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八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开具、使用和管理处方的行为。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所述的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 处方:指医师、中药师、牙医和医疗机构实施诊断或治疗,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具的药物治疗、配补等相关要求的书面指导。
2. 开方人员:指合法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师、中药师、牙医和其他合格的医疗从业人员。
3. 用药安全:指患者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使用药物期间无药物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开方注意事项:开方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 开具处方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用药史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开具处方应当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避免使用过量或过少的药物。
3. 开具处方应当选择适当的药物种类和规格,确保药效和药理作用的符合。
第五条处方书写规范:开方人员在书写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范:1. 处方必须由开方人员亲自书写,禁止代写或转让他人代写。
2. 处方应当使用工整、清晰、无涂改的书写方式进行记录,确保处方内容明确无误。
3. 处方应当标明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必要信息,并注明规定禁忌或注意事项。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流程与控制第六条处方开具流程:开方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 患者就诊和诊断:通过患者的主诉、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方式进行初步诊断。
2. 处方开具和审核:开方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合理选择药物、剂量和用法,将处方书面记录,并交由药师审核。
3. 处方填药和发药:药师按照处方要求,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配置,然后发放给患者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处方审核要求: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 对处方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对处方中存在的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与开方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护士及相关部门。
三、处方开具1.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
2.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详细询问患者病情,明确诊断,根据病情合理开具药品。
3. 开具处方时,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开具日期等信息。
4. 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 处方开具后,应及时交由患者或家属确认。
四、处方审核1.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
2. 药师对处方内容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处方准确无误。
3. 药师审核通过后,将处方交由护士进行配药。
五、配药与核对1. 护士根据处方配药,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
2. 护士配药完毕后,将药品交由药师进行核对。
3. 药师核对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六、处方保存1. 处方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2. 处方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
七、处方管理监督1. 医院设立处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医师、药师、护士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流程,旨在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书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护理人员及药品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处方管理。
2.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滥用和误用。
3. 科学合理:遵循临床用药规范,合理选择药品,确保用药效果。
4. 严谨规范:处方书写应规范、清晰、完整,便于审核和追溯。
第二章处方书写与审核第四条处方书写要求:1. 处方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具。
2. 处方内容应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处方医师签名等。
3. 处方书写应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4. 处方开具日期应与实际就诊日期一致。
第五条处方审核要求:1. 药剂科设立处方审核岗位,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2. 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处方合法性、药品适宜性、用药合理性、剂量准确性、用法用量规范性等。
3.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未通过的处方退回医师重新开具。
第六章处方调剂与发放第七条处方调剂要求:1. 药剂科设立处方调剂岗位,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调剂。
2. 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配药,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 调剂完成后,应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4. 调剂过程中,如发现处方开具错误,应及时与医师沟通,并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处方发放要求:1. 处方发放应面向患者或患者家属,确保患者了解用药情况。
2. 发放处方时,应告知患者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3. 患者领取处方后,应向患者说明用药安全及注意事项。
第九章处方归档与追溯第十条处方归档要求:1. 医院应设立处方归档制度,对处方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处方权的授予、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点评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方审核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章处方权的授予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授予医务人员处方权。
第七条医师、助理医师、药师等人员的处方权应当明确,不得越级授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档案,记录处方权的授予、变更、撤销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用药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三)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联用、滥用、错用药品;(四)遵循国家规定的处方书写规范。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风险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调剂制度,明确处方调剂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开具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处方审核要求
处方审核标准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 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中药处方审核要求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
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
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
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人民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2)处方审核:药剂人员通过系统对处方进行在线审核,实现处方审核的实时性、准确性;
