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1 总则1.1为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日益增长需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规程、办法和《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导则。
1.2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是指农村10kV及以下电网,以下简称农村配网。
1.3 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
1.4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统一规范、可靠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1.5本导则适用于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
2 农村配网建设目标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以提高农村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耗为目标。
经过建设与改造后,农村配网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农村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99.7%及以上, 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5%及以上, 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低于6.5%, 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低于10%。
2.1农村供电可靠率目标地区供电可靠率RS-3(%)一类≥99.8二类≥99.75三类≥99.72.2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目标地区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一类≥97二类≥96三类≥95 2.3节能降损目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
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和低压电网线损率达到以下标准。
地区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 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一类≤ 6 ≤9二类≤ 6.3 ≤9.5三类≤ 6.5 ≤10注:苏州、无锡、常州市郊及武进区应达到一类地区目标。
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常州的金坛、溧阳市应达到二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应达到三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7•【文号】发改能源[2005]1149号•【施行日期】2005.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
1998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
经我委稽察办组织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检查了解,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得到了有效纠正、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和解决,除少数项目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外,大部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为了圆满完成全国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为农村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创造条件,现将尽快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问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101号)的要求,并根据我委稽察整改通知要求,在对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将全省(区、市)验收情况以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的文件上报我委。
我委将对各省(区、市)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下发验收意见。
二、由于各省(区、市)经济和社会状况发展状况不同、农村电网基础不同、农网改造投资规模不同,这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完成后,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价的现状和覆盖面也不同,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农网改造覆盖面明显偏低,也有一些地方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造后的农村电网已不能完全适应用电增长的需要,个别地方城乡用电同价矛盾较突出。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模板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网改造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网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提高农村电网的运行效率和供电质量,改造和升级农村电力配电设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网改造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农网改造项目管理,落实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合理分配项目资源,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立项、编制、实施、验收和结算等整个过程。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记录项目进度、质量、资料等信息,确保项目管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实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合理组织施工队伍,保证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当加强现场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材料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进行,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当按照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进行结算和移交。
第五章项目结算第十六条项目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应当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工程质量,避免超标超额。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应当及时支付施工单位款项,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项目保修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持续运行。
第二十条项目保修期内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保修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及时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1998年12月08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国家电网农2007(326号)附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指导思想一、建设目标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总体要求第三章加快推进“户户通电”一、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二、提高农村用电水平第四章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一、科学制定农网规划二、优化电源布局和网络结构三、提高农网装备水平第五章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一、加强农网安全管理二、加强生产运行及自动化管理三、加强节能降损管理第六章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一、加快营销管理现代化建设二、推进优质服务品牌化建设三、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供用电秩序第七章实施科技强电和人才兴电战略一、实施科技强电战略二、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三、加强农电队伍建设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证二、拓宽融资渠道三、完善标准体系四、推广典型经验五、推动社会参与第一章总则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加快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为新形势下农村电气化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国家电网公司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户户通电”工程,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供电企业的积极努力,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取得了突出成效。
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投入巨资建设电网,改革乡村电力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农村电网薄弱、供电能力差、管理体制不顺、用电秩序混乱、农村到户电价高等突出问题,农村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为新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省公司农网建设与改造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的范围为,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供电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
纳入投资的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110KV、35KV变电站和线路,10KV开关站,10KV配电变压器和线路,低压线路,从未进行过改造的农村居民户表及表箱,县调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系统等。
不得纳入投资的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县城及以上电网设施(位于县城内但主要为农村供电服务的变电站和线路除外),入地电缆工程(变电站出线及跨道路电缆除外),市州级及以上开发区电网设施,供电企业管理、服务设施、设备,已进行过改造的农村居民户表及表箱,农村非居民客户的计量装置,农村居民客户表后线和设施等。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原则上在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和计划总投资中10KV及以下项目各市州级供电企业不得少于60%、各县级供电企业不得少于50%。
第五条各级供电企业应明确各职能部门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职责,理清管理流程,加强协作配合。
省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由公司城农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具体为:1、农电部是省公司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建设进度统计报量、35千伏及以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验收组织以及专业工作协调。
2、发展部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年度总体计划编制、110千伏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项目核准、环评水保等管理。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农村电力供应水平,尽快实现电网智能化、数字化、高效化。
第四条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高质量、绿色环保”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作,为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基础。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进度控制机制,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进度符合要求。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过论证、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规划设计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三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电力需求、资源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配置、线路布置、施工方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十五条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设计质量,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第四章施工建设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国电农[1999]191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国电农[1999]191号)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保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质量,使各地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达到控制建设规模,防止盲目追求过高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农网安全的目的,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
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搞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作,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节能的目的,满足农村用电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质量和农村配电网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1.2农网改造选用的设备必须是通过省部级或相应级别鉴定的国产设备,应优先选择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推荐的产品。
1.3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用电负荷的情况,在保证用电安全、经济可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1.4农网改造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l农网改造工程,要注重整体布局和网络结构的优化,应把农网改造纳入电网统一规划。
2.2农网线路供电半径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400V线路不大于0.5kIIlplOKV线路不大于l5KⅢJ5KV线路不大于40kmzllOKV线路不大于l50km。
农村集体电网改造方案
农村集体电网改造方案1. 背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已经成为一项迫切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电网是农村电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农村集体电网改造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村集体电网改造方案,以期为广大乡村电网改革者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2.问题与挑战在农村集体电网改造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主要包括:投资难、技术问题、集体组织管理难度大、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等。
农村集体电网改造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电网接入率、提高电网供电质量、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但事实上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的成本非常高,并且还需要做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因此,如何克服这些问题,成为农村集体电网改造的难点。
3.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本文提出了以下方案:3.1 技术支持技术方面是农村集体电网改造的难点,因此需要给予足够的技术支持。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建立了农村电网技术支持平台,提供包括电网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全面的技术支持,同时还为农村电网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
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工作。
3.2 投融资创新农村集体电网改造的融资难是很多地区都面临的问题,需要采取新的投融资方式。
可以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包括政府出资、金融机构贷款、投资者认购、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
此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
3.3 集体组织建设集体组织管理方面也是农村集体电网改造的难点。
可以在充分考虑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成立集体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进行农村电网建设和运营,提高集体组织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3.4 科学规划在电网改造过程中,需要科学规划。
可以结合当地电力需求、电力产业发展前景、电网建设成本、电网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制定科学的电网建设方案。
4. 总结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电网改造是我国农村电网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0.09.14•【文号】国能新能[2010]306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306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我局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家能源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4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5•【文号】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施行日期】2016.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送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3月15日附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企业实施、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管理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电力市场主体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35KV—110KV输变电工程和农村中、低压配电工程。
