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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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内银保监函〔2020〕341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纪桂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保障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储备企业和开复工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的建议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内蒙古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督促引领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

一是在疫情发生初始,我局与多家单位协同沟通,组织83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与银行机构对接,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

二是向银行保险机构转发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支持稳产保供、加大受困企业帮扶、延期还本付息、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等多个政策文件,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三是用足用好配套政策,全力纾困帮扶小微企业。

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压实责任,落实执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灵活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的高效转化,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即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工作目标。

四是开展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地。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银监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银行业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现就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以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

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王策江苏工业大学金融学院2020 年 5 月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的主要手段,以及银行提供支持的背后的动机。

首先,文章概述了银行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以及政府和银行的共同努力,并简要叙述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

其次,文章梳理了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包括政策消费、信贷融资、中间业务支持和保险服务等。

最后,文章分析了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动机,包括社会责任感、信用优势、政策环境和市场营销等。

本文的结论是,银行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其当中的动机各不相同。

关键词: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消费;信贷融资一、引言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源远流长,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民营企业的强大发展需要有力的财政支持,银行体系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银行支持下的民营企业发展日益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因此,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显得尤为重要。

二、历史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较快,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更为迅猛,但全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民营企业发展体系。

银行体系是民营企业的发展的关键,是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方式。

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考虑到民营企业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和银行投入了大量资源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政府对民营企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态势不断改善。

根据《2020年民营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5月,中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9000万,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0%;民营企业总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5%;民营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2.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8%。

此外,民营企业也是中国就业的主要来源,其在中国就业市场上所占比重达到60%左右。

四、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1.政策消费:政策消费对于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

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

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
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是指在统计民营企业贷款总额时所采用的规定标准和方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民营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客户类型:只统计民营企业的贷款,不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贷款。

2. 贷款类型:统计所有形式的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等贷款形式。

3. 贷款余额:按照借款人的账户余额来统计贷款余额,不包括已经结清的贷款金额。

4. 贷款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来统计贷款总额,不包括贷款利率上浮部分。

5. 贷款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来统计贷款总额,不包括贷款期限逾期的贷款。

以上就是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的相关内容,对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帮助各方更准确地了解民营企业的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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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二)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

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

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银保监发〔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会管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保险机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改革持续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原则——坚持回归本源。

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坚持强化监管。

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2021)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2021)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1.29•【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银行业的自律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作共赢、自我约束、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中银协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权益和行业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积极支持国家战略发展,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加大面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金融产品供给和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第六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七条依法合规开展存款、贷款、票据、银行卡、资产管理、衍生产品等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持续加强账户、现金及收费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第八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银行服务民营企业案例

银行服务民营企业案例

银行服务民营企业案例话题:银行服务民营企业案例引言: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融资和金融服务方面一直面临着困难。

与此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

针对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积极尝试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以银行服务民营企业为主题,并根据不同的案例探讨银行如何提供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金融服务,以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招商银行:开设“民营银行”,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招商银行作为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近年来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2017年,招商银行成立了首家“民营银行”,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该银行设立了独立的办公室和团队,专门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对民营企业的了解和分析,招商银行可以更准确地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和经营需求,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工商银行:整合金融资源,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工商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也积极探索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路径。

该银行通过整合自身的金融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支持。

工商银行与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合作,通过共享资源和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贸易、咨询等一体化金融服务。

工商银行还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中国银行:开展国际化金融服务,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国际化金融服务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该银行积极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通过国际商务、外汇业务、跨境贸易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跨国经营的金融支持。

中国银行还与国际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跨境资金流动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扩大他们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创新融资方式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创新融资方式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3年第6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创新是金融发展的直接动力。

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是突出的制约发展的瓶颈。

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明确要求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我省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省金融办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服务,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近几年,全省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3245.9亿元,同比增长20.9%,高于全部贷款增速8.4个百分点。

今年将继续引导、支持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政策资源向我省集聚,充分发挥驻吉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

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韩国韩亚金融集团等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总部领导先后20余次到我省考察。

省政府分别与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今年将继续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金融资源,扩大信贷规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倾斜,积极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单列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和单列会计核算,提升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综合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货币政策工具,真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切实增强各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

加强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改善信贷结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政策性银行选择一批民营企业资源丰富、地方信用环境良好、产业化经营较为发达的地区,作为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的重点区域,开发符合民营企业融资特点的中长期金融产品;支持商业银行改进经营机制,建立民营企业信贷部门,引导商业银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逐步向园区、县域和大的集镇延伸。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银保监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3号《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6月8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7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9月30日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银行保险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统称银行保险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一)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二)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三)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四)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五)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一、背景分析1、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分析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状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开放的频度也在提升,几乎覆盖全国各地。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拉开了新的篇章。