(3)处方调配:药剂人员根据审核合格的处方,通过系统进行药品调配;
(4)处方核对:发药前,药剂人员通过系统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10.1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0.2药剂人员应在发药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可能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项。
10.3建立患者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就用药问题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解决患者用药中的疑问和问题。
十一、内部管理与协调
11.1医院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确保处方审核工作与其他医疗活动有效衔接。
人民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一、总则
1.1为加强人民医院处方审核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处方审核相关人员。
二、处方审核原则
2.1处方审核应遵循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
(4)积极参与处方审核质量控制活动,为改进处方审核工作提供支持。
八、处方审核记录与档案管理
8.1处方审核人员应详细记录处方审核过程,包括审核时间、审核结果、发现问题等。
8.2处方审核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自处方开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8.3处方审核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追溯。
八、处方审核的培训与考核
15.3加强与司法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十六、宣传与推广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三篇)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一、目的和依据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是药房和医院药剂科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用药安全,减少医疗风险。
本操作规程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流程,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操作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物管理法规等文件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房和医院药剂科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术语定义1. 处方审核:指审查医师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规范、合理,并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干预。
2. 调配:指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准确配制药物剂型和剂量。
3. 核对:指对已调配的药物进行二次核查,确保药物的准确性。
四、处方审核操作流程1. 收取处方:医院接收处方后,首先确认处方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复核处方:复核处方是指核对处方上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核对处方剂型、剂量和用法等是否合理,核对处方是否完整、清晰。
3. 审核处方:审核处方是指对复核通过的处方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查,审核处方时要求参考国家和地方药物管理法规,判断处方是否存在合理性和安全性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和建议。
4. 记录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记录,包括处方编号、审核人员、审核结果等信息。
五、药物调配操作流程1. 入库调拨: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到药房或药剂科仓库领取相应的药物。
2. 核对处方和药物:确认药物的批号、有效期和适用范围等信息是否符合处方要求,核对处方和药物的剂型和剂量是否一致。
3. 准确计量:根据处方剂型和剂量,使用器具进行准确计量,遵守药物调配的相关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药物的溶解、稀释和制剂等过程准确无误。
4. 打印标签:调配好的药物进行标签打印,标签上应包括患者姓名、医嘱编号、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并检查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封装包装:将调配好的药物进行封装包装,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遵守相关封装包装的操作规范。
处方审核的技术要点
处方审核的技术要点处方审核是指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核,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处方审核技术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物相互作用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不当的药物组合导致不良反应或减少药效。
根据不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可以推测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对于已知的药物相互作用,应提醒医生调整药物剂量,或选用其他药物。
2.重复用药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用药,即两个或多个药物具有相同的药理作用。
重复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副作用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风险。
如果发现重复用药,应提醒医生删除其中之一3.药代动力学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药物的给药方式、剂量和给药时间是否符合标准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状态等因素,可参考药物的药动学参数来调整药物剂量,以确保患者获得足够的药物疗效。
4.药物过敏反应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患者是否对所开的药物存在过敏反应。
通过查阅患者的过敏史,可避免给患者开具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并提醒医生选用其他药物。
5.禁忌症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患者是否有禁忌症。
根据患者的病史和现病情况,可判断是否有禁忌药物的使用,并提醒医生选择其他适宜的药物。
6.应用指南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医生开出的药物是否符合相关的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是基于临床实践的共识,对药物治疗的适应症、剂量、疗程和不良反应进行规定。
通过检查处方是否符合应用指南,可以确保药物的合理应用。
7.药物副作用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药物的副作用是否可能发生。
通过查阅药物的药理特点和副作用资料,判断患者的病情和药物使用情况,可预测药物的副作用风险,并提醒医生采取相应措施。
8.药物选择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医生选择的药物是否符合患者的需求。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理特点,可评价所开的药物是否是最佳选择,并提醒医生进行调整。
9.处方完整性的检查:处方审核应检查处方的完整性,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和给药时间等是否齐全。
处方审核八要
处方审核八要处方审核是处方调配工作的一个首要环节,也是保证整个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执业药师收到处方后首先要审核处方,而处方的审核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每位参与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不仅要有较全面的药学知识,对所用药品的理化性质、药理毒理、习惯症、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全面熟悉并掌握,还要有对患者负责的高度责任感。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者超剂量的处方,务必通过核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实践证明,在处方调配的过程中仅有上述二项指标是远远不够的,处方调配还务必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处方制度》。
处方审核的要紧内容应包含:药名、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方法是否恰当;处方用药是否有配伍禁忌;处方中药品是否齐全,如缺药,能否用其他代用品,审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否执行有关管理办法等。
