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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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创造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学校学生公寓的人员。

(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公寓管理相应职责。

入住学生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服从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学生公寓由学校统一安排,床位资源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分配。

第五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校对学生公寓床位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实际入住状况及学校基建、维修等情况对寝室实行局部调整时,相关单位及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六条未经校方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学生个人因特殊原因调换寝室或床位,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搬离原床位,不得继续占用,否则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住宿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收取。

入住学生新学年开学后十日内缴清住宿费,方能入住。

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审批。

逾期未交申请且未说明合理理由的,将不得入住。

第八条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集中接收学生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的退宿申请。

学生与所在学院签订《外宿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原则上不再安排床位。

每学年中途原则上不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学生因除毕业外的其他学业原因提前退宿的,须凭文件或学院证明(相关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办理手续。

住宿费用根据退宿手续完成时间结算。

休学学生其原床位原则上不予保留,复学后经由所在学院核准、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备案重新安排。

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条相关学生在退宿通知送达本人起5个工作日内,如仍未办理退宿手续,将视为已退宿。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陇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培养人才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综合功能,推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创文明、树新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二、宿舍的分配管理第三条学院所有学生宿舍和床位由后勤服务公司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房间或床位时,须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意见,与公寓中心商定后方可调整.第四条新生入住学生公寓,要凭入学交费收据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入住公寓后,应严格遵守陇东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为了方便学生住宿管理,公寓中心负责填写并保存“学生住宿登记卡”、“学生宿舍财产登记表”等,并与住宿学生签定“公寓入住协议”.住宿学生要认真填写“陇东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床头卡”,并固定在统一规定的位置.第六条学生要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俱等设备.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因留级、复学或转系等原因需调换宿舍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计财处补交住宿费后,凭交款收据到公寓中心重新办理住宿手续.第八条学生毕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移交宿舍,按期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由本人所在系与公寓中心联系重新安排住宿,并按规定交付住宿费.第九条学生在假期因公事或其他原因确需在宿舍住宿时,有关单位应提前与公寓中心联系,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三、宿舍财产的配备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配备的公用财产包括灯具、电视、电话、门锁、钥匙、桌凳、床、书架、物品柜、玻璃、窗帘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由学院统一配置.住宿学生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或损坏.第十一条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用财产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财产由宿舍成员集体分工保管,舍长负责.凡属集体使用的公用财产,本宿舍学生均负有管护的责任.第十二条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将宿舍财产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得将其它场所的家俱等设备搬入宿舍使用.不得在调整宿舍时,擅自搬迁调换原宿舍家俱.第十三条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办法如下:1、因未关门窗、不上风钩等个人原因,造成玻璃或门窗损坏的,照价赔偿.2、敲打、拖拉、拆卸家俱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3、配发给宿舍或个人的家俱用品因个人责任造成丢失,要照价赔偿.找不出责任人时,由同宿舍的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4、在宿舍内违规进行体育运动,碰坏墙面、地面、门窗、灯具等公共设施者,在缴纳维修费后,由公寓中心报物业中心及时维修.第十四条宿舍成员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宿舍不能入选文明宿舍.四、学生公寓区公用设施及水电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区公用设施由学院统一配置,公寓中心负责检查其使用和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管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十六条楼卫及保洁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水房和厕所的供水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做到节约用水.第十七条学生公寓以楼为单位,由专人负责统一进行水电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进行供、断电操作.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灯,作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违章用电现象.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护电源、电网和供电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插座、电路等,电器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工作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操作.第十九条禁止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等;禁止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违章用电现象.违者除没收其器具材料外,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者,要按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条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违章用电的学生和查获违章用电的工作人员,提出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二条入住公寓的学生若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五、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寓中心要按照规定对住宿学生和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毒意识.