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通知
中南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南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工学和医学见长、特色鲜明、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也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
2013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
一、报名条件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2.具备招生项目之运动成绩突出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3.年龄17—22周岁(1991年9月1日—1996年9月1日出生)。
如果具备招生项目之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具备招生项目之健将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4.须参加户口(学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
二、招生计划、项目及学费标准1.招生计划2013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35人。
2.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男)、跆拳道、艺术体操。
3.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11200元。
三、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31日,具体要求见本简章的网上报名系统。
2.提交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寄送: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83(请标注运动训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材料寄出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为2013年4月1日,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参加测试的资格。
⑴ 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后打印《中南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单招报名表》,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⑵ 履历表:自行下载并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附件1),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⑶ 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并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⑷ 体检表:高考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须附肝功能化验单);⑸ 复印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近两年运动成绩证明、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复印件。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1987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了贯彻《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的通知精神,巩固和发展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学校,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现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凡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中学学习的学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高中阶段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均可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办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试点中学的证明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书,并填写《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考生升学志愿由本人填写,试点高等学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
试点高等学校在统考结束后,应对考生进行严格的面试或体育加试。
三、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学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由试点高等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标准:(一)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试点高等学校可在当地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
2020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20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017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
为做好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第三条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
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大学、广西大学等93所。
2013山东体育类录取名单
第4页
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
序号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考生号 13372928111299 13372930140023 13370102110050 13370102110369 13370102152570 13370112110552 13370203110013 13370212110299 13370302110010 13370302150002 13370304110480 13370304150017 13370306110259 13370705110002 13370781140044 13370902110163 13371324110731 13371424110069 13371482110555 13372301151902 13370303111861 13370402110071 13370481140224 13370683111496 13370686151401 13371302111522 13371324150691 13372527140194 13372901154713 13372901154734 13372901170212 13372925155091 13372928110007 13372928111300 13372928111362 13372928140002 13370203110040 13370303111775 13370681152090 13370705110548 13370124110026 13370126170073 13370214110028 13370530110290 13372325150001 13370104150015 13370207110007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张家瑞 男 郓城宋江武术学校 常大鹏 男 东明县第一中学 刘家铭 男 济南七中 王敬宜 女 山东师大附中 孙张昊田 男 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 弭非奇 男 济南市历城二中 李静文 女 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 孟昭玺 男 私立青岛天龙中学 王洁 男 淄博第四中学 陈俊泽 男 淄博第四中学 赵苏瞳 男 淄博一中 翟梦泽 男 淄博一中 崔晨 男 淄博六中 王昱子 男 潍坊中学 王森 男 山东省青州市实验中学 曹振岳 男 泰安一中 金辉 男 苍山县高考补习学校 哈瑞 男 临邑第一中学 王金鹏 男 禹城市职业中专 胥彤彤 女 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李阳赓 男 淄博市体校 周飞 女 枣庄市市中区高考补习学校 徐少磊 男 其他 王迎霞 女 其他 张启全 男 栖霞二中 马腾 男 临沂第四中学 诸葛睿昊 男 苍山县第一中学 莘建辉 男 其他 王健 男 曹州武术专业学校 王亚男 女 曹州武术专业学校 王志飞 男 其他 马彪 男 单县二中 戴子杰 男 平阴县第一中学 李胜利 男 郓城宋江武术学校 王子超 男 郓城宋江武术学校 张子川 男 平阴县第一中学 刘惠文 女 其他 郭湘君 女 淄博市体校 刘明华 男 龙口职专 付辉 男 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 姚见军 男 平阴县第一中学 胡淼 男 其他 任娜娜 女 其他 王佳慧 女 东营胜利第十中学 王前程 男 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孙晨阳 男 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 李孟超 男 开发区致远中学 录取院校 10043北京体育大学 10043北京体育大学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071天津体育学院 10108山西大学 10108山西大学 10108山西大学 10108山西大学 10110中北大学 10110中北大学 10110中北大学 10110中北大学 10110中北大学 10118山西师范大学 10118山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3.05.08
•【文号】教考试厅[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
目时间安排的通知
(教考试厅〔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考试时间安排必须与全国一致;6月8日外语听力测试部分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时进行。
各省(区、市)应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20日前,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请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教育部考试中心路颜铭
联系电话:************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1.06•【文号】体青字[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修订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11月6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项目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传统项目校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增强青少年体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传统项目校是指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学生体育活动具有特色,并至少在两个体育运动项目上形成传统,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传统项目校应在开展体育教学科研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竞赛,改善体育条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推广学校传统项目,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传统项目校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项目校进行管理。
关于200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附件2:关于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质量,现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院校北京体育大学等61所普通高等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以实行单独招生(具体院校及专业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对象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运动员和重点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为主。
