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珠宝玉石饰品三包的规定
三包规定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一、退、换、修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
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
消费者协会
邯郸市消费者协会文件化妆品类商品1、所售化妆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一律退换。
2、所售化妆品在保质期内,经有关部门鉴定,却属质量问题的,一律退换。
3、瓶装、罐装的喷射性化妆品售出60天以内,属于喷头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应予以修理,修理不好的,按剩余重量折价退货。
4、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用量不超过十分之一的,按商品总价的10%折扣退换。
造成伤害的,按《消法》有关规定处理。
5、黄金、珠宝属贵重商品(不易检测),出售后不予退换。
确属质量问题,消费者凭有关部门检测证明,可以退换。
6、黄金、珠宝出售90日内免费修理,(如人为损坏,费用由消费者自理)。
90日后修理费用由消费者自理。
7、花卉、头饰、装饰商品,售出15日内确属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8、其他洗涤用品,,自出售15日内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予以退换。
工艺品类商品1、玉质工艺品、金箔画属贵重商品,出售后一般部予以退还。
确属质量为题,消费者凭有关部门检测证明,可以退换。
2、工艺品在售出7日内,不脏、不残、不影响再次销售的予以退换。
3、工艺品售出15日内,确属质量问题的,可退货、换货或修理。
4、营业员在出售工艺灯、鱼缸、流水池等与电有关的商品时,要向消费者讲明使用方法,并将产品使用说明书交给消费者,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一律退换。
5、工艺灯、鱼缸、流水池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场负责免费维修,修理两次扔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退换。
6、工艺灯、鱼缸、流水池售出后,如属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商场负责维修,零配件费用由消费者自理。
7、皮包、箱包、腰带等皮革制品出售后,保持原样不脏、不残、部影响再次出售,15日内可以退换。
8、皮革类制品售出后,9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场负责维修,修不好的可以退换。
折旧费可按原价每天0.2%收取。
9、消费者购买腰带时,营业员要在消费者挑好、试好后打孔,否则,发生争执,可以退换。
三包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等权利的期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对三包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三包期限法律规定。
二、三包期限的界定1. 三包期限的含义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等权利的期限。
三包期限分为法定三包期限和约定三包期限。
2. 法定三包期限法定三包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包期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产品警示信息。
对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约定三包期限约定三包期限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三包期限。
约定三包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三包期限。
三、三包期限的法律规定1. 法定三包期限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产品警示信息。
对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修理、更换、退货的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2. 约定三包期限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期限的,约定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三包期限。
四、三包期限的适用范围1. 商品的三包期限对于商品的三包期限,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三包综合细则(培训用)
一、日用洗涤类1、日用洗涤用品属特殊商品,顾客选购时应仔细挑选,商品出售后无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
2、下列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之一给予退换:1)香皂、肥皂:体内有内芯,气泡,开裂,斑点,色泽不正的;2)各种洗涤制品:溢漏、份量不足、瓶装有漏洞、或洗涤时对皮肤选成损伤的(无皮肤病并有医院证明);3)牙膏:挤出费力或膏体稀薄不匀,呈灰黑色,有生硬颗粒存在,外壳有漏洞的;4)杀虫系列:喷嘴堵塞、未经使用,全部溢空的。
二、化妆品类1、化妆品属于特殊商品,直接涉及人体卫生,一般不予退货。
2、如果化妆品在使用后造成皮肤过敏现象,并经医院证明确系使用本产品造成的,无条件退换。
3、特殊化妆品类如减肥霜、生发水等,按说明正确使用,疗效达到而未见的,给予退货。
三、食品、药品类1、食品(包括烟酒、药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标准要求高,属特殊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予退换。
2、在保质期内发生霉变,腐烂变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可退可换。
四、钟表类1、钟表属于精密机械仪器商品,自售出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2、有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及修理范围:1)自出售之日起,七天内出现停走,脱针等故障予以换货,退货。
2)经柜台校时24小时,钟表走时日差超过国家及轻工部颁发标准(机械表1分钟、石英表30秒)未自行开启,表盖表面表托无损伤,售出15天内给予换货或修理。
3)自出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同类故障连续维修二镒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发票上的维修记录,根据出售时间的长短及外观损坏情况收取相应折旧费后予以退换。
4)自出售之时起七天以上,一年以内出现故障无法修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日折旧率0.05%计算收取折旧费。
3、保修范围及期限凡在本场购买的石英表,机械表由于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均可保处,保修期限为一年,保修期和折旧费的计算时间扣除在本公司的维修占用时间(表带、表面的非正常损坏等问题不属三包退换范围)。
五、黄金、珠宝、玉器及人造饰品类1、黄金饰品如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珠宝售后条款
珠宝售后条款珠宝售后条款是指在珠宝销售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退换货、维修保修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份珠宝售后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供您参考:一、退换货政策1.1 对于新购买的珠宝,顾客可在收到商品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退换货申请,超过该时间将不予受理。
退换货的商品必须保持原品牌标签完好,无磨损、划痕、损坏等现象,且不得影响二次销售。
如发现任何瑕疵,我们将拒绝受理退换货。
1.2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接受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
但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1.3 如需退换货,请提前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协商具体退换货事宜,并确保退换货的商品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
二、维修保修政策2.1 对于新购买的珠宝,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修期为一年。
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我们将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所需的零部件以及人工费由我们承担。
2.2 消费者可以在保修期到期前的30天内提出保修申请,超过该时间将需要支付一定的保修费用。
保修期到期后的维修将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需与我们的客服人员协商确定。
2.3 在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了人为或故意损坏,我们保留要求消费者支付维修费用的权利。
我们也保留对于无法修复的商品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赔偿费用的权利。
三、其他条款3.1 珠宝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磨损,我们不对此进行保修。
我们建议消费者定期进行珠宝的保养和清洁,以延长珠宝的使用寿命。
3.2 在退换货和维修保修过程中,我们保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做到保密,并承诺不会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3.3 我们保留对上述售后政策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并将在修改生效前提前通知消费者。