凡是参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第五条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
通过不断完善完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控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含发包项目和自营项目)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市)、县(市)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电气化》
【年(卷),期】2003()7
【总页数】3页(P13-15)
【关键词】农村电网;电网建设;技术改造;《;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27.1
【相关文献】
1.加快重点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城市电网安全供电--在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和安全供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刘振亚
2.城市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和安全供电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节选) [J], 舒印彪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等3个实施方案及《江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21〕52号) [J],
5.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学习纲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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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农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总体要求,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电网协调发展,逐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村电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等参与工程的各单位。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监理第三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网公司统一组织设计招投标,中标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四条工程设计要保证贯彻和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设计精益求精,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并交工程档案部门保存。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网公司统一组织监理招投标,中标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包括电气设备和施工材料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程组织实施第八条农网升级工程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中标单位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将资质材料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要求、安全管理责任、工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进场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成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构成和职责。
第十三条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人员对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结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认真审阅。
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及时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设计交底时逐一解决。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和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电规[1999]31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国电规[1999]310号)为了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规范电网规划管理程序,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电网规划工作水平,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规划应贯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最低成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网规划编制的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电网是指国家电力公司管辖的电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区域电网是指由电力集团公司(指跨省电网经营企业,含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下同)直接投资经营或授权投资经营的跨省联网所形成的主网架(含跨省联络线),以及按因地因网制宜原则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经营的电网。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省级电网是指本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网中除跨大区联网、跨独立省联网和区域电网以外的部分”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是省级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____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按照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在农村地区提供用电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电网公司应设立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四)审核农村用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五)组织对农村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六)处理农村用电安全事故,并组织相关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七)制定农村用电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八)收集、分析和报送农村用电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九)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督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农村用电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电网公司应建立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档案,包括农村用电线路、变压器、电表等。
第七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应设置防雷、防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一条电网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包括线路老化、设备破损、线路杂乱、电力盗窃等问题。
第十三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应按照整改意见和时限进行,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第五章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第十五条电网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用电能力。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目前,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农村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
而在农村电力建设中,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提高农村电力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和统一管理。
一、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项目立项是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第一步,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
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依法审批立项申请;同时,也需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提报过程、审批程序和项目实施计划等信息。
在实施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办公室和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实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二、项目质量管理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中,项目质量是影响项目效果和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项目完工后能够满足要求。
具体包括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监测和评估、质量检查及验收等环节。
同时,应强化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切实保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项目安全管理在电网改造升级项目中,安全管理是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对安全风险应建立及时发现、排查、预警和控制的机制,并及时进行预防和消除。
同时,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项目资金管理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中,资金管理是一个关键点。
相关部门应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资金使用属于公益性质,必须遵循规范操作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同时,也应加大对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五、项目文化建设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项目文化建设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1. 引言本文档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而制定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针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要求,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供电可靠性和农村电网供电能力的提升。
2. 术语定义2.1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指对农村地区的电网进行新建、改造、扩容等工程。
2.2 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指负责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或机构。
2.3 施工单位:指承担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实际施工任务的单位。
2.4 监理单位:指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单位。
3. 工程前期准备3.1 设计阶段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设计阶段,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确保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设计方案应考虑电网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设计方案应详细考虑农村电网的容量要求和电能质量要求。
3.2 施工前准备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施工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审批;•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确定合适的施工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监理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
4. 施工过程管理4.1 施工文件管理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文件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并报审批;•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新施工文件,记录施工进度、问题处理和相关变更。
4.2 质量检验与控制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控制点,定期进行检验和测试;•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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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第十七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加强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
严防出现高估冒算,套领资金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
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农网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十一条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峻工时间表。
第二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不断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并按投资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对于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
〖HJ*2/3〗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办"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
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加强资质管理。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五章招投标的管理第三十条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quot;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单位要成立农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建立招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三十一条在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方面,严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价格。
第三十二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设备和物质采购的管理办法,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网省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国债项目的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三十四条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公开招标采购,其他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为缩短招投标周期,保证工程进度,农网工程一般设备和材料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招投标工作,不应因设备招投标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六条加强农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三十七条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严格执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
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
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
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员群伤事故。
第四十三条要根据各类项目施工的不同特点,监督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户表以下工程第四十五条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
第四十七条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
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漏电保护器、进户线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间环节加价。
第九章拆旧物资管理第四十九条各省要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第五十条农网改造中的拆旧物资,凡质量合格的,应全部用于农网改造。
对不能使用的拆旧物资,凡属电力企业资产的,应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凡属集体资产的,应登记造册,残余价值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网改造。
第十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对工程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第五十二条认真做好工程决算。
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提倡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
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章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第五十四条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
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相应的年度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第五十七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