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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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珠府办〔2012〕4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2〕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5日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下情形,采用评估市场价格。

(一)经依法批准利用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进入公开市场的除外);(二)经依法批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阶段或在取得后实施建设过程中(含报建、规划验收、房地产登记确权等)需要改变原已确定的用地位置、用途(功能)和建设规模等规划条件的;(三)经市政府批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商品房)建设的农村留用地,超出规划设计容积率2.0的部分;(四)原已经市“三旧”领导小组审批并经有关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再申请改变原已确定的用途(功能)和建设规模等规划条件并取得批准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决定按评估市场价格计收地价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将该宗地的评估市场价格作为出让底价的参考价。

【2017年整理】广东03年基准地价

【2017年整理】广东03年基准地价

特征出发划分边缘相、过渡相及内部相,
上应给予标示。4.研究岩体之间及岩体与围岩之间的接触关系, 接触变质的范围,内外接触带的变化特点及产状。5.脉岩的分 布特点、岩性特征、规模及产状,脉岩与岩体的关系,脉岩之
研究各自的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点, 而且要从岩浆的结晶与分异作用、熔离 作用、同化作用和自变质等特点划分岩
11 韶关市 四等 2800* 1900* 1100* 550* 300* 100* 580* 440* 300* 180* 80* / 350 270 200 160 130
12 阳江市 四等 2430 1710 1080 675 450 / 855 765 630 405 315 / 405 270 225 200 160
别构造带对成矿的控制作用。
3.对破坏矿体的断裂,地表应有工程控制,
6.研究构造体系的复合与联合对岩浆的活动与成矿作用的控制 查明其性质、规模、产状及断距,其界线与
作用。
断距应实测。
7.对各种主要断裂带与褶皱轴的实际位置应实测。
1/2 千草 测 7 同上
同上
1/万-1/千地质测量质量要求表(吉林参考)3 1/万
2.3.4.5 同左
/万相同

4.研究喷出岩的特点,层序、层理、及岩相等特征,岩石的组 6.对含矿层或成矿有利的地层,或成矿的

成及其特点,测定其时代、厚度及产状;
主要围岩、对其岩石作详细的岩石矿物鉴定

5.与矿产关系的研究,含矿层或对成矿有利岩层的空间分布及 与岩石化学分析,并应控制它的厚度、产状


产状及走向的变化;
带或矿体;
及 2. 矿化带、含矿层、矿体、详细研究其规模、产状、形态、 2.矿化带较详细的研究确定矿化类型、规模、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市场价格项目2017年下半年区段价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市场价格项目2017年下半年区段价

北至屏湾一路、东至前山河道、南至国防路、 SXZ038 商业 三级
西至竹仙洞水库所围区域;
9793
SXZ039 商业 一级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
15694
北至珠海大道东、东至环屏南泉路、竹仙洞水
SXZ040 商业 四级 库及加林山、南至烧猪石山及蛇地坑水库、西 至洪湾涌所围区域;
7058
北至情侣北路延长线、东至情侣北路、南至情 SXZ041 商业 四级
SXZ031 商业 四级 道及情侣北路、南至红花山、西至蜈蚣山、小 7676
南山及软件园路所围区域;
北至中珠渠、东至科技创新海岸北围、南至唐
SXZ032 商业 四级 西路、金凤路及港湾大道、西至 268 省道所围 7253
区域;
SXZ033 商业 四级
淇澳岛;
5734
北至广昌涌、东至洪湾涌、南至马骝洲水道、 SXZ034 商业 五级
8027
北至烧猪石山、东至南琴路及保西路、南至马 SXZ050 商业 四级
骝洲水道、西至洪湾涌所围区域;
7041
北至米塔山及香洲区界、东至广澳高速路及
SXZ051 商业 五级 268 省道、南至凤凰山、西至米塔山、焦坑岭 5176
所围区域;
北至九州港路、东至海域、南至港珠澳大桥人
JXZ001 居住 一级 工岛、西至情侣南路、水湾路及国防公路所围 25840
10151
SXZ008 区域);
北至人民西路、东至迎宾北路及板樟山隧道、
SXZ021 商业 三级 南至金钟山及板樟山、西至三台石路、翠微东 8520
路及暨南大学北门以东所围区域;
北至人民西路、东至三台石路、翠微东路及暨
SXZ022 商业 三级 南大学北门、南至鞍莲路、逸仙路、梅花路及 10285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1]10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1]10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1〕10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价格,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三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横琴新区另行单列)出让、划拨和临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国有土地价格的计收以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范围的办公用地基准地价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30%。

