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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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管理规定(3篇)

办案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案区管理,确保办案安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区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提审、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活动的专门场所。

办案区应当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办案活动依法、文明、规范进行。

第三条办案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办案活动合法合规。

(二)文明管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

(三)安全防范原则: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案区和人员安全。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办案区设置与布局第四条办案区应当设置在公安机关内部,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独立设置,与办公区域分开。

(二)设有专门的审讯室、讯问室、留置室、候审室等区域。

(三)设有监控室、值班室等辅助设施。

第五条办案区布局应当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便于管理和使用。

具体布局如下:(一)审讯室: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

(二)讯问室: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调查。

(三)留置室: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临时留置。

(四)候审室: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待审讯、提审。

(五)监控室:用于对办案区进行实时监控。

(六)值班室:用于值班人员办公、休息。

第三章办案区人员管理第六条办案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办案区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区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安全防范和监护。

(三)负责办理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办理区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办理区文档资料的管理。

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

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

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分基层交警所队功能区域,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场所功能划分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警力配备、用房条件等实际情况,对应设置接待、办案、办公、生活区域。

接待区域是指负责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区域,包括群众等候室(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道路施工和通行证审批窗口以及车管服务窗口等。

办案区域是指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区域,包括等侯室(区)、安全检查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人民调解室(或交通法庭、仲裁室)、听证室、醒酒室、物品保管室等。

办公区域是指负责处理单位内部事务的区域,包括民警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指挥室)、装备室、车辆停放区、整装点、档案室、荣誉室、党团活动室等。

生活区域是指提供民警及交通协管员食宿、训练、学习的区域。

包括宿舍、食堂、活动室、阅览室、洗浴室、洗衣房、茶憩室等。

二、场所内设项目(一)接待区域内设项目1、交警大队和车管所接待区域应在入口处设置值日警官、导办咨询服务台,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办事、求助和投诉,并为群众提供导办服务。

2、群众等侯室(区)应设置书写区(室),并配备群众填写书表所需的工具、书表、样张等。

等候室(区)应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老花眼镜、饮用水、复印、传真服务等),设置警民警联系箱、意见簿或者留言板。

等候室(区)设置宣传展板,并配备电视机,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办事群众提供专用临时休息场所。

办事人流量较大的群众等候室(区)可配备排队叫号系统。

3、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车管服务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在窗口适当位置摆放民警台牌及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办公电脑要双屏显示。

窗口应设置二作人员去向牌及警务公开栏。

警务公开栏上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规范及交通违法处理、办牌办证流程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实行警务公开。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案区的使用管理,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办案区内的安全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专门用于办理案件、执法行动和临时羁押的场所。

第三条办案区的使用管理包括办案区的设置、使用原则、使用权限、管理方式等。

第四条办案区的设置应符合安全、便捷、保密的原则。

应当根据办案需要确定办案区的位置、面积、布局等,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办案区的使用原则是依法、公正、高效、严肃、文明。

第六条办案区的使用权限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主管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办案区的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

第二章办案区的内部管理第八条办案区的内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公务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九条所有进入办案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十条办案区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办案或人身安全的物品。

第十一条办案区内应当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

第十二条办案区内应当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对办案区的进出人员和活动进行监控,确保办案活动的安全。

第十三条办案区内的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供电。

第十四条办案区内的卫生和环境要求应当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涂乱写等行为。

第十五条办案区内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根据需要提供合理的营养餐。

第十六条对于被羁押人员,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禁止虐待、侮辱、歧视等行为;同时,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确保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三章办案区的外部管理第十七条办案区的外部管理是指办案区与外部人员和单位的关系管理。

第十八条外部人员必须经过办案区管理人员的许可和登记,方可进入办案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案区。

执法办案场所三类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场所三类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场所三类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场所三类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1. 硬件设施标准:包括场所的大小、布局、通风、采光、安全设施等。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场所类型、执法部门而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置。

2. 管理制度标准:包括场所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转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制度可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3. 信息化标准:要求执法办案场所应当配备信息化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共享。

信息化标准还要求场所应当具备网络条件,以便进行远程监控、信息传输等操作。

4. 人员资质标准: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人员资质标准包括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5. 监督与评估标准:对执法办案场所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场所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监督与评估标准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等方面。

以上是执法办案场所三类建设标准的几个方面,具体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标准一、引言执法办案中心是现代社会中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机构,其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标准的必要性2.1 提高执法效率•统一协调:建设标准可以确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

•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的信息化系统可以提供快速、准确的案件查询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办案的效率。

