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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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2020)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相关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电话(略)
附:《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为更大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这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规模优势、绿色发展引领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共同发展现代农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经营、融合创新、拓展市场、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飞跃。
二、支持对象
在固镇县登记注册,省级动态名录内的2018年以前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支持覆盖面分别不低于30%。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中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的好典型。
(二)支持粮食、花生、果蔬和畜禽养殖等各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融合发展。
(四)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初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五)支持大型农民合作社自主品牌参加央视“精品安徽”宣传。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录。但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二)2018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三)示范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市级示范、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分别带动入社贫困户3户以上、5户以上和10户以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社内当年新培育社员成立家庭农场2个以上。
(四)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分别带动贫困户2户和3户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较多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多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五、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国家级示范社补助20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10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6万元。每个省示范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出现缺口,补助标准相应调减。
(二)补助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组项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照支持重点,填报《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和《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家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3月20日。
(二)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主体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三)主体确定。根据专家组论证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5日。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申报要求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总体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公示5日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紧密配合,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并要求实施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有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二)加强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第四季度,发布县级示范动态名录。实施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内。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项目主体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县级绩效考评工作,接受市、省绩效评价。
附件1: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2: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家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
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奖补资金申报
审批表
合作社示范社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合作社示范社名称:
(级别):
注册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实有成员数
生产经营规模
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产品商标名称
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是否建立党组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三、推荐、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