考生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其资格认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资格证书编号。
三、考试时间文化考试定于5月14日、15日(星期六、日)进行。
体育专项考试应在文化考试前一周进行,按照《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05年)执行。
其中,招生项目设置依据《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2005]2号)文件执行。
四、文化考试科目、分值及命题范围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
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考试范围:语文、数学按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执行;英语按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高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执行;政治按1996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执行。
其中:政治科:高中一年级教学内容(经济),约占30%;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哲学),约占30%;高中三年级教学内容(政治),约占30%;时事(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约占10%。
五、免试资格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规定,报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进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广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的术科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实现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高考的公平、公正。
2013年我省体育术科统一考试继续实行集中考点,分项目分批考试。
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法纪教育,坚决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保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质量。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试题由国家统一进行命制,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2.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由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且选报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及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
但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3.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文科类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考试厅[2013]4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厅[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高考安全工作方案和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高考的第一要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切实抓好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
试卷的印制、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制卷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
任何情况下试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在考试当天的中午确需在考点存放、保管的,需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考点必须设立保管场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县级(或以上)考试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内的人员值守。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执行;所有球类项目考试用球均由考点统一提供。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和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考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
其中:田径径赛项目考试,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田赛项目考试,使用电子测距,成绩计算按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非计时项目(包括计次数和丈量高度、远度等项目),须有两位以上测试人,成绩方能有效。
2、专项技术考试的技评项目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
严格掌握标准,就考生考试的实际水平确定等级评分,并对34分以上(含34分)进行复试,成绩以复试为准。
技评项目,每项须有3—4位测试人评定成绩。
成绩计算方法: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成绩的平均分。
3、体育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分成绩。
身体素质三项总分满分按60分计算,每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一个项目总分满分按40分计算,田径和游泳项目以一个单项成绩评分,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球类等项目按其达标和技评项目评分百分率计分之和评分。
体育考试总成绩的评分办法,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的总分相加即得总成绩。
各项考试成绩分值超过满分者,不得附加分,按其满分计算。
二、身体素质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一)考试项目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第一组1、项目100米跑:按《田径竞赛规则2008》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考试,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按田径竞赛规则计算成绩。
2、评分表:(表1、2)第二组1、项目立定三级跳远场地设备:可用跳远比赛场地的起跳板,起跳板距离可酌情后移。
动作规格:双脚站在起跳板上起跳,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第一跳原地双脚起跳,单脚落地;第二跳用落地脚起跳,向前跨出一步,以摆动腿落地;第三跳用落地的摆动脚起跳双脚落入沙坑。
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考试场地,测验时不得穿钉子鞋。
2013年武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
2013年武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修改时间:2013/1/9 10:19:41 浏览次数:418]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实行单独提前招生的两个专业。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进行,文化、体育专项考试及录取由考生报考的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现将我校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要求公布如下:一、招生专业(一)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蹼泳、皮划艇、赛艇、滑水、摩托艇、跆拳道、拳击、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举重、体操、艺术体操、围棋、马术、高尔夫。
(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须填写详细的学习履历表)。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履行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当年高考报名号。
考生报名号必须认真核对,如果高考报名号错误或虚假,影响后期本人录取,后果自负。
皮划艇、赛艇项目报考者需取得全国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前八名或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的比赛成绩。
三、报名(一)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1日-3月20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输入考生报名信息。
我校招生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必须在2013年3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考生应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如下:1、学历证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交毕业证书复印件;2、考生生源地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河南籍考生须交体育单招报名信息确认单);3、等级证书:考生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本人详细信息,并交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4.02•【文号】体群字[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2003年4月2日体群字[2003]34号)经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批准,现将《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办法和标准并结合实际,组织研制本省的评分细则。
从2003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将每四年评选命名一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共同制订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评定并命名“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步审定工作。
第三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复查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省(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请。
第五条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标准,进行初步审定。
并将符合标准的学校作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备选学校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六条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备选学校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通过审核评定的备选学校,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命名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已被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经复查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2013年全国招收体育特长生高校
2013年全国招收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
体育类考生与高水平运动员的区别
