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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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规划环评完成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规划环评完成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规划环评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9.20•【字号】鄂环办[2011]240号•【施行日期】201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规划环评完成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1]240号)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颁布实施以来,在各地环保部门的推动下,我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截至到2011年8月,8家国家级开发区中有2家完成规划环评,123家省级开发区中有70家完成规划环评(名单见附表)。

通过规划环评,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调整能源结构、节约利用土地、建设生态廊道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建议,促进了园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规划环评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规划环评工作进展不平衡。

部分地市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财政资金不落实、规划控详规编制进度慢等原因,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滞后。

二是开发区或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后未重新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导致一些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受到制约。

三是部分规划环境报告书编制质量差,存在环境现状评价不符合实际,区域环境敏感问题阐述不清,优化调整建议不可行等问题。

四是对尚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区,未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6号)要求暂停审批入园项目环评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园区发展,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地市环保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进行协调督促解决,加快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进度,务必在2011年内完成本辖区内省级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保证应入区项目环评及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附表。

城市规划-东西湖区暨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城市规划-东西湖区暨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一 规划背景、战略定位及发展策略
一 部 分
1.1、 东西湖战略定位和发展策略
一是自主创新、强化集聚,打造武汉市制造业发展的引擎。充分利用台商投资和临空经济两大优
势,突出产业的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强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2+2+3”的产业发展模式,即, 继续做强食品、机电两个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通讯信息、航空航天产业等2个临空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 节能环保、生物等3个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武汉市四大工业板块之一。2015年,工业总产值占到全市的 13%。
拉动作用,加大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企业总部,积极强化保税物流的区域聚散,全面提升高端商务服务功 能,大力发展马彩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互动发展,着力打造集聚城镇 发展的城市副中心,加快促进武汉市“一主四副多中心”现代服务中心体系的形成。

一 规划背景、战略定位及发展策略
一 部 分
东西 湖区
东西 湖区
总体规划结构图
都市发展区规划图
2010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武汉的城市性 质为: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 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都市发展区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多轴多心”的开放式 城市空间结构,整合新城和与之联动发展的新城组团轴向延展、组团式布局,形成东部、东 南、南部、西南、西部和北部等六大新城组群。
本本次次工汇作报汇的报主的要主内要容内容
一、规划背景、战略定位及发展策略 二、现状基本情况 三、东西湖区远景规划研究 四、东西湖区“十二五”计划简要 五、东西湖区工业倍增计划概况
1
一、规划背景、定位及目标

神龙大道拓宽工程设计说明

神龙大道拓宽工程设计说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拓宽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第一章设计依据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神龙大道拓宽工程地形图》1:500带状地形图和纵断面测量数据文件;3.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神龙大道现状管线布置图》1:500。

4.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神龙大道拓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二章工程概况2.1 项目背景神龙大道拓宽改造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角,西起车城东路,东至江城大道。

道路两侧以工业用地和绿化用地为主。

神龙大道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主要承担道路两侧集散性交通流,以服务功能为主。

随着开发区经济快速增长,神龙大道两侧工业园区的逐步完善,交通需求不断提升。

现状神龙大道双向四车道已无法满足区域交通需求。

本项目配合神龙大道立交工程的实施,能够极大的提升开发区东北部交通服务水平,有效缓解区域路网交通压力,使得神龙大道与江城大道的交通转换更加流畅、快捷。

另外,神龙大道现状横断面组成不够完整,缺乏非机动车道,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从交通发展需求、消除现状交通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园区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2.2.1 工程范围神龙大道拓宽工程本次设计范围西起车城东路,沿线主要相交道路为太子湖路,终点处与神龙大道立交工程相接。

路线全长1178.855m。

2.2.2 工程内容本次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管线综合部分。

2.3 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Ⅰ级;(2)计算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3)荷载等级路面车辆计算荷载:BZZ-100;(4)车道数标准路段双向6车道;(6)车道宽度车道3.75米,交叉口进口车道3.25米,出口车道3.5m。

(7)路面抗滑标准路面防滑指标应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表9.6.1的规定;(8)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道路工程不设防;(9)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小于35Mpa。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2014年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保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特定区域为对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细化安排所编制的规划。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特定区域发展,审批、核准相关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等,应当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作为重要依据。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编制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工作。