2.2 保障司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标准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

•保护当事人权益:建设标准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

三、建设标准的内容要点3.1 建筑物和设施•办公场所:提供充足的办公空间和设施,满足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

•会议室和听证室:设立合适的会议室和听证室,为执法办案中心的会议和听证提供场所。

•保密设施:建设标准应包括保密设施的要求,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3.2 信息化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标准应规定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包括案件登记、分配、办理、归档等环节。

•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应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执法办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技术保障措施:建设标准应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要求,包括网络安全、防火墙等技术措施。

3.3 人员素质要求•专业素养:建设标准应明确执法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包括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

•道德品质:建设标准应强调执法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公正正直等道德品质要求。

3.4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案件处理流程:建设标准应规定案件处理的流程,包括案件接收、调查取证、审理等环节。

•执法操作规范:建设标准应明确执法操作的规范要求,包括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方面。

四、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4.1 实施步骤1.制定建设标准草案: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标准的草案。

2.征求意见:将草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包括执法办案人员、相关机构和公众。

3.修订完善: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布局和分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执法办案区的布局和分区,确保各功能区域明确、互不干扰。

2. 硬件设施:提供足够的硬件设施,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必要的取证工具和技术设备。

3. 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办案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确保办案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4. 门禁系统:设置门禁系统,对进入执法办案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只有相关人员才能进入该区域。

5. 通讯设备:提供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电话等,确保执法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

6. 卫生和环境:保持执法办案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卫生设施。

7. 安全和保密:加强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执法办案区的安全和保密性。

8. 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执法办案区的运行有序、规范。

总之,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需要从硬件设施、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通讯设备、卫生和环境、安全和保密、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以确保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定(3篇)

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使用,确保办案工作区安全、有序、高效地服务于案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工作区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辨认、搜查等侦查活动的专门场所。

办案工作区应具备安全、保密、舒适、方便的条件。

第三条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安全第一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文明执法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办案工作区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办案工作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办案工作区的建设、改造和维修;(三)对办案工作区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四)对办案工作区的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五)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卫生、保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办案工作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安全保卫、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要求第七条办案工作区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三)确保办案工作区的安全、保密、卫生;(四)合理使用办案工作区的设施设备;(五)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办案工作区使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一)检查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二)检查办案工作区的卫生状况;(三)检查办案工作区的设备是否正常;(四)检查办案工作区的保密措施是否到位。

第九条办案工作区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二)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严禁在办案工作区内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四)严禁携带非工作性质的物品进入办案工作区;(五)严禁私自改变办案工作区的设施设备。

(完整版)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完整版)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交警新城大队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促进规范化执法,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大队内部执法安全,维护办案区域工作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特制定本规定:一、办案区域由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辨认室、等候(醒酒)室、询问室、讯问室组成。

二、使用办案区的所在科、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科队在进入办案区工作前,应当填写《办案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然后在门卫处领取钥匙,由民警将嫌疑人带入或带出办案区域,其他与案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案区域。

四、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辨认室、等候(醒酒)室、询问室、讯问室相对集中,利用门禁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1、人身安全检查室:用于嫌疑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民警严格依照《人身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和《人身安全检查流程》对嫌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信息采集室:用于嫌疑人员的信息采集及违法信息录入。

信息采集员应当严格按照《信息采集流程》操作。

3、调解室:办案人员依照《人民调解室制度》,按照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对责任双方进行调解。

4、辨认室:由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主持辨认,按照《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规范》组织受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5、等候(醒酒)室:用于安置嫌疑人。

等候(醒酒)室的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利于办案为原则,严禁嫌疑人相互交流,严防串供、起哄、自残、自杀、脱逃等情况。

同案人员应当分别看管。

各科队必须安排至少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两名协勤、辅警,负责看护嫌疑人,不得以辅警、协勤顶替,看护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

嫌疑人员上厕所或外出必须有人跟随,不得让其脱离视线范围,确保安全。

醒酒前民警必须对被醒酒人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登记、保管,建立台帐,严格按照《醒酒室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6、询问室:用于询问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报案人、证人、受害人。

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正式民警。

7、讯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特殊情况下,经办案科队干部批准,填写报备表后,可带出办案区域审讯。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

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执法办案区是司法机关进行办案工作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确保执法办案区的建设达到规范标准,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执法办案区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执法办案区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便于群众前来办理业务,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2. 执法办案区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能够容纳办案人员及相关设备,保证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建筑结构应符合安全、稳固的要求,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4. 办案区内设施设备应齐全,包括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安全设施等,以保障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办案区内部布局。