公寓区防火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防火拴.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个人的物品柜、皮箱等要上锁,宿舍门上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不要在宿舍内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手机、存折、银行卡、笔记本电脑、购物卡含饭卡等要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学校专门设立的贵重物品存放处,否则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等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及时撤离现场或采取科学有效的灭火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积极保护现场,及时向值班老师、公寓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和老师作好处理.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毒性、腐蚀性或放射性的危险物品.第二十七条严禁带闲杂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第二十八条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中心办公室,由公寓中心办公室统一报有关部门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对于不上报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住宿人员自负.第二十九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及时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商品,发现形迹可疑者或发生偷盗事件后,及时报公寓中心和保卫处.第三十条严禁在宿舍或公寓楼内点蜡烛,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第三十一条自觉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公寓楼门必须佩带校徽或持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和执勤人员的检查.第三十二条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室,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客人在晚10:00前要离开学生公寓楼.第三十三条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楼,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要持所在教学院系的书面证明,由该楼卫执勤人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限期离开.第三十四条对违反规定晚归的学生,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证,问清原因,登记清楚后方可进入公寓.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上报学院处理.六、公寓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寓区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实行专职清洁工承包制.专职清洁工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定时保洁;学生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责任区大扫除.第三十六条公寓楼公共卫生要做到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门窗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无痰迹、无异味,保持生活设施运行良好.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要检查卫生清洁情况,每月提出奖惩意见.学生自律组织成员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对各系学生负责的清洁区域每周进行1-2次检查,每月进行初评小结,每学期末评比表彰;要加强平时的检查工作,对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对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环境区域卫生重在保持,关键是教育,学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学生会、学生自律组织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搞好公寓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各宿舍平时卫生的检查和抽查,作好检查结果的记载.公寓中心要定期向学生所在院系通报情况,检查结果要作为评定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和各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学生自行车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进入公寓楼.对于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纪律处理.第四十条学生要认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内垃圾清扫后要倒入楼梯间的垃圾仓内,剩饭剩菜要倒入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保持公共卫生整洁和下水管畅通.第四十一条不得向阳台外、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叶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保持学生宿舍和走廊24小时无垃圾.要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第四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广告等;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准在走廊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第四十三条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摔瓶胆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卫生和纪律检查.第四十四条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学生社团、协会等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进行旅游票、影视票、车票等代售活动.第四十五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楼夜间10:30熄灯并关门节假日、周末延长半小时.七、学生宿舍布置规范和值周制度第四十六条宿舍布置规范1、整体布置:室内家俱和生活用具定点摆放.宿舍布置要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床铺、书桌、脸盆、书架、家具等日用品,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2、墙面:墙面布置要整齐、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带固定,不要使用浆糊、胶水、图钉.3、床面:①起床后须叠好被子并放在床铺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②床面不得堆放杂物.③床下鞋子、纸箱必须放置整齐.④不得使用床帘.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品,少量常用书箱,且必须整齐摆放,离开宿舍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得堆放纸箱等物品.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畚箕里,随时清除,不得随手乱扔.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7、其它: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②毛巾等生活用品统一挂放.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④盥洗室内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⑤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第四十七条宿舍卫生值周制度1、值周安排:①在开学第一周由各宿舍舍长排定.②每个宿舍的值周制度必须健全.若宿舍人员发生变化,舍长负责调整安排.