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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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 总则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垃圾分类点位标准

垃圾分类点位标准

垃圾分类点位标准一、设施标识1.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识应包括垃圾分类类型、垃圾收集容器及相关提示信息。

2.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拼音,清晰可见,颜色醒目,防水、防锈蚀,能够持久使用。

二、设备配置1.垃圾分类点位应配置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类型的容器。

2.垃圾收集容器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防止溢出和泄漏。

3.垃圾收集容器应易于清洁、维修和更换,方便使用和操作。

三、布局规划1.垃圾分类点位应合理布局,根据区域特点、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规划。

2.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置在方便投放的位置,如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避免影响交通和环境。

3.垃圾分类点位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四、宣传教育1.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置宣传栏或海报,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分类方法。

2.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意识。

3.提供垃圾分类咨询服务,为居民解答垃圾分类问题,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五、环境卫生1.垃圾分类点位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收集容器和周围环境,防止异味和污染。

2.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置防风、防晒、防雨等设施,保护垃圾收集容器和周围环境。

3.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安全投放垃圾。

六、安全防范1.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垃圾分类点位应安排专人管理,监督垃圾投放行为,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3.垃圾分类点位应与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保持联系,接受监管和管理。

七、分类指导1.垃圾分类点位应设置分类指导员,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各类垃圾。

2.分类指导员应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和分类知识,能够向居民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3.分类指导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垃圾收集1.垃圾分类点位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正确的处理。

2.垃圾收集应遵循定时、定点、定量的原则,避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摘要:1.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3.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正文: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和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好的材料制作。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包括: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主要包括:应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三、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 米以上。

应在住宅(区) 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墙面应做防水、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为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处理和处理这些垃圾,垃圾分类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环保措施。

配置合理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不仅能够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还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下面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指南。

1.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桶是垃圾分类的基本设备,它需要配置在每个人方便丢弃垃圾的地方。

根据一般垃圾分类的原则,可以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因此,至少需要配置四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垃圾桶的大小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垃圾产量来确定。

2.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是指人们可以方便将垃圾分类投放的集中点。

这些投放点可以设置在小区、街区或公共场所等地方。

投放点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以容纳各类垃圾,同时还可以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和宣传标语,以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垃圾分类回收站垃圾分类回收站是集中存放已分类垃圾的地方。

在城市中设置这些回收站可以方便垃圾分类的进一步处理和回收利用。

不同类型的垃圾都需要有相应的回收设施,如废纸回收箱、塑料瓶回收仓等,以便于垃圾分类回收站对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理和回收。

4.垃圾分类宣传牌垃圾分类宣传牌是指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宣传标语、图文展板等。

这些宣传牌可以用于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正确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后的处理方式等。

通过宣传牌的展示,可以增加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5.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和监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用于统计和分析不同类型垃圾的产生量,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做出合理的垃圾处理和分配计划。

同时,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护修理,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类别的含义和说明见附录A。

3.2生活垃圾产生源sour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

3.3住宅区residential community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统建房小区的住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3.4机关企事业单位government offic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人员相对稳定,且在写字楼、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总则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20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 一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月〒。

3、本标准管理的垃圾是指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各类公共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学校或有实验室的单位产生的有危险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并单独收集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二、分类标准1、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其中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垃圾实行细分类。

2、专项分流对非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行分项处理,在产生源头经分类收集,避免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1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垃圾。

废弃食用油脂: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食用油脂。

2.2建筑垃圾本标准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3大件垃圾大件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丢弃的床垫、沙发、床、餐桌椅、橱等大件家居、办公用品。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工业垃圾、非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9095-20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205-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2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普通干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3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4餐厨废弃物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上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3.5其他垃圾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外的垃圾。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如下:
1. 垃圾投放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农贸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

2. 公共机构每500人至少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小区每300户不少于1个收集容器。

3. 集置点的设置应符合规定: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集置点;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农贸市场集置点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4. 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5. 投放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或12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 垃圾投放点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单独设立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7. 有害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需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有害垃圾投放桶并张贴醒目标识,加强维护管理。

总的来说,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配置标准非常完善,不仅包括投放点的服务半径、容器数量和类型,还包括集置点的设置规定和特殊垃圾的处理方式。

这些标准有助于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4)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6)4.1 小区 (6)4.2 单位 (8)4.3 公共区域 (10)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1)5.1 垃圾分类收集站 (11)5.2 有害垃圾归集点 (11)5.3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12)5.4 大件(木质)垃圾拆解站 (12)5.5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13)6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14)6.1 分类运输 (14)6.2 运输车辆 (15)7 分类设施标志 (16)1 总则1.0.1总则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指南。

1.0.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和装备的配置。

1.0.3内容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1.0.4规范性文件引用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近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T368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0.5 其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除应遵照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可回收物recycle wast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复合材料等。

2.0.2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纽扣电池等、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医药用品、杀虫剂及包装物、油漆及包装物、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等。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标准与管理导则,旨在帮助各地区建设高效、可持续的垃圾分类设施,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施建设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设施规划:垃圾分类设施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服务范围覆盖面广、环境影响小等因素,并具备充足的用地面积。

