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库存商品车管理,保证商品车处于销售状态和商品车资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存放经销商处展示样车。

2.职责

2.1销售部负责管理存放于经销商处展示样车库存数量、状态等档案的建立,并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和核查实物数量是否与库存档案一致;负责督促经销商处货款到期车辆的货款回收。

2.2分公司人员负责督促经销商对库存车的定期维护,核对账物是否相符;负责到期库存车货款的回收;负责到期库存车辆的调回或向其它地区调剂。

3.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3.1经销商向分公司提出展示样车申请,并详细填写《展示样车申请单》(附件1,一式两份,分公司留存一份,经销商留存一份),包括展车数量、品种、配置等,并由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3.2分公司经理审核经销商资质和信誉,审核合格后在《展示样车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至销售部,并保留原件备档。

3.3销售部接到分公司《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后核查该经销商资质和核查前期货款支付情况,如有欠款不予批准展示车辆;如经核查合格,将《展示样车申请单》报销售副总监批准。

3.4销售副总监批准《展示样车申请单》后,销售部通知分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展示样车协议》(一式三份,本公司留存二份,经销商一份),包括品种、数量、配置、保证金数额、回款期限等。

3.5《展示样车协议》签订,且经销商将保证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部按批准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准备展示样车和有关随车文件(不含合格证)、工具、备件等,并组织发送。

3.6分公司接到销售部的发车通知后,通知经销商准备接车,车辆到达后,分公司经理安排分公司人员与经销商共同验收车辆,并填写《商品车实物交接单》(附件2,一式三份,分公司一份,销售部一份,经销商一份),双方验收人签字,加盖经销商公章。如在验收时发现故障或缺损件,分公司人员负责与当地服务站联系,排除故障后将车辆交付经销商验收并签字。分公司人员将《商品车实物交接单》以快件形式寄回销售部。

3.7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经销商应定期检查、维护,每隔天发动车辆一次,如有缺损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记录《经销商库存车周检查表》(附件3)。

3.8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未经分公司人员同意不得调往他处。分公司人员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处于销售状态,保证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立

即与经销商核对,确认经销商已销售应督促其立即回款;如经销商私自调往他处,应立即调回,如确实需要调往他处,但应为同城地点,且要求经销商签字认可,并通知销售部留档备查。

3.9分公司如发现车辆丢失,应立即通知销售部,由公司决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3.10展示样车货款到期前一周,分公司人员通知经销商准备货款,保证到期回款。

3.11展示样车货款到期,经销商在两周内仍不能回款,在征得销售部同意、销售副总监批准后,分公司人员应将车辆调回或调剂到其它地区。

4.考核

4.1销售部定期检查存放于经销商处的展示样车,如发现存放地点不当(如存放于污染严重地带)导致零部件锈蚀或保管、维护不当导致缺损件、不能即时销售等情况的车辆,按下述额度对分公司考核:

4.2

50元对分公司考核。

4.3展示样车丢失,由销售部根据情况提出对分公司考核方案;如属恶意行为导致车辆丢失,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

说明:存放于改装企业的车辆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恒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展示样车申请单

附件2:

商品车实物交接单

NO.

说明:①承运单位、收货单位验货后分别在承运单位栏和收货单位栏加盖公章即视为货物交接完毕。

②收货人、承运代表签字后即视为收货单位和承运单位确认到货时间的真实、有效。

③本单一式五份,销售部、主机库、承运方、财务部和经销商各执一份。

附件3

经销商库存车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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