③值周时间:从开学初到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每人一天.2、值周学生职责:①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共用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②必须在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卫生.③要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④积极配合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⑤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舍长和值周生共同组织.⑥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第四十八条公寓中心和各教学系根据“陇东学院学生宿舍检查评分标准”,组织专人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宿舍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作为评定文明宿舍的依据.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卫生检查,按学院安排进行.第四十九条文明宿舍建设由公寓中心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楼宿舍进行检查,每两周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同时会同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对每一宿舍的评定结果予以公布.第五十条每学期对宿舍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的宿舍按陇东学院“文明宿舍”评定标准确定为校级“文明宿舍”,并予以表彰.。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关系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学生公寓担负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以职能部门为主,系部、处室共同参与;辅导员管理、学生自我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三者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鼓励专业课教师进驻公寓辅导学生,实现公寓管理目标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第三条公寓环境美化、室内物品摆设规范化、卫生保洁制度化、值班警卫全日化第四条学生一律到学生公寓住宿,并按学年交清住宿费用在不违背“分层次管理,按系部、专业住宿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按住宿费等次住宿第五条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公寓内闲置设施及闲置时期,有偿对外服务第六条公寓实行成本核算、收支单列第二章组织机制第七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由1至2名校级领导担任领导,学生处、总务处、后勤处、公寓办、团委、系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席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公寓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审核公寓管理工作计划、重大调整方案、经费预决算,协调系部处室关系,检查督促各系部的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会同考核办公室对相关系部处室的公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公寓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如安全保卫、寝室调配、住员日常管理;,提出宿舍建设规划,负责对管理员、服务员、学生宿舍干部的聘用、培训、管理,协助系部辅导员做学生思想*工作,反馈各系部公寓管理状况,执行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公寓管理目标1、每公寓设公寓主管一名,负责该公寓公共秩序、纪律、安全、卫生的维护、检查及反馈工作,学生公寓生活设施维护、报修及验收,参与指导考评本公寓的管理员、保洁员,调解学生矛盾和纠纷,处理突发事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2、公寓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寓公共设施维护及损坏追查、公共秩序维持、作息情况检查、所管楼层室内卫生检查、门岗警卫值勤、协助主管及辅导员相关工作将宿管员的管理、卫生保洁、门岗值勤等职责统一起来,确立固定楼层3、学生宿舍自行管理委员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公寓的学生组织,在公寓办领导下执行查宿制度,按等级标准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及公共区域卫生,联系各楼寝室长并主持楼层长、寝室长例会,协助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评比工作—名住员选拔一名宿管1学生干部4、各楼楼层长、寝室长配合学生宿管干部查房,负责本寝室规范物品摆设、维护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就寝秩序等第九条公寓办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制订考核标准,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督促指导系部公寓管理工作,调解处理跨系部学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处分公寓违纪学生第十条系部负责协助公寓办管理本系部的学生工作,协助检查指导学生的内务整理、卫生保洁、公共财物维护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和纪律,处理学生间、寝室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公寓管理纳入系部年度目标考核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由系部将其纳入操行考评范围,与学年总结、评先、奖学金、推荐就业挂钩第十一条校办室负责保卫工作的副主任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警示标牌,会同公寓办、相关系部调查处理严重违纪的恶性事件,定期清查管制器具,消除安全隐患第三章公寓管理细则一、入宿离宿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区的房屋、寝室由公寓办统一归口管理寝室分配到系部,由公寓办统一造册,构建学生住宿档案学生实习、毕业离校,空余用房一律由公寓办统一安排维修、调配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寝室办公、值班用房,只能用于办公、值班,不得挪做他用第十三条学生入住宿舍,凭住宿收费单据及住宿通知单办理入宿手续学生可按住宿费等次,选择条件不同的寝楼住宿确定寝楼后,须按住宿告知单指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床位新生报到结束,统一办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证”第十四条学生生产实习、毕业离校,须按系部、班级、寝室办理离宿手续,由楼层宿管员会同相关系部辅导员、寝室长清点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不办理离宿手续者,由学生处扣押其有效证件,该班级、寝室公寓财产压金不予退还第十五条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务须办理离宿手续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不退住宿费;正常退学的学生,凡注够一个月的夜不退住宿费二、卫生保洁内务整理第十六条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①不准向走廊、楼梯、窗外泼水、丢弃果皮等废弃物;②严禁随地吐痰;③严禁将一次性餐、饮具带入寝室;④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推入寝室;⑤严禁在公寓饲养动物或将动物带进公寓;⑥严禁在阳台、寝室门前乱堆乱放物品违者,每小项扣1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予以经济处罚、承担责任,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七条自觉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按照标准整理内务,各种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寝室长安排本室轮流值班表及周末卫生大扫除;严禁在室内墙壁上乱钉、乱挂、乱写、乱贴、乱画楼层服务员分上、下午两次检查评比室内卫生,学生宿管干部每天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反馈到各系部,并与文明寝室评比挂钩2第十八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更换的鞋、袜、衣物随时清洗;床铺用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卫生凡个人用品脏、乱者,扣1分/次人,且宿管员和辅导员有权劝其洗涤;不听劝告、屡教不改,本人付费,强行洗涤,扣2分/次人三、纪律秩序安全第十九条严禁外宿、留宿、晚归、逗留寝室,违者,扣2分/次人/项,并由系部、