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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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我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已分别搬入光明路19号金碧华府A座和新民西街11号办公,为克服麻痺思想,切实做好办公室搬迁以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创造平安和谐的安全氛围,现将我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一、各处室负责人要真正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努力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堵塞漏洞,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盗窃、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二、各处室在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处室门窗、照明灯、传真机、计算机设备等是否关闭,重要文件是否及时收存,特别是加班的同志,离开办公室前一定要进行检查。

三、各处室对进入办公楼办事的外来公务人员,一律实行开门接待,并做好相关安全保密工作。

不得将文件资料随意放在桌面上,不得将外来人员一个人留置办公室。

遇有推销商品、无正当公干及其他闲杂人员在办公楼内走动时,应及时阻止并通知办公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

四、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异味和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办公室无人时注意随手锁门,文件按规定随时归档。

档案室、财务室、文印室等敏感部位,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五、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六、严格新民西街11号大院大院门卫制度,加强24小时昼夜巡逻工作。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现将《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调整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调动农牧民的购买积极性,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1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宣传力度(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及产品品种、购买产品须知、补贴兑付的手续及程序、销售网点布局、补贴产品的质量服务保障、补贴产品的性价比及实用性等。

(二)各销售企业和网点要配合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

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并为家电下乡产品设立专柜或专门的经销区域,集中陈列家电下乡产品。

努力丰富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种类和型号,满足农牧民不同的消费需求。

适时开展家电下乡产品专题促销活动。

并根据要求,定期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商贸流通企业:2010年"5·1"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近期的商品市场供应及经营安全等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社会稳定,确保全市各族群众欢度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充足稳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青海玉树发生地震,我区北疆地区和南疆地区均出现气象灾害,甘肃民勤、新疆吐鲁番等地发生沙尘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

要制定市场应急工作预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掌握了解供应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全力以赴做好"5·1"国际劳动节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积极做好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适当增加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要结合我市消费结构的变化,增加名优特商品供应,力求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乌商务办[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乌商务办﹝2010﹞1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行业主管处室: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乌安监〔2010〕6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商务粮食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努力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促进商务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努力将六月建成“安全生产无事故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任组长,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务粮食领域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乌商务函[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乌商务函〔2008〕135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中亚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网()已正式启动,为借助该网络平台扩大我局的对外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发挥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在宣传我局形象、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和发布我市商务(粮食)工作的新进展、新亮点、新成就,使各级领导和各族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增加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要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抓好全面工作的重要环节,列入议事日程;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亲自过问、督促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要亲自审查把关;信息稿件必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发布。

同时,要善于调动和保护每一个干部职工写作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保证信息报送数量,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信息管理制度》、《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乌商务函〔2008〕75号)的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月上传到“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网”和“乌鲁木齐商务网”的工作动态信息等应不少于5篇。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努力,广开信息源,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现将《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二○○八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运行监测会议和"商务天气预报"培训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制定下达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和计划、签订《乌鲁木齐市市场监测工作目标责任书》、召开培训会议、加强数据督报等多项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乌鲁木齐市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监测和分析乌鲁木齐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07年工作总结(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机制一是将健全和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乌鲁木齐市商务工作重要议程,紧紧抓住乌昌经济一体化历史机遇,积极探索乌鲁木齐和昌吉两地市场监测方面的合作。

二是为了加强乌鲁木齐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商务天气预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的乌鲁木齐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组和"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组,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现将《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乌鲁木齐市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有效落实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和《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新财建〔2009〕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是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依据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及贯彻执行情况等对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区(县)及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条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四条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半年初核、年终总核的方法。

第五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按照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的要求,对照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各项内容,上报相关材料,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进行考核评分,年终将4个季度得分汇总为总得分。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第六条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内容以各区(县)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分工和职责为主,包括: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认真受理家电下乡网点备案、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网点管理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等方面。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乌商务办[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商务办〔2010〕5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综治委〔2010〕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我局结合重点商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综治委〔2010〕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加强重点商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现结合重点商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排查整治全市商务领域重点商圈内企业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全力以赴抓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整治,加强重点商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
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1.1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
记工作的通知
各粮油仓储单位:
为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自治区粮食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18日印发,要求全区粮油仓储单位贯彻执行,我市此项工作现已开展,请全市粮油仓储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将纸质资料(统一为A4纸张)和电子文本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粮油管理处。

粮油仓储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库区平面示意图;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库区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历史沿革,地理交通,气候条件,保粮技术,企业经营,设施、设备、人员情况,仓储、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五)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固定经营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文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我局网站(http://)“下载中心”和自治区粮食局网站(http://)“政策法规”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李劲联系电话:885336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乌政办[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4〕12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金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精神,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分工负责的清理整顿工作体系,落实交易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从优化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各项工作。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乌商务[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乌商务〔2010〕7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经济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商务局,各行业协会及内外贸、粮食企业:2009年,全市商务粮食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7·5” 事件的不利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化危机为机遇,变挑战为动力,努力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坚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9年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会议的安排,市商务局(粮食局)在全市商务粮食领域认真开展了“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企业”及“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经过认真筛选和评审,并征求乌鲁木齐海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牧局(兽医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授予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8家单位“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新疆野马经贸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勇军等24名同志“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乌商务函[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的通知(乌商务函〔2008〕54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现将《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导商务(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建设成果,维护新闻宣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积极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反馈本处室、本部门工作动态,并协助局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非经局领导批准和办公室安排、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接受采访,不得直接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素材。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反映我市商务(粮食)系统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和行业发展情况,主动以官方、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媒体对商务(粮食)工作的关注,积极有效引导新闻舆论。