请注意,以上所述的珠宝售后条款仅为参考,实际上的条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在商家和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产品三包问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三包规定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一、退、换、修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
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
产品质量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其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以及境外销售者、生产者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实行统一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主体第五条销售者、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产品;(二)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在销售场所明示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四)对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二)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对产品进行质量保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四)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广告中明示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八条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其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三章产品质量三包期限第九条产品质量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产品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一般产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二)耐用消费品: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三)重要工业产品: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四)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
第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第十一条三包期限届满后,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生产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但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在购买后存在质量问题。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包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三包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品的三包责任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实行生产者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二)实行销售者负责制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三)实行生产者、销售者共同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共同承担三包责任。
第七条商品的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具体三包期限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示。
第八条商品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以下规定:(一)一般商品,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二)耐用消费品,自交付之日起1年;(三)特殊商品,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根据商品特点明示。
第九条在三包期限内,商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一)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二)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三)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的,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免费进行。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消费者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保管、维护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二)消费者自行拆解、改装、修理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承担以下费用:(一)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所需的工时费、材料费;(二)运输费;(三)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赔偿,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三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三包赔偿的范围1.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存在瑕疵、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不符合规定等。
2. 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等。
3. 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四、三包赔偿的条件1. 商品购买时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应当符合三包期限要求。
2. 商品购买凭证:消费者应当持有商品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三包赔偿的程序1. 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果经营者同意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的维修点或者销售点。
4.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告知消费者。
5. 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包索赔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包,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经营者承诺的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三包索赔。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五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三包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三包范围和期限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下列商品承担三包责任:(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原因导致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下降;(三)经营者承诺三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七条三包期限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经营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交通工具等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二)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九十天;(三)服务,三包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三包责任:(一)修理: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修理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修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二)更换: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更换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退货: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办理退货手续。
第十条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二)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三包要求;(三)经营者能够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三包要求:(一)消费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二)消费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三)商品或者服务已经超过三包期限;(四)其他不属于经营者责任的情形。