笔者在此谈谈处方审核中应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1、配伍禁忌配伍禁忌通常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者先后以相同或者不一致给药途经给予。
其结果能够导致不良反应增强或者疗效降低。
比如,小儿科常见医生联合使用红霉素+阿司匹林,因两者均有一定的耳毒性,联合应用容易引起小儿耳鸣,听觉减退,联合应用容易引起小儿耳鸣,听觉减退,故应避免。
又如有的医生给糖尿病患者开出二甲双胍+心得安,因β-受体阻滞药虽可表面地减轻二甲双胍出现的低血糖反应(心悸、出汗),但由于心得安可阻抑肝糖的代偿性分解而使低血糖不能缓解,从而增加了发生虚脱的危险性,故应避免联合使用。
处方中出现配伍禁忌的事例很多,特别是新近上市药物之间的联用存在相互作用,有的医生未必熟悉,这就要求执业药师平常要加强学习,认真阅读有关新药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与有关专业期刊的报道,不断积存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问题。
2、超剂量使用超剂量使用药物临床事例虽不多见,但也偶有发生。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按照诊疗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据,具有法律效力。
(一)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亲自开具,不得委托他人代开或者代签。
(二)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化的书写方法,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三)处方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医师姓名、职称、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体重、过敏史等基本信息。
(五)处方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用药频次、疗程等基本信息。
(六)处方应当注明药品的注意事项、禁忌、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
(七)处方应当使用中文书写,不得使用缩写、符号或者外文。
(八)处方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或者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者红色墨水笔。
(九)处方如有修改或者作废,应当由开具医师亲自签字并注明修改或者作废原因。
(十)处方有效期为开具之日起七日内,超过有效期未取药的处方作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处方的审核、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处方质量和用药效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师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教育制度,向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患者的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处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的报告、分析和处理,防止或者减少处方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危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处方的数量、种类、结构、费用等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价处方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和参考。
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包括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发放、执行、保存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利;●以临床诊疗为依据,遵循诊断明确、适应证清楚、用药合理、剂量适宜、疗程适当、配伍科学等原则;●以药品质量为保障,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有效期内使用等;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处方开具人员医疗机构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开具。
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应对其开具的处方负责。
第五条处方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儿童)、住院号(住院患者)等基本信息;●诊断名称或者临床诊断依据;●药品名称(通用名或者商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频次、单次剂量)、疗程等;●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的姓名、签名(或者电子签名)、职称及执业证号等;●开具处方的日期。
第六条处方开具要求●处方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个体差异,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和数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用药或者过量用药;●处方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违反禁忌证、限制使用范围或者超过最大剂量等;●处方应注明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或者警示语,如过敏史、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禁忌食物等;●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和缩写,不得使用不明确或者容易混淆的药品名称和缩写;●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剂量单位和符号,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混淆的药品剂量单位和符号;●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用法用量表达方式,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误解的药品用法用量表达方式;●处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字母等书写方式,不得使用涂改、插入、擦除等方式修改处方内容;●处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纸或者电子处方系统开具,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开具处方。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效果和安全。
2. 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院药房和药物调配中心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
二、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1. 单独操作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要求采取单独操作,确保每个环节专人负责,杜绝操作的混淆和交叉。
2. 严格审核处方审核环节要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规定、患者病情和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精确调配药物调配环节要根据处方上所列药物的种类、剂量和用法等信息进行准确调配,避免发生调剂错误。
4. 双重核对处方核对环节要采取双重核对的方式,确保发药的准确性和药物的安全性。
三、处方审核操作规程1. 接收处方(1) 收到患者处方后,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处方上的患者姓名、病历号、医生姓名等信息与患者提供的信息一致。
2. 审核处方(1) 根据处方上的药物种类、用法等信息,查询相关药物信息,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等信息。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如发现处方上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医生沟通并进行修改。
(4) 完成审核后,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记录表中,并签字确认。
四、药物调配操作规程1. 准备药物(1) 根据处方上所列药物的种类和剂量,准备各类药物,并按照临床要求进行合理包装。
2. 核对处方和药物(1) 核对处方上的患者姓名、病历号等信息与药物包装上的患者信息一致。
(2) 核对处方上所列药物种类、剂量与药物包装的药物种类、剂量一致。
3. 调配药物(1) 根据处方上的药物种类、剂量等信息,将所需的药物调配到相应的容器中。
(2) 调配过程中要注意洁净操作,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4. 包装药物(1) 将调配好的药物按照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易于患者使用。
