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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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检验周期

矿用设备检验周期

江苏省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矿用安全产品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特制订江苏省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的依据为《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新产品除外)的检验工作,包括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

第二条检验单位
江苏境内在用矿用安全产品的检验实施资质检验,由江苏省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独家承担。

检验报告以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第三条检验类别
一、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矿用安全产品实施检验,每一类产品的检验周期见表1。

二、特殊检验
除定期检验以外,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矿用安全产品实施检验:
(1)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3)矿用安全产品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经检查需要对其进行检验时;
(4)发生事故严重损坏经修复后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5)安全监察、事故追查、原因分析时;
(6)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

第四条受检产品类别
需要实施检验的矿用安全产品目录由省局制定,部分矿用安全产品名称、检验周期及检验类别见表1。

表1
注:对暂未作周期安排的其它安全产品均按国家有关规程和规范执行。

煤矿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为确保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特种设备定义1.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矿用提升机、输送带、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等。

三、检验周期1. 各类特种设备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检验周期。

2. 检验周期通常分为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

四、检验内容1. 日检:主要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洁卫生、润滑油位等。

2. 周检: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连接部件、安全防护装置等。

3. 月检: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确保设备运行在规定范围内。

4. 季检: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和安全系统。

5. 年检: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技术性能检验。

五、检验责任1. 煤矿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验流程和标准。

六、检验记录1. 每次检验均应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包括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2.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阅。

七、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 对于严重缺陷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八、监督与管理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检验制度的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1. 引言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是保障煤矿安全和生产的关键设备和工具。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以及相关要求。

2. 煤矿设备检验周期煤矿设备包括采矿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等。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煤矿设备的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类别、型号、工作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煤矿设备的检验周期应分为三类:2.1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对煤矿设备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般情况下,煤矿设备的日常检查周期为每天或每班次。

2.2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是对煤矿设备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和测试,以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定期检验的周期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工作强度而定,一般为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

2.3 年度检修年度检修是对煤矿设备进行全面的大修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拆解、清洗、更换磨损件等。

年度检修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3. 仪器仪表检验周期仪器仪表是煤矿生产中用于监测和测量的重要工具,包括传感器、仪表、报警装置等。

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其类型、精度要求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主要分为以下几类:3.1 定期校准定期校准是对仪器仪表进行定期的校准和调试,以保证其测量精度和可靠性。

根据仪器仪表的不同类型和要求,定期校准的周期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

3.2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是对仪器仪表进行定期的功能性检查和维护,包括外观检查、电源检查、线路连接检查等。

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

3.3 异常情况检查除了定期检验,如果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需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维修。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4. 相关要求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检验周期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不能超过规定的检验周期。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进行有效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二、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
(一)检测检验项目:全部项目; (二)依 据:AQ1012-2005《煤矿在用主
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三)最大检验周期:每年雨季前。
三、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
(一)检测检验项目:全部项目; (二)依 据: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
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三)最大检验周期:1年 。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主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1.8米以下的1年; 其他3年
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 空气压缩机 ,1年 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3年 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2年 提升绞车系统 ,提人系统6个月;提物系统1年 防坠器、重要用途钢丝绳、窄轨车辆连接链、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二)依 据: 1、《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插销检验规范》; 2、《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
(三)最大检验周期: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 2年。
十一、斜井人车
(一)检测检验项目:全部项目; (二)依 据:AQ 2028-2010《矿用斜井人车安
全检验规范》; (三)最大检验周期:1年。
十二、煤矿用阻燃电缆
(一)检测检验项目:负载条件下的燃试验、单 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成束电线电缆燃烧、 电缆接头燃烧试验;
(二)依 据:MT/T386-2011《煤矿用阻燃电缆 阻燃性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三)最大检验周期:使用前。
十三、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一)检测检验项目:阻燃带宽度极限偏差、覆 盖层厚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力、 黏合强度、表面电阻值、滚筒摩擦试验、酒精 喷灯燃烧试验;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1. 管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为煤矿内全部在用安全设备。

2. 管理标准2.1 设备安全标准在用安全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合法合规的检测机构的认证。

2.2 设备检测检验周期要求2.2.1 设备应依照以下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高风险设备:每年进行一次。

—中风险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

—低风险设备:每三年进行一次。

2.2.2 对于重点设备,如救生装备、通风系统等,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进行日常巡检。

2.2.3 高风险设备如遇重点事故、临时停用、改造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测检验。

2.2.4 设备检测检验周期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需在规定范围内,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2.3 设备检测检验方法和要求2.3.1 设备的检测检验应由具备合格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2.3.2 检测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3.3 设备的检测检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的物理情形检测,如外观、尺寸、接口等;—设备的工作功能检测,如开关、操作、自动保护等;—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测,如电压、电流、功率等;—设备的防护措施检测,如绝缘、防爆、防尘等;—设备的连接与搭配检测,如电缆、接插件等。

2.4 设备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2.4.1 检测检验机构应供应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以便企业进行归档和管理。