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晚归者无有效证件不得进入公寓;不听劝阻强行逗留寝室者,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第二十条严守安全规则,消除安全隐患1、严禁使用液化汽炉、酒精炉、煤炉、电炉、电热水器及其他瓦以上电器;严禁私接电源、更换灯头、拔插消防插座、“安全出口”插座、应急灯插座等,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或拆除,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扣2分/次人,发生不良后果当事人承担责任2、严禁私藏凶器,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扣2分/次/人,并由保卫部门予以处理3、严禁存放、使用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有毒害的化学药品、放射物品等;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违者,一经发现,扣2分/次人,没收相关物品,予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发生不良后果,承担责任4、严禁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扣2分/次人,予以纪律处分,导致不良后果,承担责任5、严禁翻墙翻门窗、踢门,严禁上铺合铺,违者,扣2分/次人6、严禁熄灯后点蜡、串寝,违者,扣 2分/次人,导致不良后果,承担责任7、严禁将现金、存折、有价证券、手机、音响、mp3等贵重物品存放寝室,否则,一旦丢失由存放者本人负责,发生不良后果,承担责任8、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违者,扣2分/次人,并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吹拉弹唱、随处走动,否则,扣1分/次人2、舍内禁止打篮球、足球、排球,否则,予以没收,扣1分/次人3、学生进出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配合公寓门卫查验证件;在寝室须配合宿管干部查房,不得刁难、滋事、起哄,否则,扣1分/次人,酿成不良后果,承担责任4、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否则,扣1`分/次人,不听劝阻者,交有关部门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购买保险时,应选择校方责任险种,若选择平安险,须增加“校园责任”栏目四、会客制度门卫管理第二十三条会客制度1、来访者一律在接待室会客,不得进入公寓,且在门卫值班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2、亲属来校探望,住校外招待所或宾馆,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客人3、会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周一到周五:311:30~14:00,16:30~18:30;双休日:8:00~18:00其余时间不会客第二十四条门卫制度1、公寓门卫由宿舍管理员24小时轮流值班,杜绝校外人员及非本公寓人员进入,交接班双方见面且签字学生上课期间由一人值勤,休息时段由二人值勤,特殊时期由三~四人值勤2、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3、学生进入,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查询;维修人员、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进入,须出示证件并登记;领导及参观者进入,由公寓办人员随同五、公共财物维护与维修第二十五条公寓水电定额供给,月清年结,节约奖励,超额自付可装水电表的寝室,以寝室为单位核算;其余按寝楼或舍区核算学生做到随手关水、关电楼层管理员检查督促登记,水电使用情况与服务员奖惩挂钩学生入住时,水电设施保持齐全完好,易耗部分自然损坏,以旧换新;耐用部分自然损坏,学校统一维修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查不出责任人,楼层服务员承担责任下水道阻塞需交费疏通,对责任人予以批评第二十六条门窗、玻璃、家具、通讯、网络设备、计量器具等公共设施,人为损坏,追查到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自然损坏须及时报修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各寝室由公寓办统一配锁,学生不得私自撬锁、更换或加锁,损坏更换须向楼层宿管员交一把钥匙;卫生洁具在入校时一次性配发第二十八条水、电、木、泥等维修人员进入公寓施工,须按有关程序并事先通知公寓办,由值班人员在场监护,确保财物安全和施工质量第二十九条公寓内各种维修、更换务须遵循:“更换随时解决、小修当天完成、大修按计划完成、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原则六、公寓文化建设第三十条公寓文化设施1、舍区、寝楼门房墙壁上,构建黑板一块,作为公寓的宣传板报,在公寓办公室主持下,由学生宿舍自管会会同住本楼的系部、班级轮流主办2、公寓、寝楼闲置墙壁、空间,在有教育、人文、美观作用的前提下,悬挂由学生推荐、制作及公寓办、系部选择的名言警句字画标牌,可按系部专业特点设置3、公寓建筑物构造、装修应突出艺术、文化、教育特征第三十一条公寓文化组织在公寓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宿舍自管会牵头,各楼层长、住该楼的系部学生会生活部长、学生积极分子组成“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利用课余时间联络各寝室定期开展身心健康、卫生、安全、和谐相处、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及相关知识以手抄报形式传阅,活动地点设在服务员值班室4第三十二条公寓文化活动1、每年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开展公寓广场文化节活动2、十月至十二月下旬,开展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活动及文明住员评选活动七、学生投诉管理第三十三条投诉内容及处理原则1、投诉内容舍区、寝楼卫生保洁方面;洗手间、厕所、走廊、门窗、床铺等公共设施方面;水、电及设施维修方面;鼠、虫害防治方面;宿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管理、服务态度、质量方面;其它方面 2、投诉处理原则坚持“四清楚、一报告、一回访”原则重大投诉,超出部门处理权限,须将投诉事项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向投诉人解释原因、确定回复时间第三十四条投诉事项收集与处理办法 1、投诉事项收集(1) 各个公寓或寝楼及公寓办公室门外设“学生公寓管理意见箱”,每天上午由专人开箱收集、整理、安排解决、回复(2) 公寓办设投诉电话两部,由专人接受、登记、安排处理 (3) 休息时段由值班人员接受电话投诉、接待上门投诉 2、投诉处理办法对学生书面、电话、上门投诉的事项,每天进行分类,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向涉及的系部处室反馈移交,并确定向投诉人回复的时间;每月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查找投诉原因,明确责任,确定最终处理、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及其时间表投诉涉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至项”内容,由公寓办公室按照“小不过天,大不过三”的要求,及时返工、修复、弥补;由工作人员责任引起的投诉,对工作人员按照“返工弥补、批评教育、降低考评等次、经济处罚、辞退”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四章监督与考评第三十五条遵循学生公寓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完备性、独立性、可测性、可承受性”原则,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座谈了解、信访实证”方法,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考评体系,每学期实施目标监督与考评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考评指标项目:⑴ 制度建设;⑵ 卫生保洁;⑶ 安全保卫;⑷ 房屋管理;⑸ 家具管理;⑹ 水电管理;⑺ 服务项目;⑻ 服务质量;⑼ 增收节支⑽ 各类维修;(11) 队伍建设5第三十六条系部、相关处室参与公寓管理的监督与考评,由学校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各自系部、处室的目标考评体系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公寓管理委员会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公寓管理委员6XX年8月。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公寓是指我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情感、信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系到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和校园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学校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保障经费投入,建设良好的学生公寓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

