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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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制度(5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5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____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____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锅炉的使用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登记制度。

本制度依据《锅炉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锅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登记要求1.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锅炉与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

2. 锅炉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安装质量评估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3. 所有使用锅炉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具备安全操作锅炉的能力。

四、登记内容1. 锅炉的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品牌、型号、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安装日期等。

2. 锅炉的安装验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单位的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

3. 锅炉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内容等。

4. 锅炉的定期检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单位的名称、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

5. 锅炉的事故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等。

六、登记责任1. 锅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登记制度,并负责登记资料的及时更新和保存。

2. 锅炉管理员应当负责执行本登记制度,确保登记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监督检查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锅炉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如实填写,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八、附则1. 锅炉登记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程序作出相应的通知。

2. 本登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3. 本登记制度由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锅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使用管理的规范,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维护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锅炉使用人员及相关单位,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位使用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锅炉使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优先、综合治理、标准管理、人文关怀”的原则,全面加强锅炉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锅炉使用管理台账,对锅炉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记录,确保锅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锅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锅炉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二章锅炉使用人员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锅炉使用人员的资格认定机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相关资质认定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锅炉设备。

第九条锅炉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锅炉操作及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条禁止锅炉使用人员饮酒后操作锅炉设备,严禁擅自改变或调整锅炉的相关参数,严厉禁止弄虚作假,偷趁空子。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相关知识,并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第三章锅炉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锅炉设备保养管理制度,对锅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锅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锅炉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为设备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备件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替换设备损坏的部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的使用管理,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锅炉使用登记的要求、程序和责任。

第四条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的要求第五条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当对锅炉进行登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启用、停用、报废等环节。

第六条锅炉使用登记应当详细记录以下内容:(一)锅炉的基本信息:包括锅炉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安装地点等;(二)锅炉的使用单位信息:包括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三)锅炉的安装信息:包括锅炉的安装位置、安装时间等;(四)锅炉的使用信息:包括锅炉的启用时间、最大蒸发量、最高使用压力、设计温度等;(五)锅炉的验收信息:包括锅炉的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结论等;(六)锅炉的运行信息:包括锅炉的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七)锅炉的停用信息:包括锅炉的停用时间、停用原因等;(八)锅炉的报废信息:包括锅炉的报废时间、报废原因、报废处理方式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和更新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第八条锅炉使用登记信息应当保存完整并定期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锅炉使用登记的程序第九条锅炉使用登记的程序包括:登记申请、审查批准、登记备案、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单位在启用新建、改建、扩建锅炉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锅炉使用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的基本信息;(二)锅炉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三)锅炉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证书。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锅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锅炉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性;(三)锅炉的使用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锅炉等级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等级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等级使用登记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登记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登记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登记内容锅炉使用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基本信息,包括锅炉型号、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使用状况等;(二)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信息,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三)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四)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锅炉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六)其他应当登记的内容。

第五条登记程序(一)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锅炉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质监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三)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醒目位置;(四)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质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登记变更和注销(一)锅炉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使用状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二)锅炉报废、拆除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三)质监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或注销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变更或注销证明。

第七条监督管理(一)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使用单位未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未悬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单位提供的登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锅炉定期检验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使用锅炉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验室、食堂等场所。
定义与术语
锅炉
指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加热的设备,如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
使用登记
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02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登记程序
申请
核实
登记
变更
使用单位向登记机构提交锅炉使 用登记申请。
1 2
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根据锅炉型号和使用状况,制定年度维护保养 计划,明确保养项目和时间表。
定期检查
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锅炉主 体、燃烧器、安全附件等。
定期清理
3
对锅炉内部进行清理,防止积垢影响热效率。
维护保养记录
记录维护项目
对每次维护的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内容 、更换部件、维修人员等。
记录检查情况
对每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 查项目、检查结果等。
记录保养时间
对每次保养的时间进行记录,包括保养内容、保 养时间等。
故障排查与维修
故障排查
01
发现锅炉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找出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
维修管理
02
建立维修档案,对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 登记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 锅炉使用安全规范 • 锅炉维护与保养制度 • 监督与考核 • 相关文件与附件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确保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 安全。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正常、安全、高效地运行,规范锅炉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锅炉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锅炉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设备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确保锅炉设备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锅炉使用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二章锅炉设备管理第六条锅炉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锅炉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相关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稳定安全。

第八条锅炉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九条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锅炉设备的停用和启用应当经过相关确认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锅炉操作管理第十一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操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锅炉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锅炉设备停用时,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保养设备。

第四章锅炉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锅炉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锅炉设备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锅炉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锅炉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火源和燃气的安全,禁止在锅炉附近吸烟和火种。

第二十条锅炉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周围的通风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锅炉设备发生故障、爆炸等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范本(2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范本(2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登记管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管理机构1. 设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能够确保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全程监管。