各土地用途(类别)的计收标准见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附件1)。

国有土地价格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经批准采取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以现状供地,涉及的“三通一平”费用及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第六条下列项目用地按现状供地,涉及的“三通一平”费用及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一)旅游用地。

广东基准地价

广东基准地价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广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1 广州市区商业7289 6972 6489 5666 4024 2561 1510 886 571 171住宅10152 7552 5651 3491 2203 1312 761 545 ————工业1289 871 528 324 171 ——————————2 从化市区商业3701* 2617* 1357* 758* ————————————住宅389* 339* 264* ——————————————工业447* 347* 220* ——————————————3 增城市区商业1234-3354* 743-1234* 525-743* 422-525* 270-422* ——————————住宅516-731* 413-516* 340-413* 309-340* 232-309* ——————————工业263-487* 173-263* 143-173* 105-143* 81-105* ——————————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价格范围平均地价1 经济特区商业1357-8160* 2197*住宅820-3500* 1559*工业354-1130* 574*2 宝安区商业770-2822* 1123*住宅572-1780* 798*工业227-441* 286*3 龙岗区商业638-2736* 865*住宅526-1727* 639*工业223-413* 271*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 香洲区商业2500* 2300* 2100* 1600* ——住宅1500* 1300* 1100* 910* ——工业600* 400* 300* 230* ——2 斗门区商业1500* 1140* 800* 600* 400*住宅600* 450* 330* 200* 130*工业100* 80* 70* 60* 30*3 金湾区商业1800* 1600* 1350* 1100* ——住宅1200* 1000* 800* 700* ——工业100* 80* 60* 40* ——注:标注*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2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发挥地价杠杆对推动城市更新的调节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单宗评估原则,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作为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利益共享原则,综合考虑补公贡献、拆迁补偿成本、产业扶持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价计收体系,统筹兼顾政府、村集体、权利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利益。

(三)分类指导原则,区分不同情形,设定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实施分类指导。

本办法所称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是指以拟协议出让的宗地为单位,经相关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并审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按照旧厂房、旧村、旧城镇、“三地”及补公五个类别,结合更新类型、更新方向等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计收。

旧厂房、旧村、旧城镇按照原土地用途予以区分。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2.1 用地分类...................................................................................................2 2.2 土地混合使用.........................................................................................11 2.3 城市用地规划.........................................................................................17 2.4 开发强度控制.........................................................................................21 3 公共设施 ......................................................................................................24 3.1 分级分类标准.........................................................................................24 3.2 布局准则.................................................................................................24 3.3 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25 3.4 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25 4 综合交通 ......................................................................................................36 4.1 一般规定.................................................................................................36 4.2 公共交通系统.........................................................................................36 4.3 交通枢纽 ....................................................................................................41 4.4 道路交通系统.........................................................................................42 4.5 慢行交通系统.........................................................................................49 4.6 静态交通.................................................................................................53 4.7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58 5 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61 5.1 给水工程.................................................................................................61 5.2 排水工程.................................................................................................66 5.3 电力工程.................................................................................................71 5.4 通信工程.................................................................................................78 5.5 燃气工程.................................................................................................83 5.6 资源综合利用.........................................................................................89 5.7 环境卫生.................................................................................................91 5.8 管线综合.................................................................................................96 5.9 综合防灾减灾.........................................................................................99 6 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104 6.1 城市总体风貌.......................................................................................104 6.2 城市景观风貌.......................................................................................105 6.3 城市街区控制.......................................................................................108 6.4 建筑物退让控制...................................................................................111 6.5 日照间距控制.......................................................................................115 6.6 建筑间距控制.......................................................................................117 6.7 建筑设计要求.......................................................................................120 6.8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指引.......................................................................130 7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131 7.1 基本准则...............................................................................................131 7.2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13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珠府〔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9日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划拨用地第三章出让用地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划拨、出让、租赁(含临时使用)和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缴交的土地价款(含租金,以下简称地价款),依据本管理规定确定。

地价款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评估价,是指以市政府批准施行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由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合所在区位正常市场价格水平,逐宗评估得出拟有偿使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或拟补缴的地价款。

