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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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

1 概述

投标厂家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技术条件,并对此技术规范逐条响应,如所提供的产品在技术上与本规范存在差异,必须在技术差异表中注明,否则视为完全同意本技术规范。

1.1 工作范围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2011年度输配电工程中所需钢芯铝绞线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供货。

1.2 工艺质量

投标厂家提供的产品应是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并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3 遵循标准

GB1179-83 钢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GB3955-83 圆铝线

GB3428-82 钢芯铝绞线用镀锌钢丝

GB2973-82 镀锌钢丝锌层重量试验方法—气泡法

GB2972-82 镀锌钢丝锌层硫酸铜试验方法

GB2976-82 金属线材缠绕、松懈试验方法

GB238-82 金属材料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4005.2-83 电线电缆交货盘—型式尺寸

GB4005.2-83 电线电缆交货盘—技术要求

GB1200-88 镀锌钢绞线

GB699-88 优质碳素钢结构钢技术条件

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9-84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GB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IEC209 钢芯铝绞线

除此标准以外,卖方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买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

1.4 计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和文件中采用的单位是公制系统,温度采用摄氏度。

1.5投标应提交的资料

⑴制造厂商地址名称

⑵关于每项供货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⑶提供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及相应运行情况证明

⑷证明投标产品相同或等价的试验报告

⑸提交与本技术规范书差异的报告

⑹提供所投标的产品的起始和最终的应力—应变曲线及蠕变曲线

⑺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

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与之有关的生产及试验装备、台班生产能力等资料

1.6 检验和监造

⑴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前半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派工程师到生产厂为导线试验作鉴证。

⑵买方代表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车间,卖方应提供方便。买方的监造不替代或减轻卖方对试验结果和产品质量的责任。

⑶除非买方书面通知免于检测,否则凡未经检查和试验的导线不应从制造厂发运。

⑷导线发运之前,卖方应提供六份完整的试验报告。

1.7 保证书

在卖方线路投产12个月内,但不超过最后一批导线到达目的地日期计算的18个月内,由于卖方提供的导线不合格,卖方应尽快负责更换或修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 钢芯铝绞线技术要求

2.1 概述

除非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所提供的导线应满足1.3条中所列的标准要求。

2.2 对钢芯铝绞线的要求

⑴铝单丝

绞合以前的冷拔铝单丝应满足GB1179/83标准。

冷拔铝单丝应质量均匀、表面光滑、没有裂缝、锈、短裂或其他缺陷。

在铝绞线中,除了在最后一道拉伸以前铝线中形成的那2接头以外,不允许铝线股有任何种类的接头。但是,在整个多股绞合导线中,不同股线间的两个接头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这样的接头应由电阻或冷压对接焊完成。

⑵镀锌钢丝

钢丝的直径应是均匀的并且没有断裂、不平坦、裂缝以及其他与货品的商务习惯不一致的缺陷。镀锌应有热处理完成,而且应是连续的并且具有合理的均匀厚度。

除了在拉伸之前杆材中由电阻对接焊接形成的接头外,在镀锌钢丝中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⑶成品钢芯铝绞线

成品钢芯铝绞线应由均匀、紧密和同心绞合的冷拔铝线和镀锌钢丝所构成,镀锌钢丝位于中央。

成品钢芯铝绞线应无过量的拉模润滑油,金属颗粒及粉末,且无任何与最好的商业惯例不相符合的缺陷。

钢芯铝绞线切割后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

2.3 试验和检验

⑴概要

对钢芯铝绞线的线股和成品钢芯铝绞线应按GB1179-83及本条款要求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⑵卖方应在交货前提供6套成品纲芯铝绞线有关合格的试验报告给买方:

□钢丝

钢丝直径

钢丝抗拉强度

钢丝卷绕

□铝股

铝股直径

铝股电导率

□成品钢芯铝绞线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外观检查

尺寸检查

节距检查

长度测量

出厂检验

注:成品出厂验收抽样检验在制造厂内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如果钢芯铝绞线或线股在第一次试验中不合格,则应加倍作第二次有关这些要求的试验。如果在第二次试验中任何一个试验失败,则这一批产品将被拒绝接受。

3 成品导线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3.1概述

所有对导线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的要求,应提供结实的钢木线盘有加固钢骨架的钢木结构线盘,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木制品应有植物检疫证及其它相关证明,线盘应使得导、地线在运输、储存、装卸以及在现场放线操作免于一切损伤,否则卖方将承担绞线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包装盘具的结构尺寸和包装形式应符合相关工程的合同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数量应与交货计划相一致。产品提交时应同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质保资料。

3.2 线盘

3.2.1线盘的一般结构应适合于卷绕导、地线标准长度为2500米,允许偏差为正0.5%的导、地线。

3.2.2 导、地线的线盘尺寸如下:

卷绕导、地线的线盘的具体尺寸由供货商在供货前向施工方提请确认,但尺寸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每个线盘的外侧宽度不应超过:导线线盘1500mm、地线线盘1200mm。

每个线盘的外径不应超过:导线线盘2500mm、地线线盘2000mm。

每个线盘的线盘轴径不应小于导、地线直径的30倍。

轴孔应为:导线线盘100-110mm、地线线盘90-110mm。(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每个线盘加上卷绕在其上的导、地线的最大重量不应超过:导线6000公斤、地线4000公斤。

3.2.3在每个线盘上只绕一根导、地线。在外保护层的内面和外层绞线之间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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