1. 办案区内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接待大厅、办公区、会议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便于办案人员进行办案工作和交流。

2. 办案区内部应设置便利的通道和出入口,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快速进出。

3. 办案区内部装修应符合规范,环境整洁、明亮,符合办案工作的要求。

三、安全保障。

1. 办案区内应设置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保证办案区的安全。

2. 办案区内应设置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办案工作的安全进行。

3. 办案区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四、环境设施。

1. 办案区内应设置便利的停车场,便于办案人员和群众前来办理业务。

2. 办案区内应设置便利的餐饮、休息等生活设施,满足办案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办案区周边环境应整洁优美,便于办案工作的进行。

五、信息化建设。

1. 办案区内应建设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便于办案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和办案工作。

2. 办案区内应设置便利的网络设施,保证办案工作的信息畅通。

3. 办案区内应设置便捷的数据存储设备,保障办案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六、管理服务。

1. 办案区内应设置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办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办案区内应设置规范的服务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便利群众办理业务。

3. 办案区内应设置便捷的服务窗口,提供优质的服务。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安机关办案区的管理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办案区是依法设立的,专门用于执法办案和收容的场所。

办案区可以设置临时的和固定的两种形式。

第四条办案区应当具备安全、卫生、舒适、便利和智能化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办案区的分类和设置第五条办案区应当根据执法办案任务的需要合理划定区域,并根据办案情况和需求,划定相关的警戒线和管控范围。

第六条临时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短时间内解决特定案件需设立的办案区,必要时可以利用场馆、仓库、旅馆等空间。

临时办案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公众安全、舒适和便利的原则。

第七条固定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办案任务长期设立的办案区,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刑侦中心等。

固定办案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看守所和拘留所等场所设备和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办案区的管理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办案区使用计划,根据办案需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第九条办案区的使用人员应当符合警务人员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办案区。

第十条办案区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应当配备完善,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高效、安全地办案和收容。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办案区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办案区内禁止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殴打、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办案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办案区的安全和保卫第十三条办案区应当由专门的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和巡逻工作,保护办案区内的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十四条办案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五条办案区应当建立全面监控系统,对办案区内的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

杭州公安执法规范化办案区设置和要求

杭州公安执法规范化办案区设置和要求

杭州公安执法规范化办案区的设置和要求摘要:作为就公安执法规范化办案区改造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在装饰上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针对实际应用提出作者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办案区杭标改造2010年,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东调任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公安局局长。

他的到来给杭州带来了很多新观念,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执法规范化。

执法规范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执法过程的全部,这里仅就办案单位执法规范化办案区建设改造的情况作了解释和描述,并提出作者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执法规范化理论来源于对法律程序的严谨、规范,要求执法从细节入手,力求一丝不苟,巨细无遗。

我们现在办案的一般程序是出警¬¬——>传唤——>带离——>信息核对录入——>询问——>定性——>处理——>执行。

这个过程中,从信息核对录入开始到执行,都由办案单位进行。

因办案单位层次较多,对办案过程要求不高,就办案场所来讲,以往办案单位办案都使用办公室加留置室两室作业,嫌疑人来了先到留置室,做个指纹dna,在那里等候民警的询问(讯问),民警一般在自己的办公室内询问(讯问),完成厚嫌疑人回到留置室等待处理。

这样的模式实行了多年,随着案件的增多,案件种类复杂程度的增加,越来越显现不足和缺陷。

首先,留置室一般只有一间,造成有些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间房留置,比如打架的双方同室相处,常常造成矛盾延续甚至扩大,同处一室的有时还是同案犯,这时无疑又给了他们串供的好时机,等等。

民警在办公室讯问,虽然是二人讯问一人,但在不知晓被询问人危险性的情况下,二对一也并非绝对优势,时而发生嫌疑人趁讯问时脱逃和伤害的事件,且讯问在办公室,声音也对隔壁的办公人员造成干扰。

执法规范化办案区建设的理念可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同时规范了执法过程,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减少违规和不必要的投诉,另外严谨规范的程序和动作,无形中还可以给嫌疑人心里上施压,从侧面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

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为标题的文章如下: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和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执法机关办案场所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执法办案场所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执法人员的工作环境,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指导意见显得尤为必要。

一、确立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的原则1. 合理规划: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办案场所的布局和功能划分,确保各个功能区域的协调运作。

