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青海地区高原补贴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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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财预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51号青海代表团: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三江源地区国家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政策差别化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主要的水源地和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关系全国生态战略安全和长远发展。

贵团提到的青海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以及民生水平不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部署要求,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青海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力度,由青海省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框架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18亿元,同比增长18%,有力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

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青海省均衡性转移支付493.33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3.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7.4%。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32亿元,用于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防沙治沙,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

此外,“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1.06亿元,支持青海省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有效改善了青海省自然生态质量。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青发改办函〔2019〕1094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上,请审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0日(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6305736)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9年,我委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02号),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我委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委内工作机构,委主要领导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推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了年度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及其分工,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高质量政策解读。

在研究出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省重点规划、全省贯彻落实意见、省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时,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安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报批、同步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文本。

关于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如何执行的补充规定

关于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如何执行的补充规定

关于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如何执行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高原补贴、省外补贴的执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对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执行范围
1、高原补贴范围:人事关系已调入的义煤集团劳动合同制职工、已办理调入手续的青海籍劳动合同制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

2、省外补贴范围:人事关系已调入的义煤集团劳动合同制职工、已办理调入手续的青海籍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执行标准
1、高原补贴标准:木里1000元/月
天峻、大煤沟800元/月、
德令哈600元/月
西宁300元/月
2、省外补贴标准:德令哈、大煤沟、天峻、木里60元/工
西宁40元/工
三、其他规定
1、当月出勤低于15班的高原补贴不予执行;当月出勤低于10班的省外补贴不予执行,10班以上的(含10班)按实际出勤造发。

2、公司机关人员当月驻矿15班以上的,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可按所驻地区标准执行。

3、公司财务部派驻两矿人员,高原补贴、省外补贴按所驻地区标准执行。

4、义马办事处工作人员,高原补贴、省外补贴不予执行。

四、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青发改铁航函〔2019〕294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要求,我委组织工作力量,在赴各市(州)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131总体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为抓手,全力开创通用航空业发展新理念,积极推动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两年以来,全省通用航空业呈现健康稳步发展态势。

服务需求日趋旺盛,省内通用航空作业主要集中在人工增雨、航拍航摄、航空物探、空中游览等领域,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增长迅猛。

航摄、物探、农林绿化、电力等传统作业规模稳定,人工增雨、低空旅游等领域需求广、潜力大。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6日前,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至我厅,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联系人:黄卫东电话:8258082意见反馈方式:****************附件:《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9日附件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措施: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外出就业(一)纾解企业困难巩固就业岗位。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企业负担。

开展“一企一策”贴身服务,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困难企业定向补助。

拓展外贸企业线上销售渠道,对接国内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在省内步行街、商超设立外贸产品专柜专区,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促进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落实项目拉动消费创造就业机会。

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

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

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
青海省作为我国高原地区之一,其特殊的地理环境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青海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原补贴标准,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就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

首先,青海省对高原地区的居民实行了生活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居民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以缓解他们在高原地区生活所面临的困难。

补贴标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青海省还对高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实行了补贴政策。

由于高原地区的气候条件恶劣,农业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政府对当地农民进行了一定的补贴。

这些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设备、种子和化肥等,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保障当地居民的粮食安全。

此外,青海省还对高原地区的教育、医疗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在教育方面,政府对高原地区的学生提供了资助,以保障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在医疗方面,政府对高原地区的居民提供了医疗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健康需求。

这些补贴政策有效地改善了高原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青海省的高原补贴标准涵盖了生活、农业生产、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为高原地区的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高原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的高原地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青生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工作情况的函》(环办便函〔2021〕3号)要求,我厅认真梳理总结改革试行以来总体情况,形成《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现随文报上。

如无不妥,将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名义上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联系人:贾文平************155****14522021年1月1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重要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三年来改革工作总结评估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有关地区和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动改革工作,有理有序逐步构建起符合青海特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一)吃透精神,凝共识定方案。

2018年6月,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任副组长,18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列为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全力推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青政办[2011]229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22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畜牧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草原牧区实际,现就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草原是我省最大的生态屏障,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决定,2011年起在全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省草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而且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牧民增收,同时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意义重大。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牧区“四个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农业调研报告范文

