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金融反洗钱形势与监管新政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五、《三反意见》提出的加强反洗钱监管主要措施 《三反意见》提出健全预防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其中最关键的
措施就是加强反洗钱监管。反洗钱监管是“三反”工作的重要基 础。随着洗钱等非法资金活动的不断演变,反洗钱监管工作必须 适应新形势,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 堵塞监管漏洞。为此,《三反意见》在加强反洗钱监管方面提出 了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调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模式。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八、《三反意见》对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要求 “三反”工作既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也离不开社
会力量的密切配合。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专业 和资源优势,一方面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三反”监管要求,制定 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反洗钱自律规则和工作指引,另一方面服务行 业机构提升“三反”工作能力,促进反洗钱义务机构之间的经验 交流,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反”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关注和配合“三反”工作。有关部门要 加强面向公众的“三反”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 性认识和理解金融机构为开展“三反”工作而采取有关客户身份 识别和交易管控措施的必要性,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内洗钱风险分布渐趋明朗。 建立完善涉恐资金交易监测模型,规范反洗钱协查程
序,调查、协查数量创历史新高,监测分析成果显著。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反洗钱 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 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8]140号【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4【实施日期】2008.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08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政府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建立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嘉峪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动员全社会联手开展反洗钱工作;协调建立全市反洗钱综合信息共享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杨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召集人:赵德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安夏青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分局副局长成员:殷开溪市法院副院长赵国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濮传宏市公安局副局长侯强市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国办函〔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反洗钱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工作成效明显,与国际通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同时也要看到,相关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合作机制仍不顺畅、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不足、国际参与度和话语权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称等。
为深入持久推进“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三反”监管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工作合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基本国情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有效解决“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参照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人行XX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实施,市金融办、广安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广安军分区政治部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贯彻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我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人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人行XX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一)反洗钱联席会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反洗钱相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妥善处置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案件;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洗钱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对重大涉众洗钱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提高打击力度;及时传达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反映我市反洗钱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随州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随州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随政办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随州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随政办发[2006]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建立随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随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局、市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中心支局。
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为随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随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具体承办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随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的反洗钱工作,制定随州市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规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按照“加强沟通、依法履责、密切配合、严格保密”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落实省及随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组织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市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指导意见;指导、部署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对市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体系,对本外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监测报告;对发生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和行政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交;协助市公安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工作调研,收集反洗钱工作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反洗钱相关的其它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7]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7〕6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厦门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一)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法制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外事办、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门市广电局、厦门市邮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等27个部门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联字〔2007〕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任召集人。
(一)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海防委、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等24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挥长兼任。
其中,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任常务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一)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天津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林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林政办发〔202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2日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他犯罪,维护全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市委财经办,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国安局,市税务局、林芝银保监分局,林芝军分区等17家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分工(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芝市反洗钱重要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动员各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各成员单位本着“加强沟通、依法履责、密切配合、严格保密”原则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恪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调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掌握林芝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收集并整理个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及洗钱活动相关线索,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每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连政办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精神,持续深入做好全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现在连云港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建立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情况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海关、市税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和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等17个单位为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人行市中心支行为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指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措施,报市政府颁发施行;负责指导全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研究整合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信息共享,构筑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凝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整体合力。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08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政府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建立嘉峪关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嘉峪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动员全社会联手开展反洗钱工作;协调建立全市反洗钱综合信息共享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杨伟市委常委、副市长召集人:赵德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安夏青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分局副局长成员:殷开溪市法院副院长赵国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濮传宏市公安局副局长侯强市建设局党委书记王瑞祥市司法局副局长续金泉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程仁市监察局副局长闫涛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靖毅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易学民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车向玲市地税局副局长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耿丽华市广电局纪委书记张立忠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玉琴银监会嘉峪关监管分局副局长嘉峪关市反洗钱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2007年1月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有关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建立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定落实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省反洗钱综合信息系统。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邮政储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协调和管理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省非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信政办[2007]96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7
