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版)
关务细节丨退运货物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法规出处
关务细节丨退运货物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法规出处场景描述在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申报完成后查询回执信息,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提示如下回执,按回执内容需要提交: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结合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整理了退运货物免予加贴能效标识的具体法规出处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2004年8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200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11批次累计12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进一步完善我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完善后目录包含33大类产品2016 年2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16年 6 月1 日起施行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35号令)2016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第14号公告)2017 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2017年第23号公告)2020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要求(试行)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应要求报关人提供《企业声明》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不再实施能效标识入境验证: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5、为科研、测试需所需的产品;6、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7、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8、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
序号产品名称CEL 038永磁同步— 2020电动机CEL 039空气净— 2020化器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用一般用途永磁同步电动机,具体包括:(1)1140 V 及以下的电压,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375 kW,极数为 2极、4极、6极、 8极、 10极、 12极和 1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 (S1) 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2)1000 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 kW ~ 110 kW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3)1000 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 90 kW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 4)再制造工业用一般用途永磁同步电动机。
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它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曳引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动机;(2)制动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
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 m3/h~800 m3/h)的空气净化器。
不适用于:( 1)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2)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3)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4)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5)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实施依据的能效标准时间GB 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20年7月1日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4—序号CEL 040— 2020CEL 041— 2020CEL 042— 2020CEL 004— 2020CEL 010— 2020产品名称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AC 220V 、频率 50GB 37478-2019道路和隧Hz 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包道路和隧道照明道照明用括 LED 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用 LED 灯具能效LED 灯具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限定值及能效等明无关的功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改委 质检总局令2016年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劣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需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3(六)能效信息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71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71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04年第71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
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
CEL 016 —2017
— 1 —
气扇;5、电容式D型换气扇。不适 用于以下用途的换气扇: (1)专门 为工业用设计的换气扇; (2)预定 用于特殊条件下,如腐蚀性、易燃 易爆性气体、粉尘、蒸汽或煤气所 存在的地方的换气扇; (3)用于空 气加热器、冷冻设备或空气调节器 以及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用的换 气扇; (4)嵌入器具中(如炉灶和微 波烹调器具)的换气扇; (5)船用换 气扇; (6)C型换气扇、双向出风换 气扇,以及最大静压小于25 Pa的B 型和D型换气扇。 适用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包 括 :(1)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 CEL 037 自携冷凝机 —2017 组商用冷柜 商用冷柜; (2)商店、宾馆和饭店等 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 列柜; (3)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 房冰箱、 制冷储藏柜、 制冷工作台) 、 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GB 26920.2-2015 商用制冷器具能 效限定值和能效 2018 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十四批)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 电饭锅 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 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 适用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 2500 W 及以下,利用频率为 2450 MHz 的 ISM 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 CEL 023 家用和类似 —2017 用途微波炉 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家 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包括组合型 微波炉。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 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 炉。 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 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叶轮直 径不大于500 mm,由交流电动机驱 CEL 036 —2017 家用和类似 用途交流换 气扇 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 具体适用范围:1、规格为100-200 mm罩极式A型换气扇;2、规格为 150-500 mm电容式A型换气扇;3、 规格为150-300 mm电容式A型非管 道天花板换气扇;4、电容式B型换 GB 32049-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 交流换气扇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8 年 6月1日 GB 24849-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 微波炉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2018 年 6月1日 依据的能效标准 GB 12021.6-2017 电饭锅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实施 时间 2018 年 6月1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最新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1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制定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下面是201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201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以及适用法律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行政处罚项目: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示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规定,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列入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没有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规则标注能效标识是一项违法行为并将受到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二)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由地方质检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两个产品。
2005年3月1日第一批产品目录颁布。
第二批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第三批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五类产品。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
13
家用电磁灶
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21456-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4
计算机显示器
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计算机使用的独立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CRT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以下简称LCD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普通用途计算机包括家用、办公用的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等,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0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
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条件器。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
GB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5
自镇流
荧光灯
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镇流荧光灯。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3
电动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1.0KG及以下的洗衣机、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_第一至十一批__
节器 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 GB 21455-2013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多联
GB 21454-2008
式空 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热泵) 多联式空调(热
2009 年 3
2 调(热 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 泵)机组能效限
月1日
泵) 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转速 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W 及 GB 21455-2008
可控 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 转速可控型房间
型房 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 空气调节器能效 2009 年 3 1
间空 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 限定值及能源效 月 1 日
气调 的方式。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 率等级
定值及能效等级 1 日
自镇流荧光灯。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
GB 19044-2013
光灯。
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 GB 19573-2004 高 2008
高压
2
额定功率为 50W、70W、100W、150W、250W、 压 钠 灯 能 效 限 定 年 6 月
钠灯
400W、1000W 的普通型高压钠灯。
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附:1.关于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产品范围说明 4.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 2 号公告(能效标识授权机构)