本管理规定中按评估价计收地价款、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底价,均应以评估价为重要参考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的用地,地价款应以实际成交价格计收。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地价内涵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其他区域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珠府办函〔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6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规定,为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工业、仓储、物流及新型产业用地另行规定)出让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制定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一)科学编制未来三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及我市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按照三年滚动方式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当年度计划执行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后两年出让计划及时进行调整,并增加一个年度的出让计划,形成新一轮经营性用地出让三年计划。

在每年9月底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市财政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后报请市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年度出让计划。

纳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明确用地面积、规划用途、用地出让时间、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时,应遵循有保有压及供需平衡原则,确保纳入出让计划的用地按期达到供地条件。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区段价格与范围描述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区段价格与范围描述
45
SXQ003
商业
四级
金湾斗门区界—泥湾门水道—金河大道东路—双湖路—珠海大道—金湾斗门区界
3200
46
SXQ004
商业
四级
井岸大桥—黄杨河—尖峰山—新堂路—坭湾路—环山路—中兴北路—连桥路—井岸大桥,除SXQ001外的区域
3160
47
SXQ005
商业
四级
井岸大桥—连桥路—桥湖路—成裕村北侧道路—黄杨河—井岸大桥
SXZ024
商业
三级
凤凰山—梅华东路—兴业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红山路—梅华西路—健民路—石溪路—凤凰山
4380
25
SXZ025
商业
三级
凤凰山—港湾大道—情侣中路—沿河东路—凤凰山
4320
26
SXZ026
商业
三级
国防公路—前山水道—横琴一体化边界—白面将军山—国防公路
4260
27
SXZ027
商业
三级
3430
41
SXZ040
商业
四级
珠中边界—前山水道—十二村西侧道路—珠海大道—洪湾涌—珠中边界
3390
42
SXZ041
商业
四级
珠中边界—洪湾涌—横琴一体化边界—磨刀门水道—珠中边界
3350
43
SXZ042
商业
四级
淇澳岛
3280
44
SXQ002
商业
四级
藤山路—金湾斗门区界—珠海大道—双湖路—藤山路
3240
3950
31
SXQ001
商业
三级
港霞东路—滨江路—美湾街—环山南路—港霞东路
3820
32

珠海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珠海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金湾区:金湾斗门区界—三板水道—红旗路—机场北路—湖滨路—青溪路—金湾路—金岛路—金海岸大道东—泥湾门水道—大浪湾—安基东路—卓越路—安吉路—园南路—定湾九路—大门航道—珠海机场高速—金湾斗门区界;
孖髻山—美平工业园—升平大道—平塘路—怡乐路—金湾斗门区界—振平东路—南新大道—孖髻山。
浪白路—南港路—南场路—南水沥—南港路—南桥路—浪白路(南水镇中心)。
磨刀门水道—南卡闸—X584—S365—黄杨大道—黄杨河—栀夹河(宁海世纪城)—黄镜门水道—胜利河—白藤湖—白藤湖水闸—红旗管理区湖东分区—磨刀门水道;
泥湾门水道—鹤洲南北分界线—金湾斗门区界—泥湾门水道。
金湾区:金湾斗门区界—机场高速—大门航道—定湾九路—园南路—安吉路—卓越路—安基东路—机场路—雷达山—机场—横石基—鸡啼门水道—金湾斗门区界;
南屏:环屏路—屏东路—明达路—珠海大道东—环屏路;
十字门:银湾路—环岛路—马骝洲水道—北大希望之星实验学校—银湾路;
柠溪:香溪路—吉柠路—兴柠街—凤凰河—香柠街—香溪路;
香洲:紫荆路—翠香路—情侣中路—海滨北路—人民东路—紫荆路—兴国街—运通路—紫荆路(含野狸岛);
新香洲:敬业路—心华路—健民路—人民西路—敬业路;
斗门区:港霞路—滨江路—美湾街—南苑路—朝南路—港霞路;
2870
四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南湾北路—前山河—环屏路—南泉路—白面将军山—烧猪石山—环岛路—马骝洲水道—洪湾水道—珠海大道东—磨刀门水道—珠中边界—南湾北路;
香洲湾—梅华东路与情侣中路交界处—大镜山水库—梅溪水库—梅界路—旅游路—明珠北路—南坦路—珠中边界—凤凰山—赤花山—金鼎中学—大金鼎—岐关公路—中珠渠—京珠高速—珠中边界—淇澳岛—唐家湾—香洲湾;

珠海市基准地价

珠海市基准地价

广东省珠海市基准地价成果
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
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每亩地价在 15.74-46.69万元之间。