2.4.2 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包含设备的基本信息、检测检验的实在内容和结论,并由检测机构的签字和盖章进行认证。

2.4.3 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妥当保管,并在需要时供应给主管部门进行查验。

3. 考核标准3.1 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率每年应依照计划完成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并计算设备的合格率。

企业应确保设备合格率实现或超出规定标准。

3.2 设备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完备性企业应按要求妥当归档和管理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和报告,并确保记录和报告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煤矿仪控设备周期检定制度

煤矿仪控设备周期检定制度

煤矿仪控设备周期检定制度
煤矿仪控设备周期检定制度
1.为了确保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精度,必须进行周期检定,不得超周期使用。

2.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中的仪控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不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 .A、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执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上的周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或自定检定周期。

4.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5.各单位在用的A、B类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应达到100%。

6.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器具送检工作。

7 .C类(除一次性检定以外)器具应由计量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按公司制订的《C类计量器具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校准细则》组织周期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器具名称、规格、出公司号(或分类编号)、使用人、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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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检定周期

仪器仪表检定周期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
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五、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六、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
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8、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9、甲烷传感器每1年测试一次;
10、甲烷断电仪每1年测试一次.
七、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

八、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

九、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检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版)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版)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故对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进行规范,以检测检验数据作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保证,确保矿井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矿井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检测检验:1、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2、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3、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4、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5、经受了可能影响设施、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电气性能等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和自然灾害的;6、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7、其他规定应当检验的。

二、检测要求1、矿用安全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等的检测检验,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矿井在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检验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测项目合格后方可允许设备运行,严禁检测检验超期。

三、检测内容及检测周期1、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执行标准: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检测周期:提人1年、提物3年。

(1) 机房1.1机房照明设施齐全,光线充足,光照度适宜,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2按GB/T3768,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 (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1.3机房温湿度须满足工业卫生标准和设备环境要求。

1.4机房应有消防设施,设备应有防护栅栏、警示牌。

1.5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等应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1.6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1.7立井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罐笼的最大载人量应在井口公布(2) 提升装置2.1检查提升机主轴、滚筒、减速器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煤矿设备设施检测周期

煤矿设备设施检测周期
每年雨季前
3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
1
全部项目
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年
4
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1
全部项目
AQ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3年。
5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1
全部项目
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
反复弯曲
4
扭转(仅适用于验收及新钢丝绳悬挂前检验)
5
不合格钢丝断面积
6
安全系数
9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链
1
外观检查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链检验规范》
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414条
2
二倍最大静荷重试验时的永久伸长率
10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1
外观检查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插销检验规范》
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414条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1
阻燃带宽度极限偏差
MT914-2008《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使用前
2
覆盖层厚度
3
拉伸强度
4
拉断伸长率
5
撕裂力
6
黏合强度
7
表面电阻值
8
滚筒摩擦试验
9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
1
宽度
MT668-2008《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
使用前
2
覆盖层厚度
3
表面电阻值
1年
2
负载运行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

安全检测检验(检定)项目及周期表序号项目依据周期备注1 矿井通风机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煤安监字[2006]121号《关于排查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对关键设备、计量器具、生产性粉尘定期检测检验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5年至少一次新投、停用后启用、改造、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测合格。

提升机 1 年3 排水系统 1 年4 空压机 3 年5 主运输皮带机1 年6 便携式甲烷测定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超过1年7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不超过1年8 甲烷传感器不超过1年9 瓦斯氧气两用仪不超过1年10 风速表不超过6个月11 秒表不超过1年12 粉尘采样器不超过1年13煤尘爆炸、自燃倾向性《煤矿安全规程》2 年新水平延伸14自救器煤安字[1996]第266号《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3个月暂按上、下半年各抽查50%15 提升钢丝绳《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规定16关键钢结构件无损探伤《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行业标准17 运输胶带阻燃、抗静电、性能试验总煤业字〔2009〕264号《关于印发开滦集团公司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新投入使用前18 生产性粉尘总尘《煤矿安全规程》半个月19 定点呼尘1个月20 个体呼尘3个月21游离SiO2 、粉尘分散度6个月22 井下用水6个月23※矿井通风阻力通风系统改造、调整后此项各矿自行安排,冀东公司协助。

煤矿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煤矿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1、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2、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3、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到100%。

4、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5、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到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6、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7、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某煤矿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修周期: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周期。

常见的周期有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每年等。

2. 检修内容:明确设备的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维护、检查、更换损坏或老化部件、校准参数等。

3. 检修责任人:确定设备定期检修的责任人,并明确其具体职责和权限。

一般来说,设备维修保养人员或专业的检修团队负责定期检修工作。

4. 检修计划: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包括具体的检修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5. 检修记录和报告:检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和报告。

记录和报告应包括设备的状态、发现的问题、检修情况和建议等。

6. 检修资料和备件:建立设备的检修资料和备件管理制度,保证设备检修所需的资料和备件的及时提供和管理。

7. 检修质量控制:设立检修质量控制机制,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实施质量监控,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8. 不定期检修和突发故障处理:除了定期检修外,还应建立不定期检修和突发故障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设备的突发故障,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恢复,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之,某煤矿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是为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矿主要设备检测周期