民营企业的注册定位范围广泛,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投资性的民营企业也逐步发展壮大,企业管理制度也得到显著改进,科学管理形式和经营现代化发展有了质的飞跃。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也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随着政府的政策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和鼓励。

而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2、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成功实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成功实现了再融资政策、贷款政策、信用支持政策和事中事后监督政策的全面推进。

中国银行业积极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和政策,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银行以低息贷款和金融工具的形式,帮助民营企业稳定发展和促进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同时,银行也积极开展量化、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

三、调研结论与建议1、调研结论(1)银行支持的民营企业发展对于提升中国的经济实力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效益也得到显著提升。

(2)面对激烈贸易竞争的背景下,中国民营企业发展需要财务投资方面更多的支持。

(3)银行业对中国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已经开始有效地发挥作用,但仍需要在完善监管制度、实施更多友好的政策制度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以进一步向民营企业提供更大投资。

2、调研建议(1)银行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提升民营企业的财务投资水平,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2)银行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加大识别风险和处理风险的力度,确保民营企业的发展安全可持续,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的发展。

(3)银行应该制定更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支持民营企业减税增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内需消费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

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从今年开始,各大企业都感受到了融资难的压力。

其中,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困境尤为突出。

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创造就业机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它们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很多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经济问题之一。

一、融资现状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难度大、成本高、利率高。

这些因素导致了企业融资问题的加剧,使得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和发展。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还面临着股权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和准入限制,民营企业无法通过股权融资来获得资本,并开展更多的业务,实现更快的发展。

目前,虽然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鼓励银行和其他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但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些措施并不能够彻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仍然十分困难。

二、政府的扶持政策政府出台了一些扶持措施,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开放,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股权融资,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等等。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推出的“精准扶贫”,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这个政策下,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细致分析,分别制定了个性化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获取到更多的融资渠道。

通过政策的扶持,企业可以更容易获取到各类融资渠道,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银行的改革随着银行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也在积极尝试采用风险控制、分散风险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2019年,中国银行家协会提出了“三个一百行动计划”,即:一是新增100家对民营企业友好的银行;二是培育100家覆盖全国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三是服务100个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带和公益事业。

同时,银行还在积极通过提高信贷审批流程的效率、降低固定资产质押率等方式来帮助民营企业获得资金。

预计,在银行改革的助推下,民营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融资问题将获得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3号)及《补充规定》(鲁发〔2003〕14号),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山东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民营经济能够迅速把握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求,往往成为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的推动力量,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对于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各金融机构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银行加强与民营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

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宪法的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地方民营经济发展。

转变经济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因此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既是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促进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控制市场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如下:
1. 客户范围: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客户范围包括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等。

2.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中国银行
可以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最高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人民
币左右。

3. 贷款用途: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贷款用于企
业经营资金周转、设备购置、项目投资等方面。

4.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可
以是短期贷款(一年以内)或中长期贷款(一年以上)。

5. 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
通常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

6. 抵押担保: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
抵押物或担保,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存货、应收账款等。

7. 申请流程:小企业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网点或线上渠道
提交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
金需求计划等相关材料。

8. 审批周期:审批周期根据贷款金额和企业情况而定,一
般在几天到几周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的
贷款政策可能会根据银行的内部规定和市场环境有所调整。

因此,建议小企业在申请贷款之前与中国银行的相关部门
或客户经理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政策信息。

国资入股民企的案例

国资入股民企的案例

国资入股民企的案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本在民营企业中的投资越来越多。

国资入股民企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下面列举了一些国资入股民企的案例。

1. 中国石油入股中海油中国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而中海油则是中国最大的海洋石油公司。

2013年,中国石油以约90亿美元的价格入股中海油,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次入股使得中国石油在海洋石油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提升。

2. 中国移动入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是中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而中国联通则是中国第二大移动通信运营商。

2016年,中国移动以约110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入股中国联通,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次入股使得中国移动在固定通信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提升。

3. 中国银行入股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而中信银行则是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

2017年,中国银行以约1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入股中信银行,成为其第三大股东。

这次入股使得中国银行在零售银行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提升。

4. 中国建筑入股万科中国建筑是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之一,而万科则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之一。

2017年,中国建筑以约36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入股万科,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次入股使得中国建筑在房地产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提升。

5. 中国电信入股中国广电中国电信是中国最大的固定通信运营商之一,而中国广电则是中国领先的广播电视企业之一。

2014年,中国电信以约6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入股中国广电,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次入股使得中国电信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提升。

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入股商飞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航空工业企业之一,而商飞集团则是中国领先的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之一。

2017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以约10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入股商飞集团,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次入股使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在民用飞机制造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提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2•【文号】银保监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已于2021年1月6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6月2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良好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晰的股权结构;(二)健全的组织架构;(三)明确的职责边界;(四)科学的发展战略;(五)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六)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七)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八)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九)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十)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合作方案

