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理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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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
讲座
首先,我代表省监理协会欢迎大家参加新监理合同短期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我们在参加全国新监理合同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监理协会的要求举办的,对全省监理企业合同管理负责人进行宣贯和培训,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文件要求,新的监理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为了能使监理企业很好地启用新的监理合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将修订监理合同重要意义、依据、过程、主要内容及新监理合同十大主要变化作一简要阐述:(具体细节有刘教授、刘博士给大家讲解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相关服务附录A等内容)
一、监理合同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
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
多年来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监理制与合同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共同构成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四项制度,完善了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确保了工程建设高效保质保量如期顺利完成)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
供指南,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0版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符合当时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充分肯定2000年监理委托合同当时作用,为监理企业在经营、监理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修订调整,2000版示范文本已不能准确涵盖现阶段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中的复杂情况,难以满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相关各方的实际操作需要和诉求。
(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增加环保和节能的要求,法律调整多,特别是对安全要求,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样2000年监理委托合同不适应现实情况了)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承担监理责任。
这些法规虽已实施,但并未在2000版示范文本中明确体现出来,影响了工程监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与法律法规不符存在差异)
在工程监理承担着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的艰巨任务及重要责任的情况下,尽快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
的职责、内容、程序和方法,对于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严格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升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与时俱进跟上现实情况的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二)国际咨询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1DIc) 《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一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格式》(2004);美国AIA《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版);香港《设计和建造工程委托咨询工程帅通用合同条件》(1997)等。
此外,还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三)国内相关部门颁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合同部分等。
三、修订的过程
2006年成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界专家、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修订课题组
2006年7月,成立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研究课题组”,设立了修订专项课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包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建设监理研究所、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首开集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系统化研究,为全面开展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二)确定修订的基本原则
(1)考虑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连续性。
尽量保留原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理部分,补充、修改完善不合理部分。
(2)纳入近几年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成熟的内容暂不列入;
(3)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修订;
(4)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和其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5)将合同示范文本与现实工作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考虑国情,符合国内工程监理工作实际情况。
(三)确定修订的方案
参照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格式,同时,结合20
多年来我国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对2000版示范文本的体例和格式进行了调整。
(四)开展的主要修订工作
(1)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
从2006年起,课题组主要对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陕西省、吉林省、海南省等省市,以及电力、水利水电、石油、石化及化工铁道等行业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2000版示范文本的实际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组织全面的修改论证。
从2006年起,组织了20余次由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协会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
(3)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2008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文(建办市函[2008]285号),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的意见。
2010年11月,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稿作为待议文件提交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进行讨论,并认真整理归纳各地各行业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修订充实,使之更为全面准确。
(4)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协调沟通。
从2006年开始,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系,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事宜进行了多次的商议,认真听取并吸收采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1.新监理合同名称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去掉“委托”两字,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2.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组成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相关服务附录A等内容,内容增加到80个条款)
五、宣贯注意事项
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14个专业工程类别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通用条件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等基本工作内容,对于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防止合同主体利益失衡,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宣贯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有两个结合、三个措施:
两个结合:一、新监理合同文本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二、新监理合同文本与现行政策相结合;
三个措施:一是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宣讲人员的能力,保证宣传贯彻水平;二是保证宣传贯彻覆盖到参与工程监理的各方主体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三是注重宣传贯彻实效,准确把握《工程监理合同》的实质和重点,确保落实,更好地发挥其指导示范作用。
掌握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突出三大特点:
一、界定基本监理职责(1.1.5 2.1.2款规定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二、新监理合同解决了工程监理不陪送相关服务,要另有收费的问题;
三、提出了监理人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内容。
(回归到建筑法、安全法、条例等法规要求)
再就是给大家讲一下
新监理合同文本主要十大变化
(一)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新示范文本合同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附录A
附录B
共80款(比2000年内容细缜密、条款多)
(二)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新示范文本对监理的概念从新定义1.1.5款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定义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三)调整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新示范文本改为:
2监理人义务
3委托人义务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3除外责任
(四)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2.1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业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共22项监理工作基本内容)。
(五)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新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四、总监理工程师
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
(六)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新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包括:
1.建设工程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
签约酬金是1.+2.之和。
(七)统一了时间要求;(七天的倍数)
取消原监理委托合同日期凌乱,工作不好衔接,把收发函件、报告、下通知、联系单、或指令,改为以七天的倍数,符合国际通用的惯例。
(八)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新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依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新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6.2变更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业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十)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条件
新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我简要的给大家讲到这里,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