五、处方核对操作规程1. 打开药物包装(1) 核对药物包装上的患者姓名、病历号等信息与处方上的患者信息一致。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Ⅰ目的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Ⅱ 范围适用于药学部。
Ⅱ 制度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临床科室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4.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0.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1.医院应定期组织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知识、法律法规、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等。
3.建立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工作要求。
4.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暂停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直至重新考核合格。
(1)具有中药学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临床用药知识和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3.审核内容包括:
(1)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2)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准确;
(3)是否存在配伍禁忌、重复用药等问题;
(4)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对高风险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八、投诉与纠纷处理
1.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患者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管理的投诉及时回应和处理。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对于发生的医疗纠纷,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十九、学术研究与推广
1.鼓励中药饮片处方管理相关人员参与学术研究,提升学术水平。
2.推广中药饮片在临床中的应用研究成果,提高中药饮片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3.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医院在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方面的专业影响力。
二十、持续监督与评价
3.调配过程中,应做好以下记录:
(1)处方编号、患者姓名、调配日期;
(2)饮片名称、规格、数量、批号;
(3)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年版)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年版)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范文(5篇)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范文一、目的与范围本操作程序适用于医药领域中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的相关人员执行,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术语和缩写1. 处方(Prescription):医生开具给患者的药物使用说明书。
2. 审核(Review):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3. 调配(Dispensing):按照处方要求配制药物。
4. 核对(Check):对调配后的药物进行核对和确认。
三、操作步骤1. 处方审核1.1 收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及时将处方送交处方审核人员。
1.2 处方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处方中的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频率等,并进行合理性判断。
1.3 若发现处方中存在错误或疑问,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以确认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4 处方审核人员应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表中,并签字确认。
2. 药品调配2.1 审核人员确认处方准确无误后,将处方交给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药品调配。
2.2 药房工作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备所需的药品,包括计量、称量等工作。
2.3 调配过程中应保证药品的纯净度和准确性,以防止交叉感染或药物误用的情况发生。
2.4 药品调配完成后,应仔细核对所配制的药品与处方要求是否一致,并记录在药品调配表中。
3. 药品核对3.1 调配完毕的药品交由核对人员进行核对。
3.2 核对人员应根据处方和调配表中的要求,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等信息。
3.3 核对人员应仔细检查每个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确保没有错误或疏漏。
3.4 核对完成后,核对人员应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并将核对结果记录在药品核对表中。
四、操作规范与要求1. 执行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物的使用、配制和核对等工作。
2.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疏漏。
3. 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4. 对于有争议或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 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 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 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第三章
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 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 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 (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 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 审核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开展处方审核应当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配备适宜的处方审核人员; (二)处方审核人员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三)具备处方审核场所; (四)配备相应的处方审核工具,鼓励医疗机构 建立处方审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本机构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 制。 (一)审核过程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 方审核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 的处理应当保存相应的记录。 (二)审核反馈机制: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 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三)审核质量改进机制:针对处方审核,建立 质量改进机制,并有相应的措施与记录。 第十九条 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 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 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 等。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标准格式文本】处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该制度旨在确保医生合理用药、合理开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滥用药物和药物交互作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环节。
三、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理用药原则:医生在开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2.规范开方原则:医生在开方时应遵循相关的药物使用指南和规范,按照规定的剂量、用法和疗程进行开方。
3.信息记录原则:医生在开方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用药依据等,并将处方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处方系统或者病历系统中。