青海农业调研报告范文

青海农业调研报告范文青海农业调研报告一、引言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地处高原地带,气候寒冷,土地资源丰富。

农业是青海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青海省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次调研主要对青海省的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二、农业生产情况1. 主要农作物:青海省的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油菜和白苜蓿等。

其中,小麦是青海省的主要粮食作物,占据了农业生产的重要地位。

玉米和油菜则主要用于畜牧业的饲料供应。

白苜蓿是青海省的重要牧草作物,对于青海省的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 农业技术:青海省在农业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农业科技推广和示范工作已经在青海省各地进行,种植技术和管理方式得到了改进和提高。

然而,农业科技在青海省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对农业生产的全面覆盖。

三、农村经济发展情况1. 农产品加工:青海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为薄弱,存在着产品质量不稳定、产业链条不完整等问题。

政府需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的加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乡村旅游:青海省的乡村旅游发展潜力巨大,青海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提升旅游设施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的融合发展。

四、农民收入情况1. 农民工收入:青海省农村劳动力数量庞大,农民工的收入情况是关注的焦点。

目前,青海省的农民工收入水平较低,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2. 农业补贴:青海省在农业补贴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农民收入有所增加。

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农民因为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无法享受到农业补贴的现象。

政府应加强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地和宣传,确保农业补贴惠及广大农民。

五、结论青海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农业大省,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9.27•【字号】青政办[2002]146号•【施行日期】200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14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00]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国家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青财预字〔2020〕1593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的通知
青财预字〔2020〕1593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规范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2021年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2020年9月28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青发改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处室、委属单位: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青海发展站在新起点上的时候,省委书记王国生在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对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了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牵引性、指导性的讲话,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长王建军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新一届政府未来五年工作分两步进行了部署,谋划出到2022年青海“发展质量更优,生态环境更美,文明程度更高,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治理更实”的战略方向和奋斗目标,同时,对2018年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为确保本届政府未来五年总体部署落到实处,确保2018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现根据省人民政府《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分工方案》(青政〔2018〕10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委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分工,请认真贯彻落实。

未来五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一、实施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战略(一)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持续构建“八大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培育“四个百亿元”农牧业产业和“四个千亿元”工业产业,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普及提升,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青政〔2015〕6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牧区改革大力发展高原现代农牧业的意见》(青发〔2014〕1号)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调整更新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求。

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的具体举措,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的精神和我省实际。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执行依据及其他有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被征地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策实施的理解和支持。

要按照自身职能,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深入研究调整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做好调整更新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原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新老标准之间衔接不力而引发矛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青政办〔2016〕195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0日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草原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自2011年起,在全省草原牧区实施了五年为一个周期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

全省共落实天然草原禁牧2.45亿亩,草畜平衡2.29亿亩,牧草良种补贴450万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7.2万户,核减超载牲畜570万羊单位,天然草原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监测显示,2015年牧区六州天然草原平均产草量比政策实施前提高2.5个百分点,植被盖度提高3.4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5.9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社会认同、群众称赞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十三五”期间,中央决定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特色畜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又一次重大机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5.06•【字号】青财建字〔2017〕626号•【施行日期】2017.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财政部印发了《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

现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后,要优先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支出。

各县要及时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推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绩效目标,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落实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各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相关要求,及时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当年12月30日之前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财政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在自评报告后附县级财政制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拨款文件等;能够证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的项目报账单、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媒体有关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报道以及领导同志关于奖励政策的批示等材料作为自评依据,缺少自评依据的省财政厅按附表评分标准扣减相应的分数。

省财政厅分析、整理各县自评报告,核查相关情况和数据,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

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配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因素之一。

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原补助申请书范本

高原补助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X,现就读于XX大学,专业是XX。

我来自高原地区,家乡位于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带。

在这里,我想就高原补助事宜向您提交我的申请。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高原地区的自然环境。

高原地区地势较高,氧气稀薄,气压较低,气候条件恶劣。

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体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适应这种特殊的环境。

对于我来说,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自入学以来,我一直在努力克服高原反应带来的各种不适,如头痛、恶心、乏力等。