第四条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明晰功能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坚持差异化发展,尊重地方发展特色,互不矛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鄂政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鄂政发〔2015〕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3日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目录前言(5)第一章发展背景与总体要求(7)第一节发展背景(7)第二节战略定位(9)第三节总体要求(10)第四节发展目标(11)第二章优化空间布局(15)第一节构建“两线”开发主轴(15)第二节实施“两段”错位发展(17)第三章有效因应水文情势重大改变(19)第一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19)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优化配置(22)第三节完善防洪安全体系(24)第四章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6)第一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26)第二节实施生态红线管理(27)第三节加快生态建设与修复(28)第四节加强环境治理与监管(31)第五章强化基础设施支撑(34)第一节健全立体交通网络(34)第二节强化能源基础支撑(37)第三节完善信息基础设施(38)第六章构建生态产业体系(40)第一节积极发展新型工业(40)第二节稳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44)第三节突出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47)第四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49)第七章统筹城乡发展(51)第一节提高城镇发展质量(51)第二节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53)第三节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54)第八章扩大对内对外开放(57)第一节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57)第二节深化国内区域合作(58)第三节拓展国际合作(59)第九章创新体制机制(61)第一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61)第二节探索资源市场交易机制(61)第三节创新投融资机制(62)第四节创新区域联动机制(62)第十章强化组织实施(63)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63)第二节加强宣传交流(63)第三节加强实施考核(64)前言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和重要影响区,发挥着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纽带作用,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武政办〔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3日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为推动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农创中心)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科技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和农业新兴业态。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武汉农创中心建设,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解决科研与产业“两张皮”问题,引领带动华中地区及全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的“武汉样板”,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五个中心”作出贡献。

(二)目标定位。

以建设立足武汉、带动全省、辐射华中、联动全国、面向世界的农创中心为目标,促进资源集约、企业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推动实现科技与产业、企业、技术、人才、科技(即上中下游)等要素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集科研中心、转化中心、研发中心、人才中心、企业中心为一体的“五大中心”,形成区域性“农业硅谷”和经济增长极。

分阶段目标如下:二、空间布局按照“中心提升、资源整合,极点带动、辐射周边”的空间导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合理错位分工,引导资源集聚,着力构建武汉农创中心“一核两翼一芯两园多基地”总体空间架构,形成“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示范”全产业服务链。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规划是武汉市第7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1996-2020。

由市规划院完成,2004年就开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规划。

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目录第一章发展背景与基础 (5)第一节发展背景 (5)第二节发展基础 (7)第三节发展不足 (9)第四节发展意义 (9)第二章总体发展思路 (12)第一节指导思想 (12)第二节发展定位 (12)第三节发展愿景 (13)第四节发展目标 (14)第三章构建全球领先的航空客货双枢纽 (18)第一节提升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中部国际枢纽地位 (18)第二节打造鄂州国际物流核心枢纽 (20)第三节实现客货双枢纽联动发展 (22)第四章推动临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25)第一节强核产业 (25)第二节促带产业 (27)第三节兴城产业 (28)第四节产业协作 (31)第五章建设生态智慧航空都市区 (35)第一节规划范围划定 (35)第二节总体空间布局 (36)第三节武汉空港核心区产业空间布局 (49)第四节鄂州空港核心区产业空间布局 (54)第六章搭建“三网络四体系”综合交通网络 (60)第一节完善“三网络”交通组织 (60)第二节促成“四体系”多式联运 (62)第七章实现实验区绿色生态发展 (65)第一节构建生态管控框架体系 (65)第二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65)第三节落实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66)第四节营造美好生态发展环境 (66)第八章体制机制创新 (68)第一节构建平台管理机制 (68)第二节优化双机场运行机制 (68)第三节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69)第九章规划保障措施 (70)第一节支持政策 (70)第二节保障措施 (71)前言航空港经济是以航空枢纽为依托,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支撑,以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为特征,集聚临空属性产业和提升城市功能布局的一种新动能经济。

为更好地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湖北鄂州民用机场两大空港,统筹空港周边发展要素,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综合规划(含高清规划图)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综合规划(含高清规划图)

