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二公开”工作法会议记录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栗场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会议记录薄
单位:
麻栗场镇行政村“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巩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应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一、“四议两公开”议题界定
需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大额度资金的确定及支出,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步:村党支部提议。村党组织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提议前:(1)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2)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3)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
提议中:(1)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如有必要,邀请非中共党员村主任列席会议;(2)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并介绍情况;(2)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3)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第二步: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1)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介绍沟通提议内容;(2)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
商议中:(1)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2)“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相关人士列席参加;(3)修改补充完善方案;(4)“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
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少数委员思想工作,缩小分歧,化解矛盾。会议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的2/3以上(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未转走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审议中:(1)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主持并通报意见、方案,必要时邀请村民小组长列席会议;(2)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3)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1)村“两委”修改完善方案;(2)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会议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四步: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户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
决议前:(1)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2)征求村级事务评议监督小组人员意见。
决议中:(1)村书记主持会议,村主任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2)接受村民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3)在村级事务评议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表决,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议后:(1)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2)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会议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五步: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公告。
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第六步: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四议两公开”监督机制
村级事务评议监督小组是村民自治机制中的监督机构。村级事务评议监督小组对重大村务决策、实施过程方案的制定,程序是否正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来保证村务活动健康运转。同时,也要会同村民理财小组对各类财务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腐败现象。为充分保障村民群众的监督权,村民有权利随时查看村务实施情况并对实施情况和财务情况提出质询,村委会负责人有义务作出明确的答复,对村民委员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民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通过全民监督,来保证村委会决策体现民意,村务工作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