2. 安全可靠:在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执法人员和案件材料的安全。

3. 环保节能: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执法办案场所的功能布局1. 务实高效:合理划分执法办案场所的各个功能区域,如接待区、办公区、会议区、资料室等,确保各个功能区域的协调运作,提高办案效率。

2. 人性化设计:在场所设计中考虑执法人员的工作需求和舒适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安全管理1. 出入管理:建立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办案场所的安全。

2. 设备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案件材料保密:建立严格的案件材料保密制度,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系统,实现办案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2. 数据管理:加强对办案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保证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对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定》

《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定》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公通〔2010〕218号各省辖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安全,现将《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安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办案场所,是指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单位,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讯问、询问、继续盘问、检查、辨认、采集相关信息、保管物证等执法办案活动的场所。

执法办案场所包括人身安全检查室、讯问室、询问室、听证室、聆询室、候问室、醒酒室、辨认室、信息采集室、公开调解室、物证保管室、暂存物品保管室等。

第三条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种类和数量,应当根据执法办案工作需要确定。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执法单位应当按标准设置讯问室、询问室、信息采集室、物证保管室等执法办案场所。

有条件的可以按标准设置人身安全检查室、辨认室。

执法办案任务量大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按标准建立审讯中心,解决基层办案单位办案场所不足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应当按标准设立讯问室、询问室、信息采集室、公开调解室、暂存物品保管室。

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按标准设置候问室。

有条件的可以按标准设立醒酒室、辨认室。

第四条执法办案场所应当使用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名称,在醒目位置安装省厅统一规定的标示牌。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执法单位设置的执法办案场所由省辖市公安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派出所设置的除候问室以外的执法办案场所由县级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第六条承担办案任务的执法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办案区。

办案区应当设置在平房院落靠里位置或楼房的一层或负一层,并与接待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物理隔离,有条件的可装设门禁系统。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办案区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办案区的功能,保证办案工作的安全和高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办案区的管理责任机构及职责1.办案区的管理责任机构为公安机关办案区管理委员会,由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办案区相关部门和办案区负责人组成。

2.办案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办案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办案区相关问题,保证办案区的安全和规范运作。

三、办案区的使用范围和条件1.办案区仅限于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使用,非办案人员严禁进入办案区域。

2.办案区的使用申请须在办案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并获得办案区负责人或办案区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3.办案区的使用须符合办案需要,并配备相关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办案区的使用人员须遵守办案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办案区的布置和设备。

四、办案区的保密工作1.办案区的使用人员须严守办案区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办案资料和案情,保护被害人和证人的个人隐私。

2.办案区的使用人员在办案区内禁止携带手机、摄像设备等可以拍摄、录音的设备,以防资料的外泄。

五、办案区的安全管理1.办案区的门禁必须设置,进入办案区需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登记,确保办案区的安全不被侵犯。

2.办案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办案区的安全和秩序。

3.办案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六、办案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1.办案区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办案区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作。

2.办案区使用人员应做好办案区的日常清洁和卫生工作,保持办案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七、办案区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并视情节严重性可能导致的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办案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并及时向全体办案区使用人员公布。

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

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

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征求《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交管办[202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我局研究起草了《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组织人员,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1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公路巡警指导处。

联系人:李哲,李英伟。

联系电话:010-66262069、66266558、66263333(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三基”工程建设,保障基层交警队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需独立办公、执行勤务的基层交警队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层交警队的建设,既要充分体现基层队的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第四条基层交警队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做到功能完善、外观庄重。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第五条基层交警队的建设,根据管辖任务量、公路里程数分为四类:一类辖区机动车保有量2万辆以上,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8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60公里)以上,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200公里以上。

二类辖区机动车保有量1万辆以上,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6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40公里)以上,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150公里以上。

三类辖区机动车保有量5千辆以上,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4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30公里)以上,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100公里以上。

四类辖区机动车保有量5千辆以下,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4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30公里)以下,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100公里以下。

警务区和岗亭建设标准

警务区和岗亭建设标准

警务区和岗亭建设标准警务区和岗亭的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警务区建设标准:警务室的设置:需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

外观标识:警务室外观标识要与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一致,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门牌、窗户、墙裙等均需按照公安部《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标准来设计。

警务室门牌:门牌要根据房屋建筑特征和实际情况来设置,需美观、协调。

门牌上应注明警务室的名称,通常为“××派出所××(社区或村庄名称)警务室”。

警民联系牌、警情通报牌、警民联系箱:这些设施应设置在警务室内或外墙上,方便群众了解警务工作,提供线索,反映情况。

警务公示栏:公示栏内应明示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警务区示意图等内容,以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装备及办公设施配置:警务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档案柜、便民椅、饮水机、空调、电脑、打印机、对讲机等。