【实施日期】2007.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政办〔2007〕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结合信阳实际,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召集人,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银监分局、外
汇管理局、邮政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省、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城际间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跟踪分析全市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并上报国家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协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8]7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6.06【实施日期】2008.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适应反洗钱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依据《反洗钱法》和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我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了相应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六日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贯彻《反洗钱法》,组织、协调并指导全省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录一、总则 (2)1.1 制度背景 (2)1.2 制度目的 (3)1.3 制度适用范围 (3)二、组织架构 (4)2.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2.2 联席会议办公室 (5)2.3 工作机构设置 (6)三、工作机制 (7)3.1 联席会议召开机制 (8)3.2 信息共享机制 (9)3.3 联合执法机制 (10)3.4 协调联动机制 (11)四、职责分工 (12)4.1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3)4.2 成员单位职责 (14)4.3 工作机构职责 (14)五、工作程序 (15)5.1 信息收集与报告 (16)5.2 案件协调与处理 (17)5.3 督促检查与评估 (18)5.4 重大事项报告 (19)六、信息管理 (19)6.1 信息保密 (21)6.2 信息共享 (21)6.3 信息使用 (22)七、监督与评估 (23)7.1 监督机制 (24)7.2 评估办法 (25)7.3 责任追究 (26)八、附则 (27)8.1 制度解释 (27)8.2 制度修订 (28)8.3 生效日期 (29)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国家层面成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委组成的联合协调机制。
第三条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虚假金融广告、互联网金融风险、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等。
第五条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召开和决策机制、职责分工、会议频率、工作流程等,将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确保制度运行顺畅高效。
1.1 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日益增长。
反洗钱联席例会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联席例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 ***银行反洗钱工作联席例会(以下简称联席例会)是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例会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授权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召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召开。
(一)成员部门计划财务部、综合事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
(二)召集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为联席例会的召集人。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例会由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例会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三条 ***银行反洗钱联席例会联席例会在***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反洗钱内控风险控制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人民银行、总部反洗钱工作联席例会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为:(一)研究、部署全行反洗钱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银行相关措施。
(二)听取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研究确定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或其他事项。
(四)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职责部门与业务条线,责成各部门与条线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五)研究审议需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银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掌握并及时通报***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7]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1.09【实施日期】2007.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2007年1月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有关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建立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定落实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省反洗钱综合信息系统。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邮政储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协调和管理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省非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酒政办发〔2019〕67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酒政办发〔2019〕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不断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新形势的需要,维护区域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按照《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修订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酒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领导、金融办主任和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行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等18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为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法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0]21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9【实施日期】2010.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九日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厅、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赣州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政府法制办、赣州银监分局、市外汇管理局等22个部门为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为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据《反洗钱法》,并依照国家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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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协调、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外交部:研究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政策,研究并协助开展我国加入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等事项,协调反洗钱领域人员引渡事宜。
公安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研究建立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
安全部: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监察部: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民政部: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人民银行制定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落实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司法部: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财政部: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介入反洗钱工作问题,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利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以及相关的国际论坛,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建设部: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人民银行制定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商务部: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和内
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海关总署:研究建立在进出境环节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加强报关单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的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沟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金银及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和查验,向人民银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税务总局: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工商总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广电总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国务院法制办:参与起草反洗钱法律、法规,参与反洗钱专门法律法规立法调研。
银监会:配合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参与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指导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研究国际和国内银行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证监会:配合人民银行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参与制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指导证券、期货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研究国际和国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保监会:配合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参与制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指导保险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研究国际和国内保险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外汇局:加强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在外汇管理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增加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解放军总参谋部:在职责范围内搜集、提供反洗钱情报信息;协助追缉外逃犯罪分子;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强打击边境地区的洗钱活动。
四、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负责与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事项,以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
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
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国务院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