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高校为了活跃校园生活,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并满足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需要招收的具有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体育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的考生。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四个方面:
一是两者入校后就读的专业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后就读的是普通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
体育类考生被录取后,就读的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二是两者报考要求不一样。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对考生的年龄、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级别以及体育比赛的等级和获奖名次都有要求。
体育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就比较宽泛。
三是两者专业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着重考查体育专项能力;体育专业统考则兼顾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和体育专项素质的考查。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时间一般由高校自己确定,体育类考生则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
四是给予两者的录取政策也不一样。
一般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后,其在高考中会享受分数照顾政策。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则必须是文化和专业双过线后,由学校根据当年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录取。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核发运动等级证书的省级体育局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注:无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者无效。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免冠二寸彩照
出生年月
出 生 地
学 历
运动项目
联系电话
运动等级通讯地址来自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
高考报名号
身份证号码
申报学校
申报专业
获运动等级证书的比赛成绩(包括比赛名称、举办单位、时间、地点、名次等)
核发运动等级证书的地方体育局审核意见
教学司〔2009〕 号
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
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4.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5.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6.成绩库结构7.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8.诚信记录库结构9.部标代码含义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学[2013]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3.04.18【实施日期】2013.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中求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确保高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地方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全力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
要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要将高考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并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加强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对发现的所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平稳推进高校招生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开展本科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对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和高教相对发达地区的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高考前可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完善“知识加技能”的高职考核录取办法,鼓励开展以技术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逐步增加考核结果在考生录取中所占权重。
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_百.
附件1: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一、报名(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和专业考试费100元。
(四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3年1月4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一监考教师的选聘。
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并从库中抽取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二体育考生于201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到高考报名所在的县级招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于专业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后参加考试。
(三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3年4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五体育专业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留存一年备查。
(六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从2013年起开展单独招生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从2013年起开展单独招生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渝教招考[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从2013年起开展单独招生的批复(渝教招考〔2013〕7号)重庆师范大学:你校《关于从2013年起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的请示》(重师文〔2013〕2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校从2013年起面向重庆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2014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面向全国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
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你校应抓紧制订本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
招生简章须报送我委备案。
经我委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时间并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你校要主动联系市教育考试院落实考场设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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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
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落实考场设置事宜。
附件: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4.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5.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6.成绩库结构7.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8.诚信记录库结构9.部标代码含义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宁夏大学等84所。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5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高尔夫球、橄榄球,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单板)、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五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第五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
具备第五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九条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中“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为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审查表要求到相关体育部门进行审核,体育部门要主动协助招生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第十一条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考生报名工作于3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11日、12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须提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三条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四条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二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第十五条条件具备的省(区市),文化考试由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评阅试卷。
条件不具备的省(区市)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并组织评阅试卷。
第十六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执行。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七条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十九条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条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5%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0%的;(二)擅自将其它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第二十四条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五条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六条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以及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