四、登记申请1.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前应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申请。

2. 登记申请材料应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

五、登记审批1.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和评估,对符合安全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

2. 审批结果应在申请提交后的一定时间内给予反馈,审批结果有限期,逾期未使用的申请将失效。

六、使用登记期限1.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期限一般为一年,逾期需重新进行登记。

2. 锅炉压力容器经过一次性登记后,不得超时使用,超时使用需要重新进行登记。

七、监督检查1.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已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2. 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安全阀的调整和检测、水质的监测等项目。

八、违规处理1. 对未经登记擅自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由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重大违规行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使用登记,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宣传教育1.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于实施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平安阀、紧急迫断阀等平安附件的有关文件:1、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平安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平安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平安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平安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锅炉的使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学校等具有使用锅炉的机构。

三、制度内容第一条管理部门企业应设置锅炉管理部门或委派专职人员负责锅炉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锅炉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锅炉的登记1.企业应当为自己的锅炉建立相应的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

档案包括锅炉的基本信息、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内容。

2.企业发生锅炉设备变更、维修、加装设备等情况时,应向本地区锅炉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更新锅炉档案。

第三条新锅炉的使用企业购置新锅炉后,应在使用前按照《锅炉安装规程》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与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应专人全程看守,检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锅炉的日常维护管理1.锅炉使用期间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常检、常修和巡视,保证锅炉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定期进行对锅炉的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使用。

3.记录固定锅炉每日的工作状况和故障情况,及时调整和解决问题,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五条锅炉的关闭在日常使用中,如需要停机或离开现场,应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关闭。

第六条锅炉事故的处理1.发生锅炉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地锅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供水、关闭燃气阀门等等。

2.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统计工作,并及时落实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七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生锅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2.公司若存在上述情况,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开除。

四、制度执行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企业、单位、学校等使用锅炉的机构必须按照此制度执行,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安全资料】.doc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安全资料】.doc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等使用的所有锅炉。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解释权属于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

第四条锅炉使用人员应严守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第五条锅炉使用登记制度包括锅炉使用登记管理、锅炉设备维护保养、锅炉操作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管理第七条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第八条锅炉使用登记应由锅炉管理部门负责,每一台锅炉都要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应的资料。

第九条锅炉使用登记资料包括锅炉型号、压力、批准证书编号、使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条锅炉使用登记资料应及时更新,随时反映锅炉的最新情况。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登记资料应存档备查,方便实时掌握锅炉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登记资料应由锅炉管理部门统计,每年度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未进行登记的锅炉,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整改,直至完成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锅炉使用人员应定期对登记资料进行核查,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五条锅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锅炉设备维护保养第十六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确保锅炉安全使用和延长锅炉寿命的基础。

第十七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定期检查、定岗保养、定期维修、定期更换”的原则。

第十八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九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结构和操作细节。

第二十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定期更换密封件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检查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二条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在停炉和换班之前进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THANK YOU.
现场救援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 时送往医院治疗。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
成立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担任成员。
信息报告与发布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并对 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协调各部门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救援 工作顺利进行。
物资调配与支援
紧急处理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冷静处理 ,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安 全。
03
登记制度实施细则
登记责任人及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明确登记责任人,并分配相应的职责,确保 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的有效实施。
登记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锅炉安全知识和责任心,能够熟练 掌握登记流程和操作方法。
登记内容与要求
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型号、 使用时间、使用地点、操作人员、使 用状态等信息。
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支 援。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措施与方法
针对不同事故类型 采取相应措施
如炉管破裂、燃烧失控等,采取 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泄压和降温
人员疏散
对于高温高压的锅炉,需要采取 措施降低压力和温度。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 疏散周围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 故。
安全操作
在操作锅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定期检查
定期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运转。
锅炉使用注意事项
注意安全
在使用锅炉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 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避免超负荷运行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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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实用版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实用版

YF-ED-J992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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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3)锅炉检验报告。

物业锅炉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锅炉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锅炉的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锅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锅炉的使用、管理、维修、检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锅炉管理部门,负责锅炉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锅炉登记内容包括:1. 锅炉的基本信息:锅炉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等;2. 锅炉的使用单位、使用人、联系电话;3.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信息;4. 锅炉的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记录等;5. 锅炉的安全附件、仪表等设备信息。

第六条锅炉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登记档案,对锅炉的登记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条锅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锅炉登记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锅炉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锅炉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责任进行明确。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锅炉操作规程;2. 锅炉安全操作培训制度;3. 锅炉定期检查、维修、检验制度;4. 锅炉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仪表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检验与维修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锅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锅炉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维修档案,对锅炉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报废与处置第十六条锅炉达到报废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

【实用】2021-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实用】2021-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平安阀、紧急迫断阀等平安附件的有关文件:1、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平安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平安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平安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平安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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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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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
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
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
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
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

十、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
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二、使用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十三、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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