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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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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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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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等级
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
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提前解密的条件。
总结词: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是对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估和反馈,通过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保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保密制度。详细描述: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制定评估标准,根据保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以便对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二是收集信息,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三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四是反馈改进,将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保密技能与方法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员工了解泄密事件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警觉性。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制定培训计划
组织培训活动
考核与评估
持续改进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活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讲座、研讨、模拟演练等。
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估,了解员工对保密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保密措施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限制接触、控制使用、加密存储等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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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企业利益
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敏 感信息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提高保密意识有助于保 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保障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信息同样需要得 到保护,提高保密意识有1
02
03
04
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的保密规章制度,明 确保密责任和义务,规范保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02
《保密法》的核心内容
保密责任与义务
保密义务
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必须履行 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出借、 复制、摘抄、转让或出售国家秘密。
保密责任
涉密人员应当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承 担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 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保密工作实践方法与技巧
制定保密制度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密制度,明
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严格控制涉密人员
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管 理,确保涉密人员具备相应的 资格和品行。
强化技术防范措施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加密 技术、入侵检测系统等,提高
处罚措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 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保障要求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 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安全、稳定、可 靠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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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得范围与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得人员知悉得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得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得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得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得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得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得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得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与涉及国家秘密得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与本单位得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得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得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得范围与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得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得安全与利益得,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得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与武装力量活动中得秘密事项;(三)外交与外事活动中得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得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得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得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与追查刑事犯罪中得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得其她秘密事项。

保密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保密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保密法概述与基本原则保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涉密信息的流转与使用。

本文将对保密法的概述与基本原则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保密工作的认识与了解。

一、保密法的概述保密法是一项专门针对信息保密领域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涉密信息的处理和使用。

保密法的制定与完善有助于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个人权益。

保密法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了信息的分类、保密标识、涉密人员的管理、保密责任的落实等方面。

保密法的实施不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和金融机构等具有重要保密资质的单位,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二、保密法的基本原则1. 保密合法性原则:保密行为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保密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2. 保密必要性原则:保密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必要性,不得滥用保密的权力。

只有在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利益或个人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相应的保密操作。

3. 保密应尽原则:保密工作应尽可能做到最佳状态。

包括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和机构等。

4. 保密责任原则:保密工作是全体涉密人员的共同责任,每个涉密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政策,履行保密责任,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5. 保密监督原则:保密工作的监督是必要的,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才能够做到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保密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每个个人的自觉遵守和落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保密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

结语保密法的概述与基本原则是保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机构,努力推动保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保密法》培训课件

《保密法》培训课件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保密法》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未来, 《保密法》将更加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密工 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提高国际合作水平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保密工作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未来,《保密法》将 更加注重国际合作的开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保密挑战,维护 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密等级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同等级的国家秘密有不同的保密 要求和管理措施。
保密管理措施和制度
保密管理措施
包括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涉密活 动管理、保密技术防范等。
保密管理制度
包括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场所管理 制度、涉密活动管理制度等。
保密监督和检查
地方政府和部门保密制度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保密制度,明确了保密责任和工作要求,保障了国家安全和利益。
行业保密规定和标准
军队保密规定
军队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严格的保密 规定,涉及军事机密信息的采集、存 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全流程管理 。
国有企业保密规定
行业协会和组织保密标准
一些行业协会和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和 实际情况制定了保密标准,加强了行 业内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国有企业涉及国家重要资产和机密, 需要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保障国家 利益和企业安全。
04
保密案例分析和启 示
典型案例介绍和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分析
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泄露机密 文件案
某公司员工私自拍摄并传播公 司内部资料案
某科研机构研究员将研究成果 泄露给国外机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国法》(修订版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围和密级第三章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工作),实行积极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围,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科技、国防、外交、文化等领域的重要信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密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四条国家实行保密制度,建立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制,保密工作实行事先审查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建立保密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工作必须坚持原则,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密措施,坚决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家保密工作必须与加强依法治国、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相结合。