2. 设施设计: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员、车辆和垃圾物流的流动性,确保操作便捷、安全可靠,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垃圾分类设备:建设垃圾分类设施需要配备适合的垃圾分类设备,包括垃圾箱、分类器具等,以便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有效分别。

4. 消防安全:垃圾分类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措施、消防设备等,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5. 建设周期: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周期应合理安排,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

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导则:
1. 资源调配: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和物资,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和维护。

2. 培训与意识宣传:针对设施运维人员和居民,进行相关培训和意识宣传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和参与度。

3. 监测与评估:建立垃圾分类设施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设施的运行效果。

4. 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垃圾分类数据,评估分类效果,为设施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以帮助各地区建设高效、可持续的垃圾分类设施。

建设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设施,并依照管理导则进行运营管理,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要求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要求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垃圾分类是一种有效管理垃圾和保护环境的方法。

为了实现有效的垃圾分类,需要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

本文将介绍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规范要求。

1. 设施建设位置选择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位置选择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

选择合适的位置可以方便居民使用,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垃圾分类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建设位置选择的规范要求:•设施建设应考虑居民住宅区的密度和分布情况,确保垃圾分类设施离居民住宅不远,方便居民使用,减少垃圾被随意丢弃的可能性。

•设施建设应尽量选择空地或废弃地块,以避免对现有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造成影响。

•设施周边环境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建设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建设垃圾分类设施的区域。

2. 设施建设规模和功能要求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功能要根据当地的垃圾产生情况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设计。

以下是一些建设规模和功能的规范要求:•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居民数量和垃圾产生量进行科学评估,合理确定设施的容量和数量。

同时,应考虑未来居民数量的增长和垃圾分类政策的进一步推进,确保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设施应具备垃圾分类的功能,包括设立不同的投放口或容器,以便居民将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分类容器中。

设施应根据垃圾分类的种类和特点进行合理划分和布置,确保垃圾可以被有效地分类和处理。

•设施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标识,包括垃圾分类指引、分类标识牌等,以方便居民正确使用垃圾分类设施。

3. 设施建设材料和结构要求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材料和结构应具备一定的耐用性和环境适应性,以确保设施的长期使用效果。

以下是一些材料和结构的规范要求:•设施的主要结构应采用耐久性较好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砖石等。

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

•设施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应符合环保要求,使用无污染的材料,而且易于清洁和维护。

•设施应具备防滴漏和防腐蚀功能,以避免垃圾渗漏和传播有害物质到周围环境。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垃圾分类容器: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个分类容器。

容器可以使用不同颜色或标签进行标识,方便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2. 容器容量:根据小区居民数量、每日产生的垃圾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以保证容器容量足够住户使用,同时避免垃圾满溢。

3. 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可以设置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如小区门口、楼栋入口、楼道等易于居民投放垃圾的位置。

同时,可以设置分类指示牌,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4. 专门收集点:除了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容器外,还可以在小区内部设置专门的收集点,如垃圾回收站,方便居民集中投放垃圾,并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桶。

5. 宣传和教育: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小区入口等位置设置相关垃圾分类的宣传标语、海报等,提醒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可以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6. 设施维护和管理:小区物业负责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定期清理分类容器、更换塑料袋等。

同时,可以设置监控
摄像头等设备,以确保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染控制。

1.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

1.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场地、及指引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箱)、垃圾投放桶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2.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2.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集中后,用于投放或运输的场所,包括临时集中收集点和固定集中收集点两类。

2.5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生活垃圾分类类别3.1**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3.1.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3.1.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办公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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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总则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20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3、本标准管理的垃圾是指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各类公共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学校或有实验室的单位产生的有危险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并单独收集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二、分类标准 1、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其中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垃圾实行细分类。

1/ 252、专项分流对非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行分项处理,在产生源头经分类收集,避免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1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垃圾。

废弃食用油脂: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食用油脂。

2.2 建筑垃圾本标准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3 大件垃圾大件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丢弃的床垫、沙发、床、餐桌椅、橱等大件家居、办公用品。

2.4 园林绿化垃圾---------------------------------------------------------------最新资料推荐------------------------------------------------------ 因城市园林、道路两旁绿化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砍伐的树枝、清扫的落叶、草坪修剪的碎草等。

2.5 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在集贸市场转卖、转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菜皮类、果蔬类、肉类等的垃圾。

3、日常生活垃圾细分类对人们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以及公共场所等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进行细分类。

3.1 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可以按照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类来进行分类。

各行政区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一步选择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四分法。

3.2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可按照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成三类。

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收集点,将餐厨垃圾收集后纳入餐厨垃圾专项分流体系。

3.3 公共场所可分成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 2 类。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4、收集设施设备配置 4.1 居民小区(三分类地区) 4.1.1 设置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种分类收集容器。

4.1.2 新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归集点,并设置明显标志;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3/ 25现有居民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分类堆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收集到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相应的大分流体系。

4.1.3 居民小区宜按门洞(高层住宅)或每幢(多层住宅)在适宜位置设置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