(2008年3月写的)前言:放在几年前,大部分武汉市民可能都不清楚“杨春湖”在哪。

现在不一样了,“杨春湖”频频在媒体中出现,原因很简单,因为武汉新火车站正在杨春湖畔如火如荼的建设。

也许几年后,武汉市民去杨春湖的机会比去天河机场还要多。

根据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杨春湖是三个城市副中心之一(另外两个是鲁巷、四新)。

以后杨春湖不仅仅是大家乘车路过那么简单,而是要发展成一个新的城市中心,会有大量的人口迁入。

考虑到武汉火车站明后年就可竣工,杨春湖地区的综合建设会紧锣密鼓的进行,用不了多久,这里的农田和水塘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综合规划》,是在5家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方案的基础上,由市规划院在2006年底完成,2007年夏通过市政府审批,2007年底通过省政府审批。

本报告文字比较长,我就不全贴了,转贴长江商报的一篇报道,相当于本规划的一个纲要。

然后主要贴图片。

市政专项规划的内容我会抽取一部分在后面贴出来。

以下是长江商报2007年12月4日的报道:将成主城区东部经济发动机,可容10万人居住,社会资金将成主要资金来源杨春湖城市副中心将成为武汉未来新门户。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规划局获悉,该副中心整体规划正式获得省政府通过。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位于武汉市武昌地区东北部,是在《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依托于京广客运专线武汉站的交通枢纽型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该副中心将改变武昌、汉口、汉阳三足鼎立的传统格局,成为东部城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武汉的整个城市格局将显得更加合理。

主城区东部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该副中心地处洪山区内,东临武钢工业区,西望武昌区,北接青山区,南抵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正好处于武汉主城区东部的核心地段。

武汉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胡忆东介绍,预计武汉火车站远期年旅客发送量达3100万人,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为9300人、站房最高聚集6000人。

杨春湖长途客运换乘中心为一级客运站,日客流量为6万人。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1 武汉市概况武汉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汉水交汇处。

面积8488平方公里,市区被长江、汉水分隔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现辖13个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总人口831万人(湖北省总人口为6016万人),其中,7个中心城区人口为481万人。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铁路、公路主枢纽之一,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区最大的航空港。

武汉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是华中地区的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同时,武汉也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流通中心和货物集散地,商品可辐射周边五省近4亿人口。

2 武汉市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2008年,武汉市农用地面积为556733.21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1%,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73.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3%,其他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6%。

土地垦殖率39.58%土地利用率98.16%土地农业利用率65.12%土地建设利用率17.32%3 武汉市历年土地利用情况(1996-2008年)年份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总量未利用地总量耕地面积1996 113464.17 591462.32 149982.34 403051.221997 114140.05 590952.21 149816.57 402536.011998 114955.21 590124.96 149828.66 401667.831999 117063.84 588126.99 149718.00 398755.372000 118539.08 586676.56 149693.19 396514.902001 120816.14 585279.87 148812.82 394956.382002 124842.45 581638.88 148427.50 389157.752003 127254.17 580168.74 147485.91 377558.752004 131449.97 577276.93 146181.93 373569.072005 139699.40 564608.53 150600.89 345119.352006 144541.08 560248.73 150119.01 340654.172007 148273.71 556733.21 149901.91 338344.27(表一)(图一) (图二)(图三) (图四)从图一中看出,在建设用地方面,从1996~2001年期间,建设用地的增加比较平缓稳定;在2002~2005年之间有个较大幅度的变化;2005年之后建设用地的变化基本趋于平缓。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坚持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我省“一主两副多极”区域经济新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

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推进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

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黄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3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冈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实施细则》(武经开发〔2015〕16号)、《市编委关于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委会的通知》(黄机编〔2015〕2号)精神,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与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黄冈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参与制定园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及城市设计,负责制定园区专项规划与修建性规划。

负责制定园区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园区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

(三)依法管理产业园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

(四)拟订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导向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园区内经济运行情况。

(五)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各类对外招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谈判等活动,以及招商网络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正文:----------------------------------------------------------------------------------------------------------------------------------------------------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2月6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93年12月21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开发新兴产业和技术,促进武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武汉市蔡甸区东南部的沌口、郭徐岭一带。