中国银行合作方案

中国银行合作方案
中国银行合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需求越来越高,各银行机构也越来越关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

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一直致力于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实现共赢互利的目标。

该方案是中国银行与国内一家民营企业的合作方案,旨在推动双方合作,共同发展。

二、企业概况
该民营企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领域。

企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业务精通的技术团队,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内容
1. 经贷款合作
中国银行向该企业提供年限为5年的经贷款服务,贷款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用于企业在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投资和业务拓展。

经贷款的利率根据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因素来定价,同时提供风险防控和资产管理等辅助服务。

2. 理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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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
中国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把服务好民营企业作为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全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一、优化授信政策
1、开展授信政策全面重检,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营企业的规定、条款进行修订或废止,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2、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出台续贷再融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通过风险可控的借新还旧、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解决客户临时性资金周转问题。

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客户,发挥债委会机制作用,通过利率优惠、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合作等方式,积极促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互相合作、互相支持。

3、完善抵质押率相关制度,合理调整抵质押率,扩大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

注重对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判断,在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放款。

二、提高服务质效
4、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提前了解企业资金状况和业务需求,及时对接企业经营周转需要,支持稳定企业日常经营。

对困难企业加大现场走访频度,至少每季度一次。

授信到期前3个月,提前与客户沟通设计下一期授信方案。

5、持续推进授信审批效率提升工作。

对于优质民营企业,加强平行作业,尽责环节尽早介入,确保审批时效。

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审批人制,提升审批效率。

6、优化总行权限项目审批发起材料。

取消五项发起要件材料,优化业务发起机构在授信项目发起环节的签字流程,提高总行审批权限项目发起及审批效率。

适度简化贷款发放送审材料,规范审核时效要求,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三、加强资源配置
7、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引导分支机构提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性,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授信投放。

8、加大对民营企业、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力度。

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加大对白名单等重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为普惠金融业务配备专项规模,专款专用。

四、健全尽职免责
9、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制定《中国银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尽职免责操作指引(2018年版)》,明确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的情形,以及从轻、减轻责任情形,为全辖各级机构做好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

梳理授信服务全流程、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厘清各环节责任,打消全辖各级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企业的顾虑。

五、拓宽融资渠道
10、实施民营企业债券(含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计划,进一步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拓宽民营发行人群体,通过覆盖全球的承分销网络,加大民营企业境内外债券承分销力度;设立基石投资账户,利用自有资金撬动市场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力度;通过债券风险缓释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11、选择部分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协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六、降低融资费用
12、对中小企业合理定价,减免不合理费用,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从严落实“两禁两限”政策,主动改“限”为“禁”,执行“四禁”政策,全部不允许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四类费用。

小微企业房地产类押品评估费一律由我行承担。

七、完善服务模式
13、加强对大型民营企业的服务。

提升服务层级,将优质的超百家大型民营企业由总行牵头,统筹并倾斜行内资源优先支持其授信需求。

1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服务。

升级中小企业“中银信贷工厂2.0”模式,扩大客户范围,通过端对端、流水线和标准化的规范操作,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服务效率与水平。

15、加大对县域和小微企业的服务。

进一步拓展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服务网络,未来三年中银富登网点数量达到150家,覆盖全国19个省(市)县域农村,地区分布以中西部金融服务空白或薄弱县域为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融资需求。

八、创新产品服务
16、推广“中银税贷通”,以企业纳税数据与纳税信用评级等信息为主要依据,向纳税记录良好且符合普惠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推广科技企业“中关村模式”,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经营特点,采取独立的授信审批流程和模式,解决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17、升级“中银全球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通过中小企业跨境撮合GMS 系统,将跨境撮合由“线下”向“线上”转型,实现全流程、全自动、全天候的在线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外贸企业融入全球资金链、价值链和产业链,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市场、资金和管理等经营困难。

18、加强多元化避险引导。

放宽10家重点分行即期结售汇对客报价权限,降低保值成本;主动将市场信息及我行专业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等方式及时传递给企业,提供高附加值市场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做好动态保值。

19、搭建全球支付创新平台(GPI)、网银在线单证平台和在线供应链平台等多种线上渠道。

配合国家口岸办、海关总署等进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模块建设,通过电子汇总征税保函的电子传输功能,实现关税保函的电子化作业及汇总担保数据的“银行即传、海关即收、企业即用”,为外贸企业提供“一份保函、全国通用”、“先放行、后缴税”通关便利。

20、建立完善高效标准化的线上资金交易平台,实现自助交易为主、人工接单为辅,加快电子交易平台升级,推出新一代平台,实现对客产品推介、交易报价、风险管理、资金清算的一体化服务;同时适应中小企业交易习惯,大力研发对公手机银行APP、“E融汇”企业版等移动化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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