级
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其他额定
电压不超过 480 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
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2016最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8418612010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热泵(介质为氢、氦的可冷却到≤23K且排热>150W)
8418612090
其他压缩式热泵,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8418692090
其他制冷机组
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8450201100
干衣量大于10kg的洗衣机——波轮式
8450201200
干衣量大于10kg的洗衣机——滚筒式
8450201900
干衣量大于10kg的洗衣机——其他
8450209000
干衣量大于10kg的洗衣机——其他
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841582200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且不可拆卸的自镇流荧光灯。
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8501520000
750W<输出功率≤75KW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千瓦)
8501530090
其他功率>75KW多相交流电动机
8
冷水机组
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8415811000
L.M/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 年 10 月 1 日
7
CEL 026 家用太阳能 —2016 热水系统
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 0.6 m3 以下 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GB 26969-2011 家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能效限定值
2016 年 10 月 1 日
及能效等级
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有
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4 单元式空气 —2016 调节机
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 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 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GB 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能源效率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
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2016 年 10 月 1 日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 段(2450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 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 GB 24849-2010 CEL 023 家用和类似 在 2500 W 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 家用和类似用途 —2016 用途微波炉 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 微波炉能效限定 以 及 带 热 风 对 流 烧 烤 功 能 的 微 波 值及能效等级 炉。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 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 量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2 房间空气调 —2016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空气调 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 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
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
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 GB 28380-2012
CEL 027
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 微型计算机能效
微型计算机
—2016
源额定功率大于 750 W 的微型计算 限定值及能效等
2016 年 10 月 1 日
机;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 级
(3)输出速度大于等于 70 页/分钟
的产品;(4)打印头针数大于 48 的
针式打印机。
2016 年 10 月 1 日
GB 12021.6-2008
CEL 016
适用于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 自动电饭锅能效
自动电饭锅
—2016
于2000 W的自动电饭锅。
限定值及能源效
率等级
2016 年 10月1日
CEL 008 冷水机组
—2016
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 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GB 19577-2015 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7 年 1月1日
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
家用燃气快 CEL 009 速热水器和 —2016 燃气采暖热
水炉
不大于 70 kW 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 GB 20665-2015 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家用燃气快速热 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 水器和燃气采暖 暖浴两用炉)。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 热水炉能效限定 热 水 器 。 本 规 则 所 指 燃 气 应 符 合 值及能效等级
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
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
CEL 021 通风机
—2016
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 GB 19761-2009 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 通风机能效限定 风机。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 值及能效等级 流式通风机、混流(斜流)通风机、
外转子轴流风机、屋顶风机等特殊
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2016 年 10 月 1 日
适用于 GB 19153 的现行有效版本规
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
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 GB 19153-2009
CEL 019 容积式空气 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 容积式空气压缩
—2016 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 机能效限定值及
GB 21455-2013 转速可控型房间 空气调节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GB 21454-2008
CEL 011 —2016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 组
适用于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 多联式空调(热 (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 泵)机组能效限 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2016 年 10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
2
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 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 船舶专用电动机;(5)出于安全需 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 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 的防爆电动机;(6)为变工况专门 设计的电动机;(7)为起重电动葫 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 机;(8)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 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9) S1 和操作时间达到 80%或以上的 S3 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10)绕线转 子感应电动机;(11)双绕组和多绕 组电动机。(12)变频电机(频率含 50 Hz,绕组线圈没有特殊要求)有 独立风扇(IC416)。
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 能效等级
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
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适用于 GB 24790 的现行有效版本所
CEL 020 电力变压器
—2016
规定的额定频率为 50 Hz、电压等级 GB 24790-2009 为 35 kV~220 kV、额定容量为 3150 电力变压器能效 kV·A 及以上的三相油浸式电力变 限定值及能效等 压器。不适用于干式变压器、高阻 级 抗变压器和充气式变压器。
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2) 电动机能效限定
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 值及能效等级
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
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
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3)为
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
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
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
电动机;(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2016 年版)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
依据的能效标准 实施时间
CEL 001 家用电冰箱
—2016
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的电 冰箱(含 500 L 及以上)、葡萄酒储 藏柜、嵌入式制冷器具。不适用于 其它专用于透明门展示用或其它特 殊用途的冰箱产品。
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
0.75kW-375kW 范围内,极数为 2 极、
4 极和 6 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
防爆电动机。本规则不适用的电动
CEL 007 中小型三相 —2016 异步电动机
机主要包括:(1)与其他设备如泵、 GB 18613-2012
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 中小型三相异步
2016 年 10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
6
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CEL 022 平板电视
—2016
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
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 GB 24850-2013
信号接受、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 平板电视能效限
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611 的规定。
2016 年 10 月 1 日
3
CEL 010 —2016
转速可控型 房间空气调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 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 为 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 器。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 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GB 21456-2014 家用电磁灶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适用于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
也 适 用 于 主 要 功 能 为 计 算 机 显 示 GB 21520-2015
CEL 014 计算机显示 器,带有调谐器/接收器,但作为显 计算机显示器能
—2016 器
示器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不适用 效限定值及能效
地面接收器和卫星接收器。
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GB 26920.1-2011
CEL 025 —2016
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 柜
适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远置冷凝 机组冷藏陈列柜,不适用于制冷自 动售货机和非零售的冷藏陈列柜。
商用制冷器具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第 1 部分: 远置冷凝机组冷
藏陈列柜
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CEL 006 高压钠灯
—2016
适用于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
有透明玻壳,额定功率为 50W、 GB 19573-2004
70W、100W、150W、250W、400W、 高压钠灯能效限
1000W 的普通型高压钠灯。
定值及能效等级
适用于 380V 电压,50Hz 三相交流
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 等级
适用于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
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适用于在
220 V、50 Hz 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
CEL 015 —2016
复印机、打 印机和传真 机
标准幅面的产品。不适用于以下产 GB 21521-2014 品:(1)仅由数据接口(如 USB、 复印机、打印机 IEEE1394 等接口)供电的产品;(2) 和传真机能效限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定值及能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