但对高新科技工业项目地价十分优惠,每平方米地价平均水平在80-150元/平方米,即每亩5.3-10万元之间。

以上地价中未包括小区配套费100元/平方米。

珠海市土地使用价格与周边市对比,工业用地平均标定地价,广州市区为33.3万元/亩,江门为16万元/亩,惠州为30万元/亩,佛山市为36万元/亩,珠海市为38.7万元/亩。

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准则2版

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准则2版
附录F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
附录G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
附录H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
附录I名词解释131
附录J本标准用词说明135
第一部分
总则
1总则
1. 1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2.1.2城市用地分类应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适当兼顾其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2.1.3城市用地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并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共分为11大类、59中类、88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3给水工程68
14污水工程74
15雨水工程77
16电力工程79
17通信工程85
18燃气工程89
19管线综合92
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20环境卫生97
21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111
附录B建筑高度的计算112
附录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
附录D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
附录E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
1. 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 3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 4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珠海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珠海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珠海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珠海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在珠海市主城区发布的最新土地基准地价指导价目表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等资料,对珠海市主城区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1.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珠海市主城区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

2. 研究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调研、权威分析、相关法规研究等方法,综合考虑土地规划、地理位置、交通等因素,对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3. 基准地价评估结果
根据珠海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土地基准地价指导价目表和市场状况等因素,本次评估得出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如下表所示:
地块编号地块名称地块面积土地基准地价
001 某商业综合体地块2000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
002 某住宅小区地块15000平方米4500元/平方米
003 某商业办公用地1000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
004 某工业用地 25000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
005 某科技园用地20000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
4. 结论及建议
综合以上评估结果,建议开发商在购地、开发、销售等过程中合理利用地方政策优惠,注重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各类物业,以达到最大化利益。

同时,也提醒开发商应遵循土地利用规划,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1.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各用途级别范围表

1.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各用途级别范围表
6840
三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环岛东路(澳门大学)—横琴大道—子期南道—子期北道—港澳大道—环岛东路—环岛北路—红景道—东方高尔夫—马骝洲水道沿岸—洪湾大桥—白合路—厚朴道—环岛北路—环岛西路—小横琴山北麓—开新五路—横琴大道—大横琴山北麓—红旗村—大横琴山东麓(长隆)—琴海东路—大东湾—横琴湾海岸线沿岸—夹马口海岸线沿岸—环岛东路(澳门大学)。
附件1
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各用途级别范围表
表1-1 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商业用地级别范围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级别图件为准)
级别
级别范围
级别价(元/m2)
一级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契辛峡—汇金湾—马骝洲水道—契辛峡(即十字门中央商务区金融岛范围);十字门水道—港澳大道—环岛东路—天沐河—十字门水道(即横琴口岸)。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级别图件为准)
级别
级别范围
级别价(元/m2)
一级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契辛峡—汇金湾—马骝洲水道—契辛峡(即十字门中央商务区金融岛范围);十字门水道—港澳大道—环岛东路—天沐河—十字门水道(即横琴口岸)。
3000
二级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十字门中央商务区金融岛范围除外):
环岛东路(澳门大学)—横琴大道—天羽道—小横琴山—天羽道—马骝洲水道沿岸—横琴大桥—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契辛峡海岸线沿岸—十字门海岸线沿岸—环岛东路(澳门大学)。
2220
三级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洪湾大桥—环岛西路—大横琴山北麓—大横琴山东麓(长隆)—琴海东路—大东湾—横琴湾海岸线沿岸—夹马口海岸线沿岸—环岛东路(澳门大学)—横琴大道—天羽道—小横琴山—天羽道—马骝洲水道沿岸—洪湾大桥。

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府 [2003]57号

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府 [2003]57号

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府[2003]57号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有关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价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三通一平”,但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本市国有土地价格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用地功能类别(共分十类):1、商业和服务业(含商场、市场、展销、餐饮、娱乐、健身等)、金融证券及保险业的营业场所、营业性公用事业的营业场所、加油(气)站用地。

