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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是怎样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如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了更好明确相关采购条例,使采购的过程和程序清晰明了,规范采购⼈员的采购⾏为,为了更好地节约资源,减少政府政府采购法财政不必要的⽀出,我国政府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来规范采购程序,接下来就跟⼩编⼀起来了解⼀下有关政府采购法是怎样的。

实施条例解读是怎样的。

实施条例解读解读⼀: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条所称财政性资⾦是指纳⼊预算管理的资⾦。

以财政性资⾦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视同财政性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既使⽤财政性资⾦⼜使⽤⾮财政性资⾦的,使⽤财政性资⾦采购的部分,适⽤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与⾮财政性资⾦⽆法分割采购的,统⼀适⽤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类《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解读三: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将列⼊集中采购⽬录的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者进⾏部门集中采购的⾏为。

解读四:政府采购⼯程有了具体概念《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程是指建设⼯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解读五:采购代理机构有了明确定义《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府依法设⽴的⾮营利事业法⼈,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的执⾏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解读六:何为重⼤违法记录得以明确《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五项所称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

政府采购法专题课件(PPT 33页)

政府采购法专题课件(PPT 33页)

2、保护国内产业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
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 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 1、采购人 • 买方 • 购买和使用所购买的货物、工程、服务的主体,
•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 • 军事装备和军用物资的采购 ?
• 财政性资金
• 即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这两类 资金来源于税收和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 位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履行职责获得的其 他收入。
•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 雇用等
• 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六、.政府采购方式及其流程
公开招标 制定招标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开标→评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 邀请招标
•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 商处采购的;
•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 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分散采购
•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或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的政府采购活动
• 五、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性规定
•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②处理: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 理决定
• ③暂停: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决定采购人 暂停采购活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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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考试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围绕财政法律制度的三大核心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
收付展开,三节知识点看似散乱却环环相扣,虽知识结构完整但内
容相对抽象,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住三节的核心考点,围
绕核心考点梳理知识结构,切勿孤立地记忆。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也不便于实施统一
的管理和监督。
【例题·多选题】
• 下列关于实行分散采购的优点,说法正确的有(

A.灵活性强

B.降低采购成本

C.取得规模效益

D.满足采购及时性
• 『正确答案』AD
• 『答案解析』选项BC,属于集中采购的优点。
)。
• 知识点:政府采购当事人

(二)政府采购行政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对《政府采购法》的细化,自2015年3月1日
起施行。

(三)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制定,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
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补)等

(四)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
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
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
定并公布。

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ppt课件
(四)资金支付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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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疑处理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二)质疑。《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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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正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法》、 《条例》法律责任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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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采购人通过网络填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 记表》。
(三)采购人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相关资料15年 (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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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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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PPT课件
件公开、合同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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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采购法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工程 的法律适用、自由市场、采购预算、采购模式及集采目录 的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采购政策、本国优先、信 息公开、回避制度、监管部门
条例进一步明确:
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工程的法律适用
条例: 进一步明确采购的资金范围 进一步明确服务的内涵 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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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算管理的资金。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
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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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审查。
2009年财政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政 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变化,对2005年的《条例》送 审稿进行了修改,重新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自2009年起至2014年,财政部配合国务院法制 办多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赴地 方调研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
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
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政府采购法知识讲座.ppt

政府采购法知识讲座.ppt

法律重在实施。实施的前提是知法,只有知 法才能更好地执法和守法。知法必须先学好法 ,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及各项规定。因此,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对《 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和贯彻,提高自身的思想 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并将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我们的自觉行 动,切实增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依法保护自 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及 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 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 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地贯彻实施。为了 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习、贯彻《政府采购 法》,我这里主要从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结构及重点内容、政府 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法》的除外规 定以及《政府采购法》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问题 等五个方面,结合自己的理解,对《政府采购 法》作以简要介绍,以“抛砖引玉”,希望对 大家能有所帮助。
第二篇
▪ 《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结构
《政府采购法》基本结构
▪ 《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学习《政府采购法》的方法与学习其它法律 一样,从我个人的体会来看:一是要通读法律 全文,不能断章取义;二是要理解法律条文的 精神实质,不能仅从字面上作一般了解;三是 要在遵循法律的基本规定的前提下,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四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 能死搬硬套;五是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能让法律来适应自己;六是要敢于对法律 问题进行探索,在实践中丰富并创造法律理论 ,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主讲老师??刘荣丽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

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等事件。

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

《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2020年7月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doc