国家保密工作的开展要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类非法活动,组织和个人要依法配合保密工作。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划定第七条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机关、共青团中央、全国性政党、武装力量、国家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外交、军事、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机关、组织之间制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公开信息。

第八条国家秘密按照秘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组织、个人知悉的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法保守。

第三章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第九条国家建立国家秘密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保密机关和保密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各级保密委员会的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十条国家保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秘密的保密计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保密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核定、变更、撤销、解密。

第十二条组织、个人对国家秘密的知悉和取得的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密工作的责任第十三条国家保密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秘密工作的职责,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的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指依法确定的应当保守的事项。

第四条国家秘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泄密事件,保护国家秘密安全;(二)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提高国家秘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国家秘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二)国家秘密的确定和解密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明确标准,确保合法、合情、合理、合度;(三)国家保密事务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原则和依法负责原则;(四)国家保密机关和国家保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接受监督;(五)国家保密工作应当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相协调。

第六条国家保密工作应当把握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特点,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密风险的评估和预警。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形成、确定和解密第七条国家秘密的形成、确定和解密,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秘密工作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国家秘密的形成,决策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重要会议的记录、资料等,依法享有国家秘密的保护。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明确范围和期限,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应当依法定期”检查保密。

没有保密必要的,应当及时解密。

...第十八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法所称的国家秘密工作人员,包括国家保密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的保密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七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同时废止。

保密法全文

保密法全文

保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
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
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
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
遭受损害。

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规定。

第七条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载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传递、使用、保存、销毁,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法全文

保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

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

Failure is what I need, and it is as valuable to me as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2024原创保密法学习

2024原创保密法学习
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职责和要 求,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完善保密管理流程
建立科学的保密管理流程,对涉密信息进行全程管控,确保信息的 安全性和完整性。
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保密工 作的持续改进。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强化保密监管手段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保密工作进 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3
加大保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 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04 信息技术在保密 工作中应用与挑 战
信息技术在保密工作中作用日益凸显
01
加密技术与解密技术
利用先进的加密算法保护敏感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同时,
解密技术也用于合法获取加密信息,满足特定需求。
02
网络安全监控与防御
通过实时监控和分析网络流量、异常行为等,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攻击、
恶意软件等威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03
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
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技术,确认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同时,通过访问控
制策略,限制用户对特定资源的访问权限,防止越权操作和信息泄露。
教训总结:避免类似失误再次发生
保密意识不强
部分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泄露涉密信 息的风险较高。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
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技术防范不足
部分单位在保密技术手段上投入不足,存 在安全隐患。需加大技术防范投入,提升 保密技术水平。
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管理 漏洞。需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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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法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

(分值:2.0/得分:2.0)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

(分值:2.0/得分:2.0) 暂缓可以不得
3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离距离。

(分值:2.0/得分:2.0) 1米2米3米5米
4 涉密场所中,()计算机不得配备、安装、使用视频和输入设备。

(分值:2.0/得分:2.0) 涉密的连接互联网的便携的所有的
5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有关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6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

(分值:2.0/得分:0.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绝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7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

(分值:2.0/得分:2.0) 分工负责领导负责单位负责
8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

(分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9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 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不少于10 位,更换周期不超过 1 个()。

(分值:2.0/得分:2.0) 生理特征、星期IC 卡或USB Key 与口令相结合、月生理特征、月IC 卡或USB Key 与口令相结合、星期
10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分值:2.0/得分:2.0) 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可以实行逻辑隔离但不需要隔离使用隔离设备隔离
11 当需要将病毒库、系统补丁程序等导入到涉密信息系统时,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