第四条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由局长和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本局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发布我市商务(粮食)工作消息和介绍情况,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及回应媒体提出的问题。

局长可以委托局其他负责领导,发布局里的某项新闻消息,或接受媒体的采访。

第五条局办公室统筹全局的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商务(粮食)工作重点,制定局年度新闻宣传总体计划。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乌政办[2007]191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2007]19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粮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

(三)指导、协调全市外经贸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建立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处理对外贸易纠纷。

(四)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援外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本市流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意见,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1.05.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转发给你局,望你局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2家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乌鲁木齐惠智通电子有限公司和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严禁拆解处理企业倒卖旧家电、将旧家电回流市场,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量的审核,严格监控关键拆解产物(包括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冰箱保温层材料等)的去向,防止污染环境。

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于5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我厅。

同时,按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当地财政和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审核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进联系电话:4165404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严打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稳定,为全市各族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开包检查制度。

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一律执行开包检查制度,各入口处明示开包检查标识牌,专门配备2名以上佩戴袖标的安全员进行开包检查。

(二)加强防范力量。

各楼层和各入口处的防范力量必须落实到专人,商场和批发市场每个楼层专门配备2名以上佩戴袖标的安全员值勤,超市必须专门配备15名以上佩戴袖标的安全员值勤。

同时必须调和明确安全员的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存包处一律实施开包检查后方可存包。

在超市存包处和入口处配备2名以上佩戴袖标的安全员,明示要求顾客开包检查后方可存包。

(四)要加大人防、技防和物防力量。

各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要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重点部位、重点楼层和重点地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卖场内的所有死角全部设控和排查,垃圾箱随时进行检查和清理,避免顾客在试衣间、卫生间和楼梯间等特殊地点停留时间过长,同时保证无可疑物品遗留,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五)加大冷冻和熟食制品的安全防范管理力度。

对于冷冻和熟食制品要严格实施人物结合、严防死守,切实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乌商务市建[2013]213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商务市建〔2013〕213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3〕44号)精神,为抓好商务(粮食)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创卫工作,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2013年5月2日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总体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树立优美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3〕44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惠及百姓民生、助推城市发展为理念,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动员全市商务(粮食)行业力量,狠抓行业领域卫生工作,力争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层次,全面提高商务(粮食)行业卫生水平,确保各项创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建立严查彻改隐患排查举报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建立严查彻改隐患排查举报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建立严查彻改隐患排查举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乌商务函[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建立严查彻改隐患排查举报制度的通知(乌商务函〔2008〕33号)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做好严查彻改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建立严查彻改隐患排查举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报受理范围1.局属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2.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3.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举报受理途径1.电话举报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上班时间: 8857696,7916620, 7916621,8859452(传真)节假日及休息时间: 8857696,8855027。

2.信函举报可直接登录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网站,在“市民信箱”栏目进行举报。

网址:http://举报信函可寄: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1号,市商务局。

邮编:830092。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内容需注明事项、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查处承诺举报一经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10日内给予答复,并为举报者保密。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乌政办[2007]302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30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对我市餐饮业的污染治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全市各族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有机结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宾馆、饭店、餐厅、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等餐饮场所和行业(以下统称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控制餐饮业环境污染。

重点整治餐饮业中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提高我市餐饮业污染治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宏斌市长助理张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秦伟乌鲁木齐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关忠民天山区副区长曹斌沙依巴克区副区长海万军新市区副区长张泓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新强头屯河区副区长杨继勇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志明达坂城区副区长李志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复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书记任洪岩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泉市市政市容局局长马新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克依木·木胡提市建委副主任周耀宇市工商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市卫生局副局长努尔买买提·阿不都热合曼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买买提·克依木市广电局副局长赵发树市商务局副局长魏建荣市房产局副局长王宝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乌商务粮管[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商务粮管〔2013〕67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粮油配送企业、粮油加工企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用粮(油)安全,特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做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保障学校、学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面粉、大米、油脂加工和配送企业,向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销售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等粮油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学校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配送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服务为重点,促进放心粮油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组成乌鲁木齐市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放心粮油进学校实施范围,审查批准放心粮油进学校的配送企业和加工企业及产品,并对放心粮油进学校的企业与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粮食管理处、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卫生保健所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粮食管理处。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申报2014年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申报2014年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申报2014年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公布日期】•【字号】乌商务服贸[2014]20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申报2014年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乌商务服贸〔2014〕203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4〕78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现就2014年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按附件1中“支持类别及标准”的相关类别及规定标准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

(二)对上年度同一企业已安排的同类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存在伪造、涂改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不予支持。

(四)申报的项目应为在建或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二)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4)。

(三)申请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四)区(县)商务部门填报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五)按照业务性质要求须报送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装订要求(一)企业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

(二)卷内编制目录要按顺序对应页码。

(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四)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

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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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
利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1
【实施日期】2014.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党办发〔2011〕36号)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色餐饮业发展建设中国清真美食之都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2〕3号)精神,为加快新型环保馕制作设备的推广利用,提高百姓福祉,区市两级各拨付150万元(共3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对使用新型环保馕制作设备的经营者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共计6000/台)补贴。

项目实施以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已分3次拨付环保馕坑推广利用补贴资金给各单位(见附件1),现就继续做好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大力抓紧抓好此项目的有效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联系辖区内馕店、学校、医院等团体伙食单位和相关餐饮企业,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于2014年11月30
日前完成此项目。

二、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各单位《新型环保电气馕坑分配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商务局(粮食局),以此作为此项目通报依据。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项目建设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乌财预〔2012〕36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此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人:汪德胜电话:8896652
附件:1.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略)
2.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3.新型环保电气馕坑分配情况汇总表
2014年7月21日
附件2:
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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