(2020年7月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主讲老师刘荣丽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 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 381亿元。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

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等事件。

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

《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课件3.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适用.ppt

课件3.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适用.ppt

四、政府采购发展趋势
★ 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逐步走向专业化
★电子化政府采购逐渐普及 ★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通过财 政电子信息化系统业务联系会更紧密 ★政府采购功能作用将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 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 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或者重新招标未 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指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依法进行质疑、投诉、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的一项制度
二、政府采购工作主要程序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 定: 政府采购程序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办理。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规定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程序及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适用本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 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 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 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 处采购等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 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件(共44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件(共44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②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为采 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部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 采购项目等。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1)概念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 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代理 过程中,会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三、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3)优缺点
优点:
• 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 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
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缺点:
• 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 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
急情况的采购需要
1.供应商的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 (8)其他合法权利。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6)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例如,对于纳入集 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7)其他合法权利。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权利的是 (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ppt课件 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ppt课件  ppt课件
4、 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防止因采购政策滥 用而阻碍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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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衔接
1、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纳入《政府采 购法》规范范围,并对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的社会公众参与 做出了细化规定;
2、强化了采购人在需求标准制订及需求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第七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
本法所称服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 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 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 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 [2014]37号)
购对象。
的公共服务。
(按受益对象分为3类:
(P15.进一步明确范围、并 保障自身运转,如印刷、物业
3、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推进采购 监管方式改革,强化了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结果评价管 理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场的 力量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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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1、规定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保证采购需求完 整性、明确性、合规性方面的明确要求及相应的 法律责任;
购的国家机关、事业 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
单位、团体组织。 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
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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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 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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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1 为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 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 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 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 平 台。 4 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其评审意见 无效 ,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行 政处罚,以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 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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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 竞争。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 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 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 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重采购结果 , 从关注“谁来买”向“专业地买”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实现“物有所值”迈进 的 一大举措。 具体的三项治理措施为: 1 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确定。其中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 、 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依 据经 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 2 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2012 年社科院的相关报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凸显了 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的高价问题。针对实践中因协议供货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 价 格的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 应当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中央 单位集中采购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采购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格局。 3 强化验收环节把关。“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 节职责 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 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 具 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 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 正,《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提 出了五项规定: 1 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应 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 将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2 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 将招 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3 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 成交 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 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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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4 采购合同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采购合 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 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
《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 用 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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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将采购管理与预 算 管理相衔接,《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相衔接。
2.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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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主讲老师 刘荣丽
第一节 《实施条例》概况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采购法》自 2003 年 1 月 1 日 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 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 2002 年的 1 009 亿元上升到 2013 年的 16 381 亿元。但 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 质疑。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 U 盘变身 itouch4 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 10 万套 “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 “床垮垮”“黑心棉”“问题 新华词典”等事件。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 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 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 《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 个原则: 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 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 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 果 管理。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实施条例》新亮点 《实施条例》具有以下新亮点:
第二节 《实施条例》详解
《实施条例》的出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本清源,明确了财政性资金认定、政府采购 工程活动监管、采购各方主体权责分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增强了政府采购法律适用的 统一性。
本节将按照条文进行梳理解读。 一、关键词点拨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界定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四个重要因素:采购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资金来源、采金 资金来源,《政府采购法》将其界定为“财政性资金”,即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 购规定的采购标的,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亮点六:注重因果,严厉问责 针对过去经常出现违法采购结果无人负责、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实施条例》在《政 府采购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 及法律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一方面,《实施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 34 种之多, 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供应商之间恶意串 通的具体情形等;另一方面,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情形,《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亮点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进程,《实施条例》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规定。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 年 9 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 买服务作出了专门部署。《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问题。 为保证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符合公众需求,《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 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 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亮点四:强化功能,实施调控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但实践中这一政策功能发 挥 得并不够充分,影响了国家特定目标的实现。《实施条例》针对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发 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作出了四项规定: 1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 标准、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落实好《实施条例》,将有益于绿色 产 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举解决了政府采购调整范围过窄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政策功能缺乏顶层设计 的 问题。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 政府 采购政策的要求。 3 采购人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亮 点五:严管评审专家,明责问责 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很强,评审是确定供应商的重要环节,评审专家的作用显而易见。 但水平不够、责任心不强甚至心术不正的专家,却可能给采购带来不利影响,出现诸多专家 不“专”、专家难“责”、专家操纵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甚 至产生破坏作用。这也与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不严,违规 成本低有关。为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发挥其在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实施条例》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出了全面规定,具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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