(分值:2.0/得分:2.0) 使用MP3 播放器作为存储介质进行导入通过中间机刻录只读光盘通过中间机拷贝普通U 盘通过中间及使用带有锁定开关的专用U 盘,并且确保在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时U 盘制度状态
12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分值:2.0/ 得分:0.0) 安全性能防护技术不定期保密管理保密技术
13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按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分值:2.0/得分:2.0) 知悉范围最高密级最低密级平均密级
14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分值:2.0/得分:0.0)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按照领导意图确定
15 存储过国家秘密的信息介质可以()密级使用。

(分值:2.0/得分:2.0) 提高降低解除
16 对于机密级涉密计算机,以下口令能够满足复杂度要求的是()。

(分值:2.0/得分:2.0)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鼠标、网卡等无线外围设备,涉密信息会
随无线信号在()传递,极易被截获。

安装无线网卡的涉密计算机,在开机状态下可()与无线网络连接,即使(),也可以使用技术手段,通过无线网络将其激活,窃取信息。

(分值:2.0/得分:2.0) 线路上、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空中、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线路上、被动、关机空中、自动、关机
18 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或者()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分值:2.0/得分:2.0) 产生,经常产生经管,经常产生经管,偶尔经管,偶尔
19 印刷、复制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要放在安全可靠的()内,并派人值班看守。

(分值:2.0/得分:2.0) 厂区车间仓库文件柜
20 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分值:2.0/得分:2.0) 不良影响严重后果国家秘密失去保护较大负面影响
21 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由()组织或参与查处。

(分值:2.0/得分:0.0)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保密部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2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分值:2.0/得分:2.0) 普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23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分值:2.0/得分:2.0) 审查后可以按需要不得
24 制作涉密载体,应标明(),注明发放范围、()。

(分值:2.0/得分:2.0) 密级,秘密点及编号密级,制作数量及编号密级和保密期限,制作数量及编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点及数量(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连接后,)(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
25将涉密信息传输到公共通信网络上,或被境外情报机构远程控制。

(分值:2.0/得分:2.0) 可以与、不会不能与、可能可以与、会不能与、不会
26 对计算机硬盘、U 盘等存储部件进行数据删除或者格式化处理,只是对()进行了删除操作,对于()并没有做任何处理,可通过专业工具直接回复被删除或格式化的信息。

因此,不能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随意淘汰处理。

(分值:2.0/得分:0.0) 注册表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数据区信息、注册表信息数据区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数据区信息27 ()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

(分值:3.0/得分:3.0) 酗酒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警告处分
28 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配合”指机关、单位应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为检查提供()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等。

(分值:3.0/得分:3.0) 设备支持食宿工作场所人员协助
29 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原则。

(分值:3.0/得分:3.0) 依法审查事后审查事前审查谁公开,谁审查
30 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

(分值:3.0/得分:3.0) 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掌握保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基本内容是)(分值:3.0/得分:3.0)
31 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负责人制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工作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
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负责人为定密责任人
32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在其()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分值:3.0/得分:3.0) 所有活动公务活动外部管理内部管理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

(分值:3.0/得分:3.0)
33 国家秘密的密级如有下列定密责任人认为需要变更确定是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发生明显变化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发生变化
34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通过()传递。

(分值:3.0/得分:3.0) 互联网电子邮件邮政快递手机短信普通传真机
35 新保密法规定,()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

(分值:3.0/得分:3.0)
省级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设区的市、自治州中央国家机关
36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值:3.0/得分:3.0)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连接存在泄密隐患。

(分值:3.0/得分:3.0)
37 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手机有线电视照相机私人MP3
38 涉密人员上岗、在岗应该()。

(分值:3.0/得分:3.0) 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39 密级鉴定是指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其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等。

(分值:3.0/得分:3.0) 真伪密级保密期限是否解密
40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环节。

(分值:3.0/得分:3.0) 制作、收发复制、保存维修、销毁传递、使用
41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等责任制。

(分值:3.0/得分:3.0)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定密
42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分值:3.0/得分:0.0) 集中存放集中销毁集中保管集中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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