2、住宅、别墅、写字楼、办公和停车楼(库)用地。

3、宾馆、酒店、旅店、经营性招待所用地。

4、港口、码头和陆路交通运输站场用地。

5、工业、仓储用地。

6、旅游用地。

7、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

8、营业性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设施用地。

9、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部队用地。

10、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用地。

(二)用地级别(各级别用地界限由市国土资源局制作分级图予以明示):1、香洲区所辖范围,共分四级。

一级地:拱北,吉大,香洲至鸡山桥以南地区,南屏大桥以东、金鸡路以南、前山明珠路和旅游路以东、农科所和梅溪水库以南地区。

二级地:湾仔(含大、小马骝洲),横琴岛横琴大桥以东、十字门、中心沟东堤以东地区,南屏大桥以西、金鸡路以北、前山明珠路和旅游路以西、农科所和梅溪水库以北地区。

三级地:南屏(南屏中学以东),南屏科技工业园,鸡山桥以北至唐家,淇澳,金鼎(包括科技创新海岸、金鼎科技工业园),横琴岛横琴大桥以西、中心沟东堤以西、解放村、红旗村、新旧村。

四级地:南屏中学以西,洪湾南、连屏西(包括保税区和香洲科技工业园),横琴岛除二、三级地以外地区。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

附件1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价格表
表1-1 珠海市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1 -
- 2 -
- 3 -
表1-2 珠海市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4 -
- 5 -
- 6 -
表1-3 珠海市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7 -
表1-4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单位:元/m2
- 8 -
附件2
珠海市香洲区商业路线价加价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9 -
- 10 -
- 11 -
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商业用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商业路线价。

路线价加价是指商业路线价减去商业路线价区段内的网格点平均价格后的价格。

标准进深是指在城市中随着土地离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即为市街地的标准深度。

- 12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情况,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范围)。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

