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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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

利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1

【实施日期】2014.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加强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党办发〔2011〕36号)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色餐饮业发展建设中国清真美食之都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2〕3号)精神,为加快新型环保馕制作设备的推广利用,提高百姓福祉,区市两级各拨付150万元(共3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对使用新型环保馕制作设备的经营者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共计6000/台)补贴。项目实施以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已分3次拨付环保馕坑推广利用补贴资金给各单位(见附件1),现就继续做好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大力抓紧抓好此项目的有效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联系辖区内馕店、学校、医院等团体伙食单位和相关餐饮企业,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于2014年11月30

日前完成此项目。

二、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各单位《新型环保电气馕坑分配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商务局(粮食局),以此作为此项目通报依据。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项目建设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乌财预〔2012〕36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此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人:汪德胜电话:8896652

附件:1.新型环保电气馕坑推广利用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略)

2.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3.新型环保电气馕坑分配情况汇总表

2014年7月21日

附件2:

新型环保电气馕坑使用单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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