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坡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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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3.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
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工程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的手段
4.1.1.旁站监督。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4.1.2.检测。用仪器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
4.1.3.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进行返工。
4.1.4.试验。使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事先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试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碎石、块石、防渗膜及砂浆配合比等试验。必须有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4.1.
5.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
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
4.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4.2.1.施工放样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及齿墙、防浪墙轴线放样。
(2)施工单位应以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的坐标位置进行复核、校测,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
(3)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
(4)转弯点及整桩号处应测设永久标石(基准点),必要时可架设标架。标石(架)必须埋设牢固,施工中经常加以校正。
(5)新设标石应在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的地方设置,并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为便于查找和保护,应用红漆涂抹,标明点号。若遇特殊情况需移动时,需就近另设控制点,以便于引测。
4.2.2.护坡质量控制
(1)坝坡坡面修整
坝坡体上游坡面在护坡之前,应先对坡面进行修整,坝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找平,临近坡面约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坝体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
(2)开挖齿墙基础
齿墙基础开挖必须满足设计尺寸,遇到沙土渗水时,将沙土挖出30cm,用粘土或灰土夯实,压住水,满足地基承载力,并保证地下基础深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