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珠宝玉石饰品三包的规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关于珠宝玉石饰品三包的规定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一)黄铂金饰品(含镶嵌饰品托架)

1、外观有肉眼可见的砂眼、暗缝或断裂缝的;

2、表面有漏镀、挂漬、挫刮痕、锤痕而影响外观的;

3、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包括镯、链类饰品的装配件失灵、不牢固而影响使用。

(二)珠宝玉石饰品(含镶嵌饰品主石)

1、有贯穿裂缝、明显缺损破口的;

2、销售凭据上未按国家标准标明珠宝玉石名称的。

(三)经消费者协会或宝石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自售出之日起20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饰品按原价格计算,抵扣新换饰品的价格。消费者对新换饰品至少享受原饰品的优惠条件(包括价格等优惠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