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改革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寓工作人员应坚持“以生为本、以爱为源”的理念,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宗旨,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生自律组织有效参与、民主监督”的学生公寓管理运行机制。

第七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在公寓开展工作的情况。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XXXX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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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住宿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和骨干协同 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七条选派善于做学生工作的优秀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 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安全有序地生活和学习环境。
(九)做好假期留宿学生和其他有关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
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
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 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各项管理制度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解,学习各项消防法规,确保学生掌握各类消防 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保卫部(处)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 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 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
第三十八条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团组织等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 。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走访,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引 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好走访信息台账。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管理1.学生入住寝室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后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学校需对学生住宿进行集中调整时,学生应服从统一安排。

2.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

严禁出租、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学院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办理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4.延长学年学生如需住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二、退宿管理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到所在公寓楼及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休、停学的学生需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按财务收费标准结退住宿费。

在休、停学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

休、停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到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办理学生公寓相关费用的停收手续。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确保学生宿舍内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和谐有序,特此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资遵循: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规划及房源现状,综合调配本科生、研究生及进修教师的住宿安排,相关入住通知由招生部门负责传达至相应学生及教师。

二、新生及进修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及住宿费缴纳凭证,于院系迎新点领取宿舍钥匙,并携带住宿凭单至楼长办公室完成登记及照片提交后,方可正式入住。

三、入住者须遵循既定房间与床位分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空置房间与床位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占用。

若遇学校统一调整宿舍安排,入住者应予积极配合。

四、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宿舍床位。

毕业离校时,需归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责任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宿舍内各项设施与设备。

严禁在宿舍墙壁及家具上剔、凿、钉钉,或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

禁止使用利器刻画家具,或放置炽热物品以防损坏,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六、入住者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自觉维护宿舍文明、卫生、纪律与集体氛围。

室内应保持整洁,轮流值日,避免杂物堆积,床铺及被褥需每日整理。

七、为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禁止在楼梯走廊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内烹饪,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阳台、走廊不得堆放废弃物或悬挂有碍观瞻物品。

八、入住者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防盗。

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严禁酗酒、赌博、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九、宿舍内禁止张贴营销广告、淫秽图片,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

严禁私接电线,违规者需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十一、宿舍实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宿舍23:00熄灯,研究生宿舍24:00熄灯。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根据国家及辽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住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二条学生持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后1日内离开公寓。

第三条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入住,不得私自强占或调换寝室、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第四条自觉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禁止私拉、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违章用电设施。

