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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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落实考场设置事宜。
附件: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
4.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
5.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
6.成绩库结构
7.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
8.诚信记录库结构
9.部标代码含义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
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宁夏大学等84所。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5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高尔夫球、橄榄球,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单板)、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五条所列项
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