条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
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生产经营分析会或生产调度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厂报、墙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有关情况,凡涉及要让职工直接了解的内容,要及时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厂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八条厂务公开包括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操作实施、信息反馈、检查整改等程序。
第十九条厂务公开责任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拟定公开的具体方案(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间、承办人等)并报单位厂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厂务公开办公室在一周内提交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
研究确定后,由厂务公开办公室协助督促责任部门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需要由职代会审议的内容,要事先向职工代表公开,经职工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厂务公开前所有事项须经厂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实行公开,确保公开的准确和严肃,同时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厂务公开后由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提交给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便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责任(承办)部门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建档备查。
第六章厂务公开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厂务公开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及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由纪检牵头,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监督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和监督,并将评议结果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第二十六条厂务公开办公室和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厂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每年一度的双文明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厂务公开工作,发布厂务公开督促检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建立厂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箱和专线电话,由纪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提交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七章厂务公开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厂务公开的检查考核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条厂务公开的检查考核在单位互查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抽查、综合评定等步骤进行。
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厂务公开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定,写出自查报告。
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每年都要组成检查小组,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片或集中进行互查和重点抽查,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
第三十一条厂务公开的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对职工意见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直至由组织部门对有关人员采取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厂务公开的考核标准
1、机构健全。
要建立起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有规划部署、有工作制度和检查考核。
2、制度规范。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各项制度具体严密,公开内容真实完整,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公开的形式多样化,便于职工群众了解和监督。
3、职工满意。
实行厂务公开能够持之以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项工作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正确解决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民营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我区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有利于扩大企业基层民主,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
2.组织领导
建立厂务公开协调工作小组,由企业党组织、工会、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协商、决定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督促和检查厂务公开制度、整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协调厂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听取厂务公开工作的汇报。
建立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厂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收集、整理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完成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工会承担厂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
根据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日常工作;向职工群众解释解答涉及厂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的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做好厂务公开的台帐、档案工作。
3.公开形式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
要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不断充实和丰富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审议知情权、协商共决权、选举罢免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民主恳谈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厂报、墙报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同时,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响,不断改进工作。
4.公开程序
审查确定。
由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公开事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
及时公布。
由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或工作机构组织并督促将公开的事项分别采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栏公告、企业内部媒体报道等形式予以公开;
征询意见。
采取合适的方式及时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主要方式有: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审议、设立反馈意见箱、职工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
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进行解释和答复;
建档备查。
每次公开的事项就内容、时间、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汇总备案,由工会保存备查。
5.公开内容
①必须公开的内容
——与职工有密切关系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变动,企业应以会议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并用公告或其他方式进行说明。
——与职工劳动权利和工资报酬福利相关的事项。
包括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企业为职工交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企业对职工的奖惩和劳动卫生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企业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由职工代表履行相应的程序进行审议,并在公开栏和内部媒体上公布。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医疗制度;职工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职工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以及劳动(工作)组织管理制度。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及其执行的情况,企业应以公告、宣传栏及其他媒体形式公布。
——法律法规规定向职工公开的其他事项。
②可以公开的内容
——企业的重大计划或方案。
——企业的重大事项或事件。
——经职工代表与经营者协商同意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