同时,还应按照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标准》配备个人单警装备等必要警械和防护装备。

警力配备:警务室应配备足够的警力,以确保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示范社区警务室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社区民警和2名辅警。

二、岗亭建设标准:岗亭尺寸:岗亭的尺寸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应根据摆放场所的位置大小和执勤人数的多少来决定。

常见的尺寸有6平米(适合2~3人使用)、10平米(适合3人使用)、15平米(适合4~5人使用)等。

建筑材料:岗亭的建筑材料应统一使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坚固耐用的材料,以确保岗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门窗及照明设备:岗亭应设有门窗,并配备照明设备,以确保岗亭内的光线充足和通风良好。

同时,门窗的设计也应考虑到安全性和美观性。

警徽和警灯:岗亭的醒目位置应标有警徽,并安装警灯,以增强岗亭的辨识度和威严感。

警灯的颜色通常为红蓝色,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便民服务设施:岗亭内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如地图、打气筒、急救箱、饮水机等,以方便群众在需要时获得帮助。

(完整版)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完整版)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完整版)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交警新城大队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促进规范化执法,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大队内部执法安全,维护办案区域工作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特制定本规定:一、办案区域由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辨认室、等候(醒酒)室、询问室、讯问室组成。

二、使用办案区的所在科、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科队在进入办案区工作前,应当填写《办案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然后在门卫处领取钥匙,由民警将嫌疑人带入或带出办案区域,其他与案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案区域。

四、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辨认室、等候(醒酒)室、询问室、讯问室相对集中,利用门禁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1、人身安全检查室:用于嫌疑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民警严格依照《人身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和《人身安全检查流程》对嫌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信息采集室:用于嫌疑人员的信息采集及违法信息录入。

信息采集员应当严格按照《信息采集流程》操作。

3、调解室:办案人员依照《人民调解室制度》,按照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对责任双方进行调解。

4、辨认室:由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主持辨认,按照《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规范》组织受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5、等候(醒酒)室:用于安置嫌疑人。

等候(醒酒)室的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利于办案为原则,严禁嫌疑人相互交流,严防串供、起哄、自残、自杀、脱逃等情况。

同案人员应当分别看管。

各科队必须安排至少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两名协勤、辅警,负责看护嫌疑人,不得以辅警、协勤顶替,看护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

嫌疑人员上厕所或外出必须有人跟随,不得让其脱离视线范围,确保安全。

醒酒前民警必须对被醒酒人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登记、保管,建立台帐,严格按照《醒酒室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6、询问室:用于询问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报案人、证人、受害人。

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正式民警。

7、讯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特殊情况下,经办案科队干部批准,填写报备表后,可带出办案区域审讯。

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ⅩⅩ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一、为贯彻落实《ⅩⅩ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暂行规定》,更好地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制定本办法。

二、执法办案场所是指专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履行社会治安管理、服务人民群众、办理各类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等职责的办公场所。

三、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工作由ⅩⅩ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组(设在直属分局)组织协调、指导,治安支队、刑侦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察支队负责督促、检查。

四、《ⅩⅩ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暂行规定》适用于ⅩⅩ市公安局下属具有执法职能的支队、分局、处、中心和各分、县(市)局及其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大队、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可以按照特殊情况处理。

《ⅩⅩ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暂行规定》中所称“独立建设且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市局内设机构”,是指在市局机关主体工程以外另行修建的具有执法和办案职能的市局内设分局、处、支队、中心等单位。

五、各单位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要严格执行《ⅩⅩ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暂行规定》,将执法办案场所按照接待区、办案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实行功能分区和管理。

条件具备的执法办案单位要尽快动工修建,力争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所、对总数的30%的分区任务。

办案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二楼或者二楼以上的楼层,条件不具备的单位要将具体情况和改建意见,书面报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组,经市局审批后,可以缓建,但不得停止接待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设置划分工作。

对确实无法修建、改建的,各单位要统一筹划,合理布局,采取就近、便利的原则,建立集中的讯(询)问中心,规范管理。

六、执法办案场所的标志、标识、工作牌的式样,由治安支队作具体规定。

七、各功能区、室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应当统一制定。

1、涉及“110”接处警、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由市局指挥中心制定。

2、涉及案件办理、调解、听证、复议、涉案物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由市局直属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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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分基层交警所队功能区域,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场所功能划分
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警力配备、用房条件等实际情况,对应设置接待、办案、办公、生活区域。