珠宝首饰售后服务措施
珠宝首饰售后服务措施
一、保修期限
1. 珠宝首饰的保修期为购买后的一年,在保修期内,对于非人
为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二、保修范围
2. 本售后服务措施适用于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首饰材质脱落、磨损或变色
- 首饰线条损坏或变形
- 珠宝镶嵌的宝石掉落或损坏
三、保修流程
3. 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修:
- 在保修期内,直接到我们的售后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进行保修申请。
- 在保修期外,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部门,我们将为您提供有
偿维修的服务。
四、不保修范围
4. 以下情况将不享受保修服务:
- 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 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正确保养所致的损坏
- 您自行进行的改装、拆卸或修理导致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5. 在申请保修时,请携带购买凭证、保修卡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为您提供售后服务。
6. 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珠宝首饰,并注意避免与尖锐物品或化学物质直接接触,以保证其长久的使用寿命。
以上是我们的珠宝首饰售后服务措施,请您在购买后遵守相关规定,并享受我们为您提供的优质售后服务。
三包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产品,即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享有产品质量保证、价格保证、售后服务保证等权益。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关于三包产品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三包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三包产品的定义1. 产品质量保证: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承担的责任,确保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价格保证: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价格承担的责任,确保商品价格公道、合理。
3. 售后服务保证: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在售出后提供的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三、三包产品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第二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
(2)第二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商品质量保证责任。
(3)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价格保证。
(4)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售后服务保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第三十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第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3)第四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价格保证、售后服务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第十九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二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商品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之间相互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商品三包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的下列责任:(一)商品售出后,根据商品性能、用途和购买者使用商品的条件,对商品实行一定期限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
(二)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商品明示的质量标准。
(三)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保证商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四条国家鼓励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本规定,建立商品三包制度,提高商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商品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三包的范围和期限第六条商品三包的范围包括:(一)商品的主机、主要部件、附件等。
(二)商品所附带的软件、资料等。
(三)商品包装物。
第七条商品三包的期限从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器商品,包括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等,自售出之日起为一年。
(二)计算机及其配件商品,自售出之日起为一年。
(三)通讯设备商品,包括手机、电话等,自售出之日起为一年。
(四)交通工具商品,包括汽车、摩托车等,自售出之日起为两年。
(五)其他商品,由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根据商品的特点和性能,约定三包期限。
第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三包期限,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销售凭证等材料中予以注明。
第三章商品三包的责任第九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按照商品三包期限和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三包知识
鞋类三包如下:1、“三包”期限:1)皮鞋、皮面旅游鞋3个月;2)非真皮面料鞋1个月;3)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4)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5)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
另注:“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2、“三包”内容:(包退、包换、包修内容)包退: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质量问题之一者;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包换:1)凡在7日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脚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包修: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帮底断线、钉脚不平、小跟面脱落、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
3、修理期限1)“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受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3)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4)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期。
另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鞋类商品,不实行“三包”:1)标明是等外品、处理品、事先已作说明的;2)不能提供购货凭证和三包凭证的;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鞋类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涂改的;4)未按商品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5)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一定期限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当检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并承担检验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三包的适用范围1. 适用商品三包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商品。
2. 适用服务三包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服务,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
四、三包的期限1. 修理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修理的期限为一年。
因维修造成损坏的,自维修之日起计算。
2. 更换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更换的期限为六个月。
因更换造成损坏的,自更换之日起计算。
3. 退货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退货的期限为七日。
