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该注重施工过程中的“五大要求”: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经济效益。
第五条工地负责人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检验设施和安全监测设备,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施工方案。
第二章工地准备工作第九条工地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取得工地建设批准手续。
第十条工地准备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立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域和作业区域,确保工地的清洁和整齐。
第十一条工地一旦开工,应立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确保工地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护栏、安全帽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对危险源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统一的安全出入口,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地的安全。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地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和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总包方、专业分包方、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遵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原则,推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工地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公开。
第六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根据违规情况,监理单位、专业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第八条工地建设应进行前期规划和设计,确定合理的施工布局和临时设施的位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地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工地建设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各方工作。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应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摆放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应保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应进行环境保护,包括降低施工噪音、尽量减少灰尘污染等。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人员。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文明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地规章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
第十六条文明施工应进行噪音、扬尘、废水等的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文明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第十八条文明施工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专业技能。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 15 -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9-
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总贝!)1.0.1为规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六处围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项目部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为省行政区域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 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以及工程暂不列入评选围。
2.0.2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木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一、引言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实施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工地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保障水平,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地,旨在规范工地施工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工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制定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并进行培训和宣传;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人掌握安全操作方法;3.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妥善处置;4.开展工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5.记录工地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并及时上报;6.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工地安全纠纷和投诉事项。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明确施工区域划分,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2.建立工地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核对人员身份,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3.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确保员工在高空作业时有安全保护措施;4.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语,并加强安全宣传;5.强化施工现场物料、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无杂乱堆放、占道等情况;6.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工具的使用,确保安全操作。
四、人员安全防护措施1.规定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2.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3.要求员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培训,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4.组织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员工的健康问题;5.建立员工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五、危险源管理1.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清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明确危险源管控责任人,负责危险源的日常检查和整改;3.要求工地施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时进行临时注册和核实,确保操作人员符合相关要求;4.建立危险源事故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和测试危险源控制设施的运行情况。
六、文明施工管理1.要求所有施工人员遵守文明施工的基本规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2.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保洁,保持场地整洁、无杂物;3.规定喧哗、施工机械噪声的时间和限制范围,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4.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文明施工的奖励机制,激励施工人员遵守施工规范。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 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 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地施工的安全、文明和有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地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地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工人们的安全。
第四条工地施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文明和有序进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质量的风险,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科学、规范和协调。
第六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共防的原则。
第七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工地施工管理应注重归责、立纪、参与、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工地建设的规划与布局第九条工地建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并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布局。
第十条工地建设规划应包括:用地规划、结构布局、交通组织、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因素,并合理安排各项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布局。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规划应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施工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排,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合作。
第三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规定佩戴工作证,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工地施工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安全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考核和奖励制度。
对违规违纪行为应实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工地施工人员应遵守工地管理规定,服从指挥,严禁在施工现场与他人发生纠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建筑工地的施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文明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规范;2. 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3.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4.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5. 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范第四条工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流程。
第五条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地应配备安全设备和工具,保证工人的安全操作。
第七条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工地应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并调查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地应采取安全物资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坍塌、电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第十条工地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应建立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保养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地应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加强对特殊设备和材料的管理,明确使用条件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工地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工地应对水、土地、空气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控制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工地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第十七条工地应制定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健康。
第十八条工地应配备劳动保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九条工地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人接触有害物质和环境。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安全文明工地办法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豫建建〔2005〕172号日期:2012-2-2 11:45点击数:12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省建设厅组织评审。
第四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授予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省建设厅成立“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具体负责“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组织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工作。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每半年评审一次,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省建设厅审批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一)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三)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四)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本(3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应以保障工人和公众安全为首要任务。
2. 依法合规: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3. 全员参与: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应实现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环境。
4. 过程控制: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应重视过程控制,从源头预防事故和违规行为。
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1. 总体规划:工地建设应制定详细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进行顺序施工,保证施工的有序性。
2. 安全设施: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围挡、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确保工人的安全。
3. 基础设施:工地应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 施工材料:工地使用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5. 施工队伍:工地应有合格的施工队伍,队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培训合格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 卫生环境:工地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定期清理垃圾和积水,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2. 噪声控制: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如采用降噪设备,避免在夜间施工等。
3. 硬化道路:工地应修建硬化道路,确保施工车辆通行畅顺,减少尘土飞扬。
4. 污染物处理:工地应正确处理生活和施工产生的污水、污泥等,防止污染环境。
5. 安全防护:工地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工人的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责任追究1. 定期检查: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不合格处理: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合格施工材料,应立即停工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施工。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模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该注重施工过程中的“五大要求”: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经济效益。
第五条工地负责人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检验设施和安全监测设备,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施工方案。
第二章工地准备工作第九条工地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取得工地建设批准手续。
第十条工地准备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立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域和作业区域,确保工地的清洁和整齐。
第十一条工地一旦开工,应立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确保工地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护栏、安全帽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对危险源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统一的安全出入口,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地的安全。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建设安全可靠、文明施工,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管得好、配合好、查得实、抓得住”方针。
第三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强调整体管理,注重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循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第四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坚持综合防控原则,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素质。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第二章工地建设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第六条工地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工地建设要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地建设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工地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1. 设立标志标识: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标志,包括工地名称、施工单位、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安全防护设施:工地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挡、安全网、警示牌等,同时确保这些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3. 施工设备管理:对于工地上使用的施工设备,要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消防设施:建筑工地应设立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5.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进入工地的从业人员,要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工地建设应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豫建建〔2015〕1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豫建建〔2015〕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安全文明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获得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183项工程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2015年2月5日
——结束——。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豫建城[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7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现将《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2.河南省创建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3.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4. 河南省申报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汇总表二○○七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文明生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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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
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工程规模:
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
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
(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
(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荐省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范工地时应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报告、《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
(二)申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每月自评情况汇总表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评定表;主管部门标准化评价主体对申报项目已完成的各施工阶段的考评结果;
(三)能反映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彩色照片不少于30张,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架、防护设施、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设备、教育培训、安全体验区、消防设施、材料堆放、扬尘治理、宿舍、食堂、卫生间、标识标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
(四)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视频文件(5~7分钟);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制成电子文本报送。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推荐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一)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的;
(二)在省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和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治安等事件或现场扬尘污染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下列程序进行推荐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
拟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制定包含安全管理目标、创建措施和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实施方案,按时间要求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加强指导,做好过程培育。
(二)选拔推荐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现场核查,确定推荐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推荐资料上报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
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认定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
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审查,研究确定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项目,由省厅公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
第九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和认定工作接受同级
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推荐单位和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项目,省厅将组织进行核查。
参与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标准,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
范工地时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
各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不正当手段的项目,撤销其示范工地认定,予以全省通报且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其项目负责人等列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同时对推荐主管部门批评并核减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已经获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如在后续施工期间发生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厅将撤销其认定结果,收回证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项目:
工程类别:
申报单位:(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
附件2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