接待区域是指负责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区域,包括群众等候室(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道路施工和通行证审批窗口以及车管服务窗口等。

办案区域是指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区域,包括等侯室(区)、安全检查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人民调解室(或交通法庭、仲裁室)、听证室、醒酒室、物品保管室等。

办公区域是指负责处理单位内部事务的区域,包括民警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指挥室)、装备室、车辆停放区、整装点、档案室、荣誉室、党团活动室等。

生活区域是指提供民警及交通协管员食宿、训练、学习的区域。

包括宿舍、食堂、活动室、阅览室、洗浴室、洗衣
房、茶憩室等。

二、场所内设项目
(一)接待区域内设项目
1、交警大队和车管所接待区域应在入口处设置值日警官、导办咨询服务台,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办事、求助和投诉,并为群众提供导办服务。

2、群众等侯室(区)应设置书写区(室),并配备群众填写书表所需的工具、书表、样张等。

等候室(区)应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老花眼镜、饮用水、复印、传真服务等),设置警民警联系箱、意见簿或者留言板。

等候室(区)设置宣传展板,并配备电视机,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办事群众提供专用临时休息场所。

办事人流量较大的群众等候室(区)可配备排队叫号系统。

3、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车管服务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在窗口适当位置摆放民警台牌及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办公电脑要双屏显示。

窗口应设置二作人员去向牌及警务公开栏。

警务公开栏上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规范及交通违法处理、办牌办证流程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实行警务公开。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可提供银行缴款终端(POS机),方便群众缴纳罚款。

车管服务窗口应设立无障碍通道和绿色窗口,为军人、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
体提供专门服务。

(二)办案区域内设项目
1、根据工作条件,可单独设置人身安全检查室、物品保管室、等候室、辨认室、醒酒室等,也可以与其它办案用房合并设置。

2、人身安全检查室用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检查,应配备金属探测仪、信息采集仪等设备。

3、讯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配备民警讯问、记录使用的审讯台及能够约束犯罪嫌疑人的椅子。

4、办案区域的询问室用于询问违法嫌疑人,采用面对面“约谈式”桌椅摆放形式。

5、辨认室用于有关当事人、证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辨别指认。

6、醒酒室依法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醒酒室应配备软包醒酒椅、约束带、警绳、呕吐桶、急救包等设备。

7、讯问室、询问室、人民调解室(或仲裁室、交通法庭)、听证室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规范,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等。

(三)办公区域内设项目
1、办公用房设置统一的楼层导示牌及各功能区域(点)标识牌。

执勤民警及交通协管员照片、姓名、警号、职务等
应在营房显著位置上墙。

2、民警办公室除受房屋建筑条件限制外,原则上应采用大开间设计,实行敞开式办公,在醒目位置悬挂民警职责牌,在办公桌上放置民警台牌。

3、指挥室(值班室)在醒目位置悬挂民警职责牌及相应的指挥工作流程图。

4、装备室应制作公共装备(酒精测试仪等)柜及民警个人装备柜。

柜内预装电源插座并按需隔层。

5、车辆停放区按车辆类型及数量漆划停车位。

6、整装点设置警容镜及警容装备标准照供民警上岗前对照检警容装备标准照按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分别设置。

7、档案室应当设置专用房,并按档案室设置规范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8、党团活动室内悬挂党、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三、场所安全防范
1、门卫制度。

在门口设门卫,门卫对进入的人员进行登记、引导、分流。

单独设立的办公区域应安排门卫值班,以保证内部安全。

2、区域安全隔离和门禁系统。

各区域之间安装物理隔离设施,同时在办案、办公区域门口安装门禁系统。

办案区域应集中设在楼房的一层,相关的过道、窗口、楼梯、卫生间等必须安装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并对
电器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人身安全检查制度。

未经办案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办案区域。

对进出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其物品,应当进行登记。

对需进行查处的人员由民警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4、监控系统。

办案、接待区域建立声像监控摄录系统,实现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和网上全程监督。

5、报警系统。

办案区域建立应急报警系统,配备紧急触发按钮手和响铃设备。

6、对嫌疑人安全约束措施。

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看押的办案区域内在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看押场所场所配备能够约束犯罪嫌疑人的椅子。

7、对嫌疑人看管制度。

违法犯罪嫌疑人在传唤、带回、押解、就医等环节应当落实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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