因退货造成损坏的,自退货之日起计算。
五、三包的履行1. 修理(1)销售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2)销售者应当自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
三包综合细则(培训用)
一、日用洗涤类1、日用洗涤用品属特殊商品,顾客选购时应仔细挑选,商品出售后无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
2、下列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之一给予退换:1)香皂、肥皂:体内有内芯,气泡,开裂,斑点,色泽不正的;2)各种洗涤制品:溢漏、份量不足、瓶装有漏洞、或洗涤时对皮肤选成损伤的(无皮肤病并有医院证明);3)牙膏:挤出费力或膏体稀薄不匀,呈灰黑色,有生硬颗粒存在,外壳有漏洞的;4)杀虫系列:喷嘴堵塞、未经使用,全部溢空的。
二、化妆品类1、化妆品属于特殊商品,直接涉及人体卫生,一般不予退货。
2、如果化妆品在使用后造成皮肤过敏现象,并经医院证明确系使用本产品造成的,无条件退换。
3、特殊化妆品类如减肥霜、生发水等,按说明正确使用,疗效达到而未见的,给予退货。
三、食品、药品类1、食品(包括烟酒、药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标准要求高,属特殊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予退换。
2、在保质期内发生霉变,腐烂变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可退可换。
四、钟表类1、钟表属于精密机械仪器商品,自售出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2、有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及修理范围:1)自出售之日起,七天内出现停走,脱针等故障予以换货,退货。
2)经柜台校时24小时,钟表走时日差超过国家及轻工部颁发标准(机械表1分钟、石英表30秒)未自行开启,表盖表面表托无损伤,售出15天内给予换货或修理。
3)自出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同类故障连续维修二镒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发票上的维修记录,根据出售时间的长短及外观损坏情况收取相应折旧费后予以退换。
4)自出售之时起七天以上,一年以内出现故障无法修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日折旧率0.05%计算收取折旧费。
3、保修范围及期限凡在本场购买的石英表,机械表由于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均可保处,保修期限为一年,保修期和折旧费的计算时间扣除在本公司的维修占用时间(表带、表面的非正常损坏等问题不属三包退换范围)。
五、黄金、珠宝、玉器及人造饰品类1、黄金饰品如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玉器三包规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玉器,作为我国传统工艺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玉器文化的重视,玉器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玉器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规范玉器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玉器三包规定》和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玉器三包规定及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玉器三包规定1. 适用范围《玉器三包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玉器产品。
包括天然玉石、人工合成玉石及其制品。
2. 三包内容(1)包修:玉器产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免费修理。
(2)包换:玉器产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包退:玉器产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
3. 保修期限(1)一般玉器产品保修期为一年。
(2)特殊玉器产品(如高档玉器、定制玉器等)保修期限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4. 保修条件(1)消费者在购买玉器产品时,应索取正规发票和保修卡。
(2)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玉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经营者反映。
(3)保修期内,消费者应妥善保管玉器产品,避免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
5. 保修责任(1)经营者应按照《玉器三包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2)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保修期,不得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保修要求。
(3)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玉器产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玉器产品时,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玉器产品的真实情况,包括质量、性能、价格等。
(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玉器产品。
(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购买玉器产品。
珠宝玉器保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珠宝玉器作为奢侈品之一,其价值往往不菲。
消费者在购买珠宝玉器时,除了关注其外观、品质和价格,对售后服务尤其是保修政策也十分关心。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珠宝玉器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珠宝玉器的保修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珠宝玉器保修法律规定。
一、珠宝玉器保修的定义珠宝玉器保修是指珠宝玉器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修理者对其出售的珠宝玉器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珠宝玉器的质量、性能、外观等方面出现的缺陷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服务。
二、珠宝玉器保修的期限1. 法定保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珠宝玉器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出售的珠宝玉器承担以下保修责任:- 一般情况下,珠宝玉器的保修期限为2年;- 对于易损耗的珠宝玉器,保修期限不得超过1年;- 对于贵重珠宝玉器,保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2. 约定保修期限:珠宝玉器生产者、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超过法定保修期限的保修责任,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
三、珠宝玉器保修的条件1. 珠宝玉器存在缺陷:珠宝玉器在保修期内存在以下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珠宝玉器的材质、工艺存在严重缺陷;- 珠宝玉器的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珠宝玉器的外观存在严重瑕疵。
2. 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未造成损害:消费者在使用珠宝玉器过程中,未造成珠宝玉器损坏、变形、变色等损害。
3. 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消费者在保修期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 珠宝玉器的购买发票;- 珠宝玉器的保修卡;- 珠宝玉器的检验报告。
四、珠宝玉器保修的责任1. 修理责任:珠宝玉器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存在缺陷的珠宝玉器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2. 更换责任:珠宝玉器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更换存在缺陷的珠宝玉器,更换的珠宝玉器与原珠宝玉器的质量、性能相当。
3. 退货责任:珠宝玉器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珠宝玉器的货款,并承担退货过程中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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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珠宝玉石饰品三包的规定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一)黄铂金饰品(含镶嵌饰品托架)
1、外观有肉眼可见的砂眼、暗缝或断裂缝的;
2、表面有漏镀、挂漬、挫刮痕、锤痕而影响外观的;
3、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包括镯、链类饰品的装配件失灵、不牢固而影响使用。
(二)珠宝玉石饰品(含镶嵌饰品主石)
1、有贯穿裂缝、明显缺损破口的;
2、销售凭据上未按国家标准标明珠宝玉石名称的。
(三)经消费者协会或宝石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自售出之日起20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修理。
更换时,饰品按原价格计算,抵扣新换饰品的价格。
消费者对新换饰品至少享受原饰品的优惠条件(包括价格等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