4.药物监测原则: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监测机制,对开方药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相关问题。
5.处方审核原则: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药学科室或者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处方管理的具体要求1.开方医生资质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开方医生的资质进行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2.处方书写要求:医生在开方时应使用规范的处方格式,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描述、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等信息,书写清晰、易读。
3.处方审核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科室或者药师团队,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药物选择、剂量、用法、疗程等方面的合理性。
4.处方存档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处方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
5.药物配送要求:医疗机构应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配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处方的要求进行。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抽查处方、召开会议讨论处方质量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处方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合理用药比例、处方错误率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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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八要
处方审核是处方调配工作的一个首要环节,也是保证整个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执业药师收到处方后首先要审核处方,而处方的审核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每位参与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不仅要有较全面的药学知识,对所用药品的理化性质、药理毒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全面熟悉并掌握,还要有对患者负责的高度责任感。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实践证明,在处方调配的过程中仅有上述二项指标是远远不够的,处方调配还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处方制度》。
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名、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方法是否恰当;处方用药是否有配伍禁忌;处方中药品是否齐全,如缺药,能否用其他代用品,审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否执行有关管理办法等。
笔者在此谈谈处方审核中应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1、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通常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以相同或不同给药途经给予。
其结果可以导致不良反应增强或疗效降低。
例如,小儿科常见医生联合使用红霉素+阿司匹林,因两者均有一定的耳毒性,联合应用容易引起小儿耳鸣,听觉减退,联合应用容易引起小儿耳鸣,听觉减退,故应避免。
又如有的医生给糖尿病患者开出二甲双胍+心得安,因β-受体阻滞药虽可表面地减轻二甲双胍出现的低血糖反应(心悸、出汗),但由于心得安可阻抑肝糖的代偿性分解而使低血糖不能缓解,从而增加了发生虚脱的危险性,故应避免联合使用。
处方中出现配伍禁忌的事例很多,尤其是新近上市药物之间的联用存在相互作用,有的医生未必了解,这就要求执业药师平时要加强学习,仔细阅读有关新药的药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专业期刊的报道,不断积累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问题。
2、超剂量使用
超剂量使用药物临床事例虽不多见,但也偶有发生。
如某医生抢救某呼吸衰
竭患者时使用山梗菜碱30mg+尼可刹米0.125mg iv。
两药均为中枢兴奋药,常联合用于因疾病或药物引起的呼吸衰竭或中枢抑制。
但山梗菜碱成人静脉注射1天剂量为20mg,一次极量为6mg,可见医生处方为超剂量使用。
由于中枢兴奋药的选择作用与剂量有关,剂量过大可引起心动过速、惊厥、呼吸抑制及昏迷,严重者有致死的可能。
3、使用对象是否正确
一些特殊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应根据其特点注意药物的种类与用量,并指导合理用药,接到此类处方时尤其要注意处方进行审核把关。
如8岁以下未年人禁用喹诺酮类药物静脉滴注给药,禁用头孢噻肟钠静脉滴注给药等;孕妇禁用胃复安、阿司匹林、速效伤风胶囊、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四环素等;60岁以上老人用药剂量不应超过成年人剂量的3/4。
4、药品是否需要做皮试
如青霉素、精制破伤风抗毒素、盐酸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注射时,必须注明“皮试”,否则应退回给医生修改。
对口服青霉素类制剂也必须皮试,阴性后才可用药,以避免产生过敏性休克。
5、书写是否规范
有的医生在开处方时由于疏忽或习惯,常常在使用一些药物时错写或不写药物剂型和规格,如将山良菪碱(654-2)每片5mg,错写为50 mg,硫酸阿托品有0.5 mg、1 mg、5 mg等规格,而医生在开处方时只写阿托品针1支,却不注明规格。
还有医生开处方字迹潦草,叫人难以辨认,或者只签姓而不写全名,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行为。
执业药师在处方审核时如果发现此类问题,应将处方反馈给医生进行修改或更正后方可调配。
6、同药异名
现在许多药厂为赢得市场,生产的药品都冠有自己的商品名,从而造成大量的药品同药异名,导致医生重复用药或超剂量用药的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执业药师有责任熟悉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严格审核处方,防止医生重复用药。
如某医生给某糖尿病患者开出美迪康0.25 mg bid+立克糖片0.5 mg tid。
事实上,美迪康是深圳某药厂生产的,立克糖片是成都某药厂生产的,两者的通用名均为
二甲双胍,由于其商品名不同,包装各异,稍不留神即给人以新的降血糖药之错觉。
如不严格把关,就容易造成患者低血糖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
此外,临床上许多抗感冒药大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如康司达、速效伤风胶囊、泰诺、维C银翘片等,联合应用等于加大用药剂量,其结果将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7、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临床上常见一些新上岗的医生将药物的使用方法写错,混用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药物可不按正确的给药途径使用。
如将只能用于肌肉注射的普鲁卡因青霉素G、胃复安却用于静脉滴注,而用于上臂三角肌注射的狂犬疫苗却用于臀部肌肉注射等等,这些用法都是不正确的,如不严格把关,一旦误用,很容易酿成医疗事故。
8、是否有潜在危险性
如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丁与红霉素、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等药物配伍,因这些药物有明显的酶抑作用,可抑制西沙必利的正常代谢,使其正常代谢受阻。
母体药物在体内堆积,血药浓度升高,可使西沙必利的心脏毒性加强,引起致命性的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律失常,在国外,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丁这几种药物已有多国取缔或限制作用。
国内因用量较少故尚未发生大问题,但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应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
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发现此类处方,应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统一认识后调配,以便防患于未然。
总之,处方审核是一项技术性较高、责任性较强的工作,对确保处方的正确调配和患者的健康安危举足轻重。
尤其是现在临床医生大量使用商品名,执业药师必须熟悉成分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以防患者重复用药。
为保证处方的正确调配,在进行处方审核时,执业药师必须从头到尾认真阅读一遍,如发现有疑问,首先要与其他执业药师共同商量,确认为医生处方有误后,再及时通知医生更改和修正,无误后方可调配,以确保发药质量。
此外,通过处方审核,还可以临督临床用药,对一些不合理用药、滥用药、大处方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