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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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15-10-10 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

2015年,金湖县大力开展机构改革,将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三个职能部门整合组建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市场局重组后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体制改革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是机构组建及人员配备情况

挂牌成立了“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金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完成148名干部职工的定员定岗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局领导职数为9名。全系统行政编制132人,事业编制48人。实有:公务员119人,事业人员26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四个分局核定行政编制84名;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分别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25名,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3名。

二是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金政办[2014]105号),内设科室13个,均为股级,另按规定设置了纪检监察机构。正副科长(主任)20名,其中:科长(主任)13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派出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直属事业单位两个,均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组以来,整体运作顺畅,确保了“挂牌及时、到位迅速、运行平稳”的目标,实现了“工作职责、班子建设、

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办公地点”等五个快速融合到位,基本达到了整合管理资源,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系,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事合、人合、心合”目的。

二、改革中存在着的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体制改革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

人员不足引发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合并后,原有的三个局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并未得到缓解,反而进一步突出,要对应市里三个部门,有的业务科室要对应市局四五个处室,存在多渠道多条线布置工作、下达任务、报送计划总结等情况,有疲于应付现象。二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出发点是为了实现食品监管的“无缝对接”和“上下贯通”,事实上基层分局存在人手紧张、工作量增加、专业性欠缺问题,而四个分局只有黎城分局充实了2名执法人员,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三是个别专业人才紧缺,药械监管科相对专业性较强,科里只有3人却承担着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监管工作,有的科室科长年纪偏大,亟需建立并形成人才有序培养机制。四是人员下划地方迟迟未有完全落实。

整合单位原待遇不一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业人员工资标准不一,部分人员执行的事业绩效工资标准,部分人员(主要为原药监执法大队)因已经上报参公(未批),现执行参公工资标准,导致现人员整合后同工不同酬现象;二是临时人员相对较多,现有临时人员44名,原工资标准不一,统一工资标准所需经费财政没有预算。

技术支撑不足的瓶颈。“三局合一”之后,存在执法车辆不足、陈旧老化,以及设备设施落后等问题,带来执法手段单一、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县检验检测中心,目前只能是立足现有条件开展工作,下一步,希望能够争取政府层面的支持,加大检验检测设备的配备和完善,逐年增加食品抽检经费,提高食品检测率和覆盖面,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大支持。

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已与现实不相适应,亟需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五小行业”数量大,涉及面广,建议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三局合一”之后,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还尚未到位,目前,仅为局里制定了一套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过渡运行。

三、应对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全县的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

要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要尽快充实专业监管和稽查力量,落实市场监管,特别是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各镇市场监管工作体系,优化人员配置,监管力量向一线倾斜,让监管工作更“接地气”。如在以前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组建完善一支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市场监管兼职协管员队伍,能较好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使市场监管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原来几支队伍的人员的融合,使之凝聚成一股力量,把原来各有侧重的工作理念、价值文化融合成一个思想,真正做到“合心、合拍、合力”,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对机构改革中涉及岗位调整的同志,要及早完成角色转换,使其履行好新的工作职责。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三定”方案对部门间职责界定,努力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如进一步理顺食安办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食安办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总牵头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加大深度监管,要把监管从过去注重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向生产前道、消费后道延伸,强化全过程监管理念;拓展横向监管,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尤其是对于无证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等,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加大对食品、特种设备、重点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分类管理、设施改造、加强巡查抽查等,做到疏堵结合,以防事故发生。

三是进一步实现监管与服务并举

要整合好检验检测资源。要在现有整合的检测机构和设备基础上,加大检测设备和抽检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水平,以适应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求。

要整合好综合执法资源。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追责和处罚力度,增强对违法企业的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严厉打击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要进一步拓宽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各种手段和平台,使人民群众成为监管部门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交由行业组织承担一些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知识普及等工作,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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