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形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珠海市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项目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商业用地(S)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2.0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路线价土地使用年期40 住宅用地(Z)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2.5 2.2 2.0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70 工业用地(G)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地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 办公用地(B)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3.0 2.0 1.5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4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F)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5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W)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地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注: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2.三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3.香洲区:为香洲行政辖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4.万山区:即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珠府〔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19〕6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要求,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国有农用地价格管理工作,现将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具体为珠海市范围内全域覆盖的国有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国有园地(茶园、果园、其他园地)、国有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国有草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国有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二、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国有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估价期日为2017年9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其中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三、各级别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如下: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国有农用地地价。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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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价(元/㎡)
一级
香洲区: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管辖范围
情侣路沿线:鸡山桥—港湾大道—情侣中路—洲仔路—九洲港—情侣南路—珠澳边境—前山水道—昌盛路—友谊路—水湾路—将军山—石花西路—石花东路—九洲中学东侧—石花山—九洲大道东—海滨南路—吉大路—白莲路—吉水路—石景山—海滨北路—凤凰南路—凤凰北路—梅华东路—凤凰山—鸡山桥,包括野狸岛和含横山岛、九洲岛等九洲列岛范围
斗门区:
黄杨大道—黄杨河—桅夹沥—黄镜门水道—虹桥四路—白蕉路—成裕村北侧道路—桥湖路—连桥路—中兴北路—环山路—坭湾路—新堂路—尖峰山—珠峰大道—东方墅西侧水道—珠峰大道—华发又一城东侧水道—鸡啼门水道—白藤湖农场—金湾斗门区界—狮群路—象山—珠峰大道—金泰路—新堂路—锅盖栋山—水富路—龙井路—黄杨大道
附件2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表2—1 珠海市商业用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价(元/㎡)
一级
香洲区: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管辖范围
香洲:乐园路—情侣中路—碧海路—海城路—凤凰南路—乐园路
吉大:景山路—海滨南路—吉大路—景山路
南水:南水沥—Y313乡道—南港路—南桥路—南水村—安宇工业园东侧道路—祥环新村(含)—南水文化中心西侧道路—南港路—南水市场西侧道路—南水沥
金湾区、斗门区:
鹤洲北垦区
2310
六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斗门区:
磨刀门水道—鹤洲北垦区边界—白藤湖—桅夹沥—黄镜门水道—桅夹沥—黄杨河—黄杨大道—新环村西侧道路—磨刀门水道
七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的东澳岛、大万山岛、外伶仃岛、桂山岛、担杆岛等岛屿范围
金湾区:
除上述级别外,金湾区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斗门区:
除上述级别外,斗门区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1230
表2—2 珠海市住宅用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斗门区:
连桥路—桥湖路—白蕉路—虹桥四路—桅夹沥—东湖涌—友谊河—白藤水闸—泥湾门水道—金湾斗门区界—白藤湖农场—鸡啼门水道—华发又一城东侧水道—珠峰大道—东方墅西侧水道—尖峰山—新堂路—坭湾路—环山路—中兴北路—连桥路
金湾区:
三灶、红旗:金湾斗门区界—泥湾门水道—金海岸大道—金岛路—机场东路—青溪路—湖滨路—机场北路—金地扑满花园(含)—珠海大道—红旗路—三板水道—金湾斗门区界
前山水道沿线:珠海大道—前山水道—沿海路—南湾大道—屏湾一路—仙桥路—珠海大道
10030
二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
中心城区:凤凰山—梅华东路—凤凰北路—凤凰南路—海滨北路—石景山—吉水路—白莲路—吉大路—海滨南路—九洲大道东—石花山—九洲中学东侧—石花东路—石花西路—将军山—水湾路—友谊路—昌盛路—前山水道—南湾大道—横琴一体化边界—白面将军山—北二路—南湾大道—南屏大桥—金鸡路—明珠路—翠微西路—翠微东路—仙峰山—翠景路—三台石路—人民西路—敬业路—梅界路—健民路—凤凰山
三灶:金海岸大道—机场北路南延线—公仔山—安基路—园镇路—金海岸大道
平沙:平沙一路—平沙二路—美平二街—美平西路—美平三街—升平大道中—美平二街—庆乐西街—平塘河—平沙一路
3240
五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
珠中边界—京珠高速—中珠排洪渠—华冠路—大金顶—金唐西路—赤花山—凤凰山—珠中边界
5700
三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
南坦路—明珠路—立文街—旅游路—梅界路—健民路—凤凰山—港湾大道—情侣中路—翠香路—紫荆路—运通路—兴国街—紫荆路—人民东路—海滨北路—情侣中路—洲仔路—九洲港—情侣南路—联安路—迎宾南路—九洲大道西—白石路—百合街—桂花北路—桂花南路—夏湾路—港昌路—珠三角环线高速—前山水道—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边界(以下简称“横琴一体化边界”)—白面将军山—南泉路—十二村西侧道路—前山水道—南湾大道—翠屏路—珠中边界—南坦路,含横山岛、九洲岛等九洲列岛范围
桅夹沥—白藤湖—白藤水闸—友谊河—东湖涌—桅夹沥
金湾区:
三灶、红旗:金湾斗门区界—三板水道—红旗路—珠海大道—金地扑满花园西侧、南侧边界—机场北路—湖滨路—青溪路—机场东路—金岛路—金海岸大道—机场东路—安基路—卓越路—茅田路五巷—鱼林路—定湾九路—大门航道—机场高速—广益村内道路—金湾斗门区界
平沙:孖髻山—南新大道—振平东路—金湾斗门区界—怡乐路—平塘河—升平大道—龙泉路—X764县道—孖髻山
拱北:粤海东路—情侣南路—珠澳边境—桂花南路—粤海东路
8000
二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
香洲:翠香路—情侣中路—海滨北路—人民东路—紫荆路—兴国街—运通路—紫荆路—翠香路,含野狸岛
吉大:石景山—景山路—吉大路—情侣中路—海洲路—九洲大道东—景山路—石花西路—吉石路—吉柠路—石景山
斗门区:
井岸:港霞东路—滨江路—美湾街—环山南路—港霞东路
4300
四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
淇澳岛
珠中边界—唐家湾—凤凰山—梅界路—旅游路—立文街—明珠北路—南坦路—珠中边界—凤凰山—赤花山—大金顶—华冠路—中珠排洪渠—京珠高速—珠中边界
珠中边界—造贝路—南屏大桥—前山水道—十二村西侧道路—南泉路—白面将军山—横琴一体化边界—磨刀门水道—珠中边界
黄杨山—黄杨河—黄杨大道—龙井路—水富路—锅盖栋山—新堂路—金泰路—珠峰大道—象山—狮群路—鸡啼门水道—金湾斗门区界—崖门水道—富山工业园北侧边界—黄杨山
金湾区:
金湾斗门区界—广益村内道路—机场高速—大门航道—定湾九路—鱼林路—茅田路五巷—卓越路—安基路—白龙河尾—金湾斗门区界
鹤洲南垦区及周边岛屿路—情侣南路—粤海东路—桂花北路—百合街—白石路—九洲大道西
拱北:夏湾路—桂花南路—珠澳边境—前山水道—珠三角环线高速—港昌路—夏湾路
南屏:华发新城六期南侧道路—明达路—珠海大道—南湾大道—华发新城六期南侧道路
前山:鞍莲路—前山路—致远路—板樟山—兰埔路—前山路—粤海西路—明珠路—金鸡路—金莲路—鞍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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