这些症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的学习和生活。

其次,高原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与平原地区相比,高原地区的学校设施、师资力量以及教学资源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了争取到更好的教育资源,许多高原地区的学生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努力。

在我求学的过程中,我深知这份来之不易的机会,因此倍加珍惜。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高原地区教育资源的不足,为家乡的繁荣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此外,高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许多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幸运的是,我家庭经济状况尚可,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压力。

高原补助对我而言,不仅是一种经济支持,更是对我努力学习的鼓励。

我将把这份关爱化作前进的动力,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努力拼搏。

为了更好地适应高原环境,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

在学术方面,我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在课外活动中,我积极参加各类社团和组织,拓宽自己的视野,培养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

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在高原这片土地上,谱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最后,请领导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愿意随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方式: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青政办〔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2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高效有序的原则,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开展自救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和快速下拨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相关政策,提高救灾捐赠社会公信力。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515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中医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统筹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确保人才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激发高层次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积极营造爱才敬才用才环境,根据《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人社厅发〔2014〕99号)要求,即日起开展省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省级事业单位2018(含2018)年以前引进并备案,且符合享受高原工作补贴规定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引进人才)。

二、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2021年在本单位、本学科、本专业取得的业绩(包括论著、科研成果、专利和在技术攻关、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中作出的贡献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审核、资金核拨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由考核对象本人填写《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2021年度)》(见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单位留存考核表需附考核对象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二)单位考核1.综合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程序,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个人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援藏工作补贴申请书模板

援藏工作补贴申请书模板

援藏工作补贴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X,现向组织申请援藏工作补贴。

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和情况说明:一、申请援藏工作补贴的原因援藏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推动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为一名热爱祖国、关心民族地区的青年,我始终关注着西藏的发展。

在了解援藏工作的基础上,我决定申请参与援藏工作,为西藏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援藏工作中,我将面临恶劣的自然环境、艰苦的生活条件和繁忙的工作任务。

这些挑战将对我个人的成长和锻炼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保障我在援藏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我希望能够获得组织的援藏工作补贴,以减轻我的经济负担,让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援藏工作中。

二、申请援藏工作补贴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援藏法》和《援藏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援藏工作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

这些补贴旨在保障援藏工作者的生活和工作,鼓励更多的人才参与到援藏工作中来。

作为一名援藏工作者,我符合申请援藏工作补贴的条件。

在援藏期间,我将严格遵守组织的纪律要求,全力以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我也将珍惜这次难得的机遇,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西藏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申请援藏工作补贴的具体数额根据组织规定,援藏工作补贴的数额取决于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和艰苦程度等因素。

考虑到西藏地区的特殊性和我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我希望能够申请每月XXX元的援藏工作补贴。

这将有助于我更好地适应援藏工作,确保我在完成任务的同时,生活得到保障。

四、申请援藏工作补贴的承诺作为一名援藏工作者,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在援藏期间,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

同时,我也将珍惜这次难得的机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此,我郑重承诺:在援藏工作中,我将严守纪律,刻苦钻研,为西藏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也将合理使用援藏工作补贴,珍惜组织的关怀,为援藏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敬请领导审批!申请人: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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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发青海地区高原补贴的报告
公司领导:
XXX项目位于青海省XXX,项目所在地±0.000绝对高程为XXXm,XXX地区海拔在XXXm至XXXm之间,已属于高原地区,大部分员工到达该地区后均存在高原反应,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尤其是剧烈运动高原反应更明显。

其次,该项目属公司偏远的项目,大部分同事远离家乡、亲人,在亲情、爱情、友情上失去太多,即便回家探亲也增加了不少费用和时间,已出现个别员工思想动摇、辞职回内地的现象。

况且,新到一个地方,受当地文化、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不同的影响,给工作交流带来许多烦恼,更影响许多员工的情绪。

为了稳定队伍,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项目部建议:
1、各级部门加大力度关心、指导、鼓励项目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2、适当增加员工的探亲时间;
3、增补高原补贴;
4、鼓励员工家属反探亲,并给予差旅费报销。

以上内容,请公司领导酌情考虑为盼!
顺颂商祺!
XXXXXX公司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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