煤矿主要设备检测周期
(3)水压试验
检修后
新的或检修后的储气罐用最大工作压力1.5倍的压力试验,保压5分钟,无渗漏、变形损坏为合格,登记并发合格证
由检修单位进行。有寄全监察人员参加
3、排气量测定
1年
测定空气压缩机排气量,同时测定各级温度、压力、计算比功率及排气效率
由矿机械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组织。检修后的由检修单位进行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坠器
(1)立井罐笼防坠器
按防坠器试验规定进行试验
矿机械动力科科长负责组织,脱钩试硷要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参加
不脱钩试验
6个月
脱钩试验
1年
(2)斜井人车防坠器
手动落闸试验
每日
由人车跟车人负责
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1个月
由运输区(科)长负责组织。重载链脱钩试验.要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参加.由矿机械动力科指派专责技术员进行
(3)释压阀检查
3个月
检查+清理一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部件无锈蚀变形
由矿机械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
2、储气罐(风包)
(1)清扫
6个月
包括到空压机一段管路、清理油垢和积尘
由矿机械动力科组织包机组进行
(2)泄漏试验
1年
在工作压力下关闭排气阀测定一小时,压降不超过规定
由矿机械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进行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年
4、井筒罐道检测
每日
每日要检查罐道和耳罐间隙,对磨损严重处要进行测量.全井筒罐道要分段分期进行测量.循环期不超过规定.罐道和罐耳之间的间隙和磨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1、352条规定
木罐道
4~6个月
钢轨罐道
6~12个月
组合罐道

煤矿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摩擦轮式主提升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4)、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摩擦轮式主提升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主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煤矿主要设备检测周期

煤矿主要设备检测周期
3、防坠器
(1)立井罐笼防坠器
按防坠器试验规定进行试验
矿机械动力科科长负责组织,脱钩试硷要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参加
不脱钩试验
6个月
脱钩试验
1年
(2)斜井人车防
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1个月
由运输区(科)长负责组织。重载链脱钩试验.要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参加.由矿机械动力科指派专责技术员进行
由矿机械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凋整
(4)定期鉴定
使用到期进行盔定,如果断绳、断面缩小和锈蚀等不超过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继续使用到期进行更换,经探伤检验合格的仍可使用
由矿机电科组织鉴定,延期使用要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摩擦绳式提升绳
2年
平衡钢丝绳
4年
悬吊钢丝绳
1~2年
2、连接装置
(1)立井楔形连接装置
(2)定期试验
使用前、使用中的每六个月
新绳在悬挂前进行试验;使用中的每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结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6、367条规定
由矿机械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取样,送指定钢丝绳试验站进行
(3)多绳提升钢丝绳张力差测定和调整
初期一个月,中期三个月,后期六个月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超过时要进行调整
煤矿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
设备名称
检测、试验鉴定项目
周期
内容要求
实施部门和执行人






1、钢丝绳
(1)日(周)检
每日或每周
提升钢丝绳每日、平衡绳每周,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9、370、372、373条要求,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由绞车包机组专费维修工检查、矿棚械动力科长每月查阅钢丝绳检查记录簿一次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周期

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通常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来确定的。

具体的检验周期可能因国家、地区、设备类型和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示例:
煤矿通风设备:
风机、风门、通风管道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性能测试。

通风系统监测仪器仪表:根据设备类型和要求,可能需要每年或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校准和检验。

煤矿提升设备:
升降机、提升机、斗式提升机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性能测试。

安全绳、限速器等安全装置: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性能测试。

煤矿安全监测仪器仪表:
瓦斯检测仪、烟雾检测仪等:根据设备类型和要求,可能需要每年或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校准和检验。

火灾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

煤矿电气设备:
输电线路、开关设备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电气绝缘性能检测和线路负载测试。

避雷器、接地装置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示例,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煤矿设备及仪器仪表类型和检验周期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规、标准和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指导,制定适合具体煤矿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计划。

重要的是,确保设备及仪器仪表在使用前经过检验和合格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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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矿用安全产品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特制订江苏省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的依据为《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新产品除外)的检验工作,包括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

第二条检验单位
江苏境内在用矿用安全产品的检验实施资质检验,由江苏省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独家承担。

检验报告以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第三条检验类别
一、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矿用安全产品实施检验,每一类产品的检验周期见表1。

二、特殊检验
除定期检验以外,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矿用安全产品实施检验:
(1)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3)矿用安全产品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经检查需要对其进行检验时;
(4)发生事故严重损坏经修复后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5)安全监察、事故追查、原因分析时;
(6)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

第四条受检产品类别
需要实施检验的矿用安全产品目录由省局制定,部分矿用安全产品名称、检验周期及检验类别见表1。

表1
注:对暂未作周期安排的其它安全产品均按国家有关规程和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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