每个收集点都宜配备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种分类收集容器。

其中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采用蓝色 240 升垃圾桶,每个收集点可根据门洞或每幢的居民人数设置 3-7 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绿色 120 升垃圾桶;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 120 升红色垃圾桶或专用的有害垃圾收集箱,每个收集点各设置一个。

4.1.4 居民小区的收集容器宜置于垃圾收集亭下,垃圾收集亭无统一标准样式,各行政区宜根据自身特点设计垃圾收集亭样式,要求统一、美观、功能齐全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1.5 对于部分规模较小,场地条件有限,不能设置垃圾收集亭的居民小区,可以采用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容器的布置。

这类小区的其他垃圾收集点多采用单放桶的形式进行,根据门洞或每幢的居民人数,在每个门洞或每幢住宅前设置 1-5 个蓝色 240 升垃圾桶和至少一个绿色 120 升垃圾桶;根据小区的规模,在小区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处设置 1-3 个有害垃圾回收点,每个收集点设置---------------------------------------------------------------最新资料推荐------------------------------------------------------ 一个有害垃圾桶或垃圾箱。

收集容器可采用垃圾桶或垃圾箱。

分类垃圾桶的要求见 4.2,垃圾箱应该满足收集垃圾的要求,有害垃圾收集箱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有害垃圾。

5/ 254.2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 4.2.1 室内区域单位和学校可在每个办公室和教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大小和样式可根据办公室和教室垃圾产生量确定。

鼓励将可回收物直接投放至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

4.2.2 公共区域 4.2.2.1 单位和学校有条件的可在每层楼的卫生间、茶水间等适当位置或每幢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设置 1 个收集点。

每个收集点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 1 个,收集容器宜为 120L 或 240L 脚踩垃圾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制合适的收集容器。

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收集点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B。

4.2.2.2 单位和学校应至少在主要出入口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应设置在安全区域。

学校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内,避免学生接触有害垃圾。

4.2.2.3 已有垃圾收集房或垃圾归集点的单位和学校,可在垃圾收集房或垃圾归集点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各 1 个,收集容器宜为 120L 或 240L 脚踩垃圾桶及专用收集箱,宜置于垃圾分类收集亭下。

垃圾分类收集亭的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C。

---------------------------------------------------------------最新资料推荐------------------------------------------------------ 4.2.2.4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可单独设置织物、玻璃瓶、塑料瓶等专项回收容器,容器样式参见附录 D。

4.2.3 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单独设施餐厨垃圾收集点,将餐厨垃圾收集后纳入餐厨垃圾专项分流体系。

4.2.4 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4.2.5 设置在室外的收集点宜置于垃圾收集亭下,垃圾收集亭的设置标准详见附录 C。

4.3 公共场所 4.3.1 公共场所指道路、广场、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站厅、铁路公路轮渡客运站侯客厅、大型商场等文化、体育、交通、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

以上公共场所应设置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两类分类收集容器,在合适的场所可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

4.3.2 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公共场所应单独设施餐厨垃圾收集点,将餐厨垃圾收集后纳入餐厨垃圾专项分流体系。

4.2.4 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4.4 餐厨垃圾专项分流收集设施设备配置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等应在合适的场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点,并根据餐厨垃圾的产7/ 25生量配置灰色 120 升或 240 升垃圾桶;在收集点应设置明显的收集点标志,标明收集点编号、联系和监督电话等。

餐厨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见附录 A。

---------------------------------------------------------------最新资料推荐------------------------------------------------------ 3.1.5 建筑垃圾专项分流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居民小区或单位若产生建筑垃圾,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采用拉臂箱进行收集,待一定量后,运往建筑垃圾储运场。

其他集中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由工程单位在工程所在地范围内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并自行运至建筑垃圾储运场、建筑垃圾回用场所或终端资源化利用设施。

3.1.6 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分流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在产生园林绿化垃圾的场所设置临时堆放点,由专门的收运车辆上门收集;道路修剪和道路清扫保洁的园林绿化由绿化养护单位直接运输至终端资源化设施进行统一处置。

3.1.7 农贸市场有机垃圾专项分流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大型农贸市场在市场内设置有机垃圾收集点,并专项分类运输至终端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置。

分散的中小型农贸市场应设置单独的有机垃圾收集点,避免将其他垃圾混入有机垃圾收集点;收集到的有机垃圾专项分类运输至终端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置。

3.2 分类收集车辆配置 3.2.1 日常生活垃圾细分类收集车辆配置要求 3.2.1.1 应根据收运作业服务范围内分类垃圾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车辆有效使用率等综合因素,配置适宜数量及技术标准的垃圾收运车辆。

3.2.1.2 垃圾收集车应密闭,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9/ 25渗沥液滴漏、垃圾飞扬洒落。

3.2.2 专项分流车辆配置 3.2.2.1 应根据收运作业服务范围内垃圾性质、收运频率、车辆有效使用率等综合因素,配置适宜数量及技术标准的专项垃圾收运车辆。

3.2.2.2 专项垃圾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及人身安全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

具体要求由各专项分流垃圾的实施单位细化。

3.2.2.3 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专用车辆应安装 GPS、电子标签识别器以及车载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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