第五条讲究公共卫生。

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走廊及宿舍内堆放垃圾;学生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带进公寓楼内;禁止在公寓阳台乱堆乱放。

第六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寝室要安排好值日生,坚持日常清扫和每周一次大清扫;寝室的桌、椅及床下物品须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应保持清洁;门、窗、窗台、灯具、玻璃、镜子要定期擦拭;室内墙壁上不准乱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准在室内晾晒衣物;寝室配备的清扫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要认真保管,节约使用。

第七条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赌博;禁止在公寓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标语、广告;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小动物(观赏鱼除外);禁止在公寓内经商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禁止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

第九条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学生持学生证出入公寓,陌生人进入公寓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禁止通过爬围墙、护栏或窗户等形式强行进出公寓楼;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昌大校发[2008]93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9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学生工作公寓管理办法通知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印校对:王芳打印:雷红(共印22份)附件: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公寓(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进一步落实党团学组织进公寓、党团学干部进公寓、宣传文化阵地进公寓,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宿舍),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第三条公寓(宿舍)内的学生教育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学生生活用品联系购买等工作由学工部门负责;公寓(宿舍)内物业公司的选聘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各学院(系)按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院(系)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在学院(系)领导下,具体落实班级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寝室是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着力点.要创新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和新方法,由学工部门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和“学生特色寝室”评比活动,以学生寝室为单位,以寝室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寝室学生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实践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评,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推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坚持以“管理、育人、服务”为宗旨,本着“人性化的管理,亲情式的服务”的原则,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增强学生公寓育人功能,为学生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舍务老师职责:维护好寝室正常秩序,指导舍务部、寝室长工作,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寝室规章制度,分阶段有重点抓好寝室规范量化工作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做好各种考核记载,及时联系班主任。

第三条卫生管理员职责:各公寓楼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漱间等)清理。

第四条舍务部及寝室长职责:组织好各寝室夜间就寝,维护好寝室内秩序,协助舍务老师做好舍务管理工作。

寝室长每日上报学生归寝情况并检查值日生的值日情况、个人的内务整理及寝室内的物品摆放。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住宿学生。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舍务老师管理,接受文明寝室检查评比。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六条按时归寝,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

严禁晚退、串寝、旷寝。

第七条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并在节假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八条公寓内,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禁止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第九条公寓内严禁打仗斗殴、聚赌、吸烟、酗酒、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等违纪现象。

第十条节约用水、用电,按作息时间及照明需要开灯,取水后及时关好水龙头。

第十一条统一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至宿舍,禁止在宿舍内搞聚会、就餐等活动。

第十二条公寓楼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脏水;不得在宿舍楼内豢养狗、猫、兔、鸽等各种动物。

第十三条就寝熄灯铃响后,学生自觉遵守就寝纪律。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进行值班室登记制度,对平时上课期间须回寝室的同学,须拿假条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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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作风,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公寓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公寓内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牵头,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协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物业公司及各教学院系、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会”)分工协作,实施综合管理。

1.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教学院系为主,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在公寓内开展日常管理(重点为卫生、安全和纪律、秩序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公寓内院系级学生工作室、党团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做好敏感期的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生工作处对公寓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院系、有关部门在公寓开展各项工作。

3.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工作是学校、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生活服务职能的延伸,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公寓文明创建、宿舍文化建设、公寓内违纪事件的通报和处理;配合各院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公寓文明创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管理、服务;负责公寓区各校外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渠道和宣传教育网络;解决学生反映问题等。

4.公管会是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组织。

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协助学校开展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5.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公寓区安全保卫、楼宇内外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突发事件处置、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包括水、电、暖、房屋、家俱、其它设施)、接受新生住宿及办理毕业生退宿等工作。

6.保卫处参与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后勤管理处负责大型设施维护、维修,负责水电节约化管理。

8.学校在公寓设立学生工作队伍值班室,提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公寓文明创建工作。

第五条校、院系两级对宿舍坚持内务、安全、卫生、纪律、秩序的检查制度,检查结果楼内公布,作为宿舍评比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学生在公寓的表现纳入学生德育实践学分,作为对学生推优评优、发展党员、纪律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参与公寓管理、服务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章学生住宿、退宿管理第七条学生住宿1.宿舍分配、调整由“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及各院系学生人数统一进行,宿舍分配到各院系后,各院系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