第三条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按照武汉市经济发展长远规划,遵循外引和内联相结合的原则,引进资金、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兴办生产性企业和科技型项目为主,大力发展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推动武汉市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投资兴建基础设施。

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

第五条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供水、供电、供热、供煤气、排水、通信、道路、仓储、运输、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活动。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4)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模 (5)第四章规划空间管制 (5)第五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6)第六章用地规划 (7)第七章产业用地规划 (9)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0)第九章居住用地规划 (10)第十章园林绿地规划 (11)第十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第十二章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2)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2)第十四章综合防灾规划 (14)第十五章原住民安置规划 (15)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5)第十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16)第十八章附则 (16)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简本)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背景为深化落实国家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的宏观战略以及东湖示范区发展战略,落实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支撑;实现东湖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和东湖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指导东湖示范区各项城市建设,特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东湖示范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1、区域协调,示范带动:在武汉城市圈武鄂黄城市带的区域背景下,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周边区域特别是鄂州西部的发展,加强其在产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对接。

2、创新特色,开放平台:充分挖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内涵,塑造具有创新特色的城市功能、空间布局、景观特色,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工作、学习、生活、游憩的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2]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2]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订的《武汉市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工业项目落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集约节约水平和地均产出,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及“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

本办法所称用地计划是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所称各区是指我市13个行政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用地计划的申请和考核以区为单位。

第三条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全市用地计划的统筹管理。

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用地计划的实施管理;组织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并督促各区加快工业用地的征地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督促工业项目投资单位尽快开工建设;组织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进行考核。

第四条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计划,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35%以上、新城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

年度用地计划下达到我市后,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将用地计划的35%切块用于工业项目,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区的申请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各区申请工业用地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业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且90%的用地计划应当安排在工业园区内。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汉市大车都板块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汉市大车都板块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汉市大车都板块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武环管〔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大车都板块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环管〔2016〕104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召开了《武汉市大车都板块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审查小组由6名专家及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经信委、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共11人组成。

会后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及审查小组审查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一、《武汉市大车都板块综合规划》范围为北至汉江,东接长江,西、南至武汉市域边界,总面积约1491平方公里,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汉阳区、蔡甸区,在产业发展上统筹考虑通用产业园。

规划时段近期到2019年,近期规划面积562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是:规划到近期2019年,大车都板块工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整车产能达到300万辆(包括通用汽车产业园500亿元工业总产值,60万辆汽车产能)。

二、《报告书》在对大车都板块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实施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报告书》引用的基础资料较详实,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方法可行,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和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或减缓对策措施具有可行性,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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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规划
规划内容介绍
(一)概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西南,蔡甸区境内,四周分别为南太子湖、三角湖、后官湖、珠山湖、烂泥湖、西北湖、汤湖、万家湖及长江、东荆河所环绕。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90.7平方公里。

距汉阳中心区钟家村约14公里,距汉阳十里铺约8公里,是武汉市西南门户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13年的开发和建设,已基本建成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为主导,电子信息、电气机械、造纸印刷包装、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多元产业蓬勃发展的现代化工业新区,成为武汉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对外开放的窗口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先行区,有力的拉动了全市经济的增长。

(二)调整思路
1、适当增加开发区建设用地特别是产业用地
考虑开发区现状建设用地特别是产业用地不足的现实,对开发区用地进行建设适宜性评价和不影响开发区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调减非建设用地比例,增加建设用地特别是产业用地比例。

2、妥善处理违背规划开发的建设用地
对侵占绿化违背规划开发的建设用地,在规划中将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处理。

对于根据相关法规已办理清查补办手续的项目用地,在此次规划中将根据项目用地类型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对规划用地布局和开发区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此次规划将不作调整。

(三)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调整综合考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发展区轴向拓展要求,在空间布局结构上依然遵循原规划“中心主轴线+综合组团”的格局,以开发区主导产业基地和开发区的行政商务中心区为核心,各功能组团沿主要交通轴线向周边展开,组团之间布局绿化带。

(四)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对用地的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用地增量调整,即适当调减生态农田、蔬菜基地等非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二是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净增加408.04公顷,主要来源于蔬菜基地和生态农田;其中工业、绿地、教育科研用地分别增加了449.75公顷、48.05公顷、42.51公顷;居住、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分别减少了58.17公顷、59.36公顷、15.1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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