学生住宿档案在“中心”和院系同时留存。

有特殊情况需个别调整时,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盖章),由“中心”统筹安排,并做好变更记载。

2.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短期住宿人员,凭入学证明和有关证件申请住宿,由“中心”集中安排。

3.正式在册学生实行集中住宿制,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4.未经“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

第八条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如学生所在院系因管理需要,调整个别学生的宿舍和床位时,需与“中心”协商解决。

转院系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

第九条住宿学生须按规定标准在秋季报到注册时交纳学年住宿费。

第十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交回寝室钥匙,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带走自己的行李物品。

学生退宿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最后期限内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校,因宿舍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学生转让、出租学生宿舍床位和私自调换宿舍。

第十三条因公寓年度维修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宿的调整工作。

第十四条为提高床位利用率,“中心”有权对学生的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中心”应及时调整,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住宿,如假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考研培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确需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留校住宿。

留宿学生名单在所在院系、“中心”备案。

假期留校学生按指定的宿舍集中住宿。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如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中心”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程序报学生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第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适宜集体住宿需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遵守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以短期为主(一学期以内),校内床位应继续保留。

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家长陪护且需在校外住宿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退宿手续。

2.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者,须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向本人所在院系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填写《学生走读协议书》,经学生家长、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领导(加盖院系公章)、“中心”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同时取消其校内原住宿床位。

3.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必须到“中心”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住宿。

4.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凡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收取当年住宿费。

6.“中心”、各院系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档案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

各院系要不定期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情况,向校外住宿学生发送安全警示信息,同时还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交流和沟通,共同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门卫管理1.学生公寓楼设立值班室,安排值班人员,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各类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检查验工作,维护正常的住宿秩序。

2.学生公寓实行统一开关门时间和熄灯时间,早上6:30开门,晚上11:00关门、11:10熄灯(节假日延迟至晚上11:30),重要节假日全天候供电。

3.学生进出公寓请自觉刷卡,按时归宿。

因事晚归者,应主动向公寓值班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无医患等紧急情况宿舍关门后不得外出。

4.学生公寓实行来访客人准入制度。

访客须在公寓楼值班室登记,值班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

会客地点在公寓来客接待室,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

5.严禁带异性朋友进入学生公寓。

因维修、医疗、消防检查、查验宿舍等工作需要进入公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许可方能进入。

发现有外来兜售、经营人员或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楼下值班室。

6.学生宿舍实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有权对出入楼门的物品进行检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携物出门登记手续。

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带出学生楼门。

第十九条钥匙管理1.“中心”、值班室负责宿舍房间钥匙配备、发放、回收、留存等管理工作。

如学生钥匙丢失,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值班室,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换锁,并配制钥匙(工料费学生自付),由于不报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2.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应征入伍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持离校清单或有关证明到本楼公寓值班室办理退房手续,退还钥匙及公物。

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学生调整、搬迁寝室时,原住房间设施设备经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退还原宿舍钥匙,领取新调房间钥匙。

4.学生因特殊情况借用宿舍钥匙,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管理员查验确认,方可限时借用该寝室备用钥匙。

5.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1.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公寓要检查各类电器使用状况,注意切断电源,锁好门、关好窗,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寒暑假及其他原因离校期间,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公寓内。

2.禁止任何人在公寓从事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电话卡等代售及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3.严禁在公寓内赌博和打麻将,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等行为。

4.严禁向窗外抛摔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悬挂条幅等。

5.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严禁私自维修和改装水、电设施。

6.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洗衣机、空调、电冰箱、烤火炉、微波炉、电磁炉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它电器设备。

7.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公寓内抽烟或乱扔烟头,不得在公寓区域内焚烧废纸、杂物等。

8.严禁使用劣质、不合格充电器、接线板等,严谨将台灯、充电器、接线板等放在床上使用。

使用的电器、接线板要有电工产品安全认证。

9.严禁在公寓、宿舍、楼梯、走廊踢球、溜冰以及爬高玩耍、爬阳台跳窗户或从事其它毁坏公物、危害安全的活动。

10.严禁将经营商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器械及非法书刊和非法音像制品带入宿舍。

11.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禁止在学生公寓公共楼道、消防安全出口处摆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砌物品。

12.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如发现公寓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和院系领导,有关部门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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